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曾宪:中国式腐败之怪现状及遏制对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7 05:31:53
杨曾宪:中国式腐败之怪现状及遏制对策 作者:杨曾宪   腐败现象,是当代中国面临的严重社会政治问题。眼下,除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外,几乎没一块净土了。腐败不除,难以国泰民安,其危害性怎么强调不为过;反腐问题,事关治国安邦,其重要性怎样拔高不为过。实际上,从党政喉舌到社会舆情,都在表达同样的意思:对腐败的容忍已到了极限。但是,尽管腐败高官不断落网、反腐措施不断出台,但无论百姓还是专家,共同结论是:腐败不仅仍在蔓延,且大有“越反越腐、前腐后继”之势……。这就令人深思了。问题在什么地方呢?反腐制度、机制、措施不到位、不落实无疑是重要原因,但笔者认为,国人违“法”无羞、无“礼”有耻的价值观念及行为原则,是更深层的原因。
  一、当前的腐败形势何以国人难容?
  本文所谓腐败,泛指利用各种权力违规获利的现象。中国的腐败主要表现为以权谋私——“权力寻租”、“权钱交易”,鲜见鲸吞国库式的贪腐行为。其中,有利用政治、司法、经济权力谋私的腐败;也有利用文化权力谋私的腐败。官员们卖官鬻爵、寻租受贿是腐败,知识分子拿了“红包”便将庸才捧为大师、把赝品定为真迹、把“草包”评为教授研究员、把各种责任事故说成技术故障、把不可行的方案改造成“可行性报告”等等行为,同样属于腐败。政、法领域中腐败之严重性,有不断落马的高官“事迹”特别是重庆文强案佐证,无须多说;科、教、文、体、卫领域中的腐败有过之而无不及,有些可能比“黑哨”更黑,只是未被揭露罢了。“黑哨”,顾名思义,还属秘密交易,而像拿下一个硕博“点”、申请一个XX基金、获取一个XX文化奖、招收一名艺术专业学生,以及在核心期刊上发篇论文、在权威媒体上发表假新闻或撤下真丑闻等等,“功夫”之外另需多少银子,都是有价可循的,这在各圈内早不是秘密了。
  对普通百姓而言,公域中的腐败未必与己相关,但诸多私域中的腐败却是必然遭遇的。现在,从出生到死葬,从孩子上幼儿园、小学到大人生病就医、饮食保健、旅游度假,几乎在每个环节人们都难免遭遇腐败。这之中,各种“显性腐败”已人所共知,而许多难以识别因而难以逃避的“隐性腐败”,危害更甚,值得一说。
  譬如“过度教育”问题。所谓“别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名言”,既是扼杀孩子童年幸福、求知兴趣乃至健康的罪魁,也是助长教育腐败的祸首。家长们既是被腐败对象也是腐败主体,他们不仅“自愿”购买辅导材料、上辅导班,还自愿给老师、校长送礼,进行钱权(教育权)交易。与“过度教育”有一拼的是“过度医疗”。同事高血压住院,大夫诊断后便让他“搭桥”。旁边同事有质疑,大夫威胁道:他的生命出了问题,你负责吗?最后,一位懂医朋友让同事说家贫没钱,才逃过一劫。此事听说后,我毛骨悚然:如不是内行点步,我的同事岂不挨宰又挨刀!这种大疗方同样是寻租,其背后,也有一条粗长的钱权(医疗权)交易的腐败链条。
  相对公域而言,私域腐败危害更甚,因为它正在摧垮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道德底线。师嘱、医嘱,师德、医德,这本该是世间最神圣的嘱托、最高尚的道德,如果这之中都塞上私货、搀杂私欲,师无尊严、医无威信,怎能靠他们塑造后代心灵、健康自己体魄呢!如此腐败不除,且任其蔓延,公民何以有尊严地生存、社会何以稳定和谐呢?面对如此腐败,怎不义愤呢!
  二、中国式腐败之怪现状
  尽管眼下中国社会的腐败已到了“人神共愤”、“左右共怒”程度:贪腐现象,人人喊打,贪官污吏,更人人喊杀——“杀贪官”已进入小学生作文中了。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中国式腐败,却偏偏能在这高分贝的“打、杀”声中如“水银泄地”般地渗透到各个角落:再少的采购,也有私下回扣;再小的工程,也会偷工减料。大单位搞个装修、买个灯饰,甚至中秋节团购月饼,小科员也能回扣个十万、八万!再像建筑项目投标、文化单位招考,所有环节的“公开、公正、透明”都搞得像真事一样,惟结果是事先设定的。这样的腐败案例,让人拍案惊奇,也令人莫名惊诧——这诸多环节中就没有一个反腐人士吗?为避开各种既有理论范式的束缚,我想结合来自日常经验的“国人排队加塞”实例,先对中国式腐败之怪现状做些描述。
  按序排队,这是最简单公平的利益分配方式,也可视为法治民主社会中最基本的规范模式。对具有法治及公德觉悟的公民来说,面对排队,既不会有加塞意图,也不会允许加塞发生,事情非常简单。但对国人而言则不同了,凡有排队的地方,就有加塞发生;自觉排队上车,可说是稀罕景象。面对加塞,国人会采取如下六种态度及行为方式:
  A、如果加塞者在自己前面,少数国人会大声批评请其“自觉”、或强烈要求“有关方面”维持好秩序。
  B、如果加塞者在身后,国人会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态度;即便加塞者在前方,多数国人尽管气愤,但除非事关重大,仍会做“沉默的大多数”,甚至别人出面制止时,自己仍做“看客”。
  C、如果加塞现象无人阻止,排后者或后到者便会想方设法向前加塞。常用方式是寻找熟人或哥们,一旦找到,后者常会义不容辞地助其加塞,即便此前他曾义正辞严地批判过加塞行为。如果谁能走后门、不排队,则是“最牛”的加塞方式。
  D、如果有正直人士路过,见状大喝一声:你们这些加塞的太不自觉了!加塞行为可能会收敛一些。
  E、如果加塞者势众,则会理直气壮地回击:这关你屁事!一边呆着凉快去!好像正义在他们那里一般。
  排队加塞,未必是腐败;但“权钱交易”本身就是一种贿赂权力,获得优先或特殊利益的“加塞”行为。譬如给幼儿园阿姨送重礼,是让自己孩子被特殊关照,这对那些家长不送礼的孩子显然是不公的;向主审法官行贿,当然是为了判决有利自己,这对对方而言,显然是极不公的。面对此类不公,利益受损者当然会持A或B态度公开或私下表示愤慨。但愤慨归愤慨,国人多数却会转而采取C态度,去效仿腐败。事实的确如此,当国人有大事与权力交集时,通常不相信经正常途径可顺利办成,而是先假设此事不找“关系”、不请客送礼行贿便办不成、办不好。于是,有钱、有“本事”的肯定“送”;没钱、没“本事”的,借钱、借“能人”的“本事”,也要送。就这样,“公民”、“顺民”便在瞬间完成了向“刁民”身份的转变。
  坊间流行“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的“揭黑”民谚,实际上起着反面“教育”功效,这和《厚黑学》及官场小说一直是国人“批判”学习的教材是同样道理。眼下,主动索贿的“大盖帽”,有,不多,且很傻。真实情况是:“大盖帽两头请、原告请完被告请”,而且要下大功夫、花大价钱、借大面子请。别说,咱同胞还真令人钦佩,上千万人口大城市中,各机关的“大盖帽”,需要哪“顶”,就能找到那“顶”。接下来,电话通了:“某兄啊,我一哥们,想认识一下大处长”“大哥,有事说事,能办我肯定办,咱别搞这一套了!”“那一套?还是不给面子吧,就是一起坐坐!”“那好吧,不过今、明、后不行,下星期三吧!”……。国人当然知道“坐坐”是什么意思。中国式的腐败,多是从“坐坐”(且常在处长“小舅子”的餐馆里)开始的,只是彼此心知肚明、心照不宣罢了。席间,寒暄务虚阶段,也会扯到反腐败,说到义愤处,几乎同仇敌忾。但这不妨碍到了务实“办事”阶段,哥们红着脸做两肋插刀状,不惜“同腐败、共命运”。假如有谁拒酒席、永不沾,不给面子,便必定要被哥们唾死!
  这就出现了更加吊诡的现象:明明腐败分子是人民公敌,全民声讨、人人喊打,弄到最后,拒腐人士却真成了“人民公敌”!一个法官,如果判了本家弟兄输,就是家族的“公敌”;如果判了本村企业输,就是全村的“公敌”;如果判了哥们输,当然是所有哥们的“公敌”。从此情断义绝,他再无颜见父老乡亲和兄弟哥们了。凡是坚定持A,特别是D态度的反腐人士,则不仅是“公敌”、还一定是“死敌”,会遭到持E态度的腐败者的围攻。真正具有悲剧性的不是被围攻,而是反腐人士突然发现,那“声讨”、“喊打”的“全民”、“人人”突然不见了,自己反成了“孤家寡人”,成为“人人喊打”的对象。
  见诸报端的晚近实例,是吴迪先生。他因在电影艺术研究界公开点名打假反腐,结果成为圈内“围剿”对象,以至连他的汽车、学生都跟着倒了大霉!(见《南方周末》2010.4.15吴迪:《学术反腐路慢慢》)但我敢保证,那些学术腐败的教授们,在他们公开发表的文章及言论中,肯定也是坚定反腐的愤世嫉俗者。现实比艺术更荒诞。2006年,笔者发表于《社会科学报》的关于泡沫学术的论断,竟被某大报记者拿去,放到他的《“学术泡沫”:学术难以承受之“轻”》中。如此反学术腐败的文章也搞腐败,令人惊诧,我便发了篇《学术警察不能用偷来的武器执法》维权帖子。结果,我也成了网民匿名围剿的对象。我最后网文题目便是:《“维权之猫”是为何“人人喊打”的》。
  三、违背法理的“从众腐败有理”论
  任何矛盾、吊诡现象背后必有不矛盾、不吊诡的成因。那么,国人对待腐败的吊诡态度成因何在呢?生活中,确有少数腐败分子属于台上一套、台下一套的伪君子。他们的两面派表现,属个人品质问题。但对多数国人来说,从“公民”到“刁民”、从愤世嫉俗到同流合污的转变,从反腐败到反“反腐败”的立场转变,却不能简单地个人归因,因为它几乎是普遍行为方式。国人绝非阳一套、阴一套的“两面人”;对国人而言,A、C这两套都是“阳”的,没“阴”的,所以,不仅没有做“伪君子”的故意,而且,还都是“理直气壮”的。
  我们的分析就从这“理”入手。
  当国人持A态度反腐时,是理直气壮的。他们所持之“理”,有时便是法治之“理”。中国司机碰到对方违章时,大声斥责“你没学过交通法吗?”便属这种情况。这当然没错,公民有权维护法律秩序。若公民怕被打击报复,持B态度也无可厚非。实际上,只要国人都能采取B态度对各种“加塞”行为侧目以视,腐败现象也是难以泛滥的。但是,像一个刚对别人进行“法治教育”的司机,自己会立马违章且不觉羞一样,当国人持B态度参与腐败时,依然“理直”且“气壮”:别人加塞,我不加塞,这不明摆着吃亏吗?这年头,别人腐败,我不腐败,行吗?于是,送礼、行贿的“理直气壮”;受礼、受贿的同样“理直气壮”。据我多年观察,那些异常痛恨腐败一开口便“贪官当杀”的人,大半是因为他们办过事、行过贿,知道腐败官员多么地贪、内幕多么地黑。但这不妨碍他们以“这年头、都这样”为由,继续在黑幕下与腐败官员沆瀣一气为人“办事”。
  那么,这种“从众腐败”的理由成立吗?根据法治之“理”,当然是不成立的;此“理”被普遍信奉,恰好表明当代国人,包括知识界的法治启蒙远未到位、甚至未“开启”。法治精神的要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权利、责任完全对等;维护法律程序正义,是公民的权力与义务。因此,只追求“自由”的,肯定不是“自由主义”者;只强调权利的,肯定也不是合格公民。因为自由、权利都是利己的,谁都想拥有,甚至无须启蒙;但法治社会中,公民权利不会从天上掉下来,它只能根据规范,公民间通过彼此交换获取;社会自由的一半是自律,人人“自由”的结果只能是“类”的自杀。譬如,“绿灯行”的自由权利,便要靠司机履行“红灯停”的自律义务;如果纷纷抢行,所有人的权利都将化为乌有。
  因此,现代公民,要享用法定权利,就必须承担法定责任、维护法治正义——不仅自己不闯,还要阻止他人闯红灯。所谓法治威力,不能只靠执法力量,更要靠公民自觉守法、护法的责任担当,靠法治信仰和道德情感。如果说,以身护法、甚至为他人权利牺牲自己,是公民的最高义务的话,那么,绝不违法、不损害其他人权利,则是公民的最低责任。西方启蒙思想家关于“为捍卫反对者言论自由宁愿牺牲自己生命”的名言,便体现着这种法治信仰。公民如遇违法现象,惟一可做的是挺身护法,而绝不能自己去违法。别人加塞,不是自己加塞的理由;别人闯红灯,不是自己闯红灯的理由;哪怕再多人腐败,也不是自己腐败的理由。即便因此而吃亏,那也是为维护法律正义应承担的责任、做出的牺牲。
  当然,这要求对那些在权力寻租下生存的业主来说,有些“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意思。因为他们如不按“潜规则”孝敬“官爷”,企业将难存续。但即便是这样,从法理角度讲,“从众腐败”也无“理”可谈,企业生存并不是违法的理由。现代“法”的核心原则是:“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错误中获利”,哪怕其违法行为再无奈。被迫行贿,也要治罪;从众腐败,法理不容。既然如此,这“从众腐败”之“理”从何而来呢?
  四、滋生中国式腐败的若干传统观念
  当代中国,推翻封建王朝已过百年,传统礼制早已被多次革命所摧毁。但是,由于法治启蒙始终没完成,绵延数千年的礼制观念依然渗透在国人的血脉之中,形成了国人外“法”内“礼”的价值观念及行为方式。法治之“法”与礼制之“礼”,这是性质迥异的社会价值规范:前者是依存服务于平等契约社会的法治规范,与公民道德接轨;后者是依存服务于差等亲缘社会的礼纲规范,与儒家道德接轨。礼制规范中:上下身份讲“忠恕”,彼此权力责任不对等:君对臣有权无责、臣对君有责无权;左右身份讲“仁义”,彼此权益分享对等回报:弟兄互敬,来而不往非礼也。儒家道德,维护的就是礼制规范,先贤称之为“私德”。实际上,关于中西文化差异及国人有“私德”无“公德”等道理,梁启超等早已论述得非常透辟了。只是经当代“大师”不停地忽悠,加上彼此能指(“法”、“德”)相同,两者便被混为一体、雌雄莫辨了。这样,当代中国人、包括一些知识精英,自认为是现代公民了,脑后却盘着一条长长的传统“辫子”。只要从当代国人观念中,抓住这条“辫子”, 中国式腐败吊诡现象之成因便显露出来了。
  1、“州官能放火,我就敢点灯”——国人的公平观念
  国人“理直气壮”为从众腐败行为辩护之“理”,从根上讲,正是反对礼制不公的“造反有理”的“理”。封建礼制造成的贵贱、贵贱地位差别,本身就是不公的;否定这种差序制度当然有正义性。但是,此“正义”非法治正义,它不以“法”定是非,而是以“劫富济贫”为目标,因此,弱势者永远“有理”。问题是,由于缺少法治社会基础,“造反”的结果,只能是改变了造反者的地位而已,不公依然存在。换言之,国人否定的,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事实不公,而非礼制本身;国人一直是在礼制内反礼制、用封建观念反封建。高呼“帝王将相宁有种乎?”的农民造反了,目的也只是“取而代之”,自己当皇帝,绝生不出华盛顿那样卸甲归田的念头。国人即便当不上皇帝,也要回家打老婆、训儿子、行特权;而反对恶婆婆的小媳妇一旦熬出头,立马会变成恶婆婆;一些在律师帮助下讨回债来的农民工,转眼会潜伏起来让律师变成讨债人……。
  与此同理,今天许多国人“打倒贪官”,也主要是痛恨腐败导致的社会不公、贫富差距,如贪官有多少豪宅、包养多少二奶等等,而并非一定是捍卫法治正义。正因缺少恪守法治正义的信念,所以,当腐败现象难消除时,每个人都认为社会对己不公、都能为自己的腐败找到“正义”理由:“州官能放火”,为什么我就不能“点灯”!于是,反对大官用大权腐败的小官,会心安理得地用小权腐败;反对对手腐败官员的平民,自己也会托人结识腐败官员……。可见,国人反别人的腐败是真反,搞自己的腐败也是真搞。这便出现反腐败官员一转身就巨贪、反腐败学者自己搞腐败的怪现状了。
  2、“有了权,就有了一切”——国人的权力观念
  礼制中,凡权力,都是“上”对“下”的绝对特权。有了权,就有了权辖范围内的一切,就可为所欲为、言出“法”随。尽管今日“公仆”之“公权”本质上非昔日“官爷”的“特权”,但由于官本位制度缺陷及法治信仰缺失,国人对“权”的观念并未改变,“当官发财、光宗耀祖”,“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这些古今“醒世名言”的流行便是证据。国人对“官”仍是既畏惧又欣羡、既憎恨又顺从,骨子里,还是极度崇拜。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人当大官,全家荣耀、全乡光荣、全县共荣。只要当过一届市长,就是终身市长,退休变成老头,还是“老市长”。“市长是我同学(哥们、战友)”,这是酒席上最牛的宣言,会让全桌人肃然起敬。
  一些人习惯用阶级分析法把腐败官员与平民百姓对立起来,这是不正确的。“官”来自“民”,社会有什么“官念”、官场上就有什么官员,这是鲁迅早阐明的道理。一些人千方百计考官、买官、跑官,甚至以博士教授身份争官,看重的就是“权”背后的“势”、“威”、“名”、“利”。他们一旦当官,必将“公权”视同“私权”,拉帮结派、徇私舞弊、权为己用、利为己谋,甚至连传达都换上自己的“关系”。这样的官,要是不贪,反倒是不可思议的。许多官员大肆索贿,不仅为敛财,更为“考验”部下忠诚度并享受被“朝拜”的感觉。文强坦言:谁送钱,记不得了;但谁没送,却记得清清楚楚!
  贪官必有淫威,所以,国人可痛骂八杆子够不到的巨贪,却绝不骂管着自己或自己有求的小贪。讨好而不得罪“现官”,是国人一贯处世原则。官员的孩子,从上幼儿园起,便会受到特别关照;一些官员秘书、亲戚甚至“山寨局长”都能打着官员旗号轻易谋利或行骗。为贿赂“权力”谋取私利,国人会使出浑身解数“投其所好”:爱钱的送钱、贪色的送色、好文物的送文物,办法多的是。国人不信世上有“不吃腥的猫”、不爱财的官:咱们的“神”都能贿赂、“鬼”都能收买,何况这肉身官员了(这便出现中国老太向美国移民官当场送钱、当场被捕的“纽约故事”)。那些暴发户托人办事时,总会甩出一句:哥们,钱不是问题。这样,一面是相信“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贪官,一面是相信“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刁民,再加上众多趋炎附势者铺路、搭桥,一桩桩非法交易便谈成了。当然,巨贪们也由此一路顺风地走上了“黄泉”路。分析一下典型案例就会发现,如果没有拍马者助力,那些高官的脑袋可能还在项上呢!
  3、“孩子摔了跤,首先打板凳”——国人的责任观念
  封建礼制中,凡属责任,都由“下”对“上”无限承担。由于“礼法”维护的是权贵利益,护法自然是“肉食者”的责任了,百姓从来都是被强制担责的。这种强加的责任,当然不会内化为素质,由此便形成了梁启超所说国人凡事“责群不则己”,不承担或尽量推卸责任的习性。当年在文革中无论做了多少恶,一句“万恶四人帮”,就都变成受害者了。此传统延续下来,除非有强制要求,今日多数国人仍是不愿承担护法责任的——“枪打出头鸟”,凭什么我出头维权,成功后利益均占?明哲保身的结果,是姑息养奸,今天受害者是他人,明天就轮到了自己。众人皆不制止甚至纵容参与腐败,腐败者便愈加猖狂——这和某些地区小偷变明抢是同样的道理。腐败者愈猖狂、国人受害愈严重、怨气便越重,责任的板子便统统打到了“体制”上。“体制”当然有责任,但这并不能减轻公民个人的责任啊!
  中国的孩子跌倒了,大人打板凳;板凳无语,孩子消气了。自己被腐败了、甚至参与腐败了,都怨“体制”;“体制”无语,自己便“正义”了。国人沿循这种逻辑思维是正常的,因为我们根本无法理解真正的公民责任是怎么回事。国内某些城市重复车检、且以车检为名乱收费,司机们年年骂、却年年照交费。在一些非洲国家,华人正是因此成为当地官员、警察和黑社会轮番敲诈对象的。学界一些“著名学者”,一面与学术腐败共舞,靠抄袭剽窃炮制泡沫学术盗名窃利,一面也把责任推到“逼良为娼”的学术体制上,自己装出一副“良家妇女”的样子。这种表演看着便叫人恶心!目前的学术体制反学术不假,但它正是在自觉“为娼”学者们的鼎力支持下,才得以存续并强化的。退一步说,这个体制问题再多,也没糊涂到允许你抄袭呀!
  4、“违章逮不住,那叫本事”——国人的法律观念
  尽管今日之“法”本质上非“王法”,但国人膜拜权力、漠视责任的传统观念,却必然导致了对法的实用主义态度。在一些官员眼中,“刑不上大夫”,立法的目的就是治民。《士兵突击》中的七连长,他定的规矩自己却忘掉了,就因为它原本是约束战士的。典型例子是某些交警:上岗严查别人违章,下班自己却开车违章。而在百姓眼中,法是强加于己、约限自己利益的,当然更不会自觉守法了。这样,无论是官是民,国人都不敬畏法律,更不会信仰法治。当法利于己时,国人会非常重视;当法约束甚至影响自己利益时,国人就会像对马路上的红灯一样,视而不见。更有甚者,国人对其公然违法行为,不仅没有忌惮,有时反而像孙悟空偷吃蟠桃一样感到骄傲呢!
  从官的角度讲,行使特权,就是为显耀自己的特殊身份。现在官员出门不能鸣锣开道了,于是,弄辆警车,也照样威风。地方交警、公路收费员必须牢记当地政要的车牌号码,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前不久,某地三局长乘一警车牌照轿车被“收费”了,局长们便大打出手。局长震怒的原因当然不在区区5元费用,而是你小小收费员竟敢在“太岁爷头上动土”!
  某些官员敢公开违法且自豪、百姓就敢偷偷违法且同样自豪。于是,能从监狱中“捞人”的,那是大“牛人”本事;敢酒后开车的,那是小“牛人”本事;老老实实守法,那只能表明你没本事,甚至会遭人斥责。某作家从美国接受法治精神回国,空旷马路上遇红灯自觉停下,结果后面的喇叭一起怒号连带一句京骂。在国人眼中,老实守法,绝对是傻X!当然,真正“牛人”,则是违章、违法而未被逮住的主。他们中有的已成为职业的腐败“肩客”,某些地方政府“跑部钱进”,有时还需依靠他们。在各种聚会上,常遇这种自吹其本事的“牛人”。可悲的是,尽管“牛人”违法侵犯的恰恰是其他公民的利益——譬如,酒驾者可能撞倒我们的亲人——但这不妨碍利益被损害者对其鼓掌!在此类场合中,我从未见到一个人(当然也包括本人)对其“鼓倒掌”的。
  违法行为,任何国家都不鲜见;但如此违法不当事、反以为荣者,却绝对鲜见于法治国家。北欧一留学生的房东只听广播不看电视,一问方知,她停止交费了。留学生说,你就开机看一会,反正没人知道。女房东听后,瞪大眼睛,半晌没说出话来。中国法官曾向美国同行请教如何解决“执行难”问题,对方楞是搞不懂这是怎么回事。有位教授在课堂上大讲“美国人傻”时举例:自己在美国“买”一台摄像机,给亲戚录完后便“无原因退货”了。当我听说此事时,自己脸上竟感到火辣辣地红!
         5、“中国人,面子要紧”——国人的面子观念


  中国人的“面子”是被美国传教士明恩浦“发现”的,他的《中国人的素质》第一章标题就是“面子要紧”。面子的确是理解中国国民性与儒家伦理的一把钥匙。“讲面子”范围限于情缘关系、“讲面子”法则基于礼义规范,这些都与儒家相关。吴思先生独具慧眼,创造了“潜规则”概念,但他将其视为与仁义道德背离的“规则”时,却不得要领。因为传统的“潜规则”,就是在情缘关系中公开实行的“礼规则”,其中便包括利益共享、彼此互敬“给面子”法则。今日中国,封建“礼纲”废除、甚至颠倒了(如“媳妇虐待婆婆”),但“礼义”规范却以“面子法则”方式承继下来了。根据面子法则办事,绝非都是腐败,但它却为中国式腐败提供了一条合“礼”有“义”的程序化路径。


  眼下,各种校友、战友、同乡聚会,其“醉翁”之意大半在续结“情缘关系网”上,而“网纲”,就是“权力”。各种聚会上,按官职排位;讨论议题时,官大者份量最重:名校校庆如此、同族议事亦如此。这种官本位的“面子”绝不是白送的,它要求权力拥有者承担相应“给面子”义务,即将其权力与同学、战友、哥们、亲友分享。因此而获小利者,道一声“谢谢”便了事,这属“干巴人情”;因此获大利者,则必送厚礼,尽“打人情”的责任。这样,一套“讲面子”程序走完,某些违法交易双方既牟取了私利,又赢得了“会办事”、“够哥们”、“讲义气”的美誉。


  行贿并非国粹,“黑金”各国皆有。但如吴思先生所说,国人一旦给“黑金”包上“红纸”,变成“礼敬”,就将“贿银”变成了必须“笑纳”的“礼金”了。“给面子”,把丑恶的权钱“交易”变成礼尚往来的“交情”,确是中国式腐败的一大特征。一些巨贪之所以能日进斗金,就因为只要他肯“给面子”,就有无数“关系”愿排队“送银子”。而对那些清廉官员而言,这面子法则却可能使其良心天天处在煎熬中。譬如当老同学、老战友、老领导以及哥们弟兄亲朋好友轮番出面请他“给个面子”的时候,他就是想不知法犯法都难。因为有些面子是必给、不给不行的。不少品质尚好的官员之所以在“高危岗位”上一茬茬地倒下,实际上就是被面子法则打倒的。


  人们或许会感到疑惑:不畏法律的国人,为什么对这面子法则反倒敬畏如此呢?这是因为面子体现着国人的荣辱观念,丢什么,也不能丢面子。如一位德国教授“发现”的:中国人的“面子”不同于西方“体面”,它是在情缘关系中的“复数”存在。国人是否守法,只是个人行为;而是否讲面子,却牵扯到情缘关系中所有人的荣辱。如不给某人“面子”,便是不给某群人“面子”,就要受到“不仗义”的舆论制裁,这就会出现变成“公敌”的情况。譬如,文强向派出所长明说某黑老大是自己的哥们,此后,再执法得罪了黑老大,那就是不给文强面子。在这个“讲面子”过程中,党纪国法、法治正义、社会公德等等,统统被丢到爪哇国去了。当然,如有人破坏规矩,收了钱不办事,这时,行贿者就可撕破面子了;而一旦撕破面子,法律威力就彰显出来了。如果巨贪们能按“规矩”办事,在面子法则庇护下他们可能依然是“优秀公仆”呢!实际上,国内某些地区揭露出的贪官少,未必是腐败不严重,只是官员间关系网盘根错节,被面子法则罩着而已。


  6、“兔子不吃窝边草”——国人的私德观念


  私德是相对公德而言的。公德维护的是法治规范,私德维护的是礼制规范。是否践行公德,与面子无关;是否践行私德,与面子有关。“私德”不姓“公”,所以,对损害公共利益的腐败现象,私德不仅不制止,反而会助长、纵容。譬如国人吃请,对方是“私款”、还是“公款”,这是要搞清的“首要问题”。私款请客,点菜别太贵,意思到就行了;公款吃喝,千万别客气,“不吃白不吃”。以此类推,凡损公肥私的腐败行为,私德是不会干预的。


  但“私德”也是“德”,儒家伦理更是讲“爱”的,“仁者爱人”嘛。有私德约束,一些丧尽天良的腐败行为总不该发生吧!像豆腐渣工程,一旦楼倒路垮是要死人的。但给了回扣,这种工程就能评上优秀。像假药之类产品,拿了好处就批文,简直等于参与谋杀。贪官为什么缺德如此呢?这就涉及私德的外延问题了。私德或儒家仁爱是维持情缘关系的,它有“德”有“爱”,但又有“边”有“界”。《礼记》云:“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而亲毕矣”。亲既毕,爱即止,道德即失效。因此,国人对“五服”之内的亲戚,是要讲仁爱的,否则便是“六亲不认”;但“五服”之外的陌生人,理所当然漠然待之了。“兔子不吃窝边草”,说的就是再缺德也不能害乡亲。至于是否“吃”了外面的“草”,甚至成为江洋大盗,乡亲们是不闻不问的。因此,那个竭力让患者“搭桥”的医生,是绝不会让自己父母“搭桥”的。基于这种现实,认识一个医生哥们还是“必须的”,关键时刻,基于私德,他会告我们实情。问题是,事关百姓生存安危的领域太多了,我们能认识如此多的懂行哥们吗?


  五、中国式腐败的治理对策


  反腐败是世界性难题。与国内反腐专家只盯住制度建设不同,国际反腐专家更看重文化建设。同样悠久民主政体的北欧与南美国家间的巨大廉、腐反差证明:一个国家的廉洁政治程度与其廉洁文化程度正相关。这道理很简单:反腐制度,最多能让人不能、不敢腐败,而廉洁文化,则使人不想、不愿腐败,当然也就没有腐败了。这和人们不想加塞也就不存在加塞是一样道理。制度是表,文化是本。假如人人有贪腐之心,制度再好,也将失效,包括国内许多学者迷信的票选制度。我在巴西时曾问过当地朋友:为什么明明知道是贪官,选民还选他?答曰“选民也受贿”。


  北欧国家的清廉则让人吃惊。。近期有报道,芬兰公务员考试,答案就在试卷背面,供考生交卷前参考,却竟然没有作弊现象发生。多年前,中国一法官培训班,请北欧国家法官授课,讲到该国二百年来无一法官枉法时,中国法官提问了:这是为什么呢?对方语塞。想了一下说:这可能与我们的廉洁文化传统相关吧!中国法官愤怒了:您这意思是中国法官枉法是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关?对方赶紧说“不”并致歉。坦率地说,我为这位法官廉价的爱国精神感到悲哀。事实的确如此,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客观上支持着中国式的腐败。儒家中“开”不出任何现代法治民主文化基因,凡鼓吹全面兴儒的言论,都属误国误民的欺世之论。


  这里绝没有全盘否定儒家的意思。我早已公开发表如下观点:其一,从维护中国封建制度角度讲,儒家曾是伟大的价值体系。它以德辅法、减少了治国成本,使中世纪中国专制而不黑暗、文明而不野蛮,这在同期人类史上,绝对是奇迹。其二,儒家在当代仍有积极方面。经济、社会急剧转型的当代中国,之所以能保持稳定,儒家伦理功不可没。其三,传统是打不倒的、“孔家店”是砸不烂的。把传统“打到”一百遍、“孔家店”“砸烂”一千次,我们仍生活在传统中、住在“孔家店”里。文革已证明,无文化比传统文化更可怕,国人一旦彻底“破四旧”、无法无天,后果必是灾难性的。


  传统只能在延续中变革、文化只能在变革中发展。我们厘清中国式腐败与儒家文化的内在关联,目的就是要“顺天应变”,保留儒家的积极因素,扬弃或变革儒家不适用法治社会的内容。核心任务,是弃“礼”归“法”,去“私德”、建“公德”,以法律与公德为公民善恶荣辱的统一德性标准。《论语》说得好:“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近期有报道,芬兰公务员考试,答案就在试卷背面,供考生交卷前参考,却竟然没有作弊现象发生。,齐之以礼,有耻且格。”遗憾的是,这里的“德”和“礼”非今日之“公德”和“法律”。如上述实例所证明的,今日“有耻”维护的,恰是礼制规则,当国人不给哥们面子时,便会感到“道德压力”;反之,今日国人“无羞、无耻”的,恰是各种违法行为。违“法”而无羞、无“礼”而有耻,这正是中国式腐败之文化渊薮。如果这种局面不彻底改变,恕我直言,任何制度反腐努力都将付诸流水。


  孔子确是“至圣先师”,他的“格”字便用得妙极。“格”,就是要自觉就范、各归其位。如果国人能自觉因“有耻”而守法,彻底解决道德“两层皮”问题,那么,违法腐败现象便会大幅减少,“从众腐败有理”论也会消声匿迹。证明这一点的实例是:尽管同样违法,小偷却从不宣扬“从众偷窃有理”——我被偷了所以去偷人——更不会公开显耀偷术。原因是,对偷窃、抢劫之类犯罪行为,古今刑律一致、“礼”“法”内外一致,不存在评价分歧问题。


  那么,如何对国人观念进行“格式化”改造呢?这却是一件知难行更难的事情了。鲁迅先生为此而努力了一生。当代学界新左、新右、新儒家,虽彼此争斗不已,但在否定鲁迅批判国民性这点上,众多学者却立场一致。这令我倍感悲哀。中国拥有的是鲁迅而非赛义德,这是值得我们民族庆幸的事情。如各派学者真诚期盼把中国建设成一个现代文明强国的话,那就理应继承鲁迅精神,批贪官、也批“刁民”,批“精英”、也批“国粹”,无情批判社会、也无情解剖自己,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扬弃礼制“旧我”、塑造法治“新我”,以此促进国民素质现代化;而不是借高调反腐兜售各自“主义”药方,遮掩问题本质、作阻碍民族进步的“反动”学派。


  当年的儒家精英,“修齐治平”,竟能把肯定差等礼制的思想融化到国人血脉中,把孔子诸多近乎乌托邦的“愿景”给实现了,使中国百姓能自觉克己维护了二千年的封建制度,创造了中世纪的辉煌;当代有家国情怀、社会良知的知识分子,也理应继承这种“以天下己任”的精神,把肯定公平正义的法治观念渗透到国人灵魂中,完成把国人从“臣民”变成公民的启蒙使命。凭借现代比古人强大无穷倍的思想传播手段,我想,这个任务是不难完成的。


  当然,我绝不轻视制度反腐的努力。新加坡和香港的经验证明,廉政文化与廉政措施同时建设,标本兼治,是取得重大反腐成果的关键。中国在这方面是有政治优势的。解放后的革命时期,正是靠政治规范冲垮礼制规范的;今天,凡遇抗震救灾时,再贪的官也不敢寻租、再黑的医生也不敢要红包,也是靠政治纪律约束。这不是提倡运动反腐,但非常时期,借鉴重庆铁腕治警经验,借助强大舆论支持,对官员加大政治约束是非常必要且可行的。凡干部违法,罪加一等;公检法人员违法,罪加十等。这里“加”的,便包括组织纪律措施。譬如,可由警备区与警督联合执法,专查违章特权车。一经查实,相关人员一律摘去“官帽”;丢了“官帽”,还有什么“官威”呢!打击特权违法、提高法治威严、可有效削弱腐败滋生的社会基础。


  各种动议、拟议中的反腐制度,如反腐败法、公务员财产公示法、监督法等等,应尽快出台。反腐败法中,要对可能影响公共利益的礼品价值上限(如上限不能超过几十元)、可能导致腐败的回扣方式(如暗扣变明扣)等做出明确限定。要惩治“单位行贿”行为,现在一些大手笔腐败行为,往往是单位甚至一级政府集体决策的,必须让有关领导因此领刑。同时,应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一样,清理并大幅减少各种评奖、评优和基金项目(保留百分之一、二便足够了),以减少权力寻租机会。当然,法治教育是最基础性的工作了,让孩子形成违法可耻、腐败丑恶的价值观,对遏制成人腐败可生奇效。沈浩女儿给爸爸那张“不做贪官”的字条,我想,比廉政措施更管用。


  此外,根据中国式腐败的特点,还需制定非常规措施。建议有二:一是借鉴美国FBI反腐经验,“卧底反腐”。即由反贪局人员潜入企业,伺机向官员行贿并取证。对于某些常规难以突破的腐败领域或腐败人物,这一手非常有效。同时,应允许公民特别是新闻记者对权力部门进行“钓鱼”取证。二是建立“廉政期箱”制度。权力部门干部每人每年可向箱内存放自己收取的礼金存单等材料,并说明情况,同时检举他人受贿情况。该箱封后存档,三或五年后开箱。期间案发,可提前开箱,以证清白。此法利用“囚徒原理”秋后算账,可有效避开面子法则,让贪官“半夜”害怕“鬼叫门”。它对遏制腐败窝案或“遵命”腐败案,保护廉洁干部肯定有效。企业也可申请此箱,被逼“进贡”时可“秘密”告状;一旦事发,可免除行贿罪责。


  无论何种办法,都未必能立竿见影。但有法可依了,就可逐步上禁“法”条了。目前严打酒驾行为,只是把交通法规落实了,犯事概率加大了,哥们便不会拍胸劝酒了。同理可推,只要反腐力度加大,“出事”概率增加到3-5%,使“送礼”变成给哥们“送手铐”时,中国式腐败现象便会停止蔓延了。当然,这样做仍是“民免而无耻”,而当小学生都懂得违法可耻时,中国的腐败现象便可根除了,因为公民们皆“有耻且格”——哪些守法、护法公民感到有面子,哪些违法腐败者感到丢面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