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出事了!广西群众不满建垃圾场污染 与警方爆发冲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3 18:51:07
群众不满建垃圾场阻工 广西灌阳警方夜间催泪枪处置现场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13/97/90/8_1.html/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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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图下方的红色处貌似催泪枪发射,视频可见

 

    提要:这是一起非常值得研究的事件,政府与群众在当地论坛分别展开了“宣传”,灌阳县需要新建一座垃圾填埋场,此前对于征地部分已经补偿,项目也按照程序办理了前提的审批手续。而拟建的垃圾填埋场位置周边的群众不满,认为这将影响到他们的生活环境。县政府组织了人员下村宣传政策,张贴了宣传告示;群众代表为此也前往上级部门进行了信访。可政府的工作并未获得村民的认可,村民阻止施工,政府派出警力前往强制执行。

 

    垃圾填埋场确实是城市的必须,否则将城市将无法运行,根据资料,新建的这个项目办理了相关的手续,从法律上看,项目应该合法,村民的担心环境受到影响的心情也可以理解,也应该予以尊重,加强沟通,找到大家都能接受的共同点,避免出现强制行为,项目合法,不能说政府没有做工作,也不能说村民们的担心没有道理,一切都很纠结。

 

    官方说法:

 

    (二)项目建设是灌阳县发展的需要

 

    为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也为了县城居民有一个高质量的生产、生活环境,首先必须加快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而作为城镇建设重要的基础设施的垃圾处理工程应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才能适应持续发展的要求。没有城市的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要吸引外资、吸引游客、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是不可想象的。

 

    (三)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项目的选址,经桂林市环保局、广西环境地质监测总站桂林分站、桂林信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专家,以及灌阳县发改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市容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在全县境内现场多处踏勘,从对填埋库容、自然地理地质建设条件、夏季主导风向、周围居民环境条件、覆土来源、交通道路条件、恶劣天气影响等因素综合评估后重先确定并经上级批复的,选址满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101号)中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场地选择条件。

 

    (四)项目设计合理,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项目采用卫生填埋法作为灌阳县城区生活垃圾的处理工艺;垃圾填埋采用分区、分单元逐日填埋覆土的填埋工艺;防渗处理选择双层高密度聚乙烯HDPE膜双层衬里+GCL复合防渗工艺,垃圾填埋场库区防渗标准执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2007); 渗滤液处理采用“ MBR反应池+二级碟管式反渗透”的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垃圾转运站采用固定水平压缩装箱式工艺。根据通过审批的项目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桂林市环保局的环评批复,上述垃圾处理工艺设计方案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且环保措施可行。

 

    灌阳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在建设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规划、用地、环评、可研、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核准,由上级发改、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严格把关,已规范完成建设前的全部前期工作。

 

    一是委托地质勘测队伍完成了地质勘察、水文地质灾害评估、地形测量等工作。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灌阳县大竹凹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没有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市国土资地灾备[2009]137号)

 

    二是完成了项目建议书的编写与审批。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林市灌阳县大竹凹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市发改行审字[2009]15号)。

 

    三是完成了项目的选址和用地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09-1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09-116号)。

 

    四是完成了项目环评报告的编制和审批。桂林市环保局关于《灌阳县大竹凹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市环管[2009]52号)。

 

    五是完成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桂林市水利局《关于灌阳县大竹凹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市水利水保[2009]77号)。

 

    六是完成了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和审批。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灌阳县大竹凹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市发改行审字[2009]125号)。

 

    七是完成了项目的初步设计。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林市灌阳县大竹凹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市发改行审字[2010]35号)。

 

    八是完成了用地审批的全部工作。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灌阳县大竹凹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复函》(市国土资函[2009]7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林审政字[2009]40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灌阳县大竹凹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0]107号)。

 

    该项目已经做到了选址科学,工程设计合理,前期工作合法。

 

    

 

    

 

    

 

    

 

    

 

    

 

    村民说法:

 

    我们系广西桂林市灌阳县灌阳镇福星、大仁、莫家、仁江等行政村的村民。

 

    我们集体上访事由:灌阳镇镇政府、灌阳县市容局(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拟在紧挨都庞岭自然保护区的福星村大竹凹(以下简称建设地)处,违规修建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负责人:镇党委书记王峰,镇长唐爱明,局长王祥西,福星村支书杨年发(以下简称负责人)。

 

    建设单位及负责人在既没有向社会公示,也没有召开听证会的情况下,就擅自到建设地进行勘察和丈量,准备动工兴建。建设地距离村民居住地不足500米,而且建设地位于村民饮用水源的上游。况且建设地前就是近万亩水田的农业保护区。(从建设地流出的水直接流入农业保护区的稻田里。)

 

    请求理由:

 

    一、根据国家环境部新颁布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规定:“生活垃圾填埋场厂址不应该选在城市工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生活饮用水区、供水远景规划区……并建设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外”。而现在所选定的建设地明显与上述的法律规定不符。(后附照片)

 

    二、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划》(GJJ17——2004)“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应该设在下列地区: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同时,要满足填埋库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500米以上、距河流和湖泊50米以上、距民用机场3000米以上”,现在建设单位所选位置不符合上述法律的明确规定。

 

    三、根据国家建设部规定,修建生活垃圾填埋场必须进行相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水土保持方案评审、环境综合评估等,而建设单位没有向村民出示上述任何报告。

 

    四、期间村民要求建设单位及负责人召开会议听取村民意见,权衡利弊后再作决定,以确保不给群众及国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但遭到拒绝。依然我行我素与建设地有使用权的村民签订征地协议,并发放征地款项。

 

    五、我们认为该工程一旦建成,将会导致其周围的地下水受污染,因为有很多村民是通过抽取地下水进行饮用,大片农田是通过建设地处自然流水进行灌溉。也就是说,如果该垃圾填埋场建成后,我们继续饮用原有的水资源,必将会对我们周边近万人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造成威胁,也影响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必将使周围的上万亩农田和耕地受到影响,农作物轻则减产,重则绝收。

 

    鉴于建设单位以上的行为,我们曾向灌阳县人民政府上访,但没有得到确切的答复。后,我们又上访到桂林市政府。得到的答复是:返回原地处理。

 

    在还没有对上访意见进行处理的期间,建设单位依然为工程的建设进行各项准备工作。而且,建设单位及负责人逐个找上访村民进行谈话,在解释的同时,夹带威胁和恐吓的语言,企图让大家放弃上访。并于2009年8月10日下午4时左右,建设单位动用警察,准备强行进入建设地施工。但被数百名自发参与的群众拦下。

 

    时下,保护环境,关爱民生已经成为公众的共识。但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置国家法律而不顾;置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而不顾。不但违反了国家法律,而且严重侵犯我们广大村民的权益。

 

    为此,我们请求社会各界对建设单位拟定在建设地违规修建生活垃圾填埋场一事进行关注,请求有关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另选符合条件的地方修建。

 

    2009年8月12日

 

    

 

    

 

    

 

    官方回复:

 

    四、项目推进在茶子山受阻的实情

 

    鉴于各地在实施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过程中都遇到不同程度的困难和阻力,借鉴外地的经验,灌阳县大竹凹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实施前,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工作:

 

    (一)印发两千多份宣传资料挨家挨户发放;组织部分当地村民代表远赴南宁市城南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了实地参观考察;制作了有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知识的专题片在县电视台长时间滚动播放;组织工作组对拟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所在地的村民小组进行了走访;组织村民召开了村民代表会。

 

    (二)主动邀请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专家答疑解惑。结合宣传工作,主动邀请桂林理工大学、广西地质勘测总站桂林分站、广西环境地质研究所、桂林市环保局的专家从科学技术层面为村民代表讲解相关知识,解答各种疑问,让群众明白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修建是一个环保型项目,利国利民,它的建成有利于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更有利于全县人民的身心健康。

 

    通过近一年的宣传和反复多次地做建设所在地村民的思想工作,目前大部分群众已了解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除福星村茶子山屯外(该屯是福星村距离项目建设点最远的一个自然屯),项目建设所在地周围的福星、三联、大仁、莫家、仁江五个村的大部分群众对项目建设表示理解与支持。但是,福星村茶子山屯的村民受少数人的挑动,对进村做工作的工作组抱有极大成见,抵触情绪非常大,多次围困进村工作组人员,导致该屯的群众思想工作无法取得成效。在2010年5月5日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时,被茶子山村民300多人阻拦,施工单位与现场工作组人员被围困达10小时之久。2010年5月31日,施工单位组织大型挖掘机、铲车等机械再次进场施工,以福星村茶子山屯为主的村民在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的唆使和挑拨下,聚众阻拦施工车辆,并在经过村内的公路上搭起棚子,组织傻子、老人、妇女、儿童进行阻拦,严重阻碍交通,直至6月2日施工机械被迫退回,才撤掉公路上的棚子。在村民采取过激行为阻拦施工的情况下,县政府派出的工作组还是反复做村民思想工作,可谓仁至义尽。在茶子山屯阻拦合法项目施工的行为时间跨度长(从2010年5月5日至今),给项目建设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影响恶劣,阻碍交通,扰乱了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已构成了犯罪行为,在此亦希望幕后操纵者悬崖勒马,好自为之!

 

    最新进展:

 

    2010年6月11日21:55分警方处置现场

 

    张洪峰关注:本博6月12日中午时分,联系上了当地村民,通过电话他如此说:“网上的那段视频是真的,他们主要是对于垃圾填埋场建设在他们村里有意见,现在村民还守在村口”,通过与这位村民的电话,我感觉还是因为沟通不够的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