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治理财经秩序混乱顽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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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治理财经秩序混乱顽症
 经济增长了,监督的力量也应随之增长;经济运行复杂化了,监督同样也必须跟着细化和科学化 江苏省财政监督专员办高伟明等 中国财经报 2007-01-30 09:22:20

  虽然近年来财经秩序有所改善,但违法违规问题仍时有发生,财经秩序仍处于相对混乱的阶段。浙江专员办近年来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补缴财政收入金额居高不下,说明当前财经违法违规问题仍具有普遍性。一是财务会计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二是截留和坐支收入现象时有发生,收入管理不够严谨。三是财政支出管理刚性不强,缺乏有效约束。四是税收管理不够规范,部分税种税收流失仍较严重。五是监督制度不完善,监督力度低下。

    财经制度环境缺陷是主因

    首先是财经秩序制度短缺、滞后。

    财经法律法规短缺、滞后。我国现阶段的财经法律法规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重视实体规范,轻视程序规范。重视事后程序,轻视事前、事中程序。重视保障效率程序,轻视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程序。重视程序的表面形式,轻视程序实效。

    财经监督制度短缺、滞后。一是财经监督的内容和方式上的缺陷。监督内容和方式仍以直接检查为主,针对事后的财务会计结果进行处理,而对新的经济行为、交易方式如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等对税收的影响,以及政府采购、转移支付等的监督制约机制还涉及不多。二是财经监督的处理手段方面的缺陷。检查处理以经济处罚为主,且多针对单位。对违纪违规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追究不力,经济处罚偏轻,是影响财经监督效果的重要原因。三是财经监督力量与经济增长规模不配比。

    其次是没有有效的财经制度实施机制。

    我国现阶段财经秩序不断完善,但违纪违规现象还是屡禁不止,关键是缺乏一种实施制度的环境和条件,没有建立有效的实施机制。主要表现在:制度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差,运行成本高。执行者可改变的实施弹性大。保障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够。违约成本低。人治凌驾在法律制度之上。

    另外,财经制度执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地方政府对经济利益的过度追求。地方政府往往以维护良好投资发展环境和形象为目标,不愿意严厉打击财经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是财经法律法规意识不健全。

    在建立和完善财经秩序过程中,在正式约束制度方面(诸多有关财经秩序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奖惩机制)确实有较大的进展。但是根源于文化、历史传统的非正式约束财经秩序方面(法律法规意识、市场经济的诚信理念)的转变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加强监督力量建设,创新财政监督机制

    在现有制度环境尚不能令人满意的情况下,加强监督力量的建设是治理财经秩序的相对现实可行的一条重要途径,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要充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监督机制,发挥财政、审计、各专业监督机制、纪律监察等部门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整体功能。当前尤其要强调建立各监督机构的协作机制。一是各监督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发现的重要线索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否则属于失职行为,应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应行政责任。二是以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等形式进行信息共享。如财政、审计对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通报给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和国资部门,并记录在案,作为企业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

    创新监督方法、提高监督效率。

    在变化的环境实现有效管制需要不断创新监督手段,提高监督效率。

    一是创新监督方法。如利用财政监督约谈、巡回检查、检查回访等监督方法上的创新增大检查频率,提高违法违规者的预期成本,减少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二是实现监管信息化。随着财经领域计算机技术的大量运用,许多单位都实行会计电算化,而财政监督还停留在较低级的人工查账层次,财政监督技术与监管内容明显不匹配,技术风险也较大。因而财政监督必须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成果,继续完善“金财”等工程,以提高监督效率。

    增加监督力量、优化人才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以一种强劲的势头高速增长,市场经济主体的数量及其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摩擦力、市场经济的具体运行方式、各种新生的市场经济现象等等也大量出现和快速增长。与此同时,就绝对数量而言,作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主体的各类监督力量没有匹配地增加。

    尽管就长期来看,在现有制度环境比较完善的前提下,监督效率的提高不依赖于监督力量绝对数量的增加,然而,在目前制度环境还不很健全,各种监督技术手段尚不成熟,监督工作的开展主要依赖于现场检查的条件下,增加监督力量的绝对数量,优化监督力量的人才结构,可以在局部形成对被监督对象的技术优势,是一种较为现实的可行选择。

    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加大惩罚力度

    目前我国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效法定惩罚成本比较低,即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定惩罚成本和破案率都比较低。加快财经生态建设和加强财政监督力量有助于提高破案率,降低违法违规行为的预期收益。而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定惩罚成本,必须强化责任追究机制。

    搞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内容。

    一是要细化责任。在落实财经秩序建设的责任制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把各项财经工作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各个直接当事人和部门主管领导头上,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环环相扣、逐级负责的责任网络。

    二是要明确责任要求和工作任务标准。对直接当事人和部门主管领导在财经工作中所承担的任务、应达到的标准、出了问题时应负什么责任、怎样追究等,都要有相应的办法予以明确。

    三是要实行责任公开。对各个直接当事人和部门主管领导在财经工作中所负的责任、出了问题如何追究等,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扩大责任人员范围。在财政违法违规案件的责任追究时,不仅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违规问题,还要实行“官员问责制”,查清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的失职、渎职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只有这样,才能走出“集体决策——出了问题集体承担责任——谁也不负责任或只有分管领导负责任”的怪圈。

    二是加大责任追究成本。要减少财经领域的屡查屡犯问题,就要加大违法违规成本,使潜在的违法违规者认为收不抵支而自觉远离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存在的情况是责任追究不到位以及责任追究的程序偏轻。现行某些处罚规定并不能完全杜绝违法违规行为,有时候甚至由于预期处罚过轻反而助长了违法违规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