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克功逼婚枪杀少女 毛泽东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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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克功逼婚枪杀少女 毛泽东如何处理

    1937年10月,在中共中央所在地延安,发生了一起震惊陕甘宁边区、影响波及全中国的重大案件。时任红军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六队队长的黄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枪杀了陕北公学学员刘茜,由一个革命的功臣堕落为杀人犯。此事发生后,在边区内外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在国统区,国民党的喉舌《中央日报》则将其作为“桃色事件”大肆渲染,攻击和污蔑边区政府“封建割据”、“无法无天”、“蹂躏人权”。这些叫嚣,一时混淆了视听,引起了部分不明真相人士的猜疑和不满。事件发生后,中共中央、中央军委、边区政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在毛泽东的主持下召开会议,经过慎重讨论,决定将黄克功处以死刑。这件事被称为“黄克功事件”。
  如今,70多年的时间过去了,这一尘封的历史案件似乎已淡出人们的记忆,关于此案的判决书、毛泽东给雷经天的信以及刘茜的死亡验伤单早已在一些文献集、史志和当事人回忆录中公布,但更为详细的资料仍不为人所知。陕西省档案馆档案——《毛主席、边区高等法院关于黄克功
因逼婚未遂、枪杀刘茜案的材料》(全宗15—543)中保存了关于这一案件的丰富史料。除已公开面世的外,还有公诉书、公审记录、调查笔录、两人来往信件、黄克功的陈述书等重要史料。依据这些资料,本文将这一事件的始末加以勾勒,以便于有兴趣的读者进一步深入了解。

  黄克功与刘茜的情感纠纷

        黄克功,江西南康人,少年时代就参加了中国工农红军,经历过井冈山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在长征中立过大功,红一、二、四方面军会师时,他已是身经百战的红军旅长。他在抗大学习后留校任职,1937年,他是延安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但是,“他自恃年轻有为,立过战功,比较骄横”。

        刘茜,原名董秋月,山西定襄人,在太原市友仁中学读书时,思想进步,是民族解放先锋队负责人。卢沟桥事变发生后,她“愤暴日侵凌,感国难严重”,积极响应党的抗日号召,在党组织的护送下,冒险通过敌人的一道道封锁线到达延安。她充满了抗日救国的热情,在从延安给哥哥的信中说:“我并未把自己估计多高,只不过尽力而已,吃苦受惊当然是有的,但为了国家又有什么可说。”到延安后,刘茜先入抗日军政大学第十五队学习。在抗大,她生气勃勃,努力学习和工作,几次要求上前线,被校领导誉为“年龄最小,表现最好”的学员。

        刘茜到抗大第十五队学习时,正好黄克功在第十五队任队长,遂与黄克功相识。两人经过短期接触,感情尚好,经常通信往来,渐涉恋爱。

        1937年9月,陕北公学成立,抗大第十五队全体人员拨归陕北公学,于是,刘茜也随队转入陕北公学学习。但不久,黄克功被调回抗大任第六队队长,刘茜仍留在陕北公学。以后两人接触少了,关系渐渐疏远。黄克功见刘茜与其他男同学来往,心怀嫉妒,加之听了一些风言风语,就觉得刘茜在陕北公学另有所爱,对他不忠诚,就去信责备刘茜并要求立即结婚。刘茜对黄克功的反复纠缠,渐生反感,屡次劝说、批评无效后表示拒绝结婚。黄克功则认为“失恋是人生莫大的耻辱”。

        黄克功和刘茜之间有过一段短暂的热恋,但随着两人交往的加深,他们对爱情及婚姻家庭认识的巨大差异很快就显现出来。那时延安年轻人多,多数尚未结婚,据说男女的比例是五比一。外来的青年都很崇拜长征干部,把他们看成传奇式的英雄,女青年找对象,有所谓“走长征路线”之说。刘茜是个年轻美貌、能歌善舞的姑娘,黄克功则是个战功累累、身居高位的军人,在恋爱、婚姻和家庭问题上,两人多少都存在着一些不同的观点。相处久了,他们之间便在生活情趣、习惯爱好方面表现出许多不同,先是矛盾、纠葛和不协调,后来是乏味和苦恼,最后产生了难以弥合的裂缝。从当时的情况来看,刘茜还是一个充满幻想的少女,她渴望的爱情是浪漫的精神之恋。她在给黄克功的一封信中说道:“我希望这态度永远下去好了!将来的问题,将来再解决,你不要再急急地想结婚……”“我希望我的爱人变成精神上的爱我者。”在另一封信中,刘茜强调了爱情的共同基础,她写道:“爱情不是建立在物质上的,而是意志认识的相同,你不应把物质来供我,这是我拒绝你送我钱和用品的原因,希望你不要那般的来了,你无形中做了降低朋友的行为。”对于夫妻在婚姻中的地位,刘茜认为:“就是夫妻在合理的社会制度中,互相的也是各不依靠,而是帮助,你认清点!!”同学董铁凤转述刘茜对她说过的话,刘茜对黄克功不满意的地方是:“她觉得他只认识一天,便要求她结婚。”

        此外,两人的观念差异还体现在交友问题上。由于工作及性格的原因,刘茜与其他男性有较多的接触,这使黄克功心怀妒意,以致无端猜疑,认为她“随处滥找爱人”,而刘茜曾告诉黄克功:“我们像亲兄妹一般的过着生活来到延安,但我们是同学只[之]合,而没有和其中之一个产生什么爱的,我们一块游山玩水,一块打球,一块讨论,无形中失去了男女之界。现在仍是那般的。”在后来的调查中,两位调查者都认为刘茜与其他男同志仅有工作关系,与外面(白区)及其他人之间亦没有信件往来。

    刘茜曾使用多种方式拒绝黄克功,包括写信暗示,送还物品(口琴),拒绝接受钱物,到最后明确拒绝。但黄克功却深陷对刘茜的感情之中,无法自拔。这些从刘茜的回信中可以反映出来,她说:“朋友,你的理智呢?为了一个人而失眠,值得吗?”“你简单把恋爱看成超过一切了!”“冷静点!冷静点!”刘茜的同学在调查中说,大约案发前一周,刘茜已明确拒绝了黄克功。黄克功仍不甘心,连写了三封信给刘茜,刘茜曾回信一封拒绝。黄克功仍找过刘茜几次,但没有找到。

        刘茜的年轻和单纯使其对感情的认识,尤其是在遇到问题时的处理上不够成熟,缺乏足够的经验。两位事后的调查者都说刘茜像孩子一样。当面临黄克功的穷追不舍时,她并未能恰当处理,即使在表示拒绝的信中仍然措辞含糊:“告你,我会爱你,而不能爱你!”“你爱我吗?而你更应爱大众!——这是我的点许希望。”当黄克功携带枪支与她单独谈话时,她也未意识到潜在的危险。黄克功陈述书中说她“眨睛无情,恶言口出”。失去理智的黄克功在这种刺激下,竟然行凶杀人。

  黄克功逼婚未遂枪杀刘茜

        1937年10月5日傍晚,黄克功身带白朗宁手枪,偕同抗大训练部干事王志勇到陕北公学找刘茜。在陕北公学门前遇到刘茜与董铁凤等人,黄克功即约刘茜到延河边散步。刘茜不便拒绝,遂离开同学,与黄克功、王志勇同行。这时天色已黑,王志勇即分手先行回校,黄克功与刘茜仍留在河边沙滩上。这时,黄克功再次与刘茜谈判,要求公开宣布结婚。刘茜断然拒绝了他的要求。在越来越尖锐的口角、争论、顶撞与激怒中,黄克功先是持枪威胁,逼婚未遂,而后失去理智开枪。刘茜中弹倒在地上呼救,黄克功又向她头部打了第二枪,刘茜当即毙命。

        回到学校后,黄克功没有自首,而是立即打来水洗脚,脱下外衣及鞋子浸洗,又把手枪擦拭了一遍,企图毁灭证据。他还涂改信件,在刘茜的来信上加添了“十月四日”的日期,企图陷害别人,掩饰和开脱自己。

        董铁凤等见刘茜一夜未归,产生疑问,第二天一早即到抗大黄克功处询问,黄克功推说不知。董铁凤在回校的路上猜想,或者黄克功将刘茜关了,或者将刘茜打死了,同学刘青则推想刘茜可能寻短见投河了。很快,有人在河边发现了刘茜的尸体,报告给陕北公学。董铁凤又到抗大报告,抗大政治部迅速将此事报告给边区司令部,同时派人立即前往现场勘验。抗大、边区高等法院及边区保卫处等介入此案。案件现场勘验以及调查很快有了结果,勘验结果表明刘茜身受两枪毙命,第二枪是致命的。边区保安处同志深入调查了董铁凤、王志勇等人后,了解最后与刘茜接触的人是黄克功。萧明仁及张海如证实了黄克功是在点名后回校的(点名是在晚八点)。黄克功清洗衣物,擦拭手枪,有销毁证据的嫌疑。抗大政治部当天下午就拘捕了黄克功。抗大领导同时委派教员王子涛检查黄克功的手枪,司法人员对黄克功与刘茜来往信件进行了分析,最终所有的证据指向了黄克功。黄克功起先答非所问,不肯承认,继而在一系列的证据面前,精神防线彻底崩溃,如实交代了自己行凶的经过。

  毛泽东说:“这样的人不杀,我们还是共产党吗!?”


  黄克功枪杀刘茜这一恶性案件的发生无疑在边区引起了一场地震。“一下轰动了延安城,舆论哗然,群众反映强烈,要求严惩。尤其是女学员们非常气愤,‘无不咬牙切齿,痛斥这种行为是惨无人道的,一致要求法庭实行枪决,以严肃革命纲纪’。但也有不少同志,认为黄克功是有功之臣,年纪还轻,应该给他一个戴罪立功的机会。” 这时,有一个外国记者代表团正在延安访问,而国民党反动派也借机大肆攻击边区,这一案件处理得是否得当,在国内外都将有深远的影响。在延安,这种骇人听闻的案件是绝无仅有的。一时间人们议论纷纷,先是探询事件的细节,后是揣测将如何处理。经党中央同意,延安各单位围绕这一案件组织讨论。大家有很多议论,概括起来,不外乎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不少人认为:黄克功身为老革命、老红军、老共产党员,强迫未达婚龄的少女与其结婚,已属违法,采取逼婚手段,更违犯了边区婚姻自主原则。他不顾国难当头,个人恋爱第一,达不到目的就丧心病狂地杀害革命同志,这无异帮助民族敌人,实属革命阵营的败类。他触犯了边区刑律,破坏了红军铁的纪律,应处极刑,以平民愤。

        第二种意见,很多人认为:黄克功犯了死罪,从理论上说应该处以死刑。不过,在这样的国难时期,应该珍惜每一个有用的人才,让其为国效劳。黄克功资格老,少年参加红军,跟着毛主席干革命,参加过井冈山的斗争,经过二万五千里长征,有光荣革命历史;他功劳大,流过血,为革命屡建战功。当此民族危亡紧要关头,他杀刘茜,已经损失了一份革命力量,我们不能再杀黄克功,又失一份革命力量。应该免除死刑,减轻刑罚,叫他上前线去,戴罪杀敌,将功赎罪,让他的最后一滴血为中华民族解放而流。

    黄克功被捕认罪后,也曾幻想党和边区政府会因为他资格老、功劳大,对他从轻处罚。他还写信给毛泽东。黄克功的信除对自己的罪行进行忏悔外,请求法院姑念他多年为革命事业奋斗,留他一条生路。黄克功在第一份陈述书中说:“功乃系共产党一份子,值兹国难日益严重,国家民族存亡之秋,非但不能献身抗日疆场,反而卧食监狱,诚然对党和革命深深抱愧。因此,功对党和法庭有所恳者,须姑念余之十年斗争为党与革命效劳之功绩,准予从轻治罪,实党之幸,亦功之幸也。” 在第二份陈述书中,黄克功说:“法庭须姑念我十年艰苦奋斗一贯忠实于党的路线,恕我犯罪一时,留我一条生命,以便将来为党尽最后一点忠,实党之幸,亦功之最后希望也。”

    当时任抗大副校长的罗瑞卿平时很器重黄克功,认为他出身贫苦,工作有才干,很能打仗,而且又年轻,在黄克功被关押之后,还去看过他一次。但罗瑞卿并没有因为私情而放弃原则,在研究这个案件的会议上,他强调说:“黄克功敢于随便开枪杀人,原因之一就是自恃有功,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如果我们不惩办他,不是也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吗?任何人都要服从法律,什么功劳、地位、才干都不能阻挡依法制裁。”罗瑞卿把抗大组织的意见和群众的反映,原原本本向党中央和毛泽东作了报告。据叶子龙回忆,毛泽东当时很愤怒,说:“这是什么问题?这是什么问题?这样的人不杀,我们还是共产党吗!?”毛泽东很快作了批示,并于10月10日给当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刑庭审判长的雷经天写了一封信,严肃指出:“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群众看法又不一致,确有典型的法制教育意义,边区政府及高等法院根据党中央的指示,于10月11日在被害人所在单位——陕北公学大操场,召开了数千人的大会,进行公开审判。

        审判庭由审判长雷经天,抗大、陕北公学群众选出的李培南、王惠子、周一明、沈新发等4位陪审员以及书记官袁平、任扶中组成。监察机关代表、抗大政治部胡耀邦,边区保安处黄佐超及高等法院检察官徐世奎为公诉人。中共中央总负责人张闻天亲临现场。抗大和陕北公学的全体师生员工都参加了大会,其他机关、学校、部队都派了代表,把整个操场挤得满满的。会场气氛庄严肃穆。

        审判长宣布开庭后,起诉人和公诉人先向大会陈述了黄克功案件的全部细节。公诉书中提出:黄克功对刘茜实系求婚未遂以致枪杀革命青年,在黄克功的主观上属强迫求婚,自私自利无以复加。黄克功曾系共产党员,又是抗大干部,不顾革命利益,危害国家法令,损害共产党的政治影响,实质上无异于帮助日本汉奸破坏革命,应严肃革命的纪律,处以死刑,特提向法庭公判。

        当轮到黄克功发表个人申诉的环节时,他用从容流畅的语言,毫不隐讳地向法庭陈述了他的简历,坦白交代了他的犯罪经过,并且作了扼要的检讨。他没有为自己辩解。他提出的唯一的“理由”,只是认为“她破坏婚约是侮辱革命军人”。他的声音虽然不高,整个会场却能够听得清清楚楚。当审判长特意问他“都在哪些战斗中受过伤,挂过彩”时,他敞开了衬衣,指着从臂膀到腿部的伤疤,历数了许多战斗过的地名。当审判长问他有什么请求时,他只说了这样一个愿望,就是死刑必须执行,但希望死在与敌人作战的战场上,不死在自己人的法场上。他要求给他一挺机关枪由执法队督阵,要死在向敌人的冲杀中。他还说如果不合刑律,就不要求了。会场上的人看到自己面前的罪犯,是对革命战争做出过大贡献,而且多次负伤流血的功臣,不少人流下同情的眼泪。

        接着,各单位代表发表了对这一事件的分析、要求与结论性的意见。意见仍然分歧很大。

        这时,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由法官们议定最后的判决。长时间坐在场地的人们,本来可以利用这个空隙时间站起来活动活动,但大家没有动,连低声的议论都没有。

        当审判长与全体有关人员重新就座宣布继续开庭时,黄克功也被带了上来。雷经天站起来,庄严地宣布了处黄克功以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判决。判决书中指出:“刘茜今年才16岁,根据特区的婚姻法律,未达到结婚年龄。黄克功是革命干部,要求与未达婚龄的幼女刘茜结婚,已属违法,更因逼婚未遂,以致实行枪杀泄愤,这完全是兽行不如的行为,罪无可逭。” “黄克功实行逼婚不遂杀害人命一罪,立判处死刑。”对判决结果,黄克功没有表示任何反抗、抵触、激动或消沉的情绪。他只是转过身来,面向群众,举起双手,高呼了几句口号:“中华民族解放万岁!”“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中国共产党万岁!”

    当一位法警自动予以制止时,黄克功只是低声说:“为什么不让喊口号呢?”随后,他跟着刑警队,穿过坐在东北侧的人群,向刑场走去。

    恰在这个时候,法庭收到了毛泽东的亲笔信。因为信上建议要当着黄克功本人的面向公审大会宣读,审判长与张闻天商议后,又命令把黄克功带回来,重新站在犯人的位置上,听审判长宣读毛泽东的信。

        当黄克功知道毛泽东有信,要向他当面宣读时,流露出希望和感激的表情。当用心听完了毛泽东的信后,他深深地低下了头。这可能是领悟了这封信所体现的高度原则性的表示。他又高呼了那三句口号。这一次行刑队没有再干涉,便带他重新走出了会场,人们看到,黄克功是以认罪伏法的态度离去的。

  李公朴评价:“它为将来的新中国建立了一个好的法律榜样。”


  这时的会场上,没有一点声息,可以说是非常非常的沉寂。但渐渐地,从几个方向传出了低声的啜泣。它由少而多,由低而高,是竭力压抑的哭泣。当远处传来几声枪响时,大会主席宣布张闻天要向大会作重要讲话。

        张闻天讲话的题目是《民主、法制与共产主义的恋爱观》。张闻天在讲话中提到恋爱、民主与法制的关系。黄克功自恃有功,无视刘茜的恋爱自由、婚姻自主,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新社会的女性,已不是男人的奴隶、工具和私有财产。任何领导人、干部、战士与群众,在法纪面前是平等的。张闻天的讲话,使分歧消除了,思想统一了。

        “黄克功案”处理后,毛泽东还在抗大特意作了一场“革命与恋爱”的讲演,提出了革命青年在恋爱时应遵循的“三原则”——革命的原则、不妨碍工作和学习的原则、自愿的原则。他要求大家从“黄克功案”中吸取教训,要严肃对待恋爱、婚姻、家庭问题,要培养无产阶级的理想和情操,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三个月后,在抗大的一次宴会上,毛泽东又提起此事,说:“这叫否定之否定。黄克功一粒子弹,否定了刘茜,违反了政策,破坏了群众影响;我们的一粒子弹,又否定了黄克功,坚持了政策,挽回了群众影响,而且使得群众更拥护我们了。” 此后,毛泽东多次提到过这件事,指出作为党的干部,居功自傲、贪图享乐、欺压群众、自私自利是万万要不得的。

        黄克功被开除出党并依法处决后,不仅在抗大,在延安,而且在西安、太原等广大国民党统治区和沦陷区也产生了强烈的反响。群众异口同声称赞:共产党、八路军不委罪于人,不枉法,公正无私,纪律严明,真是了不起。就在处决黄克功后不久,一位来自国统区的参观者给边区高等法院题词,赞扬“陕甘宁边区司法没有‘法制小人,礼遇君子’的恶劣态度”,充满着“平等与正义的精神”。著名民主战士李公朴先生曾这样评价:“它为将来的新中国建立了一个好的法律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