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开发商时代 调控让住房更美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17:08:39
这是一个开发商的时代,开发商是一个多层次的机构群体:中央政府是一级开发商,主营“铁公基(铁路公路基建)”;地方政府是二级开发商,主营开发区及旧城改造;房地产企业是三级开发商,主营房地产;物业管理和交易商是四级开发商,主营存量资产的保值和交易,此外还有若干关联产业,构成了一个巨大的利益群体,存在着推高房价的群体冲动。

  政策调控,为什么房价越调越高?调控的目标究竟是什么呢?

  任志强的“万言书”被称为开发商“谢幕”前的高调。旁观这场论战,有两个问题值得深入探讨:第一,政府应该如何调控楼市?第二,开发商何时才会“谢幕”?政府调控楼市是政府的职责,尤其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就是“两手”并存:一只“看不见的手——市场”;一只“闲不住的手——政策”。政策频频出手调控楼市不足为怪,值得思考的是为何房价会越调越高?

  比较“金砖四国”

  中国房价还很理性

  房价上涨的趋势来源于城市化,城市化背后是两个流动性:一是人口流动性,二是货币流动性。通俗说,人一旦有了钱,就会带着钱跑,中国老话——树挪死、人挪活,走运——走才有运!在人口与货币的流动性背后,是交通运输网与信息的流动性,所以伴随着互联网发展和高铁网的建设,人口流动的方向会日益趋同。在欧美发达国家,城市化的路径是小富进城、大富进京,然后是穷人进城、富人下乡。这是城市化的两个阶段,就像钱钟书先生《围城》描写的一样,人口的双向流动来自于人性,所以很难形成人口高度集中的“超级都市”。但在发展中国家,人口的流动不仅会一步到位,直接“进京”,而且穷人进城了,富人也不下乡,所以就产生了现代超级都市圈。福布斯杂志预测了2015年的十大超级都市,用两个坐标系来看这十大超级都市就会发现,亚洲国家有7个,发展中国家有8个,简单结论就是:亚洲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多半选择了超级都市圈模式。

  超级都市圈的城市化模式必然带来居住空间稀缺,所以在城市房价上涨的背后有两种刚性需求,其一是普通人追求的消费需求,其二是投资人追求的投资需求。两种刚性需求的力量并不是均衡作用的,这就出现了亚洲城市化进程中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投资性需求为主导,主流销售房产是“毛坯房”;第二阶段以投资和消费双重需求为主导,主流销售房产是装修房;第三阶段以消费需求为主导,主流销售房产是二手房。“毛坯房”不是消费品而只是土地的空间分割,因此直接体现着城市土地的稀缺性,而稀缺性是商品市场中的基本财富属性,于是就出现了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人们在追逐私利的过程中创造社会财富,从而把城市房价的上涨转变为对财富的追求。

  选择居民收入水平相近的国家进行比较,中国楼市的价格水平还相当理性。比较“金砖四国”的首都,莫斯科的房价居首,大孟买次之,巴西利亚再次,中国北京上海的楼市均价还不到巴西利亚的一半、孟买的三分之一、莫斯科的七分之一!都是发展中国家,也都是人口大国,相比之下,中国楼市的上涨空间还很大。

  社会和谐需要“闲不住的手”

  发展中国家,驱动高房价的力量是那只“看不见的手”,是市场化驱动的两极分化。但为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遏止房价过快上涨,应作为阶段性的常规政策纳入城市管理者的工作守则,这就需要有一只“闲不住的手”,即政策调控。在中国,城市的管理者是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是地方政府的金饭碗,地方政府在土地财政收入的驱动下有推高地价的内在冲动,于是地价推高房价,楼市进入了非理性繁荣。而和谐稳定是中央政府的关注要点,土地财政是地方政府的利益,楼市的政策调控就变成了中央与地方的博弈,结果是鹬蚌相争,渔翁得利,多数房地产开发商也获得了超额利润。

  然而,政策调控的结果为何总适得其反呢?因为在这个阶段,政府也是开发商,且是国家的“超级开发商”。发展中国家,英文Developing country,这个词与开发商的英文Developer是同源词,即发展中国家就是开发商国家。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具有二重性,作为公共服务机构,追求和谐社会;作为超级开发商,“发展(开发)是硬道理”。这就引出了一个经济学的新命题:最大化与最优化之争。诺贝尔经济学得主阿马蒂亚·森在《理性与自由》一书中把最大化和最优化视为理性决策中“基本的对立”,来源于理性决策排序的“菜单”的不完备性。开发商的利益最大化,一定不是社会利益的最优化,政策调控的目标是服从于政府作为开发商的利益,还是服从于政府作为公共服务者的利益,这就是问题的开始。

  政策调控的目标究竟是什么?如果目标是解决城市人口的居住需求而非买房需求,调控的重心就不应该是房价,而是供求结构。在供给方,要增加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在需求方,要有计划地培育租房需求以弱化居民的买房欲望,同时顺势而为,让市场驱动高端物业的价格。这是一个最优化的“菜单”,把楼市分为三级市场:租房、普通住宅和高端物业,分别对应三个群体:低端群体、中产阶层和富人阶层。所以我赞成推行“双轨制”:政府管公租房,市场管商品房,房价的高低由市场供求决定。

  一些经济学家高唱“为穷人说话”的口号挑战高房价,仿佛政策调控的目标是降低房价。由此产生两个悖论:第一,房价越低,买房需求越高,房价上涨的刚性就越强,因此以降低房价为目标的政策必然是无效的;第二,压低房价究竟是为穷人说话、还是替富人“砍价”?这是要挑明的问题。上海第一豪宅汤臣一品的房价现在每平米高达19万,降到5万穷人买得起吗?房价高低的问题只能交给市场,供求决定价格的规律是谁也无法改变的市场规律。把豪宅价格的涨跌交给“看不见的手”,越高越安全。高房价要承担较高的房产税费和贷款利息,富人就是负债的人,而“债”的中文是“人”和“责”的形意组合,高端物业的价格就是承担责任的财富幻觉,为获得高端身份的象征,当然应该支付较高的代价。

  应剑指开发商冲动

  在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进程中,“看不见的手”推高城市房价,“闲不住的手”追求社会和谐,所以政策调控的目标应该是政府行为的自我约束和公共监督,因为在城市化的进程中,最大的危险是政府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一个开发商的时代,开发商是一个多层次的机构群体:中央政府是一级开发商,主营“铁公基(铁路公路基建)”;地方政府是二级开发商,主营开发区(及旧城改造);房地产企业是三级开发商,主营房地产;物业管理和交易商是四级开发商,主营存量资产的保值和交易,此外还有若干关联产业,构成了一个巨大的利益群体,所以存在着推高房价的群体冲动。一般消费者是弱势群体,绝对无法对抗城市化进程中的开发商冲动。

  开发商冲动,也许应定义为一个新的经济学概念,来描述一个群体能够以社会的名义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为在开发商时代,包含政府在内的开发商群体是城市化的驱动力、市场强势群体,拥有三大垄断经济要素:土地+货币+公权力。社会是由不同偏好的群体组成的,任何一个群体的利益最大化都不可能是社会利益的最优化,和谐社会的基础就是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妥协。

  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努力缩小财富两极分化,营造安居乐业环境。“安居”不等于拥有,更不等于“居者有其屋”,公租房同样可以“安居”,却不会引发财富分配与再分配的利益纷争。在发达国家中,德国是城市房价最稳定的国家之一,1977年至今,德国主要城市的房价平均每年上涨1%左右,自有房产比率是42%,家庭租房的比率高达58%。在中国,年轻人租房结婚被网络文化定义为“裸婚”,而在德国,77%的年轻人是租房结婚的。美国的自有房产率多年徘徊在60%左右,当年有位著名的房地产开发商讲过,美国的自有房产率接近70%就会有危机,这次金融海啸让他不幸言中,因为此次金融危机爆发之前,美国自有房产率达到了69%,去年底下降到62%,近7%的家庭失去了自有房产的抵押品赎回权,美国楼市才止跌回升。

  城市化必然带来城市土地资源的稀缺,所以必须用政策调控开发商冲动,尽快完善租房产业,分流住宅市场的压力。过去25年,中国房地产业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从全体“公租”变成全民“炒房”,现在应该讲一讲中庸之道,在租房—低端—高端的三级市场体系中返璞归真,让多数人能够亲身体会世博会的理念:“城市让生活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