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束虚置导致地方债台高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07:10:36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近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他表示,部分地方政府偿债压力较大,存在一定的债务风险。从债务余额与当年可用财力的比率看,省、市本级和西部地区债务风险较为集中,有7个省、10个市和14个县本级超过100%,最高的达364.77%。从偿债资金来源看,2009年这些地区通过举借新债偿还债务本息2745.46亿元,占其全部还本付息额的47.97%,财政资金偿债能力不足。

  首先应该表扬一下审计署“揭盖子”的行为。每年此时,审计署总是会将财政资金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如实揭示出来,促进各级政府进行整改。否则问题还将严重得多。但令人深思的是,审计署未能将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总显得比较“马后炮”,而且对问题产生的根源没有进行追踪,特别是没有在制度层面进行分析。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理论上讲,地方债务要出现如此严重的问题,必须突破四道制度性防线。第一道防线是预算法基本剥夺了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职权。预算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这道防线是由哪个行政部门批准突破的?哪些行政官员应该承担责任?

  第二道防线就是预算法对地方人大赋予的预算管理职权。预算法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审查、批准本级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那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人员如此不负责任地履行自己的预算管理职权,该担何责?

  第三道防线就是担保法的相关条款。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而目前所谓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正是在这两条上违反规定。

  第四道防线就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审慎原则。商业银行必须根据审慎原则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当“债务余额与当年可用财力的比率超过100%,最高的达364.77%”的时候,可以说当初的贷前审查完全是虚置的。从这个角度看,商业银行作为债权人,几乎就像个傻子那样放贷。而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就像盲人那样假装监管。

  这四条防线几乎全部虚设,才导致地方政府产生岌岌可危的债台高筑现象。怎么办?我认为:一是可以通过拍卖地方政府拥有的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来偿还债务,并且专款专用;二是必须对本次违法乱纪的责任人进行处罚;三是商业银行的产权改革必须加快深化的速度;四是各级政府的预算必须公示。就是说,必须从制度层面,让各个行为主体都受到真正有效的制度性约束。

  从深层次上讲,出现这种局面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事权和财权上不匹配导致的必然结果。这就意味着,要彻底化解这种债务危机,中央政府必须进一步下放财权,让地方政府在事权和财权上真正匹配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