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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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
【标题】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
【日期】 2001.05.30
【关键词】 儿童 纲要
【作者】
【主要内容】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    (国务院2001年5月22日发布)
前言
当今世界,新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2001━2010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极为重要的时期。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必须把提高国民素质、开发人力资源作为战略任务;必须从儿童早期着手,培养、造就适应新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儿童期是人的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给予儿童必需的保护、照顾和良好的教育,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1992年,我国参照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提出的全球目标和《儿童权利公约》,从中国国情出发,发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这是我国第一部以儿童为主体、促进儿童发展的国家行动计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制定政策,采取措施,认真实施,基本实现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使我国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取得历史性的进步。
━━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90年代初的51‰和61‰下降到2000年的32.2‰和39.7‰。
━━孕产妇死亡率从1989年的94.7/10万下降到2000年的53.0/10万。
━━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患病率从1990年的21%下降到10%。
━━基本普及了食盐加碘。
━━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0%以上;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的目标。
━━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覆盖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2000年分别达到92.38%和44.84%。
━━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由1990年的96.3%提高到2000年的99.1%,男女童入学差异由1990年的2.91个百分点下降到2000年的0.07个百分点;小学5年巩固率由1990年的71.4%提高到2000年的94.5%,占全国人口85%的地区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
━━青壮年文盲率2000年下降到5%以下。
但是,作为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我们仍然面临诸多的问题和挑战,如:儿童发展的整体水平仍然需要提高,儿童发展的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水平存在明显差异;贫困尚未消除,仍有数百万儿童生活在贫困中;随着流动人口数量的增加、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和农村人口的转移,这些人群中儿童的保健、教育、保护问题亟待解决;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患者中的儿童数量呈上升趋势;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因此,改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根据我国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4个领域,提出了2001━2010年的目标和策略措施。
《纲要》的发布和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
总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儿童教育在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儿童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使困境儿童受到特殊保护。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
━━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65%,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农村消毒接生率达到95%以上。
━━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3。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在城市达到90%以上,在农村达到60%以上。
3.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分别下降1/5。
━━降低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等构成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并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4.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婴儿母乳喂养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达到85%,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
━━儿童保健覆盖率在城市达到90%以上,在农村达到60%以上,逐步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达到90%以上。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蔓延和增长。
━━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二)策略措施。
1.国家宏观政策。
努力创造条件,让儿童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服务。
━━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努力实现儿童健康的主要目标。
━━合理安排和增加妇幼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投入。
━━加强妇幼卫生保健知识的教育、培训和宣传。
2.法律和部门政策。
完善和落实关于妇幼卫生保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的建设和规范化服务,提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
━━全面开展妇女生殖保健服务,加强对孕产妇产前、产时和产后的保健服务。在城乡特别是农村继续实施“母亲安全”项目,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创造安全分娩的必要条件,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重视做好儿童眼、口腔和听力保健等工作。
━━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逐步增加接种疫苗种类。预防性注射应达到安全注射标准。
━━倡导科学喂养和良好的饮食习惯,改善儿童营养。支持母乳喂养。在贫困地区和维生素A缺乏地区,做好儿童维生素A缺乏的干预工作。对中小学生提倡饮用畜奶,分步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行“国家大豆行动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学生营养餐,减少营养不良或营养过剩。
━━加强儿童卫生保健的理论研究与技术推广。继续推广和应用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婴幼儿科学喂养、食盐加碘、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适宜技术。研究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伤害等预防措施。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有关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的宣传工作;进一步重视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教育、预防吸烟和吸毒的教育。
3.社会保障和服务。
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儿童享有基本卫生医疗和保健服务。
━━健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发展合作医疗以及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儿童保健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多渠道设立贫困家庭的疾病救助基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助。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儿童逐步实行保健管理。
━━重视儿童体育。有条件的城市社区、乡(镇)要为儿童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逐步在大中城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机构。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一)主要目标。
1.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左右,小学5年巩固率提高到95%左右。
━━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5%左右。
━━发展特殊教育。
━━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适龄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教育。
━━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
━━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3年教育,农村儿童学前1年受教育率有较大提高。
3.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全国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0%以上,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4.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建立适应21世纪需要的现代化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改革考试评价制度。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
━━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的知晓率。
(二)策略措施。
1.国家宏观政策。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作为人才战略的基础工程。
━━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发展。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地区差距,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确保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
━━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增加教育投入。
2.法律和部门政策。
完善并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进一步加快教育立法工作,完善教育法律体系。
━━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念和有关法律知识水平,积极推进依法治教。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
━━继续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培养社会实践能力。将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建设纳入地方发展规划。
━━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教育内容。
━━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西部教育开发工程”、“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等助学工程,保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儿童就学权利。
━━切实保障女童受教育的权利,消除阻碍女童入学的障碍。
━━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孤儿和流动人口中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使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贯彻落实孤儿就学的有关优惠政策;完善流动人口中儿童就学制度;根据国家推进城镇化的要求,做好教育规划,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向城镇转移后的就学需要。
━━发展学前教育。建立并完善0-3岁儿童教育管理体制。合理规划并办好教育部门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同时鼓励社会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积极探索非正规教育形式,满足边远、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
━━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推动中小学校普及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教育。建设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发挥卫星电视教育的作用,重点满足边远山区、海岛等地区的教育需要。
━━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重视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师德建设。
━━学校、托幼园所的教职工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中、小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学校纪律、教育方法应适合学生身心特点。
━━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教育优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一体化。
━━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