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曲解《中日联合声明》 中国政府"被迫"出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07:24:30
民间对日索赔终审败诉,政府“被迫”走到前台
在4 月27日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答记者问关于“中国政府是否在《中日联合声明》中放弃了中国公民个人索赔的权利。”这一问题时,我们终于看到外交部的“强烈反对”。我们可以把这看着是中国政府对民间对日索赔的一种态度转折。在之前政府一直对此事以民间行为来处理,由此次的“强烈反对”我们有理由相信,民间对日索赔不再是单纯的民间行为。是以,这次外交部针的答记者问值得我们期待和关注。
● 《中日联合声明》到底是怎么说的?
这份《中日联合声明》是1972年9月29日由中国总理周恩来、外长姬鹏飞和日本首相田中角荣、外相大平正芳在北京签署。在联合声明的第五条就是关于中国政府放弃对日本国索赔要求,原文“(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 在《中日联合声明》中,明确了是“中国政府”放弃了对“日本国”的战争索赔。但是这是不是意味着同时也放弃了民间索赔呢?
周洪钧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海洋法学会理事)在《对日本民间索偿的法律分析》一文中将对日索赔分成四种模式。其一是美国模式,美国放弃了对日本的索赔,但是美国认为这不包括放弃民间对日的索赔,是以美国自己立法,允许民间在美国法院起诉日本企业,这一做法取得巨大成效。其二是前苏联明确放弃对日政府和民间索赔,由此没有什么争议。其三是中国放弃对日索赔,但是在声明中是明确放弃政府索赔,并没有放弃民间索赔。但是日本一直以来不肯承认这点。其四是韩国等国家,要求全面赔偿。
中国、美国都放弃了对日索赔,对只是放弃了政府索赔。但是美国通过国内立法使民间对日索赔获得成效。而中国民间索赔却要到日本打官司,让日本使用国内法并单方面解释《中日联合声明》来对中国民间索赔进行审判,这种审判的过程和结果无疑不会公正。
也就是说,目前,《中日联合声明》放弃的是政府索赔,并没有放弃民间索赔,但是我们民间索赔却在国内找不到法律依据在国内进行起诉,要远道日本进行诉讼,这无疑对诉讼成本提高和诉讼成效下降。
● 外交部在无奈之下“强烈反对”,政府“被迫”走到民间索赔的前台
在3 月15日和4月26日外交部答记者问中由“不应该”单方面解释升级为“要求”按我方提出的原则处理。但是日本方面似乎是铁下心了,即是温总不久前访日留下的余温都被充散的无影无踪。日本之所以这么强硬,从政治层面解释的话,就是日本看准了中国现在的“中日友好”的招牌,似乎认定中国对日本这样的做法无可奈何。但是,中国在日本这种逼迫之下无奈之下“强烈反对”,无疑是将民间索赔上升到政治事件这个高度。
既然是政治事件,政府自然而然的走到民间索赔的前台。这也就是说中国民间索赔现在不是单纯的民间行为,他已经上升到国家政治事件层面。中国政府在如此情况下走到民间索赔的前台是“被迫无奈”还是“顺水推舟”那就不得而知了。事实是,一旦中国政府走到民间索赔的前台,对那些已经受尽凌辱的受害人和民间索赔人士是个好消息,因为他们不再是孤军作战,将有强大的国家机器在后面支撑。
● 希望政府走到前台借鉴美国模式,国内立法让民间对日索赔在国内进行
政府走到民间索赔的前台之后,民间对日是否会顺利些呢?如果中国借鉴美国做法,在国内立法对日进行索赔的话,判决能否得到执行呢?笔者就目前这个对日索赔案子的被告方来分析,这次的被告方是“西松建设”公司,我查找了该公司的相关资料,该公司在中国有投资,如果中国立法可以在国内进行起诉该公司的话,我们可以用法律来明确判决可以对被告方在全球的资产进行执行,这也就是说如果这些被告公司在中国有投资,那就可以直接在中国境内执行。如果这些公司没有在中国直接投资,但是他在日本和其它地方有股份的公司在中国有投资的话,也可以执行。如此这样,那就不担心民间索赔得不到公正的对待了。
当然,中国一旦国内立法支持民间索赔必然会导致日本反对。但是,我们看到日本现在不顾外交部一而再的交涉,还是继续单方面解释《中日联合声明》,我们有什么理由去在乎日本的反对??!!
● 立法索赔刻不容缓
时不待我,民间对日索赔拖的越久对我方越不利,当年的受害者均年事以高。当他们百年之后,索赔诉讼的取证难度将增大。日本就是想拖,拖的越久对他们越有利。是以,希望政府在这次“被迫”走到前台后,刻不容缓进行立法。能够让现在尚建在的受害者讨回公道,也让日本这些血腥企业早日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