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材料收集(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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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13市超5元合肥5.70元
时间:2006年10月20日11:26


【来源:千龙网】
劳动保障部10月18日要求,今年内,我国所有地区(除西藏外)都将实施最低小时工资制度。对此,安徽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员19日表示,安徽省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已经出台,正在紧张实施。根据新标准,全省17个市中,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超过5元的共有13个,其中合肥市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70元。
为维护农民工权益,促进农民工工资增长,安徽省政府日前出台了相关通知,调整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此举意味着安徽省已开始实施新的最低工资制度。根据新规定,合肥市市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为5.70元,淮北市、淮南市、马鞍山市、芜湖市及铜陵市市区为5.40元,蚌埠市、滁州市、巢湖市、宣城市、池州市、安庆市、黄山市市区为5.00元,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六安市市区为4.70元。据了解,农民增收的50%是靠外出务工收入,目前我省有数百万农民工,而调查显示,近50%的农民工最低小时工资达不到应有标准。新的最低小时工资制度实施后,将有效提高农民工的收入水平。
安徽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员介绍,为确保新的最低小时工资制度年内落到实处,省劳动保障厅将加大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年度审查等监察方式,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小时工资规定、长期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