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06:50:33

第一章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全保卫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企业管理,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促进和提高本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如下:
一、安全保卫制度
1、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对全厂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过程中,对安全做到“五同时”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2、建立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治保管理网络,有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各级安全员,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治保工作。
3、厂部每月组织一次由主管厂长、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参加的全厂安全检查评比。车间、班组每周自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和自查台账,有关科室还应组织好夜间安全、劳动纪律纪律抽查。
4. 特种作业人员,需经劳动保护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新职工进厂<包括临时费用工>需经三级安全教育,立卡后方能上岗,厂内职工工种调动须经二级教育后,方能上岗。一切机械操作、登高、用电、用汽(气)、用毒品、现场动用明火、财务资金等作业管理,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吸烟必须在指定地点,违章者要追究责任。
5、严格执行对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厂专职安全员要及时做好对事故的统计、分析、调查、上报工作。
6、消防专用设施、工具、全部进行立账,管理落实到人,未经领导任何工不得任意移作它用,按期组织调试、换药,确保用时有效。义务消防人员按期组织训练,以提高思想技术素质。
7、 对危险品的采购、运输、保管、使用,严格执行持证操作和“五双”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把锁、双人使用。
二、门卫值班巡回制度
1、抓好外来人员进出管理,对来访者或有业务关系需要会客的人员填写“会客证”后方可放行。
2、值班时,密切注意车辆进出的交通安全,并将每天回收的“出门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查考。
3、加强防火、保卫巡回检查,发现有人违章吸烟,立即制止,并记下姓名以待处理。
4、检修、安装设备或动用明火要及时加强巡回检查,发现易燃易爆物品及火险隐患应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或报告本单位分管领导。
5、严禁提货车辆贺驶员及外来人员,在禁火区内吸烟。
6、在巡回检查时,如发现操作工,有打瞌睡现象,应立即叫醒,提醒操作工认真上岗操作,以防事故发生。
7、对有疑问的人和事要认真检查,耐心询问,禁止无出入门证携物出厂,保护好公司财产。
8、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做好人员进出登记和物资出厂的检查,车间小组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同门卫联系,经常沟通情况,非厂内人员末经领导批准,不得在厂内留宿。

第二节 防火管理制度

 

一、禁火禁烟制度

 

1、厂区内尽量不动用明火,如果需要动用明火。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

 

2、进入厂区严禁吸烟,吸烟必须按指定地点,不准乱丢烟蒂。

 

3、(开展)对新职工及外来人员,“包括客户、船户、机动车司机”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督促遵守消防安全制度。

 

4、凡建筑施工队、组、或机械设备安装队进驻厂区施工作业的,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进行有关规章制度以及防火安全制度教育,并签订防火安全协议。

 

二、
义务消防队活动制度

 

1、服从组织和领导分配,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制定的各项防火制度,并经常宣

 

传防火知识。

 

2、结合本职工作,经常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采

 

取相应防范措施加以整改。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报请

 

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4、组织队员夜间轮流护厂值勤。

 

5、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6、发生火警火灾,应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并积极组织群众参加扑救,查清火

 

灾原因做好情况记录。

 

7、积极参加本系统、本地区的消防联防活动。

 

一、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厂内的消防器材是灭火的重要工具,全体职工必须认真加以爱护,任何人不得以

 

任何理由随意动用和损坏消防器材。

 

2、厂内应建立消防室,专门保管各种消防器材和设备,室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其

 

他任何物品。

 

3、消防室和厂区的各种消防器材,周围一公尺范围内严禁堆放其他物品,或堵塞通

 

向消防器材的通道,保证器材不挪用,使用时无妨碍。

 

4、消防器材每月检查一次,各种灭火机,必须按时换药,注意保养工作。

 

5、各种灭火机,必须有防雨、防冻措施,用后及时装药充气。

 

二、
危险品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明火入内,不准将火种带入仓库,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2、专人领用危险品,使用时严禁吸烟操作。

 

3、危险品入库时,根据规定分类堆放,确保安全。

 

4、开启油桶抽油时,要用专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打。

 

5、油罐区、油泵房、桶装储存区等要害部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油库作业区的电动机,开关,电气仪表,照证用具器电器设备,应有机修电工经

 

常检查。

 

7、进出仓库,认真检查仓库内、外门窗,以防野火入内,同时确保库内通风地面干

 

燥。

 

8、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和防汛抗台,防冻和防胀安全工作。

 

9、必须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

 

三、
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为加强厂区消防工作,防止火灾发生,确保职工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厂区范围内实行

 

动火三级审批制。

 


1
、“一级动火”指在厂区重点防火场所,如原料仓库,主车间,危险品仓库内或附近

 

动火,如电气焊割、喷灯、浇柏油等,由需动火车间部门填写动火许可证,经消防安全管理员审核同意,厂防火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火。

 


2
、“二级动火”指在厂区危险性较大场所,如厂区通道等处动火,须由动火车间,及

 

动火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好动火“许可证”经消防安全保卫部门批准,方可动火。

 


3
、“三级动火”指在厂区危险性不大场所动火,须经车间防火负责人批准,方可动火。

 


4
、车间工区动火前,必须认真检查周围的环境,清理动火部位周围的可燃物和化学危

 

险品,配备好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做好防患准备工作,并指定现场监护人。

 

5、焊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电气焊的“十不烧制度”,焊割前应仔细检

 

查周围场地情况,经查认为有燃烧爆炸危险性时,在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前,应拒绝焊割,并向上级报告。

 

6、动火完毕后,现场监护人员和施工人员应彻底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遗留火星,经

 

查确认无隐患,一小时后方可离开现场,有事离开现场,一定要有人顶替并且必须把现场情况交待清楚。

 

四、
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仓库保管必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上海市仓库

 

防火管理规定》的要求,有关厂长和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仓库进行防火检查,经常对仓库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制度教育,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各类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装暗线或金属套管,或硬质塑料管,电源开关应装置

 

在仓库外面,无特殊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线,如确因生产上需要应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主管安全的厂长批准后,方可进行拉线,但最长使用期不得超过三十天,到期必须拆除。

 

3、各类仓库必须通风良好,严禁吸烟,不准使用容易造成火警事故的电器设备,如

 

电炉,电熨斗、电钟、交流电收音机、电视机等,不准在库内设置更衣室或更衣箱。

 

4、各类仓库必须专库专用,严禁混装,非化学品仓库,不准乱堆乱放化学危险品,

 

各类货物应堆放安全整齐,数字清楚,通道畅通,堆物与电气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50公分以上)堆桩保持五距。

 

5、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懂得防火知识,熟悉所配备灭火器材的性能,掌握灭火方法,

 

决不能有任何麻痹思想,发生火情及时报警,并立即扑救,确保安全。

 

6、各类仓库应根据不同货物的保管,配足一定数量的不同类型的灭火器材。

 

五、
原料库、成品库防火安全制度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本市和公司安全制度规定,健全和执行值班巡逻安全检查防火等

 

安全制度。

 

1、严禁火种入库,非工作需要和采取严密防范措施,不准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入库。

 

2、做好防汛抗台,防雷等季节和节假日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立案整改。

 

3、电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操作和维修,库区库房内的电器,应装有安全保护

 

装置,工作结束后要切断电源。

 

4、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二懂一会”,即懂商品性能,懂一般防火知识会扑救一

 

般火灾。

 

5、库内堆桩一般要保持五距,灯距、墙距、柱距、垛距、桩距50公分以上,堆放

 

货物要整齐安全,数字清楚,通道畅通。

 

6、仓库作业结束,应做到,关灯断电、关水、关门窗和锁门,“三班制例外”。

 

7、必须配备足够的有效的消防器材。

 

六、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获证后,才能操作。

 

2、各种电气装置和线路进行设计、施工或改造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全规格、

 

在运行过程中,确保其正常载流量,不超过定额负荷并设置符合技术标准经专门检验机构确认的漏电保护器。

 

3、各类电气线路的装置熔丝盒、插头、插座、灯头,接线盒都应保持完好,发现破

 

损要及时更换,并应经常除去电气设备上灰尘,保持整洁。

 

4、测电笔,绝缘棒等安全用电工具,应进行定期检查测试,确保完好有效,手持电

 

动工具,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有关管理,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安全管理,手提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进行金属器和特别潮湿工场及设备内部操作时,其电压不得超过12伏。

 



5、凡是应急需使用临时架设电气线路及装置时,应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用后立即拆除。

 

6、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等,设置的防雷和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测定,保证符合安全标准,爆炸性场所的动力和照明用电设施,应根据某场所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防爆电气设备,以确保安全。

 

第三节 防火安全职责

 

一、厂防火领导小组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上来,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本厂消防制度,检查各部门制订的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并认真部署贯彻。

 

3、确保消防队伍的消防训练,并给予消防员参加公司、地区各项消防活动的时间保证。

 

4、督促保卫、安全防火部门每周上岗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隐患,做好防火工作。

 

5、对本单位的火灾事故的火警苗子,组织职工进行扑救,并负责查明起火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不放过”。

 

6、每月召开一次防火安全例会,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防火安全工作,做到有要求,有记录,并负责对上级检查出的火险隐患,作出书面整改报告。

 

7、负责对本厂内动用一级明火申请的检查、二级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执行情况。

 

8、建立防火安全奖惩制度,对防火工作有突出成绩者给予一定奖励,对于明显违反规定造成损失者,给予一定经济制裁或行政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专(兼)职消防干部防火安全职责

 

1、在本单位防火负责人领导下,拟订单位的消防工作计划,并经常了解执行情况。

 

2、具体领导义务消防队的工作,并对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训练。

 

3、配合有关部门对全体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发现有火灾隐患情况,提出改良意见和防火措施。

 

5、检查、保养、消防设备和器材,发生火警时应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灭火措施。

 

6、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三、车间“班组”兼职安全员的防火安全职责

 

1、协助车间班组负责人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在遵守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方面要以身作则起模范作用,同时督促职工共同遵守。

 

2、进入厂区严禁吸烟,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3、做到新工人“包括临时工”上岗操作前进行岗位安全知识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对特种作业及操作复杂的工艺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4、每天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经常教育职工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要违章蛮干,如有违章行为及时报告车间“班组负责人”,并提出改进意见。

 

5、积极参加企业的防火安全检查活动,将活动情况在本车间“班组”内交流督促落实,参加事故分析,同时做好事故登记原始记录。

 

四、职工防火安全职责

 

1、必须自觉遵守厂部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常规的安全操作规程,树立“安全在我心中”增强自我保护的防火安全知识,切实做到不违章、不蛮干、不违反防火安全制度,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见到他人违章,应予以制止。

 

2、进入厂区,严禁吸烟,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3、努力学习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知识,掌握使用各类灭火器材的操作本领,提高灭火技能,为以防万一,必须熟记“119”火警电话。

 

4、工作前应对本人操作设备,防火安全装置,生产工具等都进行一次检查,生产中应集中思想,精心操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可在工作中打瞌睡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5、工作时应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穿拖鞋或易滑跌的鞋子上岗,更不得赤膊、赤脚,要文明上岗。

 

6、认真做好交接班制度,必须把生产记录和安全生产情况,以及消防设备交接清楚,下班前应清理好现场,搞好环境卫生,做好文明生产。

 

五、电、气焊工防火安全职责

 

1、电、气焊工须经专门技术训练,遵守各项安全规程制度,非焊工不准进行操作。

 

2、氧气、乙炔气、钢瓶应有专用减压器、压力表、安全阀、回火防止器、防震圈和安全帽要齐全。

 

3、气瓶放置的地点要牢固,要防高温、曝晒、油污、撞击,减压器和氧气胶管等发生燃烧时,应立即关闭气门。

 

4、乙炔气、氧气瓶与明火地点的距离不少于十米,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安全距离应不少于五米,乙炔气瓶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二米。

 

5、乙炔气与氧气瓶连接的胶管应采用两种不同颜色,以便识别,电源线接头要牢固,安装接地线时应直接连到工件上。

 

6、电焊机并应注意防止放电火花引起燃烧,工作完毕及时切断电源。

 

7、操作前,应清除作业场所周围易燃、可燃物资,工作结束后,须彻底检查,确认安全可方可离开。

 

8、严格遵守“十不烧”制度。

 

六、薰蒸杀虫安全防护措施

 

1、化学药剂防治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施药和施效后的封闭、救护、散气等毒气接触的工作:1.心脏病、肺病、肝炎、贫血、神经不正常、高血压、皮肤病、皮肤破伤和长期慢性病患者以及戴上面具不能工作的人。2.怀孕期、哺乳期、经期的妇女和未满十八岁的少年。

 

2、参加薰蒸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好防毒面具,穿好工作服、直接接触药剂和硫酸时,需戴橡胶手套、穿胶靴,每次薰蒸前指定专人对所有防毒面具的滤罐进行检查,证明确实有效者,方可使用。

 

3、使用药剂薰蒸,在30公尺以内,不得有人居住和饲养家禽家畜,施药和施气期间,在仓库厂房四周5-10公尺处高警戒线、张贴醒目标志,并派人放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处。

 

4、使用易燃毒气薰蒸,必须注意防火,施药前要切断仓内电路,在施药时需要照明,应将开关移到仓外,施药后,将电路及时切断,参加搬运的人员,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和穿着订有铁钉的鞋子。

 

5、使用磷化物薰蒸时,禁止吃高脂肪和高蛋白食品,薰蒸前后严禁饮酒。

 

6、薰蒸工作人员在施药过程中,如有流泪、咳嗽、头昏或其它不适时,应立即报告指挥员并屏信呼吸,迅速退出现场,在离薰蒸地点稍远的上风方向,摘掉面具,呼吸新鲜空气,并适当休息,绝对禁止在毒气中勉强支持。

 

7、禁止在夜间和大风大雨天进行薰蒸和放气工作。

 

8、在搬运、分装和施用各种化学药剂时,绝对禁止饮食和吸烟,如皮肤沾染上药剂,应立即用清水洗净,施药完毕后要洗澡更换干净衣服,换下的衣服要放在空旷处通风散毒后,方可携入室内。

 

9、薰蒸过的粮食,必须充分通风散气,一般散气的时间是半个月,溴甲烷,磷化氢、环氧乙烷十天,方可加工供应。

 

10、所有化学药剂,在装卸搬运过程中,应轻拿慢行轻放,防止剧烈震动和日晒雨淋。

 

11、化学药剂应专仓、专人保管,药库要坚固、干燥、同时严格“执行五双制度”,班组、车间、部门、工区不得随意存放化学药剂危险品,随领随用,多余的及时交还仓库。

 

12、施药时,对磷化物瓶内的药包,及时集中、点数、挖潭深埋处理,防止遗漏受潮,自燃引起事故。

 

13、对残渣处理,应一周挖一潭深埋为宜,严禁集中处理,防止自燃爆炸中毒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