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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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源厅]  2007-09-27 21:28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阅读次数:(322)
闽国土资文〔2007〕170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 为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和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坚决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部决定集中开展以查处“以租代征”为重点的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根据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省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福建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解决当前土地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和要求,我省从现在起到今年底,集中100天时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查处“以租代征”为重点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一、总体要求 通过集中清理2005年1月1日以来“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现象有所上升的态势,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切实保护耕地,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确保中央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以租代征”行为的整治。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以租代征”行为。到今年底,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一清查到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对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 (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行为的整治。重点查处现有已审核公告的开发区擅自突破国土资源部核定的四至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行为;查处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进行工业用地开发的行为。到今年底,全面清理开发区或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用地行为,巩固开发区清理整顿成果。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前,各地一律不得在规划范围外以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产业集聚区”等各种名义非法调整规划。 (三)“未批先用”行为的清理和整治。重点清查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底,全面查清各地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的建设项目,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予以处理。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先行动工建设的行为,到今年底,要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要研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办法。 三、工作安排 百日行动分三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9月15日至10月14日)。省厅专门召开视频会议部署百日行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以及视频会议精神要求,专题向本级政府报告百日行动的相关工作,并组织部署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自查清理要充分发挥乡镇国土资源所及村级协管员的作用,并利用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基础成果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成果等手段。全面查清问题后统一登记填表(表格见附件),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清理结果、进展情况报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总后将清理结果、进展情况于10月7日前报省厅。 (二)查处纠正阶段(10月15日至11月24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到位;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省厅将于11月上旬组成工作组对各地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以及全国第七次卫片执法检查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查处纠正情况报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总后于11月17日前报省厅。 (三)督察整改阶段(11月25日至12月25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针对清查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举一反三,制定以完善制度和程序,明确执法责任为重点的整改方案。12月上旬,省厅将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地区的查处纠正情况进行检查,并开展对重大问题的调研。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整改情况报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总后于12月18日前报省厅。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统一认识,建立领导责任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全面领导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百日行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百日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分解和明确百日行动的工作任务与目标责任,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目标责任负总责,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充分保证,对工作予以强有力的督促和指导。 省厅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黄琪玉任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魏克良,监察总队总队长陈华珍任副组长,厅各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华珍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厅执法监察局和监察总队负责。厅执法监察局和监察总队应当加强对各地开展百日行动的指导、督查和抽查,确保我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顺利开展。 (二)统筹兼顾,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今年以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部署了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监察部等五部门联合开展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农业部等七部委联合部署了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于上述专项工作,省厅已经会同相关省直单位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和安排。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专项清理、专项治理和本次百日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兼顾,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百日行动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特别是涉及本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提出建议,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同时,要结合上述专项工作,做好与监察、农业、规划建设和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健全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的关键问题,不断提高土地执法效率和查处效果。 (三)依法查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确保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得到贯彻执行。对土地违法违规涉及到应当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要移送监察部门;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省厅将不定期地对各地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进行抽查。对于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和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严格追究责任。对于不认真组织查处的,省厅将责令限期查处或直接立案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地区,实行问责。 (四)积极宣传,营造严格执法氛围。最近一段时期,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宣传工作要以百日行动为重点,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百日行动各阶段的整治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要通过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央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定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营造严格执法氛围。 (五)落实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工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通过百日行动,认真总结土地管理的经验,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对尚未落实国土资源人民调解制度、动态巡查责任制、执法监察督办制度、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制度等管理制度的,要研究落实措施。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同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建立健全预防违法、加强执法和减少信访量的长效机制。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各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务必按时将百日行动各阶段进展情况及时汇总报告省厅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附件:1、土地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略) 2、通过“以租代征”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用地调查统计表(略) 3、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情况统计表(略) 4、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情况统计表(略) 5、单独选址应报国务院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未批先用”情况统计表(略) 6、单独选址应报省级政府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未批先用”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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