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裁判法123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18:25:54
田径裁判法

一. 计时

 

1.手计时与全自动计时被承认位两种正式的既是方法。

2、手计时应按规则第120条的规定,由计时员计取。

3、在跑道上举行的径赛项目,手计时成绩应判读到较差的1/10秒。部分或全部在场外举行的径赛项目,手计时成绩应判读到较差的整秒,如马拉松2:09:44.3应进位成2:09:45。

停表时如果指针停在两线之间,应按较差的时间计算。使用1/100秒的秒表或人工操作的数字式电子秒表,当百分位秒不为零时,应进位至较差的1/10秒,如10.11秒应进位成10.2秒。

4、计时应从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器材发出的闪光或烟开始,直至运动员的躯干(不包括头、颈和四肢)的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瞬间为止。

5、在3只正式表中,两只表所计时间相同而第3只表不同时,应以这两只表所计时间为准;如3只表所计时间各不相同,应以中间时间为准;如只使用两只秒表,所计时间不相同时,应以较差的时间作为正式成绩。

全自动计时

6、在下述第162条10和11中所列各种比赛均须采用全自动计时装置。

凡举行国内一、二、三类比赛,均应使用全自动计时装置。

7、全自动计时必须是使用发令枪或经批准的类似装置自动开始计时和自动纪录终点时间的设备。

8、全自动计时装置必须符合本条款的规定,并根据比赛举办国赛前4年内所作的一次精度测试结果进行审批。全自动计时装置必须从发令员的枪或经批准的类似装置启动时自动开始计时。为此,从鸣枪到此计时系统启动之间的总延误时间应是稳定的,并应小于1/1000秒。

终点时通过一架带有一个垂直缝隙的摄影机以终点摄影方法在连续运行的胶片上进行纪录的。该摄影机应放置在终点线的延长线上,胶片上必须均匀地标记出1/100秒的累进时标。应从照片上判读时间和名次,判读时将照片放置在一个保证时标垂直于判读线的专门仪器上,除非时间恰好为精确的1/100秒,否则应判读到较差的1/100秒。

如果该电子计时器未被发令员的枪或类似装置自动启动,印在照片上的时标应能自动表明这一实情。出现这种情况时,所纪录的时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被承认为正式成绩,但该照片仍然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以决定名次和调整运动员之间的时间间隔。

9、可以采用一套视频摄影系统,并具备下列条件:

(a)由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装置自动启动。

(b)在终点线的延长线上安装一架摄像机,拍摄频率至少50帧/秒。

(c)该系统装有一个能产生1/100秒时标的计时器。当使用逐帧摄像系统时,以运动员恰好抵达终点瞬间的画面或抵达终点瞬间后的第一幅画面所显示的时间为正式成绩。

(d)经举办比赛的会员国批准。

(e)能产生一张显示下列内容的打印图片

(i)每名运动员的时间,和

(ii)此计时仪器是否由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装置自动启动。

注:可以使用终点摄像系统,该系统由至少每秒100线的CCD摄像机、一台计算机和与之匹配的电子计时装置联机而成。该系统应由一个独立的测试实验室进行检验。在所有全自动终点摄像系统中,生成的图像必须与计时系统同步。

10、应将全自动计时器计取的时间作为正式成绩,除非有关裁判员以任何理由判定该计时器肯定明显不精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后备计时员计取的时间可以成为正式成绩,如有可能,以从终点摄影胶片上获得的时间间隔为基础进行调整。

当比赛中的一组或几组运动员因计时器故障无全自动计时成绩时,应以该组别的手计时成绩作为正式成绩公布,其他各组仍应以全自动计时成绩作为正式成绩公布。

11、如有可能,至少应有两架终点摄影机分别从两侧同时拍摄。更为可取的是,这些计时器在技术上应相对独立,即采用各自的设备和电缆分别供电、纪录和传递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装置的发令信号。

注1:如使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终点摄影机时,赛前应由技术代表指定其中的一台为正式摄影机。当有理由怀疑正式摄影机的准确性或有必要使用辅助照片来验证运动员抵达终点的先后顺序时(在正式照片上,运动员的整体或部分图像模糊不清),才可使用备用摄影机纪录的时间和名次。

注2:如果计时装置存在任何失误的可能性,应用后备计时员计取的时间。

12、10000米及10000米以下各项目的径赛成绩,应从终点设有照片上判读到1/100秒,记录成绩的单位为1/100秒。

在跑道上举行10000米以上的各项径赛,当判读时间的末位数不为零时,均应进位到较差的1/10秒,并以1/10秒为单位纪录成绩。如20000米跑的时间为59:26.32应记为59:26.4。

部分或全部在场外举行的所有径赛项目,其时间应判读到1/100秒,当判读时间的末尾2位数不为零时,应进位成较差的整秒。如马拉松的时间为2:09:44.32,应记为2:09:45。

13、只能自动开或停而不能两者都自动操作的计时装置,既不能作为手计时,也不能作为全自动计时。因此,不能用来计取正式比赛成绩。

14、应计取所有抵达终点的运动员成绩。此外,如有可能,计取800米及800米以上项目的每圈时间和3000米及3000米以上项目的每1000米时间。该时间可由后备计时员计取,也可由计取第1名的计时员计取,但他们的表应能计取多个时间。

15、举办规则第12条1(f)、(g)、(h)运动会中的公路比赛,允许使用传感器计时系统,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a)该系统不需要运动员在比赛中或在终点采取任何动作

(b)时间分辨率达到0.1秒(即可以0.1秒区分运动员的结束时间)。

(c)将传感器佩带在运动员的服装、号码或鞋上时,重量不明显。

(d)不得使阳在跑进路线或起、终点给运动员的行讲造成明显阻挡、障碍的器材。

(e)由国际田联技术委员会批准该系统及系统的元器件和技术特性。

(f)该系统由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装置启动。

(g)根据规则第160条1的规定,决定第1名的正式成绩。

注:公路跑和公路竞走比赛,正式成绩为从发令枪发出信号至运动员抵达终点线之间的时间。如一名运动员发令枪响之后通过起点钱,可将其从起跑至终点线所用时间告诉该运动员,但这个时间不能成为正式成绩。运动员通过终点的顺序应被认为时正式名次。

 

二. 跑道与分道

 

l.标准跑道全长为400米,应由两个平行的直道和两个半径相等的弯道组成。除草地跑道外,跑道内侧应用适宜材料制成的突沿加以分界。突沿高约5厘米,宽至少5厘米。如因举行田赛项目比赛而需临时移动突沿的一部分,应用5厘米宽的白线标出原突沿位置并放置塑料锥形物或小旗,其高度至少20厘米,间隔至多4米。本条款同样适用于障碍赛跑中运动员从主跑道转向跨越水池所跑的那部分跑道。对于没有突沿的草地跑道,应用5厘米宽的线条标出跑道内沿,还应以5米间隔设置小旗。为防止运动员踩线,应将小旗放在线上,向场内倾斜,与地面成60度角。小旗规格约25X20厘米、旗杆长45厘米最为适宜。

2、应在跑道内突沿以外3外厘米处测量跑道长度。如无突沿应在标志线外沿以外20厘米处进行测量(见图一)

注:《国际田联场地设施手册》含有全部有关跑道结构、设计、标记的技术信息。本规则给出了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3、400米及400米以下各项径赛,每名运动员应占有一条分道,分道宽最小为1.22米,最大为1.25米,分道线

宽5厘米,所有分道宽应相同。应按上述第2款的规定测量第一分道的长度,其他分道的长度应在内侧分道线外沿以外20厘米处进行测量。

注:分道宽应包括右侧分道线。(见规则第141条2、3)

4、跑进的方向应为左手靠内场。分道编号应以左手最内侧分道为第1分道。

5、在规则第12条1(a)、(b)、(c)的国际比赛中,径赛跑道应设8条分道。

6.跑道的左右倾斜度最大不得超过 1: 100,在跑进方向上的向下倾斜度不得超过1 :1000。

注:建议新建跑道应向内侧倾斜。

7、在规则第12条1(a)、(b)、(c)的比赛中,800米跑应在第一个弯道末端的抢道线之前为分道跑,允许运动员越过抢道线后离开自己的分道切入里道。抢道线应为一条弧线,宽5厘米,横跨跑道,在抢道线两端的跑道外侧各插一面标志旗,旗高至少1.50米。

注1:为了帮助运动员确认抢道线,可在各分道线与抢道线的交界处放置处锥形或棱柱体(5*5厘米),这些标志物最大高度15厘米,与抢道线颜色相同。

注2:在国际对抗赛中,参赛国可商定采用不分道跑。

注3:在规则第12条1(d)至(h)中的800米比赛时,每条分道内可有1至2名运动员起跑,也可在一条弧形起跑线后采用不分道起跑。

8.在 4 X 200米(如果为部分分道跑)和 4 X 400米接力赛跑中,第l个整圈应为分道跑,4X400米接力的第2

棒运动员和 4 X 200米接力的第 3棒运动员在越过抢道线之前应为分道跑。

9.

4X400米第1接力区(4X200米第2接力区)的中心线与800米起跑线相同。每个接力区的长度为20米,在中心线前后各10米,接力区的开始和结束均从接力区分界线的后沿算起。

10、起/终点线(第一直曲段分界线)前后10米之间的距离为4*400米接力的第2、第3接力区。

11、进入非终点直段处的弧线,表示允许第2棒运动员(4*400米)和第3棒运动员(4*200米)可以离开各自的分道,切入里道。该限于本条7中800米跑的抢道线相同。

12、1000米、2000米、3000米、5000米和10000米跑

在这些项目的比赛中,如果运动员人数超过12人,可将他们分成两组同时起跑。大约65%的运动员为第1组,在常规起跑线处起跑。其余运动员为第2组,在另一条弧形起跑线处同时起跑,该起跑线应画在外侧一半跑道上(译注:如由8条分道,该起跑线应画在第5至第8分道上)。第2组运动员应沿者外侧一半跑道跑至第一弯道末端。

画第二条弧形起跑线时应使所有运动员跑进的距离相等。在2000米和10000米跑时,如有2组同时起跑,外道组起跑的运动员应在越本条7中所述的800米跑抢道线后切入里道。在1000米、3000米、5000米跑时,如有2组同时起跑,应在进入终点直道处标明外道组起跑的运动员在何处可以抢道。可从第二条起跑线至抢道线处第4、5分道之间(如有6条分道,则在第3、4分道之间)的分道线上方至5*5厘米规格的标记,如小旗、锥形物等。

300米跑的起跑位置应为4*100米接力的第1棒接力区中线。

 

三. 起点与终点

 

1.应用5厘米宽的白线分别标出起点与终点。赛跑的距离应从起跑线后沿(离终点线较远的边沿)量至终点线

后沿(离起点线较近的边沿)。

为有助于终点摄影装置对准终点线,便于判读终点摄影胶片,分道线与终点线的交叉点应以适当方式涂成黑色。不分道跑的径赛项目,起跑线应为弧线,从而使所有运动员到达终点所跑的距离相等。

2.各项径赛应用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器材朝天鸣放起跑。发令应在发令员确认运动员处于稳定状态、起跑姿

势正确之后进行。

3.在国际比赛中,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X200米及 4 X

400米接力)的各个项目,发令员用本国语言发令:"各就位"、"预备",当运动员全部"预备"就绪,即可鸣枪或启动经批准的发令器材。

400米以上的各个项目,起跑时只使用"各就位"口令,在所有运动员稳定时鸣枪或启动经批准的发令器材。起跑时运动员不得单手或双手触地。

4、在运动员做好起跑的各就位姿势后,无论何种原因,如果发令员对已进行的起跑准备不满意,他应命令所

有运动员从起跑位置上撤回,然后由助理发令员重新将运动员召集在起跑线后大约3米处。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X200米和4X400米接力的第1棒)各个项目,运动员必须使用起跑器进行蹲踞式起跑。在"各就位"口令之后,运动员必须走向起跑线,完全在自己的分道内和起跑线后做好准备姿势。双手和一个膝盖必须触地,双脚必须接触起跑器。发出"预备"口令时,运动员应立即抬高身体重心做好最后的起跑姿势,此时运动员的双手仍须与地面接触,两脚不得离开起跑器。运动员已就位时,其双手或双脚均不得触及起跑线或

线前地面。

5、在"各就位"或"预备"口令发出后,所有运动员应立即做好最后的预备姿势,不得延对经适当时间仍不服从起跑命令者,以起跑犯规论处。下达"各就位"口令后,如果运动员用声音或其他方式干扰该项比赛中的其他运动员,以起跑犯规论处。

6.运动员在做好最后预备姿势之后和鸣枪之前开始起跑动作,应判为起跑犯规。

7.对于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必须给予警告。对两次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运动员或在全能比赛中对3次起跑犯规

负有责任的运动员,应取消其比赛资格。

8.若发令员或任何一位召回发令员认为起跑不公允,应鸣枪召回运动员。

注:比赛中,当一人或多人起跑犯规时,其他运动员容易跟随,严格来说,跟随者也属于起跑犯规。发令员只应警告他认为对起跑犯现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因此受警告的运动员可能不止一人。如不公允起跑并非由运动员引起,则不应对运动员提出警告。

 

起跑器

 

9、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X200米和4X400米接力的第l棒)各个项目的起跑必须使用起跑器。其他项目的起跑不得使用起跑器。在跑道上安放起跑器时,起跑器的任何部分不得触及起跑线或延伸至其他分道。

起跑器必须符合下列规格:

(a)起跑器的结构必须十分坚固,不会给运动员以不公正的利益。

(b)起跑器可用销钉或钉子固定在跑道上,但要将对跑道的损坏降至最低限度,并能容易撤掉。钉子的数量、直径、长度应根据跑道的结构而定。安放起跑器时,应使其在起跑时不能移动。

(c)运动员使用自备起跑器时,必须符合本条款(a)、

(b)的规定。起跑器的设计样式和结构不限,但不得妨碍其他运动员。

(d)由大会组织者提供的起跑器还应符合下列规格:

起跑器应包括两块抵脚板,供运动员起跑时蹬踏。抵脚板应固定在坚固的框架上,不得妨碍运动员双脚蹬离。抵脚板应倾斜,以适应运动员的起跑姿势。板面可以是平面,也可稍呈凹形。板面上可有槽穴或覆盖适宜物质,以容纳运动员的鞋钉。可对抵脚板进行调整,但在起跑时不能移动。安装起跑器时,两块抵脚板的相对位置可以前后调整,调整后,必须用坚固的夹具或锁扣进行固定,操作方式应简便、快速。

10.在规则第12条1(a)、(b)、(c)的比赛中,起跑器应与国际田联批准的起跑监示器连接。发令员或指定的召回发令员应要戴耳机,以便清楚地听到该仪器检测出起赂犯规时(反应时小于100/1000秒)发出的信号。当发令吊或指定的召回发今后听到此音响信号,如果发令枪已响或被批准的发令装置已启动,应发出召回信号。发令员应立即检查起跑监示器上的起跑反应时,以便确认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运动员。强烈建议在所有其他比赛中使用这套系统。

11.在规则第 12条 1(a)、(b )、(c)、(d)和(e)的比赛中,运动员必须使用大会组委会提供的起跑器。在塑胶跑道上举行的其他比赛中,组委会可规定只准运动员使用大会提供的起跑器。

 

终点

 

12.判定运动员的终点名次,应以其躯干(不包括头、颈和四肢)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顺序为准。

13.在规定时间的计程比赛中,发令员必须在比赛结束前1

分钟鸣枪,以预告运动员和裁判员比赛即将结束。发令员应在计时主裁判指挥下,在规定的比赛结束时间再次鸣枪结束比赛。鸣枪瞬间为比赛结束的信号,有关裁判员应标出每个运动员在鸣枪前或鸣枪瞬间最后一次触及跑道的确切地点。测量所跑距离应量至运动员最后足迹的后沿,以米为最小单位,不足1米不计。比赛开始前,应为每名运动员至少指派正名终点裁判员以便标出该运动员完成的比赛距离。

 

四. 跨栏赛跑

 

五. 障碍赛跑

 

1、标准距离为:

2000米和 3000米。

2、3000米障碍赛跑必须越过28次栏架和7次水池;

2000米障碍必须越过18次栏架和5次水池。

3、3000米障碍每整圈应设5个障碍,水池栏架为其中第4个障碍,障碍应均匀分布,各个障碍之间的距离约为一圈标准长度的五分之一。

4.在3000米障碍赛跑中,从起点至第1圈开始处之间不放置障碍栏架,待运动员进入第1圈后再在这段距离内放置。

5.障碍栏架高度,男子应为0.914米(士3毫米),女子应为0.762米(士

3毫米)。男、女栏架宽度至少应为3.96米。所有栏架顶端横木的截面应为12.7*12.7厘米。障碍栏架的顶端横木应漆成黑白相间的条纹或其他对比醒目的颜色,横木两端为浅色条纹,宽度至少22.5厘米。 栏架重量为 80~ 100千克。栏架两边各装有一个底座支架,其长度为1.20~1. 40米(见图三)。放置栏架时,应使顶端横木的一端伸入跑道内沿0.3米。

注:建议比赛中第一个障碍栏架宽度至少5米。

6、水池(包括水池边栏架)长度,男子项目为3.66米(正负2厘米),女子项目为3.06米(正负2厘米),宽度均为3.66米(士2厘米)。池水应与跑道地面齐平。靠近栏架一侧的池底深70厘米,池壁前为30厘米宽的水平地底,然后有规律地升高呈斜坡状,直至远端与跑道地面齐平。应牢固安置水池边栏架,高度与其他栏架相同。为了保证运动员安全落地,池底前端应铺设适宜材料,宽至少3.66米,长至少2.50米,厚不超过2.5厘米。

7.运动员必须越过或涉过水面。凡踏上水池两边的任意一边或在过栏瞬间,其脚或腿低于栏架顶端水平面者,均应取消其比赛资格。只要遵守本规则的规定,运动员可用任何方式跨越栏架。

注:若跑道没有铺设塑胶,应在混凝土池底表面铺设垫子或塑胶,并加以固定,其厚度应能有效地被跑鞋成鞋钉抓住。

 

六.公路赛跑

 

1、男、女标准比赛距离为15公里,20公里,半程马拉松,25公里,30公里,马拉松(42.195公里),100公

里和公路接力赛跑。

注1:建议公路接力赛跑的距离与马拉松相同。理想路线为一条5000米的环形路线,各段距离分别为5公里,10公里,5公里,10公里,5公里,7.195公里。青年组的公路接力赛跑,建议比赛距离为半程马拉松,各段距离为5公里,5公里,5公里,6.098公里。

注2:建议公路按力赛跑在4月或5月、9月至12月举行。

2.此类赛跑应在公路上进行。如果交通繁忙或类似环境不适于比赛,赛跑路线可设在路旁的自行车道或人行道

上,并加以适当的标志,但不得通过路旁草地等柔软地段。比赛起、终点可设在田径场内。

注:建议按标准距离举行公路接力赛跑时,起、终点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比赛距离的30%。

3.测量公路赛跑的比赛路线,应在举行比赛的公路上,沿着运动员所能跑过的最短路线进行测量。

在规则第12条1(a)的比赛中,可能时也包括(b)、(C),应用区别于其他标志的醒目颜色沿跑道标出测量线。路线长度不得短于该项目的正式距离。在规则第12条1(a)、(b)、(C)的运动会中和经国际田联直接批准的比赛中,路线长度的测量误差不得超过全程距离的0.1%

(马拉松为42米),该路线的长度在赛前应经过一名国际田联批准的路线测量员鉴定合格。

注1:建议采用"经过标定的自行车测量法"进行测量。

注2:为防止在以后测量时发生路线长度不够的问题,建议设计路线时,加入一个"防止路线缩短系数"作为自行车测量时使用,该系数应为0.l%,这意味着每1公里的路线要有1001米的"测量长

度"。

注3:如计划在比赛当天使用临时性设备诸如锥形物、栅栏等标明部分路线的界限,必须最迟在测量时就应确定此类计划,并应在测量报告中附有此类设置的成文规定。

注4:建议在公路上举行标准距离的赛跑,起、终点之间海拔高下降不超过千分之一,即每公里下降不超过1米。

4.应以公里为单位,向运动员显示赛程的距离。

5.举行公路接力赛跑,应在所跑公路上画出5厘米宽的横线作为每段距离的标记和起点线。在各段起点线前后

10米处画一条5厘米宽的横线作为接力区的标志,必须在接力区内完成所有交接程序。

6、(a)安全

公路赛跑组织者必须保证运动员的安全,在规则第12条五(a)、(b)、(c)的比赛中,如有可能,组织者应保证中断来往交通,即禁止机动车通行。

(b )医务

(i)在一个项目的进程中,由组委会指派的可清晰识别的医务人员进行的现场医务检查不应被视为是对运动员帮助。

(ii)

在比赛中,如大会组委会指派的正式医务人员命令某运动员退出比赛,该运动员必须立即执行。这些医务人员应清晰佩带袖标或穿着背心或其他类似能识别的服装。饮水/用水和饮料站:

(a)各项赛跑的起点和终点应备有饮水和其他适当饮。

(b)10公里以下各项目应根据天气情况,以大约 2~ 3公里的间隔距离设置饮水/用水或饮料站。

(C)10公里或10公里以上项目应从起点开始以大约5公里的间隔距离设置饮料站。此外,应在两个饮料站中间

设置只供水的饮水/用水站,并可根据天气情况多设置一些。

饮料可由大会提供或由运动员自备。自备饮料应放在运动员所指定的饮料站。饮料放置要便于运动员拿取或由

经批准的人员递给运动运动员在饮料站以外的地方拿取饮料,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由运动员提供的饮料,自该运动员或其代表上交之时起,应始终处于组委会指派人员的监督之下。

参加马拉松赛的男、女运动员年龄应限于在比赛当年12月31日满18周岁及以上者。

公路接力赛跑

除执行规则第165条和166条外,还应执行4。下规定:

1、准备接力区:准备接力区长度为50米,在距离起点较近的接力区分界线后沿向后50米处画一条5厘米宽的白色横线,以标明准备接力区的位置。

2.接力带(简称"带"):宽 10厘米,长

180~200厘米。运动员必须将"带"由肩上斜背至异例腋下,进入准备接力区后方可取下拿在手中。亦可采用其他经批准的传接器材和方法。

3.传接"带":接"带"运动员应在裁判员指挥下,按照同队传"带"运动员跑至接力区准备线时的先后顺序,在接力区内自左至右排列在各自的接"带"位置上。一旦传"带"运动员跑进准备接力区,

接"带"运动员不得改变其原来排列的顺序。传接"带"必须在接力区内完成,以"带"为准。交完"带"的

运动员从接力区右侧退出比赛路线,退出接力区时不得妨碍其他跑进的运动员。

4.以各段距离的分界线作为分段计时的终点线。

5.除计算比赛的团体名次外,还应按成绩计算每段距离的个人名次。如果有一名运动员犯规,则取消全队和犯规运动员的录取资格。但该队跑完各段距离的其他运动员的个人成绩仍然有效。

 

七接力赛跑

 

1.应在跑道上画出5厘米宽的横线标明各段之间的距离和起点线。

2. 4X100米和 4X200米接力项目,第2、 3、 4棒运动员可从接力区(见规则第161条9)后面10米以内的地方起跑,应在每条分道上清楚标明此领跑线的位置。4* 100米接力,如有可能也包括4* 200米接力的赛跑应始终为分道跑。4X200米(如不为全程分道跑)和4X400米接力赛跑,在第业圈和第2圈的第一弯道末端抢道线前为完全分道跑。

4 X 400米接力的第

1次交接棒应在各自分道内完成,第2棒及以后各棒运动员必须在接力区内起跑。各队第2棒运动员越过第一弯道末端的抢道线后,即可离开各自的分道切向里道。抢道线应位一条弧线,宽5厘米,横跨跑道,在抢道线两端的跑道外侧各插一面高至少1.50米的标志旗。

注1:为了帮助运动员确认抢道线,可在各分道与抢道线的交界处放置锥形物和棱柱体(5*5厘米),这些标志物最大高度15厘米,与抢道线颜色相同。

注2:4X200米和4X400米接力赛跑,若参赛队不超过3队,建议只有第1圈的第一弯道采用分道跑。

3、标志物进行分道接力赛跑时,运动员可以在自己的分道内使用胶布做一个标志,其最大尺寸为5X40厘米,

颜色应明显区别于跑道上其他永久性标志。不许使用粉笔或其他任何擦不掉痕迹的类似物质。在煤渣或草地跑道上,允许使用针鞋在自己的分道上划标记。在上述两种情况中,不得使用其他标志物。

4、接力棒运动员必须手持接力棒跑完全程。如发生掉棒,必须由掉棒运动员捡起。允许掉棒运动员离开自己

的分道捡棒,但不得因此缩短比赛距离。如果捡棒时缩短比赛距离或侵犯其他运动员,则取消其比赛资格。在所有接力赛跑中,必须在接力区内传递接力棒。接力棒的传递开始于接力棒第一次触及接棒运动员,接棒运动员手持接力棒的瞬间才算完成传递。仅以接力棒的位置决定是否在接力区内完成接力,而不取决于运动员的身体或四肢的位置。

结构:接力棒为光滑的空心圆管,由整段木料、金属或其他适宜的坚固材料制成,长度为28~30厘米,周长为12~13厘米,重量至少 50克。接力棒应涂成彩色,以便在比赛中明显可见。

5、4 X 400米接力的第

3、4棒的运动员应在指定裁判员的指挥下,按照同队传棒运动员跑完200米时的先后顺序(由内向外)排列各自的接律位置。一旦传棒运动员跑过2加米处,接棒运动员应保持其排列顺序,不应改变

其在接力区起点处的位置。

在其他接力项目比赛中,当进行不分道跑时,接棒运动员在同队传棒队员即将到达时,只要不冲撞、阻挡其他运动员以致于妨碍其跑进,可移向跑道内侧的位置接律。

6、运动员传律之后,应留在各自分道或接力区内,直到跑道畅通,以免阻挡其他运动员。运动员传律之后,凡跑离所在位置或跑出分道而故意阻碍其他接力队员者,将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

7.凡通过推动跑出或采用其他方法受到帮助者,应取消其比赛资格。

8.一旦接力队开始比赛,只允许该队有两人作为替补队员参加后继赛次的比赛。

替补队员应是已报名参加运动会的接力或其他项目比赛的运动员。

在每一赛次比赛前,必须申报接力队的队员和各律队员的顺序。

已参加接力比赛的运动员,一经替换,不许参加该项目后继赛次的比赛。

 

八.越野赛跑

 

总则

1、世界各地举行越野赛跑的环境差别很大,特别是季节、气候条件及比赛距离各异,因此不可能对此项运动作出世界性的统一严格规定。

但下列规则可用来指导和推动各国开展越野赛跑,使之既作为一个独立的运动项目,也作为田径运动的辅助训练手段。

2.季节。越野赛跑通常应在田径赛季结束后的冬季进行。

3.路线。锦标赛及国际比赛:

(a)越野赛跑路线应尽量限于空旷的田野、荒野、空地及草地。横穿公路的次数应减至最低限度。

(b)必须为比赛路线作出明显的标志,较为可取的是在比赛路线两边设置栅栏或障碍物。如不能作到这一点,至少应在路线两边用连续的带子拦起作为标志。

(C)勘测路线时应避免很高的障碍物和危险路线,如深坑、危险的上下坡、密茂丛林等。总之,应避免一切给

比赛带来困难而违背比赛宗旨的障碍物。

不宜设置人工障碍,但为了促进此项运动开展而必须设置时,也可模拟旷野中的自然障碍。若参加比赛的运动

员人数较多,在起跑后的1500米内不应有狭窄地段或其他障碍物,以免造成阻滞。

(d)应测量比赛路线,在发出邀请时宣布比赛距离,应利用此机会对路线作简要介绍。当比赛路线为环形时,建议每圈距离不少于 2200米。

(e)主办机构应负责提供适用的、作好标志的比赛路线,在秩序册中说明比赛路线的细节。为比赛指派路线管

理员、检查员以及必要时在复杂地带为运动员指引正确路线的引导员。

注:除国际比赛外,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修改上述有关路线的规定。

4.建议将运动员分成年龄组(见规则第102条)。

5.比赛距离

国际田联世界越野团体锦标赛的距离大约为:

男子长距离 12公里 男子短距离 4公里

青年男子 8公里

女子长距离 8公里 女子短距离 4公里

青年女子 6公里

建议其他的国际和国家比赛也采用类似比赛距离。

6、出发:使用长跑比赛的标准口令,鸣枪出发。

如果比赛人数较多,应在出发前5分钟进行预告,必要时可增加预告次数。

出发时,应为各队提供起跑位置,各队队员应在起点处排成一路纵队。

7.规则第143条和本条第9款的规定除外,运动员在越野赛跑时不得接受任何人提供的帮助。

8、计分

(a)比赛结束时,裁判员应判定各队计分队员的名次,然后将名次分数相加,总分最少者为优胜。

(b)计算总分时,可以去掉以个人身份参赛的运动员名次,对后继名次进行相应调整。但参赛运动员人数较多

时,不宜使用此种方法。

(C)如总分相等,则以最后一名计分队员名次较好的队为优胜。

9.饮水/用水和饮料站

(a)在所有比赛的起、终点均应放置饮用水和其他适宜饮料。

(b)在所有项目比赛中,如果天气条件需要,应以大约2~3公里的间隔距离设置饮水/用水站或每圈设置。

10.山地越野跑

山地越野跑的主要路段应离开公路在山野举行,其中包括一定数量的上坡(主要是上坡)或上坡/下坡(起终点在同一高度)跑。

建议国际比赛的大致距离和上坡总量如下:

主要为上坡跑:比赛距离上坡距离

成年男子 12公里 1200米

成年女子 7公里 550米

青年男子 7公里 550米

起/终点设在同一高度:比赛距离 上坡距离

成年男子 12公里 700米

成年女子 7公里 400米

青年男子 7公里 400米

跑经沥青公路的路线长度不得超过全程的20%。比赛路线可设计成一个环形。

 

九跳高

 

比赛

1.应抽签排定运动员的试跳顺序。

2.比赛开始前,主裁判应向运动员宣布起跳高度和每轮结束后横杆的提升高度,此计划直至比赛中只剩下1名

已获胜的运动员或出现第回名成绩相等时为止。

3.除非比赛中只剩下1名运动员,并且他已获得该项目比赛的冠军,否则:

(a)每轮之后,横杆升高不得少于2厘米。

(b)横杆升高的幅度不得增大。

在规则第12条1(a)、(b)、(c)的全能比赛中,每轮的横杆提升高度均为3厘米。

4.运动员必须用单脚起跳。

5.一旦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使用助跑道或起跳区进行练习。

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判为试跳失败:

(a)试跳后,由于运动员的试跳动作,致使横杆未能留在横杆托上;或

(b)在越过横杆之前,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立柱额过接隆丛里骑驻华也仅会运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区。如果运动员在试跳中一只脚触及落地区,而裁判员认为其并未从中获得利益,则不应判为试跳失败。

7、运动员可以在主裁判事先宣布的横杆升高计划中的任何一个高度开始试跳,也可在以后任何一个高度根据自己的愿望决定是否试跳。但在任何高度上,只要运动员连续3次试跳失败,即失去继续比赛的资格。因第〕名成

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跳除外。

允许运动员在某一高度上第l次或第2次试跳失败后,在其第2次或第3次试跳时请求免跳,并在后继的高

度上继续试跳。

运动员在某一高度上请求克跳后,不准在该高度上恢复试跳,除非出现第1名成绩相等的情况。

8.每次升高横杆后,在运动员试跳之前,均应测量横杆高度。当横杆放置在纪录高度时,有关裁判员必须进行

审核测量。如果自上一次测量纪录高度后,横杆又被触及,在后继的纪录高度的试跳之前,裁判员必须再次测量横杆高度。

注:裁判员应在比赛前清楚辨认横杆的7面和前面。放置横杆时,应使横杆的各面始终朝向侯来的方向。

9.即使其他运动员均已失败,一名运动员仍有资格继续试跳,直至其放弃继续比赛的权利。当某运动员已在比赛中获胜时,有关裁判员或裁判长应征求该运动员的意见,由该运动员决定横杆的提升高度。

注:此规定不适用于全能比赛项目。

10.每名运动员应以其最好的一次试跳成绩,包括因第1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跳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

助跑道和起跳区

11.助跑道的长度不得短于15米。举办规则第12条1(a)、(b)、(c)的比赛,助跑道长度至少应为20米,条件允许时,至少应长 25米。

12.助跑道和起跳区朝向横杆中心地点的总的最大倾斜度不得超过1:250。

13、起跳区应保持水平。

14.标志物:为有助于助跑和起跳,运动员可以使用1~2个标志物(由组委会批准或提供)。如果未提供此类标志物,运动员可以使用胶布,但不可使用粉笔或其他任何擦不掉痕迹的类似物质。

器材

15.跳高架:可以使用结构坚固的各种类型的跳高架或立柱。

跳高架应有能稳定放置横杆的横杆托。

跳高架应有足够的高度,至少应超过横杆实际提升高度10厘米。两立柱之间的距离为4.00~4.04米。

16.在比赛过程中不得移动跳高架或立柱,除非有关裁判长认为该起跳区或落地区已变得不适于比赛。

如需移动跳高架或立柱,应在试跳完一轮之后进行。

17、横杆:横杆应用玻璃纤维、金属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除两端外,横杆的横截面呈圆形。横杆全长为4米

(士2厘米),最大重量2干克。

横杆圆形部分直径30毫米(士1毫米)。

横杆应由3部分组成,圆杆和两端。为便于放置在横杆托上,横杆两端应宽30~35毫米,长历~20厘米。质地坚硬而平滑。

横杆两端不得包裹橡胶或任何能增大与横杆托之间摩擦力的物质。

横杆应无弯斜,放在横杆托上时,最多下垂2厘米。

横杆的弹性检查:放好横杆后,在横杆中央悬挂3千克重物,最多允许下垂7厘米。

18、横杆托:横杆托应水平放置,呈长方形,宽4厘米,长6厘米。在跳跃过程中,横杆托必须固定在立柱上。横杆托必须朝向对面立柱,放在托上的横杆被运动员触碰时,应易于向前或向后掉落。

在横杆托上不得包裹橡胶或其他能够增大与横杆之间摩擦力的任何物质,亦不得使用任何种类的弹簧。

19.横杆两端与立柱之间至少应有〕厘米的空隙。

落地区

20.落地区不得小于5X3米。

注:跳高比赛时,跳高架立柱与落地区之间至少应有IO厘米的空隙,以免由于落地区移动而触及立柱,以致碰落横杆。

 

十撑杆跳高

 

比赛

1.应抽签排定运动员的试跳顺序。

2.比赛开始前,主裁判应向运动员宣布起跳高度和每轮比赛结束后横杆的提升高度。此计划直至比赛中只剩下

五名已获胜的运动员或出现第亚名成绩相等时为止。

3.除非比赛中只剩1名运动员,并且他已获得该项目比赛的冠军,否则:

(a)每轮之后,横杆升高不得少于5厘米。

(b)横杆升高的幅度不得增大。

在规则第12条五(a)、(b)、(c)的全能比赛时,每轮的横杆提升高度均为 10厘米。

4.运动员可要求前后移动撑竿跳高架的立柱或横杆托,从插斗前壁顶端内沿延长线向助跑道方向的移动距离

不得超过40厘米,向落地区方向的移动距离不得超过80厘米。

运动员应在比赛开始前将其第1次试跳需采用的立柱或横杆托移动距离通知有关裁判员,移动距离应被记录下来。

此后,如果运动员要求改变立柱的移动距离,应在按其原要求调整好立柱位置之前及时通知有关裁判员。否则,应开始计算该运动员的试跳时间。

注:画一条1厘米宽的白线,与助跑道的中城垂直,与扬斗前壁内沿的顶端齐平。此钱应尽量延伸到两侧立柱的外端。

5、一旦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使用助跑道进行练习。

6、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判为试跳失败:

(a)试跳后,由于运动员的试跳动作,致使横杆未能留在横杆托上;或

(b)在越过横杆之前,运动员的身体和所用撑竿的任何部位触及插斗前壁上沿垂直面以外的地面和落地区。

(C)起跳离地后,将原来握在下方的手移握至上方的手以上或原来握在上方的手向上移握。

(d)试跳时,运动员有意用手或手指把即将从横杆托上掉下的横杆放回。

注:运动员助跑时在任何位置跑出助跑道标志线不算犯规。

7.比赛时,运动员可在主裁判赛前宣布的任何一个高度开始起跳。也可以在以后的任何一个高度决定是否试跳。在任何高度上,凡出现连续3次试跳失败,则失去继续比赛的资格,但因第回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试跳除外。

允许运动员在某一高度上第四次或第2次试跳失败后,可在其第2次或第3次试跳时免跳,并在后继高度上继续试跳。

运动员在某一高度免跳后,不得在该高度恢复试跳,除非出现第〕名成绩相等的情况。

8.每次提升横杆后,在运动员试跳之前,均应测量横杆高度。横杆放置在纪录的高度时,有关裁判员必须审核

测量。自上一次测量纪录高度后,如横杆又被触及,裁判员在后继的纪录高度的试跳之前,必须再次测量横杆高度。

注:裁判员应在比赛前清楚辞认枝圩的下面和前面。放置烧圩时应使杨圩的各面始终前向原来的方向。

9.比赛中,允许运动员在双手或撑竿上使用有利于抓握的物质。

除开放性损伤需要包扎以外,不得在双手或手指上使用带子。

10.除非撑竿朝向远离横杆或撑竿跳高架的方向倾倒,否则木难有人接触撑竿。如果有人接触撑竿,而裁判

长认为,如果不接触撑竿,将会碰落横杆,应判此次试跳失败。

11.试跳时,撑竿折断,不判为试跳失败。

12.当其他运动员均已失败,只剩下1名运动员时,他仍有资格继续试跳,直至其放弃继续比赛的权利。

在只剩下1名已获胜的运动员时,有关裁判员或裁判长应征求该运动员的意见,由该运动员决定横杆的提升高度。

注:此规定不适用于全能运动项目。

13.每名运动员应以其最好的一次试跳成绩,包括因第1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跳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

助跑道

14.助跑道长度至少应为40米,条件允许时,至少应长45米。助跑道宽度最小1.22米,最大1.25米。助跑道

的标志线宽5厘米。

15.助跑道的左右倾斜度不得超过1: 100,跑进方向上总的倾斜度不得超过1:1仰0。

16.标志物:每名运动员可在助跑道旁放置回~2个标志物(由组委会批准或提供),以帮助运动员助跑和起跳。如不提供此类标志物,运动员可以使用胶布,但禁用粉笔或其他擦不掉痕迹的类似物质。

器材

插斗:撑竿跳高起跳时,撑竿必须插在插斗内。应用适宜的坚固材料制作插斗,将插斗埋入地下,上沿与地面

齐平。插斗底部的斜面长度为1米。底部的宽度自后向前

逐渐变窄,后端为60厘米,前端为15厘米。插斗的地面长度和前壁的深度,为插斗底板与前壁构成的 105度

角所决定。底板自与地面齐平的后端向前倾斜到与前壁结合处,距地面的垂直深度为20厘米。插斗的左右两壁向外倾斜,在与前壁衔接处形成的角度约为120度。

如插斗为木料制成,在底部应衬以2.5毫米厚的金属板,其长度自后端量起为80厘米。

18.撑竿跳高架:任何坚固的撑竿跳高架和立柱均可使用。

建议用适宜材料制做的垫子包裹撑竿跳高架底座的金属结构,以保护运动员。

19.横杆:横杆应用玻璃纤维、金属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除两端外,横杆的横截面呈圆形。横杆全长为4.50米(士 2厘米),最大重量2.25干克。

横杆圆形部分直径30毫米(士1毫米)。

横杆应由3部分组成,圆杆和两端。为便于放置在横杆托上,横杆两端应宽30~35毫米,长15~20厘米,质地坚硬而平滑。

在横杆两端不得包有橡胶或任何能增大与横杆托之间摩擦力的物质。

横杆应无弯斜,放在横杆托上时,最多下垂3厘米。

横杆弹性检查:放好横杆后,在横杆中央悬挂3干克重物,最多允许下垂11厘米。

20.横杆托:横杆应放置在圆柱形横杆托上,当运动员或撑竿触及横杆时,横杆易向落地区方向掉落。圆柱形横杆托上不得有刻痕或缺口,横杆托应粗细均匀,直径不超过13毫米,伸出立柱不超过75毫米。立柱应高于横杆托35~40毫米。

横杆托或延伸臂之间的距离为4.30~4.37米。

在横杆托上不得包裹橡胶或任何能够增大与横杆之间摩擦力的物质,也不得使用任何种类的弹簧。

注:为了防止运动员落在立柱底座上受伤,可采用另一方法,将横杆托置于长期固定在立柱的延伸臂上面,以增加两个立柱之间的距离,而横杆的长度不变(见图七)。

撑竿

21.运动员可使用自备撑竿。未经物主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撑竿。

撑竿可用一种或多种合成材料制成,长度和直径不限。撑竿表面必须光滑,最多可缠二层胶布,胶布厚度均匀,表面平滑。

撑竿下端不受上述限制,可缠上多层保护性胶布,长度约0.30米,以免撞击插斗前壁时损坏撑竿。

落地区

22.落地区面积不小于 5 X 5米,落地区边沿距离插斗应为10~历厘米,从插斗方向向外倾斜约为30度

 

十一 跳远与三级跳

 

比赛

1.应抽签决定运动员的试跳顺序。

2.运动员超过8人,应允许每人试跳3次,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跳3次,试跳顺序与他们前3次试跳后的排名相反。如果在第3次试跳结束后出现第8名成绩相等,按规则第146条3处理。当比赛人数只有8人

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可试跳6次。

3.一旦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使用比赛助跑道进行练习。

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则判为试跳失败:

(a)在未做起跳的助跑中或在跳跃中,运动员以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以外地面;

(b)从起跳板两端之外的起跳线的延长线前面或后面起跳;

(c)在落地过程中触及落地区以外地面,而落地区外触地点较区内最近触地点更靠近起跳线;

(d)完成试跳后,向后走出落地区;

(e)采用任何空翻姿势。

注:运动员助跑时在任意位置跑出助跑道标志线不算犯规。

5.上述4(b)的规定除外,运动员在起跳板后面起跳应为有效。

6.测量成绩时,应从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触地的最近点量至起跳线或起跳线的延长线,测量线应与起跳线或其

延长线垂直。

7、应以每名运动员最好的1次试跳成绩,包括因第1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跳成绩,作为其最后的

决定成绩。

助跑道

8、助跑道长度至少应为40米,条件许可时,至少应长45米。助跑道宽度最小l.22米,最大l.25米,应用5厘米宽的白线标出助跑道。

9、助跑道的左右最大倾斜度不超过1:100趴在跑进方向总的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0。

10.标志物:为有助于助跑和起跳,运动员可在助跑道。旁放置l~2个标志物(由组委会批准或提供)。如果不提。供此类标志物,运动员可以使用胶布,但禁用粉笔或其他任何擦不掉痕迹的类似物质。

起跳板

11.起跳板是起跳的标志,应理入地下,上沿与助跑道及落地区表面齐平。起跳板靠近落地区的边沿称为起跳线。紧靠起跳线前应放置一块橡皮泥显示板,以便于裁判员进行判断。

如不能设置上述装置,应采用下列方法,紧靠起跳线前沿铺设软土或沙子,宽门厘米,与水平面成30度角。

12、起跳板至落地区远端的距离不少应为10米。

13.起跳板至落地区近端的距离为1~3米。

14.结构:起跳板应为长方形,用木料或其他适宜的坚硬材料制成,长回.21~1.22米,宽20厘米(士2毫米),厚10厘米,涂成白色。

15.橡皮泥显示板:应用木料或其他适宜的材料制成,质地坚硬,长回.ZI~1.22米,宽门厘米(士2毫米)。此板应安放在紧靠起跳板前的凹处或一块搁板里,其高度超出起跳板7毫米(士回毫米)。显示板边沿应向助跑道方向倾斜30度,在倾斜面上覆盖1毫米厚的橡皮泥(见图九),也可以切去边角,填充橡皮泥使之倾斜30度(见图十)。当显示板被安装在沟槽中时,全部装置必须牢固,足以承受运动员起跳脚的全部力量。

橡皮泥下面的显示板的材料,应使运动员的鞋针能抓得牢而不滑。

橡皮泥层可用碾子或其他刮具抹平,以消除运动员的足迹。

注:如有备用胶皮泥板则更为方便,在消除足迹时不致延误比赛。

落地区

16.落地区宽度最小2.75米,最大3米。如有可能,他跑道应对准落地区中央。一使助跑道中心线延长时与落地区的中心线重合。

注:当落地区中心线与助跑道的中心线不重合时,应在落地区内布置一条或两条带子,使这两条线重合。

17、落地区内应填充湿沙,沙面应与起跳板齐平。

 

第174条 三级跳远

 

比赛

1.三级跳远的三跳顺序是一次单足跳、一次跨步跳和一次跳跃。

2.单足跳时应用起跳腿落地,跨步跳时用另一条腿(摆动腿)落地,然后完成跳跃动作

运动员在跳跃中摆动腿触地不应视为试跳失败。

起跳板

3.起跳板:起跳板至落地区远端的距离不得少于21米。

4.在国际比赛中,建议起跳板至落地区近端的距离:男子不少于13米,女子不少于回〕米。在其他比赛中,此

距离应与比赛水平相适应。

5、为了便于运动员完成跨步跳和跳跃,在起跳板和落地区之间至少应由1.22米宽的监视、匀质的地面。

注:其他各种情况,跳远的规则全部适用于三级跳远。

 

十二推铅球

 

比赛

1.应抽签决定运动员试掷顺序。

2.运动员超过8人,应允许每人试掷3次,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掷3次,试掷顺序与前3次试掷后的排名相反。如果在第3次试掷结束后出现第8名成绩相等,按规则第146条3处理。当比赛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可试掷6次。

3.比赛开始前,运动员可在比赛场地练习试掷,练习组应按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并始终处于裁判员的监督之下。

4.一旦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持器械练习,无论持器械与否,均不得使用投掷或落地区以内地面练习投掷。

5、应从投掷圈内将铅球推出。运动员必须从静止姿势开始试掷。允许运动员触及铁圈和抵趾板的内侧。

6、应用单手从肩部将铅球推出。当运动员进入圈内开始试掷时,铅球应抵住或靠近颈部或下颌,在推球过程中持球手不得降到此部位以下。不得将铅球置于肩轴线后方。

7、(a)不允许使用任何装置对投掷时的运动员进行任何帮助,例如使用带子将两个或更多的手指捆在一起。除了开放性损伤需要包扎以外,不得在手上使用绷带或胶布。

(b)不允许使用手套。

(c)为了能更好地持握铅球,运动员可使用某种适宜物质,但仅限于双手。

(d)为了防止手腕受伤,运动员可在手腕处缠绕绷带。

(e)为防止脊柱受伤,运动员可系一条皮带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的带子。

(f)不允许运动员向圈内或鞋底喷洒任何物质。

8、运动员进入圈内开始投掷后,如果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圈外地面,或触及铁圈和抵趾板上面,或以不符合规定的方式将铅球推出,均判为一次投掷失败。

9、如果在投掷中未违反上述规定,运动员可中止已开始的投掷,可将器械方在圈内或圈外,在遵守本条第12款的前提下,可以离开投掷圈,然后返回圈内从静止姿势重新开始投掷。

注:本款中允许的所有行为应包括在规则第142条4中规定的一次投掷的时限之内。

10、铅球必须完全落在落地区角度线内沿以内,试掷方为有效。

11、每次有效试掷后,应立即测量成绩。从铅球落地痕迹的最近点取直线量至投掷圈内沿,测量线应通过投掷圈圆心。

12、运动员在器械落地后方可离开投掷圈。离开投掷圈时首先触及的铁圈上沿或圈外地面必须完全在圈外白线的后面,白线后沿的延长线应能通过投掷圈圆心。

14、应以每名运动员最好的一次投掷成绩,包括因第一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掷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

铅球投掷圈

15、结构:投掷圈应用铁、钢板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其上沿应与圈外地面齐平。圈内地面应用混凝土、沥青或其他坚硬而不滑的材料修建。圈内地面应保持水平,低于

铁圈上沿 14~ 26毫米。

也可使用符合上述规定的活动投掷圈。

16、规格:投掷圈内沿直径应为2.135米(士 5毫米)。

铁圈边沿至少应厚6毫米,漆成白色。

17、从金属圈顶两侧向外各画一条宽5厘米、长至少为75厘米的白线。此线可以画出,也可用木料或其他适宜

材料制成。白线后沿的延长线应能通过圆心,并与落地区中心线垂直。

抵趾板

18.结构

抵趾板应用木料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漆成白色,其形状应为弧形,以便使其内沿与铁圈内沿重合。应将抵趾板安装在两条落地区角度线之间的正中位置,并固定于地面。

注:可以使用国际田联以前规定的抵趾板。

19.规格

抵趾板宽度为11.2~30厘米,内沿弧长1.22米(士1厘米),高出圈内地面10厘米(士2毫米)。

铅球

20.结构

铅球应用固体的铁、铜或其他硬度不低于铜的金属制成,或由此类金属制成外壳,中心灌以铅或其他金属。铅

球的外形必须为球形,表面不得粗糙,结点处应光滑。

21.铅球应符合下列规格:

注:女子甲级使用的铅球与成年女子相同。

22.在规则第12条回(a)的比赛中,只许使用组委会提供的器材,在比赛中不许改变。不允许运动员携带任何

器材进入比赛场地。,

在所有其他比赛中,运动员可以使用自备器材,但在比赛前应经组委会批准,这些检查合格并做有标记的自备

器材,所有运动员均可使用。

铅球落地区

23.应用煤渣或草地以及其他适宜材料铺设落地区,铅球落地时应能留下痕迹。

24.落地区在投掷方向上的向下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0。

25、应用宽5厘米的白线标出落地区,其延长线应能通过投掷圈圆心,圆心角为40度。

注:可用下列方法精确设置40度扇形落地区:在离投掷圈圆心20米处,二条落地区角度线相距13.68米,即每离开圆心1米,落地区角度线的横距增68. 4厘米。

26.可用醒目的旗帜或标志物标出每名运动员的最好成绩,放置标志物时,应沿落地区角度线方向放置在角度

线外侧。

可用醒目的旗帜或标志物标出最新的世界纪录,在合适场合也可标出最新的洲际或国家纪录。

 

十三 抛铁饼

 

比赛

1.应抽签决定运动员的试掷顺序。

2.运动员超过8人,应允许每人试掷3次,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掷3次,试掷顺序与前3次试掷后的排名相反。如果在第3次试掷结束后出现第8名成绩相等,按规则第146条3处理。当比赛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可试掷6次。

3、比赛开始前,运动员可在比赛场地练习试掷,练习时应按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并始终处于裁判员的监督之下。

4.一旦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持器械练习,无论持器械与否,均不得使用投掷圈或落地区以内地面练习试掷。

5.应从投掷圈内掷出铁饼。运动员必须从静止姿势开始试掷。允许运动员触及铁圈内侧。

6.(a)不允许使用任何装置对投掷时的运动员进行任何帮助。例如使用带子将两个或更多的手指捆在一起。除开放性损伤需要包扎以外,不得在手上使用绷带或胶布。

(b)不许使用手套。

(C)为了能更好地持握器械,运动员可以使用某种物质,但仅限于双手。

(d)为防止脊柱受伤,运动员可系一条皮制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的带子。

(e)不允许运动员向圈内或鞋底喷洒任何物质。

7.运动员进入圈内开始试掷后,如果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圈外地面或铁圈上沿,均为一次试掷失败。

8.如果在试掷中本违反上述规则,运动员可中止已开始的试掷,可将器械放在圈内或圈外,在遵守本条第11款的前提下,可以离开投掷圈,然后返回圈内从静止姿势重新开始试掷。

注:本款中允许的所有行动应包括在规则第142条4中规定的一次试掷的时限之内。

9、铁饼必须完全落在落地区角度线内沿以内,试制方为有效。

10、每次有效试掷后,应立即测量成绩。从铁饼落地痕迹的最近点取直线量至铁圈内沿,测量线应通过投掷圈圆心。

11、运动员在器械落地后方可离开投掷圈。离开投掷圈时,首先触及的铁圈上沿或圈外地面必须完全在圈外摆线的后面,白线后沿的延长线应能通过投掷圈圆心。

12、应将器械运回投掷圈,不许投回。

13、应以每名运动员最好的一次试掷成绩,包括因第一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掷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

铁饼圈

14、结构

应用带形钢、铁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投掷圈,投掷圈顶端应与圈外地面齐平。圈内地面应用混凝土、沥青或其他坚硬而不滑的材料修建。圈内地面应保持水平,低于铁圈上沿14~26毫米。

15、规格

投掷圈内沿直径应为2.50米(正负5毫米)。铁圈边沿至少应厚6毫米,并应涂成白色。

16、从金属圈顶两侧向外各画一条宽5厘米、长至少为75厘米的白线。此线可以画出,也可用木料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白线后沿的延长线应能通过投掷圈的圆心,并与落地区中心线垂直。

铁饼

17、结构

铁饼的饼体可为实心或空心结构,应用木料或其他适宜的材料制成,周围镶以金属圈,金属圈边缘应呈圆形。外缘横断面应为标准原型,半径约为6毫米。铁饼两面中央可镶有与饼体齐平的圆片。也可不装金属圆片,但相应部位呈平面。铁饼的大小和总重量应符合规定。

铁饼的两面必须相同,制造时不得带有凹陷、凸起或尖缘。从金属圈边缘弯曲处至饼心的边沿,铁饼表面应呈直线倾斜,饼心的半径为25~28.5毫米。

应按下列规格设计铁饼剖面:

从铁圈弯曲处开始至铁饼最大厚度D处,铁饼的厚度应均匀增加,在距铁饼中轴轴心Y点25~28.5毫米处达到铁饼的最大厚度。从此点至Y点的厚度应该相同。铁饼的两面必须一致,铁饼在绕Y点轴旋转时必须对称。

铁饼包括整个铁圈和结点处在内应该光滑,铁饼各处应均匀一致。

18、铁饼应符合下列规格:

19、在规则第12条1(a)的比赛中,只许使用组委会提供的器材,在比赛中不许改变。不允许运动员携带任何器材进入比赛场地。

在所有其他比赛中,运动员可以使用自备器材,但在比赛前应经组委会批准,这些检查合格并做有标记的自备器材,所有运动员均可使用。

铁饼落地区

20、落地区在投掷方向上的向下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0。

应用煤渣或草地以及其他适宜材料铺设落地区,铁饼落地时应能留下痕迹。

21、应用宽5厘米的白线标出落地区,其延长线应能通过投掷圈圆心,圆心角为40度。

注:可用下列方法精确设至40度扇形落地区,在距投掷圈圆心20米处,二条落地区角度线相距13.68米,即每离开圆心1米,落地区角度线的横距增加68.4厘米。

22、可用醒目的旗帜或标志物标出每名运动员的最好试掷成绩,放置标志物时,应沿落地区角度线方向放在角度线外侧。

可用醒目的旗帜或标志标出最新世界纪录,在合适场合,也可标出最新的洲际或国家纪录。

 

十四抛铁饼护笼

 

1.必须从挡网或护笼内将铁饼掷出,以确保观众、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安全。本条款中规定的护笼,适用于周围看台有观众,而且场内正在进行其他项目比赛的主运动场。在训练场地可以不使用这种护笼,结构更为简单的装置即可满足需要。向国家田径协会或国际田联总部咨询将得到合理的建议。

注:第185条中掷链球的专用护笼也可用于掷铁饼。既可安装一个直径分别为2.135米和2.50米的同心圆,也可将护笼延长,在链球投掷圈后安装一个铁饼投掷圈,其细节列举在规则第185条中。

2、在设计、制造、维护铁饼护笼时,必须使其能够阻挡以25米/秒的速度进行、重量为2千克的铁饼。这种设备必须在挡住铁饼时,没有弹出护笼的危险,使铁饼既不能向运动员反弹,也不会从网顶上飞出。凡符合本条款所有要求的护笼,不论设计和结构如何均可采用。

3、护笼的俯视图应为U字形。如图所示,至少应由6块宽3.17米的挡网组成。护笼开口的宽度为6米,位于投掷圈圆心前方5米处,挡网高度至少4米。

护笼的设计与结构应能防止铁饼从护笼连接处、挡网或网下方冲出。

1958~1978年规则中掷链球的专用护笼也可用于掷铁饼,但应将铁饼圈后移0.8米(即从投掷圈圆心至挡网开口的距离为5米),以便增加安全。

4、制作挡网可采用适宜的天然材料或合成纤维,也可使用低碳钢丝或高抗张力钢丝。钢丝网眼的最大尺寸为5厘米,绳索网眼的最大尺寸为4厘米。两种网眼的最小尺寸可根据护笼的结构而定,但最小抗拉强度应为40千克。

为保护护笼的持续安全,至少应每12个月检查一次钢丝。

仅从外观检查纤维制作的绳索是不够的。制造厂家应将几段具有同样长度的标准绳索织入网内,每12个月换下一段进行测试,确保挡网拉力符合要求。

5、在同一场比赛中,运动员使用左手或右手从护笼中掷出铁饼的最大危险扇兴区均为98度,因此护笼的位置和方向对于安全使用极为重要。

 

十五.抛链球

 

比赛

1、应抽签决定运动员试掷顺序。

2、运动员超过8人,应允许每人试掷3次,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掷3次,试掷顺序与前3次试掷后的排名相反。如果在第3次试掷结束后出现第8名成绩相等,按规则第146条3处理。当比赛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可试掷6次。

3、比赛开始前,运动员可在比赛场地练习投掷,练习时应按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并始终处于裁判员的监督之下。

4、一旦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持器械练习。无论持器械与否,均不得使用投掷圈或落地区内地面练习试掷。

5、应从投掷圈内掷出链球。运动员必须从静止姿势开始进行试掷。

在预摆和旋转前的开始姿势中,运动员可将球体放在圈内或圈外地面。

允许运动员触及投掷圈内侧。

6、运动员进行预摆或旋转时,如果链球球体触及地面或铁圈上沿不判为犯规,但球体触地后,运动员停止试掷一边重新开始试掷,应判为一次试掷失败。

7、(a)不允许使用任何装置对投掷时的运动员进行帮助,例如使用带子将量各或更多的手指绑在一起。允许用胶布对个别手指进行包扎,但应在该项比赛开始前给该项目主裁判察看。除开放性伤口需要包扎外,不得在手上使用绷带或胶布。

(b)允许使用保护双手的手套。手套的手掌和手背部必须光华。除拇指外其他手指尖必须露出。

(c)为了更好地持握器械,允许运动员使用某种物质,但仅限于双手或手套。

(d)为防止脊柱受伤,运动员可系一条皮带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的带子。

(e)不允许运动员向圈内或鞋底喷洒任何物质。

8.运动员进入圈内开始试掷后,如果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圈外地面或铁圈上沿,均为一次试掷失败。

9.如果在试掷中本违反上述规则,运动员可中止已开始的试掷,可将器械放在圈内或圈外,在遵守本条第13款

的前提下,可以离开投掷圈,然后返回圈内从静止姿势重新开始试掷。

注:本款中允许的所有行动应包括在规则第142条4中规定的一次试掷的时限之内。

10、如链球在试掷时或在空中断脱,只要试掷符合规则,不应判为一次试掷失败,如果运动员因次失去平衡而犯规,也不应判为试掷失败。

11、链球球体应完全落在落地区角度线内沿以内,试掷方为有效。

12.每次有效试掷后,应立即测量成绩。从链球球体落地痕迹最近点取直线量至投掷圈内沿,测量线应通过投掷圈圆心。

13.运动员在器械落地后方可离开投掷圈。离开投掷圈时,首先触及的铁圈上沿或圈外地面必须完全在圈外白线的后面。白线后沿的延长线应能通过投掷圈圆心。

14.应将器械送回投掷圈,不许掷回。

15.应以每名运动员最好的一次试掷成绩,包括因第一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掷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

链球投掷圈

16.结构

投掷圈应以带形钢、铁或其他适宜的材料制成,上沿与圈外地面齐平。圈内地面可用混凝土、沥青或其他坚而不滑的材料修建。圈内地面应保持水平,低于铁圈上沿14~26毫米。

17、规格

投掷圈内沿直径应为2.135米(15毫米)。

铁圈边沿至少厚6毫米,涂成白色。

18.从投掷圈两侧顶端向外各画一条宽5厘米、长至少75厘米的白线,此线可以画出,也可用木料或其他适宜的材料制成。白线后沿的延长线应能通过投掷圈的圆心,并与投掷区中轴线垂直。

可在铁饼圈内投掷链球,但圆圈直径须从2.50米减为2.135米。也可在铁饼圈内安放一个链球投掷圈。

链球

19.结构

链球应由三部分组成:球体、链子和把手。

20、链球球体

应用固体的铁或硬度不低于铜的其他金属制成链球球体,或用此类金属制成外壳,中。已灌铅或其他固体材料。男子链球的球体直径最小为110毫米,女子链球的球体直径最小为95毫米。链球球体外形应为完整的球形。

如果使用填充物,应使其不能移动,球体重心至中。动的距离不应大于6毫米。

ZI.链子

应以直而有弹性、不易折断的单根钢丝制成。钢丝直径不小于3毫米,即回四号标准钢丝。投掷时链子应无明显

延长,钢丝的一端或两端可弯成环状以便于连接。

22.把手

把手可为单环或双环结构,但必须质地坚硬,没有任何种类的铰链连接。投掷时不得有显著延长。把手与链子

的连接必须做到把手在链环中转动时,链球的总长度不得增加。

23.链午与球体的连接

链子应借助于转动轴承与球体连接,转动轴承可为滑动轴承或滚珠轴承。把手与链子的连接应为环状连接,不

得使用转动轴承。

24.链球应符合下列规格:

球体重心

球体重心至球体中心距离不得大于6毫米,将去掉把手和链子的球体放在一个水平的、直径为12毫米的圆形口

刃上,一球体必须保持平衡(见图十九)。

25.在规则第12条1(a)的比赛中,只允许使用组委会提供的器材,比赛期间不得改变。不允许运动员携带任

何器材进入比赛场地。

在所有其他比赛中,运动员可以使用自备器材,但在比赛前应经组委会批准,这些检查合格并做有标记的自备

器材,所有运动员均可使用。

链球落地区

26、已落地区在投掷方向上的向下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0。

应用煤渣或草地以及其他适宜材料铺设落地区,链球 落地时应能留下痕迹。

27、应用宽5厘米的两条白线标出落地区,如将两条白线延长,则应以40度角相交于投掷圈圆心。

注:可用下列方法精确设置40度扇形落地区,在距投掷目圆心20米处,二条落地区角度线相距13.68米,即每离开圆心1米,落地区角度线的根距增加68.4厘米。

28.可用醒目的旗帜或标志物标出每名运动员的最好试掷成绩,放置标志物时应沿落地区角度线的方向放在角

度线的外侧。

应用醒目的旗帜或标志物标出最新的世界纪录,如在合适场合,也可标出最新的洲际或国家纪录。

十六抛链球护笼

 

1.必须从挡网或护笼内将链球掷出,以确保观众、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安全。本条款中规定的护笼,适用于周围看台有观众,场内正在举行其他项目比赛的主运动场。在训练场地可以不使用此种护笼,结构更为简单的设备即可满足需要。如向国家田径协会或国际田联总部咨询可以得到合理的建议。

2.在设计、制造、维护链球护笼时,应使其能够阻挡重量为7.26千克、以32米/秒的最大速度运行的链球。这

种装置在挡住链球时,不应有向运动员反弹或从网顶飞出的危险。凡符合本条款的要求,各种设计和结构的护笼均可使用。

3、护笼的俯视图应为U字形。如图所示,护笼应由7块挡网组成,每块挡网宽2.74米,高度至少应为7米。护笼开口宽度应为6米,位于投掷圈圆心前方4.2米处。

护笼的设计与结构应能防止链球从护笼连接处、挡网或挡网下方冲出。

4.护笼前端应放置两块活动挡网,宽2米,高至少应为9米,每次只能使用其中一块。

注l;左恻活动裆例适用于右手投掷者,右侧活动挡例适用于左手投掷者。鉴于左手和右手投掷者同场比赛时需要更换两侧挡网,因此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少的人力进行更换极为重要。

注2:目中表明的仅是右手投掷者使用护宪时左创活动挡网安放位置和右侧活动挡网端点的位置。

注3:操作时,活动描同必须严格处于目中所示的位置。因此,设计活动挡网时必须带有将活动挡网固定在转动位置上的装置。

注4:活动挡同的结构和操作方式取决于护笼的整体设计,可为滑动形式,或与一水平轮或垂直就按接,或可以拆卸。操作活动挡同的唯一坚固性要求是挡网能够完全挡住链球的冲击,不得有在固定挡网和活动挡网之间冲出的任何危险。

5.制作挡网可采用合适的天然材料或合成纤维,也可采用低碳钢丝或高抗张力钢丝。钢丝网眼最大尺寸为50毫米,绳索网眼最大尺寸为44毫米。两种网眼的最小尺寸应根据护笼结构而定,但最小抗拉强度应为165干克。

为保证护笼的持续安全,至少应每12个月检查一次钢丝挡网。仅从外观检查纤维制作的绳索挡网是不够的。制造厂家应将几段具有采样长度的标准绳索织入网内,每12个月换下一段进行测试,以确保挡网拉力符合要求。

6.如要使用同一护笼投掷铁饼,有两种安放设备的方法可供选择。最简单的方法是安装直径分别为2.135米和2.50米的同心铁圈,使掷链球和掷铁饼使用同一个圈内地面。

另一种方法是在同一个护笼内将链球圈和铁饼圈分开设置。两个投掷圈必须纵向排列在投掷区中轴线上。铁饼投掷圈圆心在链球投掷圈圆心后面2.37米处。护笼后部必须扩大,至少使用8块2.83米宽的固定挡网和两块2米宽的活动挡网。链球、铁饼两用护笼的固定挡网和活动挡网的最低高度应与标准护笼相同。

7.用左手和右手投掷的运动员同场比赛时,从护笼内投掷的最大危险扇形区均为85度左右。因此,护笼的位置

和方向对于安全使用极为重要。

十七.抛标枪

比赛

1.应抽签决定运动员的试掷顺序。

2.运动员超过8人,应允许每人试掷3次,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掷3次,试掷顺序与前3次试掷后的排名相反。如果在第3次试掷结束后出现第8名成绩相等,按规则第146条3处理。当比赛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可试掷6次。

3、比赛开始前,运动员可在比赛场地练习试掷,练习时应按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并始终处于裁判员的监督之下。

4.一见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持器械练习。无论持器械与否,均不得使用助跑道或落地区以内地面练习试掷。

5.(a)掷标枪时应握在把手处,从肩部或投掷臂上臂的上方掷出,不得抛甩。不得采用非传统姿势进行投掷。

(b)只有标枪的金属枪尖先于标枪的其他部位触地,试掷方为有效。

(C)运动员试掷时,在标枪出手以前,身体不得完全转向背对投掷弧。

6.(a)不允许使用任何装置对投掷时的运动员进行任何帮助,例如使用带子将两个或更多的手指绑在一起。除开放性损伤需要包扎以外,不许在手上使用绷带或胶布。

(b)不允许使用手套。

(C)为了能更好地持握器械,运动员可以使用某种物质,但仅限于双手。

(d)为防止脊柱受伤,运动员可系一条皮带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的带子。

7.运动员开始试掷后,如果其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投掷弧、助跑道标志线和助跑道以外地面,或在试掷时标枪

出手不符合规定,均判为试掷失败。

8.如在试掷中未违反上述规定,该运动员可中止已开始的试掷,可将器械放在助跑道内或外边,在遵守本条第

12款中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离开助跑道,然后返回助跑道重新开始试掷。

注:本款中允许的所有行动应包括在规则第142条4中规定的一次试掷的时限之内。

9.如果在试掷时或在空中飞行时标枪折断,不应判为试掷失败。根据本规则,运动员可重新进行一次试掷。如

果运动员因此失去平衡而犯规,也不应判作试掷失败。

10.标枪枪尖必须完全落在落地区角度线内沿以内,试掷方为有效。

11.每次有效试掷后,应立即测量成绩。民论尖的最先触地点取直线量至投掷弧内沿,测量线应通过圆心。

12.标枪落地后,运动员方可离开助跑道。离开助跑道时,首先触及的助跑道两侧平行线或线外地面必须完全在投掷弧及两端延长线的后面。

13.必须将器械运回投掷区,不得掷回。

14.应以运动员最好的一次试掷成绩,包括因第一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掷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

助跑道

15、助跑道长度至少应为30米,至多为36.5米,条件许可时,应不短于33.5米。应用宽5厘米的两条平行线标

出助跑道。投掷弧半径为8米,运动员应在投掷弧后面完成试掷。投掷弧可以画出,也可用木料或金属制成,弧宽7厘米,涂成白色,与地面齐平。投掷弧两端向外各画出一条白线,线宽7厘米,长75厘米,与助跑道标志线垂直。

16.助跑道左右倾斜度最大为1:100,在投掷方向上的向下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0。

17.标志物:运动员可以在助跑道旁放置1~2个标志物以帮助起动或助跑(由组委会提供或批准)。如未提供此类标志物,运动员可以使用胶布,但不得使用粉笔以及其他任何擦不掉痕迹的类似物质。

标枪

18.结构:标枪由3部分组成,抢头、枪身、缠绳把手。枪身应完全由金属或其他适宜的类似物质制成,并装有尖形金属枪头。

标枪抢身表面不得有小窝、凸起、沟槽、突脊、空洞、粗糙,枪尾必须自始至终平滑和均匀一致。

注:如果在枪头前端焊接一个加固格尖属于合法范围,但整个枪头表面必须平滑和均匀一致。

19.把手应包绕标枪重心,其直径不得超过枪身直径8毫米。把手表面应为规则的不光滑型,但不得有任何种类

的绳头、结节或呈锯齿形。把手的厚度应均匀。

20.标枪所有部位横断面应为规则的圆形(见注1)。枪身最大直径应在紧靠把手前端的地方。枪身中央部位,包括把手下面的部分,应为圆柱形或向枪尾方向稍微变细。但把手前后两端论身直径减小不得超过0.25毫米。从把手处起,标枪应有规则地向两端逐渐变细。从把手至标枪前后两端点的纵剖面应为直线或略有凸起(见注2),除了在枪头与枪身的结合部位和把手前后两端以外,枪身任何部位的直径均不得有突然改变。在抢头后端与枪身的结合部位,枪身直径的减小不得超过25毫米,在枪尖后面300毫米以内,枪身纵剖面的变化也不得大于这个数字。

注1:标枪横断面应呈圆形,在任一部位的最大误差为2%。两个直径的平均值必须符合圆形标枪的规格。

注2:使用一把长至少500毫米的全属直观和两把厚度分别为

0.20毫米1.25毫米的塞尺,可以迅速简便地检查标枪纵剖面的形状。对于纵剖面有稍稍凸起的部分,将直观紧贴这一小段,直现可有轻微晃动。对于纵剖面的直线部分,直观紧贴这一部分时,直观与标枪贴紧的部分,必须塞不进0.20毫米的塞尺。在紧靠格失与格身结合处的后面这一部位,上述方法不适用,此处必须塞不进I.25毫米的塞尺。

21.标枪应符合以下规格:

我国少年标枪的规格

少年男子甲组使用700克标枪

少年男子乙组使用600克标枪

少年女子甲组使用600克标枪

少年女子乙组使用500克标枪

儿童组使用300克或400克标枪

22.标枪不得有可移动部分或投掷时可以改变其重心或投掷性能的装置。

23.枪尖张角不得大于40度。距枪尖150毫米处,枪头直径不得大于枪身最大直径的80%。在重心至枪尖的中

点处,枪身直径不得大于枪身最大直径的90%。

24.在标枪重心至枪尾末端中点处,枪身直径不得小于枪身最大直径的90%。在距枪尾末端150毫米处,枪身

直径不得小于枪身最大直径的40%。枪尾末端直径不小于3.5毫米。

25、在规则第12条五(a)的比赛中,只许使用组委会。提供的器材,比赛中不得改变。不许运动员携带任何器材进入比赛场地。

在所有其他比赛中,运动员可以使用自备器材,但在比赛前要经组委会批准。这些检查合格并做有标记的自备器材,所有运动员均可使用。

落地区

26、已落地区在投掷方向上的向下倾斜度不得超过回:1:1000。

应用煤渣或草地以及其他适宜材料铺设落地区,标枪落地时应能留下痕迹。

27、应用5厘米宽的白线将落地区标出,如果白线内沿延长,将通过投掷弧内沿与助跑道平行线内沿的交点,并

相交于投掷弧所对圆心。扇形区所对圆心角为29度。

28.可用醒目的旗帜或标志物标出每个运动员的最好成绩,但应沿落地区角度线外侧放置。

应用醒目的旗帜或标志物标出最新的世界纪录,如在合适场合,也应标出最新的洲或国家纪录。

十八 全能

男子五项和十项全能:

1.五项全能包括5个单项,应在同一天按下列顺序进行:跳远、标枪、200米、铁饼和1500米。

2.十项全能包括10个单项,应在连续两天内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天100米、跳远、铅球、跳高、400米;

第二天110米栏,铁饼、撑竿跳高,标枪、1500米。

女子七项全能:

3.七项全能包括7个单项,应在连续两天内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天100米栏、跳高、铅球、200米;

第二天跳远、标枪、800米。

1.少年男子甲组:

七项全能包括7个单项,应在连续两天内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天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

第二天铁饼、撑竿跳高、150O米。

2.少年女子甲组:

五项全能包括5个单项,应在连续两天内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天100米栏、铅球、跳高;

第二天跳远、800米。

3.少年男子乙组:

四项全能包括4个单项,应在连续两天内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天110米栏、跳高;

第二天标枪、1500米。

4、少年女子乙组:

四项全能包括4个单项,应在连续两天内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天100米栏、跳高;

第二天标枪、800米。

总则

4.在可能情况下,全能裁判长有权决定给予每名运动员在上一项比赛结束之后至下一项比赛开始之前至少应有

30分钟休息时间。如有可能,在第一天的最后一项结束和第二天第一项开始之间至少应有问小时休息时间。

5、每项比赛前,应抽签排定运动员的比赛顺序。100米、200米、400米、100米栏和110米栏比赛,由技术代

表决定全能运动员的分组,每组最好5人或5人以上,但不得少于3人。

全能比赛最后一项的分组,应将倒数第二项比赛后积分领先的运动员分在一组,除此之外,其他每个单项比赛

的分组,应根据前一项目取得继续比赛资格的运动员抽签排定。

如全能裁判长认为原来分组不合理,有权对任何一组重新编排。

6、国际田联有关单项的比赛规则均适用于全能各项目的比赛,但以下情况例外;

(a)跳远及各个投掷项目,每名运动员只能试跳(掷)。3次。

(b)由3名计时员独立计取每名运动员的时;司或使用全自动计时装置计取。

(C)在任何赛跑及跨栏的单项比赛中,凡起跑3次犯规,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7.每一个单项比赛后,应根据国际田联现行评分表向全体运动员宣布该单项得分和各项的积分。

全能各单项比赛只能始终使用一种计时方法。承认纪录时,应使用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而不管这种计时成绩

对该项目的其他运动员是否有用。

8.总积分最多者获胜。

9.如果总分相等,则以得分较高的单项数量多者为优胜。如仍然成绩相等,则以任何一个单项得分最高者为优

胜。此方法适用于全能比赛中任何名次的成绩相等情况。

10.在任何一个单项比赛中,如果某运动员未能参加起跑或试跳(掷),则不能参加后继项目的比赛,按放弃比赛处理,不能计算总成绩。

凡决定退出全能比赛的运动员,应将其决定立即通知全能裁判长。

二十。国际田联竞赛规则修改的最新动态

 

IAAF

Handbook(国际田联手册)是各类国际田径比赛的法规和执行竞赛、裁判工作的依据。我国《田径竞赛规则》的制定和修订主要也是依据最新的《国际田联手册〉》。因此,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田联手册》修改的最新动态,有助于保持与国际田联竞赛规则的一致性和同步性,并有利于我国田径运动员在国际比赛中适应规则变化。本文通过Internet下载了IAAF

Handbook

2000-2001(2000-2001国际田联手册),采用与1998-1999国际田联规则直接比较的方法,对2000-2001国际田联手册的修改的最新动态进行了比较、整理和简单分析,供我国田径同仁参考。

一、国际田联手册总体布局的变化

2000-2001国际田联手册在总体上由原来的五部分共299条,合并为四部分264条。即将原手册中的第五部分国际田径室内竞赛规则,归入到第四部分技术规则中;将原来第四部分国际田径竞赛规则改名为技术规则;将原来本部分的八章改为十章,即把原来的第四章跳跃项目和第五章投掷项目合并到一起,形成新的-章-一田赛项目;将公路赛跑,越野跑从原来的第三章中,划分出来,形成两个独立的章节。

二、对比赛通则方面的修改

1.在原规则102条年龄组别(现在的141条)中增加了:"少年男子和女子组:凡比赛当年12月31日不满18岁者。"

2.将原规则137要的标题"田径运动场"改为"竞赛设施",将本条款的"……该跑道地面应符合国际田联制定的规格并获得国际田联批准的有效证书……"改为"……该跑道地面应符合国际田联制定的《人工合成地面性能规格》标准,并获得国际田联批准的现在仍然有效证书……"。

三、对径赛方面的修改

1.对原规则160条6款:"在下述162条10和11款中所列各种比赛均采用全自动计置。"改为现在的165条11款:"在所有比赛中,都应使用国际田联批准的全自动照片终点计时设备。"

2.对原规则的162条10款:"……发令员或指定的召回的发令员应头带耳机……",改为现在的161条2款:"……发令员或指定的召回的发令员应头带耳机……"。

3.将原规则165条7款:"10公里或10公里以上项目应从起点开始以大约5公里的间隔距离设置饮料站……",改为现在的230条6款:"10公里或10公里以上项目应从起点开始大约5公里的地方设置饮料站,以后每隔大约5公里或每圈都要设置饮料站……。"

4.将原规则258条6款后加了注释,即现在的213条6款后的注释:"直接由国际田联举办的室内比赛,建议都要安装内突沿。"

5.对原规则148条6款(a)点:"世界记录应该是在符合137条规定的有屋顶或露天的田径场内创造的。所使用的竞赛跑道和田赛助跑道应辅设在坚实的地面上,不得带有弹性装置或类似结构。"改为现在的260判工作并在申请记录表上签字。改为现在的260条9款:"至少应有2名国际田联竞走裁判员或地区级别的竞走裁判员在比赛中执行裁判工作并在申请记录表上签字。"

四、田赛方面的修改

1.将原规则142条4款(d)点:"在比赛中还剩3名以上的运动员时,如果同一运动员连续进行两次试跳(掷),上述(a)和(d)中的比赛所规定的时限,撑杆跳高增至3分钟,其他田赛增至2分钟……"改为现在的180条17款的(d)点:"当在撑杆跳高和跳高比赛中还剩3名以上的运动员时,而其他的田赛项目则无论其参赛人数的多少,如果同一运动员连续进行两次试跳(掷),上述(a)和(d)中的比赛所规定的时限,撑杆跳增至3分钟,其它田赛项目增至2分钟。"

2.在原规则的171条跳高下的第3款(b)点〔现在的181条4款(b)点〕的"横杆升高的幅度不得增大"后面增加了"此条款不适用于当所有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都同意将横杆直接升到世界记录的高度的情况"。

在新规则中增加了少年男、女组铅球、铁饼、链球、标枪项目的器械规格:

1.铅球:

成年男子、少年男子、成年女子和少年女子,容许使用和承认记录的最小重量分别为7.26公斤、5公斤、4公斤和4公斤;

生产厂家提供比赛使用的重量分别为:7.265公斤-7.285公斤、5.005公斤-5.025公斤、4.005公斤-4.025公斤和4.005公斤-4.025公斤;

直径分别为:110毫米-130毫米、110毫米-120毫米、95毫米-110毫米和95毫米-110毫米。

2.铁饼:

成年男子、少年男子、成年女子和少年女子,容许使用和承认记录的最小重量2公斤、1.5公斤、1公斤和1公斤;

生产厂家提供比赛使用的重量分别为:2.005公斤-

2.025公斤、1.505公斤-1.525公斤、1.005公斤1.025公斤和1.005公斤-1.025公斤;

铁饼的直径分别为:219毫米-221毫米、200毫米-202毫米、180毫米-182毫米、180毫米-182毫米;

金属饼心的直径分别为:50毫米-57毫米、50毫米-57毫米、50毫米-57毫米、50毫米-57毫米;

饼心的厚度分别为:44毫米-46毫米、38毫米-40毫米、37毫米-39毫米、37毫米-39毫米;

金属圈的厚度(距边缘6毫米处)分别为:12毫米、12毫米、12毫米、12毫米。

3.链球:

成年男子、少年男子、成年女子和少年女子,容许使用和承认记录的最小重量7.260公斤、5公斤、4公斤和4公斤;

生产厂家提供比赛使用的重量:7.265公斤-7.285公斤、5.005公斤-5.025公斤、4.005公斤-4.025公斤、4.005公斤-4.025公斤;

链球全长(从把手内沿量起):1175毫米-1215毫米、1165毫米-1200、1160毫米-1195毫米、1160毫米-1195毫米;

球体直径:110毫米-130毫米、110毫米-120毫米、95毫米-110毫米、95毫米-110毫米。

4.标枪:

成年男子、少年男子、成年女子和少年女子的重量(包括把手重量)容许使用和承认的承认记录的最小重量分别为:800克、700克、600克、600克。

生产厂家提供比赛使用的重量:805克-825克、705克-725克、605克-625克、605克-625克;

标枪全长:2.60米-2.70米、2.30米-2.40米、2.20米-2.30米、2.20米-2.30米;

金属枪头长度:250毫为-330毫米、250毫米-330毫米、250毫米-330毫米、250毫米-330毫米;

枪尖至重心距离:0.9米-1.06米、0.86米-1.00米、0.80米-0.92米、0.80米-0.92米;

枪身最粗处直径:25毫米-30毫米、23毫米-28毫米、20毫米-25毫米、20毫米-250毫米;

把手宽度:150毫米-160毫米、150毫米-160毫米、150毫米-160毫米、150毫米-160毫米;

五、兴奋剂检查方面的修改

1.在原规则57条赛外兴奋剂检查里增加了一款,既现在的57条4款:"如果出现运动员拒绝提供兴奋剂检查样本,或显示出不愿意服从兴奋剂检查的情况,就可将其运动员停赛。该运动员只有已经遵守了以下的57条5款的规定后方可恢复比赛。"

2.将原规则59条3款"在国家协会的有关裁决机构作出取消运动员合格的裁决之前,每名运动员均有权进行听证。当运动员接到违反禁用兴奋剂的通知时,还应收到他有权听证的通知书以及一份参加听证的申请书,……"改为"在国家协会的有关裁决机构作出取消运动员合格的裁决之前,每名运动员均有权要求进行听证。当运动员接到违反禁用兴奋剂的通知时,还应告之他有听证的权力,……"。

3.将原规则59条4款中的"……运动员失去合格资格应从提供尿样之日开始",改为"……运动员失去合格资格应从责令停止比赛之日开始。该运动员在提供检查样本当日所创造的运动成绩无效。"

4.将原规则中的60条2款(a)点中的(ii)小点:"第2次违反,从收集验样本之日起,停赛两年。"改为:"第2次违反,从确认运动员使用了禁用兴奋剂的听证会之日起,最少停赛两年。如果运动员在被宣布失去比赛资格之前已经被停赛一段时间,这一时间应从有关裁决机构裁定的失去比赛资格时间中减去。"

5.在原规则60条2款(b)点后面加了注释:"违反规则60条2款(a)规定,也被认为是第一次违反。"

六、对国际田联章程方面的修改

2000-2001国际田联手册对国际田联章程方面的修改有15处之多,因篇幅所限故略。本文的目的旨在使我国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以及田径工作者及时了解国际田联规则的修订和变化情况,具体实施和应用操作应以中国田径管理中心下发的有关文件和规定为准。

规则增补项目

径赛项目

在田径运动会中,所有赛跑项目(包括跨栏及接力跑),都属于径赛项目。参赛者的名次,乃决定于其身体躯干(有别于头、颈、臂、腿、手或足)抵达终点内侧之垂直线为止时的顺序。径赛成绩相同而影响进入下一赛次时,若情况许可,均予以取录,否则应予重赛。在决赛中成绩同是第一,总裁判有权决定是否重赛,若认为毋须重赛,则维持赛果;至于其他名次,就算成绩相同,亦毋须重赛。

短跑及中、长跑

在国际赛事中,所有400米或以下的径赛项目,必须采用蹲踞式起跑及使用起跑器。在'各就位'及'预备'口令之后,参赛者应马上完成有关动作,任何参赛者不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有关动作,则属起跑犯规。除此以外,在'各就位'后,以声音或动作扰乱他人,得判以起跑犯规。在枪声响起前有任何起跑动作,亦属起跑犯规。对起跑犯规的参赛者,发令员应予以警告,再犯则取消其参赛资格(此例不适用于男子十项全能及女子七项全能比赛)。

400米以上的竞赛项目,口令只有'各就位',当所有参赛者均准备妥当及静止后,便可鸣枪开始比赛。

在划分线道进行的径赛项目或其部分中,参赛者不得越出其指定之赛道,否则会被取消资格。在任何径赛项目中,若冲撞、突然切入或阻碍其他参赛者,亦会被取消资格。反过来说,若任何参赛者被推或迫离指定之赛道,只要未获得实际利益,不必取消其参赛资格。同样情况,任何参赛者在直道中越出其跑道或在弯道中越出其跑道之外侧,只要没有得益及未有阻碍他人,亦不算犯规。

跨栏

各参赛者必须在自己的线道内完成比赛,而且当参赛者跨越栏架时,若其腿或足从低于栏架项的水平线跨越,或跨越并非自己赛道上的栏架,均应被取消资格。若裁判员认为参赛者故意以手或足撞倒任何栏架,亦应取消其参赛资格。

接力跑

4x100米接力跑是分道进行,接棒者可以在接棒区前10米内起跑。

在4x400米接力跑中,第一棒全程及第二棒的第一弯道是分道跑,第二棒运动员要跑至抢道线后方可自由抢道。第一棒的传接必须在参赛者指定的线道内进行,其余各棒的传接,裁判员会根据第二及第三棒运动员通过200米起点处之先后,按次序让其第三及第四棒的队友在接棒范围内,由内至外排列等候接棒。所有接棒者均不可以在接棒区外起跑。

接力棒必须拿在手上,直到比赛结束为止。任何人掉了棒,必须由其本人拾回,而且要在不影响别人的情况下,方可越出自己的跑道以拾回接力棒。所有接力赛事,必须在接棒区内完成交接棒。'接棒区内'的判定是根据接力棒的位置,而不是根据参赛者的身体或四肢的位置。任何参赛者在传接棒完毕后故意越出跑道以妨碍其他参赛队伍,其队伍可以被取消资格。

 

田赛项目

所有赛跑项目以外的赛事,均属田赛项目;田赛项目又可分为掷类及跳类。除跳高外,若参赛人数超过8名,每人应有3次试掷(跳)机会,试掷(跳)成绩最好的8名参赛者可获得另外3次试掷(跳)的机会。若超过一名参赛者同时获得相同于第八名的成绩,则每位成绩相同于第八名的参赛者,均可再获3次试掷(跳)的机会。若参赛的总人数是8人或以下,则每位参赛者应给予6次试掷(跳)的机会。

若参赛者同时参加了田赛和径赛项目,或一项以上的田赛项目,而在比赛时间上有所冲突时,田赛项目裁判可让参赛者在每一轮中更改赛前预定的试掷(跳)次序,但每一位参赛者在任何一轮的比赛中,不得有多于一次试掷(跳)的机会(跳高除外)。

用距离决定胜负之田赛项目,以参赛者全部试掷(跳)中之最佳成绩计算名次。遇上最佳成绩相同时,应以次佳成绩定胜负,如此类推。若仍无法定出胜负而又涉及竞逐第一名时,则成绩相同者须依原来顺序进行比赛,直至分出胜负为止。

用高度决定胜负之田赛项目,遇上最佳成绩相同时,以最少试跳次数成功越过最后高度之参赛者应获排较前的位置。如仍未分胜负,则全场比赛中试跳失败次数最少(包括最后跳过之高度)之参赛者应获排较前的位置。若仍无法分别胜负而

涉及竞逐第一名,虽然有关之参赛者有可能曾经在不同高度作试跳而相继失败,裁判应以其中最低之高度上,再给予一次试跳机会。如仍无法分别高下,则每次升高或降低2厘米让有关参赛者加跳一次,直至能定出胜负为止,而且在此情况下,有关参赛者必须试跳,以便判定名次。

不涉及竞逐第一名,则由成绩相同之有关参赛者并列同等名次。

若田赛参赛者无理延误试掷或试跳,便算一次失败,如再次延误比赛,会被取消继续比赛下去的资格,但之前所创之成绩则仍被承认。在正常情形下,每次试掷或试跳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分半钟,当跳高比赛只剩下二或三人时,此时限应增至三分钟。若只剩下一人时,此时限应增至五分钟。

铅球

参赛者必须在推掷圈内,由静止状态开始,把铅球以单手由肩上推出。在整个推铅球的过程中,铅球应接触或接近参赛者的下颚,并且不得低于此位置,也不得移至肩线之后。推掷时,参赛者可以触碰推掷圈及抵趾板的内缘,但身体之任何部位若触到推掷圈或抵趾板上缘,或推掷圈外面的地面,均视作试推失败。铅球未着地前,参赛者不得离开推掷圈。离开推掷圈时,亦必须从其后半圆离开。

在推掷的过程中,参赛者可以中途停顿,甚至把铅球放下,以及离开推掷圈(但仍要乎合上述规定),然后重新由静止位置开始推掷。

铅球必须完全落在扇形着地区角度线范围以内方为有效。丈量时应从铅球着地痕迹之最近端拉向推掷圈之圆心,以推掷圈内缘至铅球着地痕迹近缘之距离为成绩。距离之计算须以0.01米为最小单位,不足0.01米者应以较低的读数计算成绩。

 

铁饼

除了投掷方式上的不同外,所有推铅球的规则通用于掷铁饼项目,唯丈量时应以0.02米为最小单位,不足0.02米者应以较低的读数计算成绩。

标枪

参赛者应握着标枪之握把处,自肩上或投掷手臂上方把枪掷出,投掷时不得把枪抛出或甩出。自开始投掷至标枪离手期间,参赛者不得转身完全背向投掷弧。标枪着地前,参赛者不得离开助跑道,离开时亦要在助跑道两边平行线的直角方向及投掷弧的两端延长线后面走出。在投掷过程中,只要未触犯上述规定,参赛者可中途停顿,甚至把标枪放下,并且离开助跑道,然后重新回到助跑道投掷。

标枪着地时,枪尖必须比其他部分先着地,并且完全落在扇形着地区的角度线之内,该掷方算有效。丈量时应由枪尖着地之最近点,通过投掷弧线之圆心,量度至投掷弧线的内缘作为该掷之成绩。距离之计算须以0.02米为最小单位,不足0.02米者应以较低的读数计算成绩。

跳高

比赛开始前,裁判员必须向参赛者宣布起跳的高度,及每次晋升的高度,直至只剩下一位参赛者为止。除非只余下冠军参赛者,否则横杆的升幅不得少于2厘米,而且横杆的升幅不得增加。在只剩下冠军参赛者的情况下,横杆的升幅可按其意愿而作出决定。

参赛者必须单脚起跳。若起跳后,横杆不停留在支架上;或在尚未越过横杆前,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两支架间或两支架外的地面(包括其着地区),则以试跳失败论。如果参赛者在试跳时,其脚部触及着地区,而裁判员认为并未因此而获得利益,则该跳仍算有效。

参赛者可以在任何一个高度开始起跳,往后亦可以自由选择高度试跳,但不管高度为何,连续三次试跳失败,便会丧失继续比赛的资格。若参赛者曾放弃某一高度的第一次试跳,其后便不得在同一高度上再次要求试跳机会(成绩相同时之额外试跳除外)。

跳远

 

参赛者触犯下列任何情况,均作试跳失败论:

不论起跳与否,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前方的地面。

不论是否超过起跳线,在起跳板两端以外起跳。

着地时,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着地区以外的地面,而该点较其落在着地区之位置为近。

完成试跳后,在着地区向后行。

使用任何翻腾动作试跳。

除上述(b)行为外,参赛者未到达起跳板即开始起跳,不得判作失败。丈量试跳成绩时,应以身体任何部份在着地区表面留下的痕迹,与起跳线或其延长线间的最短距离为准。距离之计算须以0.01米为最小单位,不足0.01米者应以较低的读数计算成绩。

三级跳远

 

三级跳远必须顺序由单足跳、跨步跳及跳跃三个部分组成。第一步起跳后,须以同足着地,进行第二次起跳;第二步起跳后,则要以另一足着地,然后再作第三次(最后一次)起跳。除场地外,跳远之所有规则,均适用于三级跳远项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