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通奸”案/段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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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段建中在新浪的BLOG 2007-04-28 15:54:57
1975年夏季的某一天,在我上中学的学校里传来了令人震惊的消息:我的班主任老师甲与我的同学女生乙在一起‘苟且’,被公安人员当场擒获。当时的大政治运动里还套着一个小运动‘抓教唆犯’,于是这个事件成了这个小运动取得的‘伟大成果’。
第二天,我被公安局的两个工作人员传去问话——因为我是班干部并和老师甲关系很好。
公安人员掏出一张黑白照片:老师甲与一女生在戈壁滩洞穴中的合影。奇怪地是,照片上的女生并不是‘受害者’女生乙,而是另一女生丙,从照片上看两人相距至少有半米以上。公安问我这两人有没有‘特殊’关系,由于害怕,不知从何说起,他们启发了我很长时间,但我还是‘想’不出有什么‘特殊’,憋了半天还是照实回答:因为女生丙是班干部,与老师甲接触较多,女生丙天性活泼乐于助人。由于老师甲的家在外地无人照料,丙在甲生病期间经常侍候他。不过女生丙待同学们也都很好,她好交际。
那么女生乙和老师甲之间又是怎么回事?公安又在逼问。
老师甲是我们这个学校最喜欢与学生交朋友的老师,他不但课讲得顶呱呱,对于学生不论学业成绩好坏他都关心。他病了以后,全年级的几百学生都去医院看了他。这位‘受害者’女生乙学习不好,受人歧视,但老师甲从不给她白眼,老师病了后她就主动要求陪护。我知道的就这些。谈话大约持续了半个钟头,从惊恐的我身上也没炸出什么油水。
同学们都传着这样的‘捉奸’过程。
一日,‘受害者’女生乙和老师甲朝戈壁滩走去,路经学校农场拖拉机手的家门口,正好被他看见,于是就尾随。见两人进了洞穴,拖拉机手盯准了地点,旋即返回报案。
女生乙的‘验明正身’被高效率地完成了。执行者是旗医院的头号妇科医生,结论:处女膜已破,通奸证据确凿。在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里就有了结论:老师甲引诱女生乙通奸,被判强奸罪。接下来就是开批斗会。
那几天,我躲着没去上学。原因是怕学校找我在批斗会上发言。其实我自作多情了,这差事已让一个和老师甲关系也很好的学生积极分子抢去了。
开批斗会的那天,我偷偷地站在学校操场的一个没人注意的地方。老师甲被公安人员押上了批斗会的主席台,胸前挂着‘抢奸犯×××’的大牌子。成人们的一系列宣判和发言过后,轮到了这位学生积极分子念批评稿。内容我记不得了,但其义愤填膺的神情,我至今还记忆犹新:这位经常往老师甲那儿跑得常客,此刻对老师仇恨的表演,就像他的爹妈被老师刚刚杀掉。
不论同学们觉得多么惋惜,觉得老师这样做多么地不值得,但他还是被投进了监狱。离奇地是,在老师蹲班房后不久,他的一位学生因为与人民公社的书记打架,判刑后与他关在了同一个号子里。学生于是担负起了保护老师的责任,把犯人们治得服服帖帖。学生提前出狱了,临行前对号子里的犯人宣布:不容许你们动我老师一根毫毛,否则你们出来后我要打断他们的狗腿。
‘四人帮’垮台后,老师被平反昭雪,又回到了教师队伍,当然是换了一个地方。并成了这所学校的最优秀的老师之一。但此时的他已非彼时的他,对与他过去的学生来往已经不大感兴趣,除了尚存一丝豪气以外,当年的朝气蓬勃已经远去。
问题是,这并不是一个纯政治案,为什么要平反呢?当年不是证据确凿吗?既然平反了,就意味着强奸案纯属子乌虚有,也就是说那位当时出具证明的关键人物――妇产科医生撒了谎。
我在西安上大学时,那位医生也调到了西安工作,并请我们吃了几次饭。我每次欲澄清事实,但都怯于开口,也许是吃了人家的嘴软?通过与他们的交往,这是一家善良的知识分子家庭。那为什么又要作陷害别人的事儿呢?而且据我所知,这位医生和蹲监狱的老师没有任何恩怨。也许只有一个解释,医生是被迫捏造证据的。
现在去追究谁是造成冤案的始作俑者已经没有多少意思了。但它对相关人造成的伤害却是终身的。老师本人自不必多说,女生乙背上了一生也洗不掉的黑锅,在婚姻问题上自觉‘低贱’,而不得不将就;女生丙也因此而有了‘污点’,在家庭中直不起腰杆。
你可以埋怨老师不该与女生出去照相,指责多管闲事的拖拉机手,骂那些不保护自己员工的学校领导,说当时的公安是吃屎的,诅咒妇产科医生。但根本原因却是当时的国策:把念书人当作敌人。覆巢之下,安有完卵,在那样的时代,即使老师甲不倒霉,也会轮到老师乙,丙......。那时的人们好像不知道抗争,心态就如纳粹集中营里的犹太人——反正厄运还没有降到自个头上,管它呢。
现在国家提倡建立和谐社会,可说是执政者已经大彻大悟。但作为每个个体,也要为社会正义与公平尽微薄之力。不要说那些事儿与己无关,无数小人物的小小争取必将汇成洪流,最终会受益于每个个人。让我们永远记住:世上从来就没有救世主,真正的救世主是我们大伙儿,你的不起眼的努力也许就能构成救世主的一个小指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