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斯路:“还权于民” 不是好口号(文汇报 2008-1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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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权于民” 不是好口号
刘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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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政治口号叫出来,使到千百万人为之相应,首先在于准确,最容易犯的错误是说过头话,似是而非,看起来慷慨激昂实际苍白无力,看起来很左实际则是右,看起来很解放思想其实是重复过去犯过的错误。
今年,北京有两件大事,其一是奥运,其二是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奥运已经谱写了灿烂辉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也不是一般的礼仪活动。中央为什么把这个活动看得这样重?国际上许多观察家都非常关注,注视中国迈出什么新步伐。
“还权于民”口号 引起震动
中国的改革开放,思想解放是先导,因此内地每提出一个政治口号,都会引起外界重视。不久前,内地一个省份召开“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富民强省”解放思想大讨论,会议上提出“前两次解放思想偏重于还利于民,这一次解放思想在继续注意还利于民的同时更偏重于还权于民!”
“还利于民更要还权于民”,国内外不少政治学者说,这可是一语惊人,引起不小的震动。有人说,这是这个省第三次解放思想大讨论的动员令,是“政治改革的前奏曲”。笔者认为,这不是一个好的口号,值得质疑。
第一,有关政府、政权、执政者和人民的关系,中央已经有了非常准确的表述,那就是“执政为民”,“为民执政”。过去,在革命年代,毛泽东就提出过“为人民服务”,在今天,强调执政党的地位,用“执政为民”就是一个准确和完整的表述,没有必要再提什么口号。
第二,“还权于民”,令人生成歧义。还权于民,到底要还什么权?提出者的解释是:“要重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高人民群众参政的积极性;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一个政府,一个政权,最主要的权力是行政权,这个权力本身就是人民赋予的。当今世界,有各式各样的政治制度,但是都标榜行政权力来于人民,替人民施政。显然,政府只有好好施政的问题,没有把施政权还给人民的问题。提出者其实是要增加人民的民主监督权,但使用了耸人听闻的口号。
说过头话 过犹不及
第三,“还权于民”的口号,很容易走到无政府主义的邪路。实际上一个好的为民的政府,首先是高效率行使行政权,好政府就是用好权的政府,关键之处在于决策符合多数人的利益。“还权于民”的口号只会使人想起文化大革命。西方也不会用这个口号,而是通过三权分立制约滥权。今天北京逐步扩大民主政治成份,但也不可能搞无政府主义。无节制的空谈“还权于民”,既会使人误解不要政府了,也会令人误以为政府过去是滥权现在要纠正,要还权,这实际是全盘否定自己。
实际上,将过去30年的改革开放归纳为“还利于民”,也很不准确,即将召开的三中全会着重研究三农问题,归根结底,还是改革不适应的制度,解放生产力。无疑,解放思想,就是要敢想敢说敢做,不过也不能过头。国家已经吃过很多说过头话的亏。
来源:文汇报      来源日期:2008-10-3       本站发布时间:200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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