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容 助力人民币走出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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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22日 21:22:35  来源: 新华网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这是中国人民银行外景(6月19日摄)。 新华社记者任正来摄
新华网北京6月22日电(记者 王宇、姚均芳)继上海和广东省四城市去年成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后,时隔一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大幅扩容。
根据央行等六部门此间发布的通知,试点地区范围将涵盖我国沿海到内地20个省区市,同时试点业务范围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而贸易区域也不再有所限制。
扩容新看点
经过此次调整,人民币结算使用范围明显扩大,在试点地区、试点业务和试点区域都有拓延。
相比于以前试点业务主要集中在货物贸易、试点地区主要集中在港澳和东盟地区,此次通知中“扩容特征”明显,通知提出试点业务将包括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境外地域范围扩展至所有地区。
“扩容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前企业和银行对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的需求不断增长,原有范围已无法满足发展,扩大试点的时机日臻成熟。”央行有关人士称。
“目前人民币结算规模与中国贸易结算总规模相比仍显偏小,有必要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增加境内试点地区、试点企业以及境外试点区域,推动将试点项目由货物贸易扩大至服务贸易,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央行在其日前发布的《2009年国际金融市场报告》中指出。
据中国人民银行初步统计,截至今年5月末,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445.52亿元,较去年底大幅增长十余倍之多,但该金额与我国全年贸易量相比微乎其微,这与试点中企业数量过少、业务范围和境外区域过窄等因素有关。
以广东为例,去年被列入结算试点首批名单的企业不及广东外贸企业总数的3‰,这其中一些企业的客户来自欧美等地而非港澳和东盟,这些因素都限制了人民币结算的规模和效果。
此次试点扩容是否可以达到预期效果尚需观察。长期以来,港澳和东盟地区的外贸企业对用人民币进行结算早已形成一定认知,但欧美等其他地区企业是否愿意使用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还有待时间检验。

中行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扩大试点地区办理首笔业务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扩至20个省区市
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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