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解读长平先生妙文《断裂中的重庆打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21:56:57
       打黑还是黑打?重庆的行动一直存在争议。其中最响亮的质疑来自代理律师,通过他们的抗议,公众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权利未能得到保障,比如会见律师时必须有警员陪同、公检法联合执法、未经审判就搞出打黑成果展等等。
  
  这些现象,在我国各级司法实践中,毫无悬念地程度不同地一直存在。在西方国家关于控辩双方以及法官所构成的“正义的三角形”的法律设计中,对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律师的法律地位,一直视为实现正义的必要条件。而这样的法律理性,无论对国家已经完成在国民中大规模地推行五五普法的寻常百姓来说,还是对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司法者执法者而言,显然是那么的“不合时宜”。身在其中者,多半不会去质疑这其中有什么不妥。作为旁观者的民众,也少有人有质疑的勇气。所以,那么多年来,就一直这么干下来。只有在今天,之所以引来如此众多的杂音,概因媒体与网络的之功,它们加倍地放大了原本不太为大众知悉的司法操作。当公众用现行法律中尚可运用的标准对之严格审视时,诸多问题,便若洪水般涌将出来,打黑除恶,变得不是那么简单的一回事了,它引申出来的现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等等,再也无法逃避网络时代的千夫所指。
  
最近北京律师李庄被重庆警方抓捕,并经《中国青年报》发表通讯稿,把这场争论扩大到律师和记者的职业操守,事情更加扑朔迷离。打黑之初,重庆方面本来希望事情简单化,警方雷厉风行抓人,法院三五两下断案,媒体异口同声报道,民众奔走相告叫好。但是,在过去经验面前,目前的社会已经变得复杂了。
  
  中国的事情,注定不会这么简单就了结,注定要一波未平又一波起,是曰树欲静而风不止也。其一,这个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法律的遵行,自然存在太多的地方性变故和制度性差异。其二,作为有着数千年厚黑传统作为资源的中国政治,其复杂性屡屡呈现于每一个时代那些富有标志性的事件和拐点处。以上两个东西的结合,常常野合成一些连专修历史的学究也看不懂的东西。何况寻常百姓?所以,李庄案之奇,中青报的稿,皆若囊中取物,毫无奇异可言。唯其旁人,特别是在“火眼金睛”的评论者与法学家们看来,才煞有介事般如临大敌。
  “在过去的经验面前,目前的社会已经变得复杂了。”没错,“过去的经验”曾经产生过大用,但经验也可能是误用。中国人的所谓经验尤应严加警惕。中国的社会和政治是那么波诡云谲,但无论多么不合时宜的气候下,总会有人用普世的道义准则来对应潜规则一般的“中国经验”。所以,事情就是怎这样多起来的,社会也是这么复杂化的。简单化?任何事情的简单化构想,在中国,都会成为笑柄,遑论重庆打黑这桩国际有名的“大手笔”?
  
首先是多年的“依法治国”口号,让律师有了宣扬法律理性的机会。他们有的出于对专业的信仰,有的出于对生意的兴趣,都对警方的行动挑三拣四,抱持法律规章,呼吁程序正义。但是法治观念并没有那么深入人心,更没有深入制度设计,所以在一些官员看来,律师的做法几乎就是在捣蛋。在不少民众的理解中,律师为坏人辩护,与其相信法律精神,不如相信见利忘义。
  
  的确,学法出身的律师由于其职业伦理和专业诉求之故,决定了他们必须具有的法治理性。若长平所言,这可以两分:一是专业信仰,一是生意驱从,但都无一例外地指向政府与法律,“抱持法律规章,呼吁程序正义。”
  接下来让我浮想联翩的是,这么多年来,中国的普法教育耗资巨大,其成效何在?法律理性既没有被制度吸纳,更未使公众服膺。于这种民众基础之下的打黑,便立时变得令人尴尬起来。一种来自西方的异物或一种接受了异物的人群,来到某地,如遇水土不服,多半是这种携带着文化印记的人或物的共同遭遇了。我们当中的很多人,不是天天在遭遇此种“文化遭遇”?人家的生活与制度,观念与规则,是人家大众生活的常态。而转型中的中国,乃小众生活之常态。所以,所有的水土之战乃“文化之战”,它是当下这个断裂时代的一道普遍景观。它不可置疑地绽放在所有“二元文化”舌战之中。我想到我以及我们的处境,无处不是在“二元文化”处境的包围中,于是也就渐渐安于这种处境。这是命运,是转型中国的成本,成就一个真正的人的心灵成本。
  正因为这种“二元文化”无处不在,于是,李庄的什么“门”便无可逃遁。先有官员瞧其不顺,后有民众齐口诛之。还有一点需要特别说明之:现实生活中,影视作品里,总有一些观点在暗暗影响民众与官员的价值观。如个别律师的失节失范,尽管这是一码归一码的事,但人们不会有那么多耐心,去细分谁谁谁是应该贴上不良标签的律师?谁谁谁是那个贴上了律师的不良标签?群体与个人应当具有的二重区别,在众口铄金、真相缺失的时代,近乎成为一个学术问题。而混淆此中关系,更方便造势于众,将那些叫做“律师”的倒霉家伙“一网打尽”。于是群众中间,十有八九,会认为利驱律师,而非正义。
  还有一点,尤需厘清的是,当下中国的吊诡之处,还在一个简单的问题:人们知道多少真相?人们从何处得到真相?什么是可信的?媒体?报纸?人们不信它,又有什么令人放心的渠道告诉人们真相?中国人向有瞒和骗的传统。在一个没有真相、正义缺失的社会,法治的理性、生命的尊严,何以建构?媒体的失德与不专,不知会在经年累月中,灌输多少毒素给善良的民众。这个世界如此让人不安与无奈,使我顿时感到人文知识分子的高谈阔论同样令人不安与无奈。我们怎么可以单方面地要求民众“觉悟”?我们能够有哪一寸空间是无毒的?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那么就缺乏太充足的理由,去责难民众的无知、狭隘和在一起具体法律事件中表现出来的愚昧。“普法”固然是重要的,国家似乎也存在有模有样的长久计划,但花费无数得到的是什么结果?重庆打黑可见一斑。没有真正在根子上开始的建构性质的努力,去除那些屏蔽我们眼睛的异物,法治的春天不会到来。
  
  
  官员的立场有些过时,但民众又未必不对。现实所支持的,往往不是固守法律的好律师,而是功夫在法律之外的坏律师。勾结权势,行贿法官,敲诈当事人,成为一些律师的日常工作。
  
  可见清醒之人才有清醒之文。是的,现实支持的,当然是如鱼得水游刃有余的律师了,如《蜗居》里面的那位以捞人为业的律师,多么油滑的一位。人们见过的经验多是这样的人,而好律师,却难以成为人们的经验,这真是让人沮丧。如何在第一时间判断李庄不是见利忘义者?这太考验人们了,普通民众很难具备这样的理性。包括第一时间读到《重庆晨报》报道的我,亦觉得这位北京律师似乎确非善道。
  
同时被卷入这潭浑水的,还有《中国青年报》及其记者郑琳。李庄涉案之后,该报迅速发表了一则较长的通讯,生动地描述了这个律师的丑陋嘴脸。始料未及的是,很多人从报道中看出了记者和媒体的嘴脸。这则报道堆砌大量形容词,主观倾向明显,甚至声嘶力竭,被指为“文革”腔调。从专业上看,它是典型的“黄色小报”体写作,用危言耸听的描述来吸引读者。这种写作如何成为“文革”性质政治宣传的偏好,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事实是,各地的警方的通讯员,多半爱好这种文体。
  
  首先对中青报的稿提出质疑的,当然是一批具有专业主义追求的法律人和良知知识分子。他们注意到这家曾经孕育过李大同、卢跃刚等坚守自由主义和新闻专业主义媒体人的报纸,在重庆打黑鼎盛之际,竟然以“堆砌大量形容词,主观倾向明显,甚至声嘶力竭,被指为‘文革’腔调”为噱头造势。长平称,从专业看,它是典型的黄色小报体写作,用危言耸听的描述来吸引读者,并称“各地警方的通讯员,多半爱好这种文体。”此语一出,顿时令人羞怯。吾身于此间20余载,受其“浸润”可谓良多当然知道那是一种什么文体。那个机构,充满了那种文体的创作冲动,无论在经验中还是事实上,全国上下,无不充斥着同样频率的声音,经年已久。不幸的是,这一切,在坚持新闻专业主义的长平君看来,它们,的确不是什么真正的文章。
  
如果我们多一点耐心的话,就可以从中看出社会转型期的断裂现象。运动式打黑依旧可行,但是欢呼之中也有很强的杂音;律师指责官方,官方反控律师,用意都在法律之外,又都宣称依法行事;新闻媒体充当宣传工具的同时,遭到了专业主义的阻击。
  
  长平的表达,向来以零度情绪介入,以声色不露的写实风格,介入云涌风起之事件中央,以出色的专业素质,把握好笔底风云。文字内外,皆令人击节。这一段,正是我近年来深刻感知并作为理解这个时代的索引。“转型时代的断裂”,在近二十余年的中国社会所引发的无数问题,从各种新旧事物的裂缝中悉数涌出,然后,一起接受这个时代的政治的选择与非政治性整合,再次成为其它新一轮的问题,再遭遇新环境之下的各种劲敌的狙击。如长平这里展示于人的新闻媒体之宣传功能,遭遇着新闻专业主义的无情审视。而这样的情形,在真正的大一统时代不会出现,在真正的前集权社会不会出现,也只有在今天,我们可以欣慰地目睹这样的问题,这样的遭遇,集中于一件震惊海内外的“打黑风暴”之中心。
  
很多围观群众并没有这样的耐心,他们更乐于用一句“全都是狗咬狗”来概括。令人担忧的是,在认同了这样的逻辑之后,“铁腕”就成为一种追求——据上海一个本地网站的最新调查,有92.7%的白领希望上海市长是薄熙来。
  
  这段颇为耐人寻味。狗咬狗,即都是一个属性之争,好像都不是美妙的东西。这种清醒,怕不是坊间市井之众所具有的,只是小众具有吧?“铁腕成为追求”,更不是多数“蒙众”的追求吧?所谓公众的选择,其内里的价值倾向很混乱,具有超强的功利性。所以,在一个价值失衡的社会,追求都是可疑的。
  
2010.5.25 17:20于办公室
   2010.6.27 17:00改毕于家中
  
  
  
  附:长平先生原文:
  
             断裂中的重庆打黑
  
                   长平
  
  
  打黑还是黑打?重庆的行动一直存在争议。其中最响亮的质疑来自代理律师,通过他们的抗议,公众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权利未能得到保障,比如会见律师时必须有警员陪同、公检法联合执法、未经审判就搞出打黑成果展等等。
  
  最近北京律师李庄被重庆警方抓捕,并经《中国青年报》发表通讯稿,把这场争论扩大到律师和记者的职业操守,事情更加扑朔迷离。打黑之初,重庆方面本来希望事情简单化,警方雷厉风行抓人,法院三五两下断案,媒体异口同声报道,民众奔走相告叫好。但是,在过去的经验面前,目前的社会已经变得复杂了。
  
  首先是多年的“依法治国”口号,让律师有了宣扬法律理性的机会。他们有的出于对专业的信仰,有的出于对生意的兴趣,都对警方的行动挑三拣四,抱持法律规章,呼吁程序正义。
  
  但是法治观念并没有那么深入人心,更没有深入制度设计,所以在一些官员看来,律师的做法几乎就是在捣蛋。在不少民众的理解中,律师为坏人辩护,与其相信法律精神,不如相信见利忘义。
  
  官员的立场有些过时,但民众又未必不对。现实所支持的,往往不是固守法律的好律师,而是功夫在法律之外的坏律师。勾结权势,行贿法官,敲诈当事人,成为一些律师的日常工作。
  
  李庄律师是否犯罪,我不得而知。但是,毫无疑问的是,这些传言成为重庆警方抓捕他的背景。重庆方面显然认为,有了这些背景,他们的行动就有了更加广阔的道义基础。他们不仅为重庆市民扫黑,还为北京律师界清污。
  
  律师所呼吁或者利用的程序问题,现在套到了律师本人身上。北京律师协会和一些律师个人出面,指出抓捕李庄律师的重庆警方是利益相关人,要求异地办案。重庆方面摆出的架势,则让很多律师都认为,大概他们在实体方面掌握了确凿的证据。
  
  同时被卷入这潭浑水的,还有《中国青年报》及其记者郑琳。李庄涉案之后,该报迅速发表了一则较长的通讯,生动地描述了这个律师的丑陋嘴脸。始料未及的是,很多人从报道中看出了记者和媒体的嘴脸。
  
  这则报道堆砌大量形容词,主观倾向明显,甚至声嘶力竭,被指为“文革”腔调。从专业上看,它是典型的“黄色小报”体写作,用危言耸听的描述来吸引读者。这种写作如何成为“文革”性质政治宣传的偏好,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事实是,各地的警方的通讯员,多半爱好这种文体。
  
  重庆警方甚至准备了两份通稿,供媒体选用。“通稿”有两种,一种来自新闻通讯社,如新华社、美联社等,一种来自当事机构自己的炮。对于前者,媒体可以具名刊登,也可以视为资料。对于后者,媒体只能视为资料。但是中国媒体往往面临两个问题,一是经常被要求只能使用“通稿”,二是记者直接将通稿据为己有,等于造假。
  
  很不幸的是,《中国青年报》记者郑琳不仅以自己的名义剽窃了这篇“通稿”,而且在遭到质疑之后,还发表博客宣称自己经过多番采访,掌握了完整的证据链。她没有料到的是,第二天《新京报》披露了重庆警方的“通稿”制作。
  
  如果我们多一点耐心的话,就可以从中看出社会转型期的断裂现象。运动式打黑依旧可行,但是欢呼之中也有很强的杂音;律师指责官方,官方反控律师,用意都在法律之外,又都宣称依法行事;新闻媒体充当宣传工具的同时,遭到了专业主义的阻击。
  
  很多围观群众并没有这样的耐心,他们更乐于用一句“全都是狗咬狗”来概括。令人担忧的是,在认同了这样的逻辑之后,“铁腕”就成为一种追求——据上海一个本地网站的最新调查,有92.7%的白领希望上海市长是薄熙来。
  
  
  
  注:长平,资深传媒人,原《南都周刊》副主编,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可发邮件至zpcp678@gmail.com与作者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