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真[河北省国税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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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李真,1962年5月出生于张家口一个普通干部家庭,1981年中专毕业,先后在张家口地区果树场、张家口市油漆厂工作,1989年7月调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工作,为一般工作人员;1990年11月到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工作,当秘书;1993年6月到河北省委办公厅工作,当秘书,被成为河北第一秘,并自认为40岁便可以进中央政治局;1994年12月任河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1995年12月任河北省国税局党级副书记、副局长,1997年7月任局长,1998年4月任党组书记、局长;2000年3月1日被“双规”,2001年4月被依法逮捕。 

李真[河北省国税局长]-人物事迹

    李真

年轻的改革家
对河北省国税局而言,1996年是个分水岭。1996年以前,河北国税是全国税务系统的老大难单位,连续多年不能按时完成税收任务。

1996年,34岁的李真从省委调任国税局局长,在他的带领下,国税局勇于改革,努力工作,到1998年,连续3年提前完成税收任务。税收总额从1995年的122.1亿元到1998年的176.6亿元,年均增长13.1%。

1997年,李真在对国税局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以前,曾经仔细地作过一个对比:河北省同山东省比,山东省去年的国税收入为330亿元,河北省约为185亿元,但两省的税收队伍均约为3万人。就是说,河北的征收成本是山东的近2倍。

李真仔细分析了国税局的现状:征管机制上,征、管、查职责不清,关系不顺,征收有压力而无手段,稽查有手段而无压力,造成征收质量不高,管理职能弱化,稽查力度不够。体制上,政出多门,官多兵少,管理不顺。一方面城镇机关冗员多,干部严重超编,有人没事干;另一方面,基层税务所特别是农村艰苦地区却有事没人干。人员相对不足,不得不花钱雇用大量临时工。人事管理上,干部队伍缺乏应有的生机和活力,干部能上不能下,领导干部年龄老化,队伍普遍文化层次较低。李真经过半年多的调查论证和精心策划,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河北省委的支持下,河北国税征管、机构和人事制度“三位一体”的改革框架基本形成。
执法岗位雇用临时工,不符合依法治税的要求,而且容易造成跑冒滴漏,影响税收征管,因此清退临时工成为这次改革的前奏。李真仅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就将征收一线的5940名临时工全部清退。仅此一项,就为国税局降低成本3000万元。

李真进行改革的第二步,是精简机关管理人员。对国税局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及职能职责等都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和划分,同时为防止拆东墙补西墙,把行政、事业和直属机构编捆在一起同步精简,总共削减科以下机构1316个,压缩机关人员2192名。
为解决基层征管力量明显不足的问题,在李真的领导下,河北省国税局又专门制定有关文件和规定:凡是机关精简下来的人员,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充实基层。此后,全省国税系统共有2005人充实到农村征收第一线工作。

在李真实施的改革进程中,1360余名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4300余人留任原职,4555余人成为转、落岗人员,改革后,全系统科以上干部平均年龄下降了3.17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提高了10%;“官兵比例”由原来的1∶1.92提高到1∶3.69。 

李真[河北省国税局长]-欲望的深渊

    

李真在担任河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副主任,河北省国税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先后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868.04万元(以下未标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礼金48万元,非法占有公私财物19.95万元,收受450余件贵重物品,价值115.1万元。以上共计人民币1051.09万元。

从1995年至1999年初,李真通过帮助北京三威电子有限公司经理王某承揽工程,共收受王某贿赂305万元。1992年底,李真通过原中国东方租赁公司河北办事处(简称东租冀办)主任张某帮助吴庆伍(现在押)从东租冀办借款2000万元(后吴将此款据为己有),事后,李真收受吴庆伍15万美元和10万元。1994年4月,李真通过给秦某借款、承揽工程等,收受秦某50万元和价值100万元的一套住房。1994年下半年到2000年初,李真还利用职务之便,先后通过帮助他人提职、调动工作、承揽工程项目、贷款、批烟等,收受多人贿赂,计10.9万美元、122.94万元等。

李真还利用职务之便干预司法活动,收受他人贿赂。1993年底,东租冀办张某因涉嫌挪用公款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为感谢李真,张某于同年2月汇款62万元到李真提供的帐户,后李真用此款购买一辆凌志400型轿车。1995年,李真将车卖掉,得款60万元。

李真还大肆收受礼金和各种贵重物品。1994年至1998年下半年,李真先后收受张家口烟厂原厂长李国庭5万美元、石家庄市原市长张二辰305万元和1万港元,台商韩某1万港元及邯郸国税局原局长邢金书1万元。1994年3月至1998年8月,李真使用张某提供的信用卡,实际消费9095万元。1994年4月,李真将秦某让其转交给张某的10万元据为己有。从李真家中和办公室共查获别人送的各类金银玉器工艺品、手表、相机、古玩字画、高档衣物等贵重物品455件总价值115.1万余元。

李真[河北省国税局长]-犯罪事实

     李真

经查实,李真在担任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副主任、省国税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的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76万余元、美元16万余元。李真还伙同他人共同侵吞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河北省办事处人民币1872万元及秦皇岛中兴电子有限公司股份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计人民币2967万余元。
判决依据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折,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以受贿论处。

乔云华的《地狱门前》 (与李真对话实录),以谈心对话方式,揭示了李真被执行死刑前心灵的忏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