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日记”背后的三重困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09:31:24

“局长日记”背后的三重困境

认识这种困局,打破这种困局,真正的着力点不应该是监管私生活,而应该是约束公权力

郭巍青 《 人民论坛 》(2010年第12期)

    广西来宾烟草局长韩峰的日记被披露,使原本被认为是枯燥乏味的小地方的官员行状,突然变得生动精彩起来。它造成了一种非常戏剧化的效果,人人拍案称奇。纯粹从旁观看热闹的角度来说,可惜之处在于故事结局归于平庸。韩峰被批准逮捕,罪名是贪污受贿。然而,以他的级别和涉案金额而论,属于人微罪轻,根本不能与千万元级别乃至亿元级别的贪官相提并论。所以,网民们连批判他的兴趣都没有。

    “局长日记”的轰动效应,有许多复杂的前因后果。不能否认,许多人的阅读快感中,包含有小市民的偷窥心理。网络和媒体上将其冠以“香艳日记”之名,未尝不是在挑逗并利用大众的“窥淫癖”。但是同样不能否认,日记所呈现出来的现实,以及日记的传播方式本身,充满了悖论,使我们的生活变得难以解释了,因此在公众当中激起了极大的讨论热情。从制度层面上看,至少有三个问题,难以从常规的分类标准中得到答案。它们分别是,腐败者如何腐败?揭露者如何揭露?监管者如何监管?

    腐败者如何腐败

    基层生态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腐败的泛化

    读了局长日记之后,很多人都说,官员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就是吃喝、赌博、玩女人。然而尽管如此,很多人还是对韩峰抱有同情态度。按照韩寒的说法,这位局长并非大奸大恶之徒,比较起来,算得上是一位好官员。这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一来从目前公开的材料上看,韩峰接受过几十万的贿款,数额尚不算大。二来大量的吃喝应酬,本身就是工作需要,这的确是大家都知道的现实。至于和女下属们的风流韵事,至少从日记中,看不出有强迫,也看不出权钱交易和权色交易的明显迹象。

    这反映了基层生态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腐败的泛化。公事与私事、工作与生活之间,越来越没有界限。法律的界限在哪里?纪律的界限在哪里?伦理道德的界限在哪里?越来越模糊不清。工作关系与人际交往、人情往来乃至男女关系,彼此穿越,犬牙交错,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缠绕,根本分不开。不仅如此,腐败的泛化,还表现在上级与下级,监督者与被监督者,都处于一个共同体,都沉浸在吃喝玩乐之中。

    在这样的生态环境下,善恶区分失去意义。韩峰写的日记,虽然平铺直叙,但是可以看出,他是以自我欣赏和自我陶醉的心态来记录私生活的。从头到尾,看不到对于善恶难分的困惑,看不到“不作恶”的自我训诫,也看不到对于作恶的厌恶、愧疚或者惶恐。一切都很自然,近乎理所当然。

    这也是引得很多人同情韩峰的原因。某种意义上确实也是如此,比起那些大奸大恶之徒,韩峰所为,算得了什么呢?然而,这也从一个方面,证明腐败与不道德的泛化与严重性。大恶太多,以致人们都默认,再谈纪律与约束,还有真实的意义吗?

    揭露者如何揭露

    网络传播对传统的组织内部信息传播路径构成了挑战

    但是在肯定其正当性的同时,也必须审慎地看到,揭露者所使用的网络战术,包含有很多复杂性。

    这种网络战术的第一步,涉及黑客攻击。有报道说,是黑客攻入韩峰的电脑,窃取了他存在电脑里的日记。如果这是真的,就说明黑客手段已经到处在用,渗透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这就带来一个悖论,我们愿意看到恶行被揭露,但是,我们也愿意看到黑客那么随意地侵入他人电脑吗?

    这种网络战术的第二步,涉及大范围公布他人隐私。不必否认,正是因为其中含有大量隐私内容吸引眼球,局长日记终于在网络上被发现、被传播,并风靡一时。然而这就带来了另外一个悖论,我们固然愿意看到恶行被揭露,但是,我们也那么愿意看到,一个人的隐私如此轻易地被人散播,而毫无约束的手段吗?

    必须承认,网络传播的威力和效力正在于此,它打破了许多传统的约束和界限。但是也必须承认,怎样防范黑客攻击,怎样确保个人隐私以及信息安全,是网络传播中引发广泛争议的问题。

    进一步说,传统的组织结构通过等级制的架构而规范信息的流动与传输。在这样的结构中,下级可以将投诉与证据交给上级,听候上级的决策与处理。但是在“局长日记”事件中,揭露者不理会等级制架构,直接将信息通过网络而做扩散式的横向传播。这就带来了一个新的格局。一方面,网络传播证明,它确实成为了公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利器。另一方面,网络传播也对传统的组织内部信息传播路径构成了挑战。

    监管者如何监管

    公权力不能干涉和侵犯隐私,这是权力制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局长日记”事件在网上披露后,有许多评论者建言,为了杜绝此类腐败现象,必须加大力度约束官员,特别应该加强对官员私生活领域的管理。然而,真要这样做,很可能不靠谱。

    监管一个人的私生活,无论在法理和伦理上,还是在技术上,都有问题。法治社会保障个人的隐私空间和隐私行为免受侵犯,这是一个尊严保护的问题。政府官员同样享有这样的权利,虽然可能在隐私范围的界定上会有不同,但也同样有隐私保护和尊严保护的问题。公权力不能干涉和侵犯隐私,这是权力制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实上,也不可能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对所有人的隐私状况实施无限监管。

    就历史经验来看,过去有些地方曾经提倡八小时外监管、家庭内监管,例如“小眼睛盯大眼睛”活动等等,可能有宣传教育上的作用,但是并没有实质性的、可持续的效果。此外,如前所述,“局长日记”中所反映出来的地方官员行为,很多腐败现象或者准腐败的灰色现象,其实就在工作交往关系中发生。严重的问题并不在于没有监管官员的私生活,而在于即使是工作中发生的很多现象,其实也没有能够加以严格监管。

    总的来说,从腐败、揭露、监管三个角度透视“局长日记”事件,我们可以看到基层治理与反腐败斗争所面对的巨大困局。认识这种困局,打破这种困局,真正的着力点不应该是监管私生活,而应该是约束公权力。比如,将公款吃喝的痼疾彻底消灭,任何人均无权将公共财政的钱用于吃喝、招待、玩乐。将公权力的行使范围大大缩小,那么“局长日记 ”中所反映出来的那些腐败行为,将减少一半。(作者为中山大学政务学院教授、博导)  专家观点 

夏学銮:曝光时代,人人自危?

2010-04-21 18:18:24 来源:《人民论坛》(总第288期) 作者:夏学銮

  “曝光时代”,是网络时代的另一种通俗的说法,传统社会不可能有这种曝光的速度,不可能形成“曝光时代”。“曝光时代”是基于现有的科学技术以及信息化手段形成的,这其中主要是互联网的功劳。现如今,每天打开网络,手机报,都有吸引眼球的消息被曝光出来,其中有的又一再被网民和媒体疯狂的炒作。 

  周久耕是首个依靠互联网反腐的办法被拉下马的贪官。因对媒体发表“将查处低于成本价卖房的开发商”的不当言论,以及被网友“人肉搜索”曝出其抽“天价香烟”,戴名表、开名车,最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恐怕是他当时“豪言壮语”之时不曾想到的,而互联网和网民发挥了他想象不到的作用。如今,网络反腐例子已经不胜枚举,例如,林嘉祥猥亵女童、最近的韩峰“日记门”……这些原本不为人知的姓名,因网友的“青睐”而“名扬天下”。 

  丑闻历来是曝光的主角。俗话说,好事不出门,恶事行千里。“艳照门”、“兽兽门”就是依靠网络曝光的个人隐私丑闻。除了被动曝光之外,被人称为“凤姐”,因一系列雷人言论在网络上走红的罗玉凤,和她的“前辈”芙蓉姐姐,是借助网络进行主动曝光以达到某种个人目的的典型代表。而无论是主动曝光还是被动曝光,都需要大量的“网络围观者”,即看客,而几乎人人都有窥探他人隐私的欲望,这是人性的一种弱点。 

  “曝光时代”有着推动社会进步的一面。例如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的提案议案很快就会被曝光,这就督促他们为国家发展之计更加尽心尽责。但是,回过头来想,个人隐私被曝光,这种事情发生在贪官身上是很过瘾,但是如果发生在自己身上,也许就是个“悲剧”。再次,在“曝光时代”,被曝光的事件有真有假,网络是一种虚拟空间,如果有人雇佣网络枪手诽谤、谣言、中伤他人也是很容易做到的。 

  在这个“曝光时代”,不管是明星也好,官员也好,还是普通百姓也好,我们每个人应该何以自处?首先应该认识到,任何人都有缺点,但是在网络时代,这个缺点就会被放大,而我们每个人的所做作为看起来是个体行为,实际上却是时时刻刻被置于各种摄像机的监督之下。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每个公民应该谨言慎行,提高对自身言语举止、道德规范的要求,尤其是对官员,更应该有这种自我监控意识。其次,作为个人,不仅要规范自己的行为,更不能利用这个工具去攻击他人。因为网民自由发表言论是一种权利,我们不能浪费这种行使权利的机会,共建阳光网络,文明网络是每一个网民的责任。此外,我们的法律也应该往网络延伸。 (作者为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人民论坛记者常青 采访整理)

 

竹立家VS乔新生:曝光时代,谁是“透明人”

2010年04月21日18:21 来源:《人民论坛》(总第288期) 作者:竹立家 乔新生 浏览:44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 竹立家

 

  政治家没有隐私权。他获得权力的一个基本途径就是做一个“透明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乔新生

 

  贪官污吏绝对不会主动将犯罪的证据公之于众,应允许公民采用秘密取证的方式监督政府官员

 

  人民论坛记者:官员尤其是问题官员有没有隐私权? 

  竹立家:每一个公民都有自己的隐私权,这是现代文明国家的一个常规。但官员是特殊人群,他的隐私权和公民的隐私权有所不同,将其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划归为隐私权是不对的。官员同公众不一样,隐私权的边界也不一样。官员本身在现代文明社会是一个公众人物,因为他握有公共权力。按照现代政府运作的规则,公共权力必须公开透明,目的就是要防止公权私用,利用公共权力谋取个人物质上或心理上的好处。作为官员,他的隐私权一旦与权力挂钩,就必须接受社会的监督,把自己的行为摊在阳光下。 

  换句话说,官员的隐私权范围比普通人要窄,他的言行都要受到严格制约。因为不论是在国外还是国内,官员都是标杆性人物,对他的道德要求、政治要求要比普通人高得多。因此,从一般意义上讲,官员的家庭状况、财产状况,婚姻状况,日常生活状况,都应该向社会公布。 

  乔新生:任何权利保护规则都有例外。在现代文明社会,如果属于公众人物,那么,个人隐私权可能会因为公众的知情权而受到压抑,公众人物必须优先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而要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不得不牺牲或者放弃个人隐私权。公众人物分为自愿型的公众人物和非自愿型的公众人物两种,所谓自愿型的公众人物是指通过积极作为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以达到享有更多社会资源的公众人物,包括电影电视明星、体育明星、互联网络明星以及政治人物等,非自愿型的公众人物则是在行为人不自愿的情况下,因特殊的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而成为公众人物。譬如,一些贪官污吏的情妇、互联网络被人肉搜索的对象等。由于这些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可能牵涉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其个人隐私应当被公众所知悉。 

  将贪官污吏的个人隐私公之于众,是一种满足公众知情权的行为;而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得他人的隐私,则是一种典型的不法行为。鼓励以互联网络作为举报平台,不是鼓励行为人侵犯他人的隐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采取非法手段,窃取他人的隐私。但问题的复杂性就在于,贪官污吏绝对不会主动将犯罪的证据公之于众,所以,除了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之外,在现代民主法制社会,都允许公民采用秘密取证的方式监督政府官员,防止他们恣意横行。无论是美国的“水门事件”,还是克林顿“莱温斯基案件”,都是在秘密窃听和录音的情况下,获得有关证据,并且将案件大白于天下。

   人民论坛记者:据说在瑞典,瑞典官员很像“透明人”,不仅是瑞典的记者,任何一个瑞典公民想获得某个官员的信息,都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国外对官员隐私权是如何确定的? 

  竹立家:国外的隐私权是严格限定在个体的范围内,一旦超过这个范围,与公众利益和权利相联系,都必须公开,包括你的财产状况、婚姻状况、子女状况、家庭状况。一般来说,在国外隐私权主要是指官僚这一块,政治家必须毫无保留地公布自己的基本状况。所以,在某种意义上,政治家没有隐私权。他获得权力的一个基本途径就是做一个“透明人”,公众可以随时随地对其行为进行监督,进行评说。多数瑞典人认为,出现丑闻并不可怕,只要政府能有勇气去接受舆论的监督并且改正不足,都是可以原谅的。

   乔新生:我国虽然颁布了侵权责任法律规范,但是,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官本位意识依然浓厚,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受到损害,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加以补救,而一般公民个人隐私受到损害,则很难依法采取救济措施;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严重滞后,约束公务员行为的法律规范严重不足,公民不得不以互联网为载体,通过公开举报的方式反腐倡廉。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强调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要充分意识到,在现阶段应当加大互联网络监控力度,鼓励人们通过各种方式搜集信息,将政府官员不敢也不愿公之于众的个人隐私大白于天下。 (人民论坛记者 常青 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