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专利困扰 彩电厂家“抱团”谈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18:33:06
4月23日,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新科、夏新等10家中国彩电骨干企业代表齐聚北京,宣布由其共同投资的“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我国每年彩电收入一共才30多亿元,其中却要交10多亿元专利费。面对国外各种专利陷阱,一家企业单打独斗太累,力量是单薄的。我们有必要联合起来,使中国的彩电业由竞争走向竞合。”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会长、TCL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李东生在当日举行的“2007中国数字电视年度盛典暨‘中彩联’揭幕仪式”上表示。
事出有因
美国FCC(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规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电视必须是数字电视,同时,13英寸以上的电视必须符合ATSC(美国数字电视先进制式委员会)标准的技术规范,而要达到这个规范,中国出口到美国的数字电视不得不用到ATSC会员企业的相关专利。与2004年美国对中国彩电反倾销只涉及低端CRT电视不同,这次ATSC标准收费涉及整个数字电视领域,包括从低端的CRT到中高端的平板电视。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彩电的总出口量为4639万台,出口比例已超过50%,出口成为行业增长的主要动力。美国决定对进口数字电视征收专利费,对本已利润微薄的中国彩电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行业专家指出,国内彩电企业解决专利危机通常有三种途径,一是联合国内企业通过集体谈判方式与专利持有人进行谈判;第二,对比双方的核心技术,找出交叉部分,从而提出申请免去相同部分的专利费;第三,抓紧时间研发自主核心技术,从而从根本上避免以后专利费的困扰。
但是,目前,由170多个电视技术公司组成的ATSC拥有直接涉及“电视”大类的专利为14853项,其中涉及中高端的液晶、等离子电视的专利就高达1353项左右。而中国彩电企业目前在数字电视技术上获得的专利,至少有70%都是和外观、工业设计联系在一起的,与ATSC标准中的专利都是和调制解调、信号编译、数字接口等领域有关比较起来,核心技术还太少,两方面的专利并不具备太大的可抵消性。
“我们卖一台电视机只能赚到10元钱,还要付人家专利技术费,利润不及卖捆大葱。”永远没有自己的技术,永远地受制于人,甚至沦为别人的加工厂,在一些低端和生产线的下游赚一些零碎钱,技术上“小媳妇”式的中国彩电制造企业在处处受制于人之后也开始奋发起来。
早在2006年9月,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熊猫、西湖、新科、万利达、夏新等13家国内彩电企业就已经开始运作组建彩电专利池公司。但令人意外的是,这家公司光注册就用了近半年时间,直到今年3月9日才在深圳市工商局低调完成注册。最终,西湖、熊猫、万利达退出了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于是剩下的10家企业每家出资100万,各占10%的股份。
“数字电视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普及,给我国彩电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市场机遇,同时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专利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彩电工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彩电行业知识产权的竞争已上升为整个彩电产业的竞争。”李东生表示,中国彩电企业不仅要有开阔的国际化经营视野,更迫切需要积极参与到国际国内标准制订的过程中来,加强合作研发并申请专利,从而提升数字电视全球整体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