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教授分成三六九等(南方周末 200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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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教授分成三六九等
南方周末    2005-11-24 21:25:28
□顾海兵
在高校中实行教授治学、发挥教授会在决策中的作用已经成为国内外共识。然而,这样的共识在现实面前却是苍白的。因为现行的制度已经把教授分成了三六九等。教授治学、发挥教授会的决策作用变成了少数教授治学、发挥由少数教授所组成的教授会的作用,结果大学的学术民主不能保证、学术自由不能充分。教授作为高级科研人员,他们是一个充满个性的群体,在他们中间再分成三六九等、划出一个最高级阶层(如院士、首席教授等)使少数教授凌驾于多数教授之上,这必然增加内耗、抑制创新。把教授分成三六九等的现行制度主要有:1.高校的校院(系)学术委员会制度。从学校看,学校的学术委员会是不同学科的大杂烩,结果讨论真正的学术问题时,非本学科的多数学术委员是(轮流)没有发言权的,如此必然是少数本学科的教授对多数非本学科教授的“施暴”;从学院或系看,本来同属一个学科,每个教授都应有学术权利,但学术委员会的存在就把教授的权利(如评职称等)集中到少数教授的手上,剥夺了(大)部分教授的权利。笔者不解,明明学校已经是学术机构了,教授都是搞学术的,教授会完全可以发挥学术决定作用,为什么放弃教授会或在教授会之外另搞学术委员会呢?
2.博士生导师(所谓博导)制度。本来,同是高校的教师在指导学生方面应该有相同的权利,但现实是有的教师可以带研究生,有的却不允许。中国的大学把指导学生也当作了一种可审批的权利,限制了学生和教师之间的双向选择空间。如果你是个讲师,但是学生认为你完全可以培养我,那他为什么不能选择你做指导教师呢?由于审批,中国出现了所谓的硕导、博导。这种博导制度对学术发展必然是很大的阻碍。现在有些大学做了改变,把博导审批改成了所谓的审核、审定,换汤而没有完全换药。现在一些大学为了创新,让少数副教授(甚至讲师)在审批或审核之后可以带所谓的博士了。对过去而言这似乎是进步,但深入思考,这样做又产生了副教授之间的不公平。而且,如果副教授都可以带博士,但是却不让一些正教授带,这合乎逻辑吗?对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而言,实际上导师最大的任务是监督,甚至都谈不上导。
3.责任教授与学科指导教授及终身教授、首席教授制度。数年前有人递给我一张名片,上面印着“责任教授”,当时我就奇怪:难道我们还有无责任的教授吗?后来有学校又搞出新的概念,叫“学科指导教授”,我不知道什么是“学科指导教授”,一个教授还需要另一个教授来指导吗?你凭什么指导?教授是一个充满个性的群体,他们是多样化的,你指导什么?现在不少学校又搞所谓的“终身教授”,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搞“终身教授”还能有公平竞争吗?一个“终身教授”如果中风而成为植物人,他还应该是“终身教授”吗?我认为这种制度的出现是我们教育改革的退步。
最后我要补充一点,就是既不要把我们的教授分成三六九等,也不要把我们的学生分成三六九等,如所谓优秀的学生和差的学生,特别是决不能根据考试分数来分。这种划分是一种歧视,是不公平。学生就是学生,他们还没有成型,他们是多样化的,应该相信每一个学生都能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