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维稳成本,为何降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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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维稳成本,为何降不下来?

2009年06月26日08:44东方早报笑蜀我要评论(23) 字号:T|T

学校停课,客船停航,旅馆停业。直到邓玉娇案判决公布,巴东这种接近战时状态的所谓“稳控”才告段落。据一位巴东官员介绍,如此“稳控”,当地政府动用了大量人力物力。这对老少边穷的巴东显然是天价成本,难以负荷。

巴东事件刚刚落幕,江西南康、湖北石首又爆发较大规模的群体事件。自然,也要不计代价地“稳控”。

中国的行政成本之高,早是众所周知。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高发,尤其群体事件的此起彼伏,更耗费了巨大的社会资源,在居高不下的行政成本之外,多了一个同样不断攀高的维稳成本。

目前还没有权威的全国维稳成本统计。但仅就部分地区的情况来看,维稳支出每年以两位数增长,维稳经费相当于甚至超过政府的民生支出,似已成为普遍现象。

上海金山区1996—2006年政法总投入124609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5.6%。财政拨款年均增幅17.34%。

广州市2007年社会维稳支出44亿元,比社会保障就业资金35.2亿元还要多出许多,为此遭致广州市人大代表的强烈质疑。

如果说上海广州皆属经济发达地区,天价维稳成本尚能支撑的话,对于经济并不那么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天价维稳成本就不免令他们捉襟见肘了。譬如湖南津市。该市因政府财力有限,虽然维稳经费在财政拨款中已经占了较大比例,仍不能满足需要。无奈之下,只好口中挤食,强令所有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压缩20%的开支,挤出财力保证维稳经费。甚至不惜从每名统发人员的工资中逐月扣钱,拨到政法委集中使用,以确保专业巡逻人员工资的发放。

天价维稳成本已经是沉重的包袱。它最终必然分摊到每个纳税人的头上,对经济危机阴影包围下的中国经济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危害人人皆知,但天价维稳成本为什么就是降不下来呢?

原因可以列举很多。最重要的原因则只有一个,即国家基本制度一定程度的失灵。推究已经发生的诸多群体事件就会发现,几乎所有群体事件发轫之初,都往往是小事,往往因为拖,最后拖成了大事。而这个拖的过程,往往都是当事人或者受害人求告无门的过程,从希望到失望再到绝望的过程,从只是满腹冤屈发展到满怀怨恨的过程。之所以求告无门,无非因为正常渠道不正常,不具备解决相应问题必须具备的足够权威,因而不能不缺乏解决相应问题的实际能力。

处于转型期即新旧社会问题交汇期,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增长已是不可遏制。既然正常渠道不正常,社会矛盾和冲突一旦发展到了不能不解决的地步,就往往只能法外解决,特殊处理。而每一次法外解决、特殊处理,都更加烘托出正常渠道的不作为,更加把其他当事人或者受害人引到法外解决、特殊处理之途。法外解决、特殊处理就这样成了处置群体事件的惯例,国家基本制度被冷落,而越来越边缘化,越来越失去公信力。

任何一个现代国家,其基本制度本身就已经充分具备了维稳功能。现代媒体制度保证了媒体信息发布的公信力,现代司法制度保证了司法最高和最后仲裁的地位,代议制度则保证了民意的规范表达和民意对权力的有序监督。只要这些正常渠道是正常的,那么几乎所有的社会问题,都不难分散纳入各自的体制路径,经由成熟的程序,以最小的成本得到专业化的解决,而不至牵一发动全身,发展为危及整个社会的狂涛巨浪,让整个社会都付出高昂代价。

所谓维稳成本,总的来说就是法外解决、特殊处理的成本。这是在国家基本制度之外多出来的成本,而且其原始性,粗放性,不可复制性,注定其成本之高超乎寻常。这个不正常的成本,无妨看作国家基本制度正常与否的指数,国家与社会关系正常与否的指数。应该承认,目前这个指数不理想。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是值得鼓励的方向,但要能够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先要让正常渠道正常起来,让正常渠道作为国家制度上的基础设施能够切实地起作用。天价维稳成本证明,这已经是刻不容缓。

(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