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六省份发力 争夺第三个“新特区”名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20:21:38
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并发展之后,一轮“新特区热”正在各地蔓延开来。目前,湖北、湖南、辽宁、广西、四川、广东六省正同时发力,争夺第三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分析称,新特区将是中国市场经济改革过程中的一场更深刻、更全面的改革。  《中国经济周刊》报道,专家坦言,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激烈的竞争局面,其最大的吸引力便是以“试验”的名义向地方让渡了中央的部分职权,使地方能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探索中拥有更大的自主权。
六省份争当新特区
目前,在申报“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上,由于国家暂时没有相关办法出台,所以各地最近主要是自行组织力量向国家发改委申报。相关省市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争先恐后地提出议案和提案,并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改革思路。其中,引起外界广泛关注的地区有广西、辽宁、湖南和广州等地。
在上海,上海浦东新区办公室相关人士4月25日表示,“3月底,行政审批事项从原有724项缩减为220项,减幅巨大;而新区的服务项目由原先的213余项增加到680多项,翻了两番。其实,早在2005年6月,即浦东新区被国务院正式批准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不到半年时,试点效应就开始明显显现。”
在天津,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研究室副主任邢春生4月16日表示,“天津滨海新区最大的特殊政策是国家授予的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可以说,天津滨海新区是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第一区。”
在广东,广州市委常委、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兼党委书记、萝岗区委书记薛晓峰2月28日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2007年度工作会议上表示,广州开发区将积极配合广州市有关部门向广东省政府、国务院申报成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下称“新特区”),争取省、市相关综合改革在广州开发区先行先试。分析人士称,广州开发区一旦获批“新特区”,将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之后获得国家税收政策和资金项目的支持。
此外,辽宁省2006年12月经请示国家发改委同意,批准沈北新区为辽宁省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广西、湖南也在积极申请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一场更深刻的改革
中国人民大学区域经济研究所教授孙久文发表文章称,“新特区”及其政策资源设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也就是“新特区”,是中国市场经济改革过程中的一场更深刻、更全面的改革。回顾中国30年改革开放走过的历程,从深圳特区,到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特区”一直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市场经济,对于当年闭塞的国度和僵化的体制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推动力。
当历史走到今天,特区的政策普适化之后,中国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提出和设立,是把国家的发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的重要的步骤。“新特区”将成为中国下一阶段深化改革开放、探索新发展模式和新体制模式的重要途径。“新特区”的政策资源,要远比老特区丰富。也就是说,中央为“新特区”设定的改革目标是全方位的,给予地方政府的放权也是全方位的。
新特区核在体制创新
“新特区”的政策资源的核心是体制创新。根据天津滨海新区的政策优惠,可以总结为如下几个方面:所有制的改革:进一步提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层次,形成自主创新的微观体制基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统一、协调、精简、高效、廉洁的管理体制。
城乡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城乡一体化步伐。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培育要素市场,加快建立有利于增强国际竞争优势和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制度环境。
社会事业改革:大力发展现代公共服务事业,健全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体制机制。要解决这些原有的和新产生的问题,需要有一个综合的改革方案。为取得最佳的改革成果,把改革的成本支出降到最小,建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即“新特区”,就成为最佳选择。
特区争夺背后的矛盾
申请设立“新特区”的争夺,同时反映出了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三个矛盾:首先是资源配置权限的矛盾。中国市场经济改革虽然已经触动了很多方面的矛盾,但中央掌控资源配置权限、自上而下配置资源的体制并没有触动,并且集中表现在金融、土地、税收、财政等政策资源上。
一个地区如果设立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上述政策环境方面就会有极大的改善,可以更多地发挥地方的自主性,这无疑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一种政策需要。
其次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矛盾。在目前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随着一些关键部门管理权的逐步上收和事权的逐步下放,地方的政策创新十分有限,地方政府在政策实施上普遍趋于保守。“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能够给予地方政府很大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自主权,当然会引起各地的热烈争夺。
第三,市场导向和政策导向的矛盾。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十分明显。当时,经济特区的设立有效地克服了这个矛盾。
在今天市场经济从不完善到完善的改革时期,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并没有相应减弱,所以还需要“新特区”来克服这个矛盾。当然,经济发展的动力归根到底还是应该来自市场,而不是政策,政策要做的应该是规范市场经济的行为,而不是代替市场本身。
所以,设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不应当看作是一种区域政策的倾斜,也不是巩固一个城市在某个区域内中心城市地位的一种努力,更不能当作是争夺政策资源的一个战役,而应当视为为国家的深化改革做出应有的贡献。作为一个地区,既然申请成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就应当把本地区作为国家的政策实验区,而不是特殊投资区。那么“新特区”改革的成本,就应当由地方来承担,而不是中央政府,改革的经验属于全国而不是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