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推手”转帖被拘留三天(南方都市报 2010-6-9)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19:58:37

“网络推手”转帖被拘留三天

因转载《深圳流浪汉当街强奸疑似精神病女》照片被拘,警方表示其行为对帖中被侵犯女子造成极恶劣影响

类别:社会民生   浏览量:70   版次:SA34   版名:深圳读本 深城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6-09
作者:徐若云 肖友若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编辑此文 摘要:“金泉少侠”真名石金泉,广西梧州人,在广州颇有名气,是一位知名拍客加网络推手,在广东电视台,广州电视台以及各大网站经常能见到他的名号,曾策划“河南3.6亿巨奖侄子广州招万名老乡回家庆祝”、“少年以死相逼李宇春隆胸”、“钉子户独门手册”等轰动一时的网络事件。最近因女朋友在深工作而转战深圳,不想到深一个月便翻了船,仅因转载一个帖子而被派出所拘留了三天。为此,他准备找份其他的工作,再也不做网络推手了。

    “金泉少侠”博客主页的照片。(图片来自互联网)

    “金泉少侠”曾是广州某电视台通讯员。(图片来自互联网)

    “金泉少侠”真名石金泉,广西梧州人,在广州颇有名气,是一位知名拍客加网络推手,在广东电视台,广州电视台以及各大网站经常能见到他的名号,曾策划“河南3.6亿巨奖侄子广州招万名老乡回家庆祝”、“少年以死相逼李宇春隆胸”、“钉子户独门手册”等轰动一时的网络事件。最近因女朋友在深工作而转战深圳,不想到深一个月便翻了船,仅因转载一个帖子而被派出所拘留了三天。为此,他准备找份其他的工作,再也不做网络推手了。

    【事发】转载街头强奸照被拘

    5月25日,一组名为《深圳流浪汉当街强奸疑似精神病女》的照片出现在凤凰论坛,后来被转载到了搜狐上。该组照片一共十张,记录了5月23日上午10时在深圳振兴路与燕南路交叉口处,一名流浪汉性侵犯一名精神异常女子的全过程,并配有文字说明。而这一信息刚好被石金泉捕捉到,敏锐的他觉得此事“很让人气愤,肯定容易火”便将图片逐个下载后,用图片处理工具将文字和自己的名字加到图片上,并发到自己的博客以及猫扑、网易等论坛上。

    在光天化日下公然强奸,该帖很快便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网友在指责流浪汉的同时,也指责拍摄者的无情和冷酷,因为该帖子的文字说明中表示整个强奸过程大概有20多分钟,网友们认为拍摄者应该上前制止或者报警。

    事后,福田区警方高度重视此事,立即成立专案组介入调查,很快便将嫌疑人覃某抓获,而同时被抓获的,还有帖子的发布者章某以及转帖的金泉少侠。警方已“偷窃,散布他人隐私”为由对他们实施了3天的拘留。

    【结果】“打死也不来深圳了”

    “打死也不来深圳了!”昨日上午,石金泉在园岭派出所办完手续将“作案工具”——— 自己的电脑从所里取出后无奈地告诉记者。

    因转载一个帖子而被拘留,让石金泉觉得诧异,他回忆,5月27日下午4时,也就是发帖子的第三天,数名刑警突然找上门来让他一下子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我在网上经常转帖子,而且都习惯署上自己的名字。”石金泉回忆,虽然他努力解释照片并非他拍的,只是转发而已,但最后还是被带到看守所拘留了三天,和真正的拍摄者章某关在一起。

    “法律意识比较单薄,当时转帖的时候没想这么多。”石金泉认为,自己转帖的确对当事人造成了一定影响,但由于照片都是经过挑选处理的,没有出现当事人的私密部位,罚一下款就好了,拘留3天罚得太重。

    因为女朋友在深圳工作,石金泉5月初离开广州准备来深圳发展,没想到不到一个月就遇上这样的事情,其表示,这次拘留的事情对他打击很大,加上感觉女朋友公司附近的治安比较乱,准备劝女朋友一同回广州,找份其他的工作,不再做网络推手。

    【警方】网上发布信息要谨慎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致电福田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石金泉与章某被拘留一事属实,他们两人的行为明显对帖子中被侵犯的女性市民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依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市民在网上发布信息的时候,应当注意保护别人的隐私和人格,否则可能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

    帖子在网上传播,经过无数人转载,为何单独石金泉被拘留?对此警方解释,大部分网民都是因为从众或者关心事态的心理把信息进行小规模的转载,而石金泉则是主观地将信息进行大范围散播,所以才与拍摄者一起被拘留。

    他曾如何“创业”?

    未能实施的创意策划——— 直播虐猫(摘自“金泉少侠”博客)

    创意前言:前段时间,北京一座大厦的拥有者通过网络找到我,希望我帮其通过策划网络新闻事件来维权。客户要我在他指定的××公司声誉方面做文章。我最终想到了虐猫,但最终客户由于顾虑太多没有同意使用。

    创意概述:在网络上预告将用七天时间,用各种折磨方式虐待一只猫并至死!每天图文直播。虐猫场景、人物形象:一名男子穿着“××公司”的工作服和安全帽,在一条废弃铁路上,对猫进行虐杀,之后得意留影!

    创意目的:通过直播演绎极为残忍的虐猫行为,在引发全国网民愤怒后,迅速将网民的愤怒情绪转移到××公司身上。

    操作介绍:

    (1)人物主角:男女都行,年纪相貌不限。流浪者适宜,在网络没有任何资料。主要避免强大的网络人肉搜索。

    (2)道具准备:可爱的猫一只,××公司工作服装一套,帽子一顶。油漆一小桶,刷子一把,主要是拿来在墙壁上刷写“××公司”字样的。

    (3)照片视频:全过程可以以照片或者视频形式拍摄下来,角度可以是自拍或者记录。

    (4)文章撰写:自我炫耀方向,要豪迈,要令人看了之后有想杀了楼主的冲动。

    (5)传播途径:门户论坛和门户视频网为主,名人博客、记者Q Q群、记者QQ、记者邮箱、报料热线。

    (6)创意成本:300至5000元人民币左右。

    利弊风险:

    (1)可能会在大规模人肉后,挖出幕后策划者。××公司有可能知道,并且会起诉事件制造者。

    (2)由于手段过于残忍,公安部门可能会介入调查,甚至拘留或首次破例对虐猫者和幕后策划者进行判刑。也有可能从此正式成立“小动物保护法”!

    (3)事件炒作成功,给××公司带来极大负面效应。

    ■ 同行心声

    期待“网络推手”规范化

    网络推手突遭拘留,深圳的一名新闻策划人、网络推手张帅(化名)对此感到震惊。起初,张帅拒绝对此事发表评论,他认为,目前这个行业还难以在阳光下敞开了说,即使发表看法也千叮万嘱莫透露真实姓名。但后来,他还是简单谈了自己对这件事的看法。

    张帅认为,石金泉转帖一事要看具体情况才判断,如果并没有掺和经济利益,而且发布的帖子内容真实,石金泉完全可以上法院起诉相关责任人。如果涉嫌诽谤,事实不清,那这名推手就是自己的不慎了。“做网络推手最需要讲究诚信,如果自己不讲真实,还怎么让别人相信?”

    “网络推手”是伴随网络之后才产生,是一个短暂的“忽悠生命”,张帅表示,年轻的时候可以干干,超过35岁都很难有发散性思维了。因此在做网络推手的时候,需要瞄准社会的热点,有适合更长远操作的实体企业,等赚钱后做一些实在的东西,比如开茶馆、旅馆。毕竟这一行不能干一辈子。张帅认为,从某种程度来说,网络推手是传媒策划公司的一部分,是一种无形的东西,无非就是通过朋友、人脉赚一些人力资源的钱。到目前为止,“网络推手”还属于新生事物,出现了不规范的现象是正常的,但将来肯定会更规范。这一行业的草根化、粗放化模式也必将显现其弊端,但经过竞争和“洗牌”后,各种问题会显现出来,整个行业将会朝向规范化的道路发展。

    ■ 专家说法

    需要规治但勿矫枉过正

    深圳大学社会学博士彭勃表示,网络推手现象在目前社会比较普遍,部分行为如果与散布谣言、发不实传单等行为类似,则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和现实生活中的违法犯罪是一样的,但部分当事人对某些网络行为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因为网络的不确定性而变得不确定,这本身是与传统媒体公信力下降、传播信息稍显滞后等因素有关,许多大众并不确定谁发布的信息是最准确的,使得网络推手大有市场。

    其次,彭勃表示,很多网络行为,不单纯是一种好奇心和兴趣爱好在驱使,往往与经济利益有关,要有效规治网络推手行为,就要从源头上斩断经济利益,有关机关在处理问题时,也应从管理利益链条上着手约束。

    最后,彭勃认为,类似网络推手的事情在国外并不多,需要反思,为什么在网络上出现一些这样的推手?谁给了他们这样的空间?是不是表达意见的需求方面出了问题?网络推手需要规治,但不宜矫枉过正。

    ■ 何谓网络推手?

    网络推手指的是借助网络媒介进行策划、实施并推动特定对象,使之产生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人,对象包括:企业、品牌、事件以及个人。这个词语第一次公开在媒体上出现,是在《成都晚报》2005年10月13日的报道《“乖妹儿”引来“天仙M M”》中,由浪兄、立二拆四、非常阿锋三人首创。

    统筹:南都记者 徐若云 采写:南都记者 徐若云 肖友若

    (报料人:向先生 麦先生 报料奖:各100元)

http://gcontent.nddaily.com/7/5f/75f8f7a9ced8da06/Blog/f94/8916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