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教师短信案”引出贪官书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23:23:02

  “外界风传老徐受贿”,四年前安徽五河教师董国平发的一条短信内容终于得到了法律的确认。而当年因发这条短信被指诽谤,被拘十天、罚款500元的董国平至今仍未接到任何撤除处分的处理决定,更没有一个相关单位领导向他表示过歉意。

  ■“五河教师短信案”引出贪官

  昨天,记者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6月8日该院对原五河县县委书记徐社新做出一审判决。其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零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同时追缴犯罪所得全部钱物。徐社新在听到判决结果后表现沉默,当庭没有表示上诉,与他4年前的嚣张霸气形成了鲜明对比。

  法院判决书显示,徐社新1955年11月出生于江苏省滨海县。原系安徽省蚌埠市政协副主席,蚌埠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任蚌埠市经贸委副主任、五河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9年4月10日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4月13日被逮捕。

  ■一起因短信引发的案件

  徐社新被媒体聚焦,却缘于2006年一起由短信引发的公众事件。那年4月28日,徐社新力挺的五河县第一中学代校长张兆猛到县公安局报案,称连日来学校教职工及县里多名副科级以上干部,陆续收到诽谤其本人的上述类似短信,损害了其人格、名誉,也扰乱了学校教学秩序,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后来徐社新本人也报案,称有人利用短信对其诽谤。

  当年8月25日,五河县公安局在县委书记的压力下,对五河县第一中学教师李茂余、董国平做出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此事后来被媒体广为报道,成为当年轰动的“五河教师短信案”事件。为此,徐社新曾带着本县政法委书记等人到报道此事的新闻单位要求撤稿。

  2008年4月,记者在五河采访该事件时,曾试图当面采访徐社新,但被其委婉拒绝。当时徐社新刚刚接到升任市政协副主席的任命,正在县委办理交接手续。一位县委办工作人员曾对记者说,“如果不是因为短信案的事,徐书记没准能升任副市长”。几个月后,徐社新就在蚌埠市政协副主席的位子上被双规。

  五河教师短信案是否与徐社新下马存在必然的联系?当事人董国平告诉记者,当年短信事件刚发生时,徐社新的态度曾十分嚣张,但后来就慢慢缓和了下来,甚至开始与两位当事人进行短信联系。“是不是这件事让有关部门开始调查徐我不知道,但这件事肯定让徐社新进入了社会舆论监督视线之内。”董国平说。

  ■书记碰头会成卖官鬻爵会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4月至2008年3月,徐社新在担任五河县“一把手”期间,仅在为他人的提拔晋升、工作安排、职务调整方面就收受贿赂人民币近110万元、美金5000元和欧元500元,占其受贿总额的将近一半。

  “徐社新受贿在五河是公开的秘密,当时社会上就有‘书记碰头会’就是他卖官会的说法。”董国平说。

  据报道,时任五河县财政局副局长的荣某为了能够升任县财政局局长,从2003年初至2007年春节,多次找到徐社新,向徐社新表达了自己的想法,徐社新均答应考虑。在此期间,荣某先后6次共送给徐社新人民币2.5万元、美金5000元。

  在2006年12月30日召开的书记碰头会上,徐社新提议把荣某调整到县发改委任副主任并主持工作,准备以后有机会再安排其任县发改委主任,与会的县委副书记和县委组织部部长表示同意。2007年3月,荣某被任命为五河县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主持工作。为感谢徐社新的帮助并希望在徐的关照下顺利升任县发改委主任,荣某之后又分两次送给徐社新1.3万元。

  与此相类似的还有时任五河县发改委主任的薛某和时任五河县小圩镇党委书记的张某。徐社新在多次收受他们的贿赂后,于2006年12月30日召开的书记碰头会上,分别把他们提名为副县长和民政局局长的候选人,并最终帮他们落实了这一职务。据记者了解,在这些行贿的官员中,一些至今仍在其位。

  ■啤酒纸箱装40万送书记

  “徐社新任五河县委书记期间,搞拆迁和国企改制都是他捞钱的途径。”董国平说。

  公诉机关指控显示,2002年初,五河县安徽天井啤酒厂(以下简称天井厂)改制为五河县皖啤酒业有限公司,同年9月更名为安徽皖啤酿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啤公司)。皖啤公司由天井厂原厂长杨静雪等股东募股成立,杨静雪任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3月,天井厂向五河县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同年4月,法院宣告该厂进入破产程序,并依法成立清算小组。该厂进入破产程序后,杨静雪为了尽快结束破产程序,多次找时任五河县县长徐社新(2004年5月以后任县委书记)帮忙,请其督促县法院加快破产进度,徐社新均答应并多次给法院院长打招呼,要求他们加快工作进度。为此,杨静雪在2003年7月至2004年中秋节期间,先后五次送给徐社新合计4.1万元和一部价值6000余元索尼数码相机,徐社新均收下。

  2005年11月,皖啤公司以2030万元的拍卖价,获得了天井厂抵押给金融机构的资产。由于该资产低于2002年原天井厂改制时的评估价,徐社新打算以2002年改制时的价格与皖啤公司结算。为了使徐社新同意以较低的拍卖价及时与皖啤公司结算,2006年6月的一天,杨静雪安排皖啤公司顾问送给徐社新10万元。2006年8月的一天,杨静雪又到徐社新家,将装在一个啤酒纸箱里的40万元送给他,并请求其尽快安排以拍卖价结算。徐社新在安排五河县经委主任具体核算时发现,该资产2002年的评估价要比2005年的拍卖价高出800余万元,考虑到以拍卖价结算会引起较大反响,最终没有同意杨某的请托。但是,对于杨某提出的将价值46万余元的天井啤酒商标权的无形资产奖励给皖啤公司,以及将皖啤公司在破产清算期间付给五河县政府的80万元租赁费返还的要求,徐社新表示同意,并于不久后落实到位。

  ■教师处分至今未撤销

  短信揭发徐社新受贿遭报复后,李茂余和董国平将五河县公安局告上法庭。一审五河县法院判两位教师败诉。法院认为,被告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基本事实清楚,程序基本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原告诉讼理由不能成立,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维持五河县公安局对原告李茂余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驳回董国平的行政赔偿诉讼请求。

  2008年,李茂余和董国平将该案上诉至蚌埠中级人民法院。当年4月7日下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此案。在3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审判长赵小兵宣布择日宣判。此后,法院工作人员一再做李茂余和董国平的工作,希望他们能够撤诉。2009年底,经过双方协商,二人同意撤诉。换得的条件是,给他们恢复相应职务和工资待遇,并且撤销当年的所有处分。

  据说,当年做出拘留李茂余和董国平决定的五河县公安局局长在离任后,曾发短信给两位教师,表示自己当年没能顶住徐社新压力做出错误决定的愧疚。“原来我是教务处副主任,现在安排到政教处当副主任,工资待遇也算恢复了。但当年因为揭发徐社新给我的记大过处分却一直没有撤销。”董国平说。

 

                                ----原载于《北京青年报》2010年6月11日A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