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诗论》新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8 18:13:23
陈桐生
上博简《孔子诗论》面世已有三年,海内外学界就其作者、时代、简序排列、文字释读等问题展开热烈的探讨。当这些基础性研究告一段落之后,研究重点便不可避免地要转向对竹书理论内涵的阐释。《孔子诗论》在《诗》学思想上有继承更有创新,像崇德政、讲诚信、重孝道、尊贤才、尚福禄、观乐知政等等,都是竹书对此前《
诗》学思想的继承,而在说《诗》方法、解说《风》、《雅》、《颂》几类诗大旨和建立说《诗》学理论模式几方面,则属于竹书的理论创新。
竹书之前的说《诗》方法大体都是断章取义。《孔子诗论》与此前说《诗》方法的最大区别,就是作者从《诗三百》文本出发,直探《诗三百》本身题旨和意义。《孔子诗论》是一部诗学散论,它有多种说诗形式:一是直接概括诗旨并加以发挥,例如第八简:“《十月》善言。《雨亡正》、《即南山》,皆言上之衰也,王公耻之。”这些简要的诗旨概括已经接近汉代的《诗序》。二是用一个字来概括某一首作品主题,例如第二十六简:“《邶·棰舟》闷,《谷风》背。”三是发表“吾”对作品的看法,例如第二十二简:“《宛丘》曰:‘洵有情,而亡望’,吾善之。《猗嗟》曰:‘四矢变,以御乱’,吾喜之。《鸠》曰:‘其义一氏,心如结也’,吾信之。”“吾”所发表的评论可能是儒家辗转相传的孔子言论,也可能是儒家后学借孔子之口说出自己的话。四是评点名句,例如第七简:“‘怀尔明德’,曷?诚谓之也。‘有命自天,命此文王’,诚命之也,信矣。孔子曰:‘此命也夫。文王虽裕也,得乎?此命也。’”这是一种感兴式的诗歌评论。五是评论诗作中的一章,如第二十五简:“《大田》之卒章,知言而有礼。”多种形式并存,表明竹书尚未凝固成统一的说《诗》形式。尽管如此,竹书作者就《诗》解《诗》,以《诗》为出发点,最后又回到《诗》的归宿,作品的题旨和意义是固定的,不再因人、因时、因地、因事而变化,这在方法论上就是一个根本的革新。
《孔子诗论》在中国《诗》学史上第一次概括了《诗经》四类诗主旨。作者认为,《颂》歌颂文、武平成天下之德,它们多出于文、武之后人之手,《颂》的音乐安和、缓慢、简易,思绪深沉悠远,在内容上多写成功者的业绩(见第二简)。《大雅》的主题是歌颂王公大人的“盛德”(见第二简)。《小雅》多歌咏人生苦难,抒发诗人的怨愤情绪,反映王朝政治衰败,叹息为政者少德(见第三简)。《国风》包容了各种事物,从风诗中可以普遍地观察民俗,风诗的语言富有文采,风诗的乐声非常动听(见第三简)。《孔子诗论》对四类诗主题的总结,有助于《诗》学研究走向体系化。先秦两汉时期儒家文学思想的核心是《诗》教理论,而完整的《诗》教理论有赖于说《诗》的体系化。先秦两汉《诗》学体系的形成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孔子诗论》首次概括四类诗旨,为说《诗》走向体系化奠定基础;汉初《鲁诗》在《孔子诗论》基础上提出“四始说”,以四类诗始篇的主题来提挈四类诗旨,勾勒出我国第一个说《诗》体系,这是《诗》学体系化的第二阶段;《毛诗》在《鲁诗》“四始说”的基础上再前进一步,最后完成了始于《关雎》的说《诗》体系,这是《诗》学体系化的第三阶段。把这个过程讲清楚了,《孔子诗论》概括四类诗旨的意义也就不言而喻了。
《孔子诗论》最大的理论创新,是在初步确立《诗》学批评理论模式方面。竹书作者受到当时两股学术思潮的影响:一是子思学派的性情理论,另一是礼学家的礼义学说。竹书通过近60首《诗》作的评论,将子思学派的性情学说和礼学家的礼义思想落实到《诗》学研究之中,作者不仅找到了以性情论《诗》这一最佳切入点,而且坚持了儒家崇尚礼义的原则立场,率先为儒家处理文学创作中情与礼的关系作出了理论探讨。
竹书作者吸收《性情论》崇尚真情性的思想,高扬《诗三百》中性情的价值,伸张诗歌抒写“民性”的合理性。作者在论《诗》时反复指出,这是出于诗人的性情,是“民性固然”。如第十六简:“吾以《葛覃》得氏初之诗,民性固然,见其美必欲反其本。”第二十简:“币帛之不可去也,民性固然。”第二十四简:“吾以《甘棠》得宗庙之敬,民性固然。甚贵其人,必敬其位;悦其人,必好其所为。恶其人者亦然。”在短短29支竹简中,就先后三次出现“民性固然”,这绝不是作者由于疏忽而造成语意重复,而是有意识地张扬诗歌的性情内涵!作者所说的“民性”,就是《性情论》所说的“性自命出,命自天降”的“性”。《葛覃》、《木瓜》、《甘棠》几首诗中所表现的归宁父母、投瓜报玉、思其人必敬其树,都是出自诗人的自然天性。作者所说的“固然”,是说这些性情出自人们生命的本原,它是诗人生命受到感动的真实体现,因而天生就应该是这样!对于《宛丘》、《燕燕》、《小雅·杜》所表现的男女之情,《蓼莪》、《清庙》、《烈文》所表达的孝亲之情,竹书作者都给予充分的肯定。《孔子诗论》以“民性”论《诗》,高扬诗歌真性情的价值,这表明竹书作者已经清醒地认识到诗歌的抒发性情本质,已经接触到中国诗歌理论最核心的部分。
《孔子诗论》赞美了诗歌的真情,但千万不能认为作者是唯情主义者,因为作者还有更重要的以礼节情思想。以作者评论《关雎》为例:《孔子诗论》第十简说:“《关雎》以色喻于礼。”第十一简:“《关雎》之改,则其思益矣。”第十二简:“好反纳于礼,不亦能改乎?”第十四简:“以琴瑟之悦,凝好色之愿;以钟鼓之乐……”总括这几简的意思,是说《关雎》男主人公从开始“寤寐求之”“寤寐思服”“辗转反侧”,到后来欲以琴瑟钟鼓之礼迎即淑女,由好色的冲动而悟出不应该非礼,心性从自然的情爱冲动“改”到礼仪之上,这就是将性爱纳入礼义的轨道。又如《周南·汉广》,《孔子诗论》用一个“智”字来评价它,并赞美它“贤于其初”。《汉广》写的是诗人对汉江边上一位“游女”的思念,一开始他就说追求这位女子有很大的难度,但他又实在无法遏止内心强烈的相思之情,以致于他幻想着驾上马车去迎亲。可贵的是诗人没有让激情淹没理性,诗的最后仍然以“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作结。《汉广》主人公虽然思念美丽的异性,但他“不攻不可能”(第十三简),始终没有任何非礼的行为,只是将这一份美好的感情深藏在心中,最初内心萌动、澎湃的“情”始终被控制在“礼”的范围之内,这就是《汉广》“智”之所在,也就是“贤于其初”的具体内涵,用后来《毛诗序》的话说,就是“发乎情,止乎礼义”。在批评《小雅》时,作者一方面肯定《小雅》抒写人生灾难、怨刺上政的正义性与合理性,深以“上之衰”为耻;另一方面又没有对昏君暴政表现出决绝的态度,而是更多地表现了惋惜、感叹与遗憾之情,体现了怨而不怒的《诗》教品格。《孔子诗论》还揭示了《木瓜》、《鹿鸣》、《大田》等作品中的礼义内涵。作者借评论《大雅》中歌颂文王的作品,赞美文王的“德”和“诚”,试图以文王之性作为人性的一面旗帜,作为人性教化的归宿。
《孔子诗论》这三大理论创新意义深远,不仅影响了汉代的《诗》学,而且关涉到此后儒家诗学理论的大方向。竹书新的说《诗》方法为汉代四家诗开辟了先路,而竹书概括四类诗旨,对于《诗》学研究从零散的说《诗》走向体系化具有重大意义,特别是竹书关于情与礼关系的论述,抓住了诗歌理论的要害,对此后中国儒家诗学思想影响甚远。
(作者单位:湖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