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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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文 号][发表时间]2006-07-25 16:59:53 [阅读次数] 2401
设定依据: 《湖北省教育委员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评审试行办法》(鄂教科[1999]011号)第7条:“项目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科研处集中向省教委科技处申报”;第12条:“省教委科技处负责项目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湖北省教育委员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试行办法》(鄂教科[1999]014号)第15条:“省教委将分批、分校对学校报送的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结题验收。”
管理对象: 申请并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全省高等学校的教师与科研人员
资格条件:
一、申报与评审
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主持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请者必须是在职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3.研究方向符合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符合学校学科建设规划。
二、项目结题与验收
完成《项目申请书》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研究任务,取得预期成果的项目,可申请结题;对重大项目进行验收。
报送材料:
一、项目申请
1.《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2.《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汇总表》一份;
3、学校申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公函二份;
4、载有申报信息的软盘或电子邮件。
二、项目结题、验收
1、《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一式三份;
2、立项项目的《申请书》或《任务书》一份;
3、项目研究成果的相关资料一套。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程序:
一、项目申报与评审
1.学校科研部门组织申报;
2.省教育厅受理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4.省教育厅审批。
二、项目结题、验收
1、学校集中向省教育厅报送结题、验收材料;
2、省教育厅受理;
3、省教育厅审核结题材料,组织专家验收重大科研项目;
4、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结题、验收通过名单。
办理时间:
一、项目申报与评审:
每年上半年布置,9月中旬受理申报,10月组织评审。
二、项目结题、验收
每年5月、11月集中受理,6月下旬、12月下旬集中进行结题验收,12月底公布结题、验收结果。
管理措施:
1、对重大项目组织中期检查;
2、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3、对项目经费实施监督;
4、通过结题、验收对项目实施目标管理。
承办处室: 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
联系方式: 电   话:027-87328122    传 真:027-87328122
电子信箱:kjc@e21.edu.cn           网 址:www.hbe.gov.cn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邮 编:430071
说    明: 以上表格均可在湖北省教育厅网站(www.hbe.gov.cn)科技处主页下载。http://www.hbe.gov.cn/list.php?itid=115&ithd=&key=&d=&pag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