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运动员:“为国争光”还是为国抹黑?(中国青年报 200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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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点时评】
体罚运动员:
“为国争光”还是为国抹黑?
2005年12月08日
晏扬
国际奥委会主席雅克·罗格日前在接受英国《星期日电讯报》采访时说,他将关注中国少年体操运动员遭受体罚一事的发展,“如果奥委会认为体罚普遍存在且难以接受,那么我们将会与中国官方交涉”。据悉,上个月,曾四次获得奥运会冠军的英国运动员马修·平森特爵士造访北京某体校,在观看了中国教练的训练方法之后“深感震惊”,并在英国广播公司的节目中指责中国体校“虐待”少年运动员。罗格就是针对这种指责发表上述谈话的。(新华社12月5日)
从罗格的谈话内容来看,这位国际奥委会主席还是倾向于为中国体校开脱。他认为“人们应该从社会和文化背景的角度去看待教练体罚少年事件”,并将中国少年运动员所谓挨打一事与英国公立学校曾施行的体罚进行比较,认为二者“没有太大的不同”。从一个中国人的立场来看,英国人平森特说中国体校“虐待”少年运动员,也许是夸大其词,不过我们又不得不承认,他又并非全然胡说八道,中国一些体校确实存在教练员体罚运动员现象。
我们不妨来看国内媒体的一些报道:今年7月,内蒙古包钢体校女足队员梁丽媛,被自己的教练李刚打得鼻青脸肿,出现头晕、头疼、恶心而住进了内科大第一附属医院,起因只是年少的梁丽媛“不想上体校了”;今年4月,杭州市的杨女士送11岁的孩子到体校的网球队训练,结果仅仅因为训练时孩子没有接到教练开过去的球,就被教练打至轻微脑震荡。这次平森特采访的体校负责人也坦言,尽管体罚不符合学校的规定,但如果学生不能按时完成练习,他们还是会遭受体罚。
一些教练体罚少年运动员,遵循的依然是“不打不成才”的理念。用体罚这种严酷的方式来提高运动员的训练水平和运动成绩,一个冠冕堂皇的说辞是为了“为国争光”。然而,体罚又是侵犯运动员权益的表现,是对运动员,特别是少年运动员的精神、心理和人格的一种伤害。如果我们的金牌是靠体罚运动员获得的,我们的荣光是以牺牲运动员的权益和人格尊严为代价的,那么,我们的这种做法为国争了光还是抹了黑?体育的本来含义,是让人们拥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人格,竞技体育昭示的是一种积极向上、公平竞争、自由和平的人类精神,而体罚运动员,显然与这种体育精神相违背。金牌固然可贵,为国争光固然荣耀,但是我认为,尊重青少年运动员的权益和人格,保护青少年运动员健康成长,也许更为重要。
长期以来,正是在“为国争光”这个理由的掩护之下,公众对体校体罚运动员现象熟视无睹,以至很多人认为体育训练中存在体罚现象是正常的、必要的。实际上,我国教育部门早已禁止学校以任何形式体罚学生,体校也是学校,体校不应该成为执行禁止体罚这项法令的“死角”。况且,我们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过激的体罚其实是违法行为,是一个法律问题。
国际奥委会将如何关注中国少年体操运动员遭受体罚一事,我们不得而知,但是罗格先生在为中国体校辩护的同时,显然也对我们提出了警告。对于体校体罚运动员现象,我们再也不能漠然视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