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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中外人物之五 近现代宗教改革家、社会活动家篇2  文/fayunjing
[清真文化] 阅读:444次 发表:2007-10-15 19:15:43
塔希尔·哲拉鲁丁(Tahir Jalal al—Din,1869~1957)  印度尼西亚伊斯兰教学者,宗教革新派的代表。生于苏门答腊的米南加保,出身于伊斯兰教学者名门。其堂兄曾任麦加圣寺沙斐仪法学派教长。哲拉鲁丁早年在当地受正规的宗教和文化教育。青年时期到麦加从其堂兄学习,留居10余年,此间投名师求学,博览伊斯兰教经籍,研究伊斯兰教义、教法和历史,通晓阿拉伯语和英语,学业大进。后到埃及开罗,在爱资哈尔大学学习4年,同拉希德·里达结为密友,深受穆罕默德·阿布笃宗教改革思想的影响,成为革新派的学者。他回国后,于1906年在新加坡主持创办马来文宣教刊物《伊玛目》,除发表介绍伊斯兰教现代主义思潮及关于宗教和社会改革的文章外,他本人撰文反对苏菲派的传统礼俗,认为伊斯兰教要跟上时代的步伐,首先要对它的法律制度、社会学说、哲学观念、教育制度、传统习俗加以审慎的思考,对不利于穆斯林发展的陈规陋习和守旧观念进行革新,以恢复信仰的纯洁及其活力。在他的倡导和影响下,苏门答腊和爪哇的伊斯兰教界出现了一批拥护宗教革新的“新派”学者,多以中青年知识分子为核心,建立新派伊斯兰组织,创办宗教刊物,开办现代宗教学校,以巴东、雅加达、巴东巴央等地创办的现代宗教学校最为著名。哲拉鲁丁晚年在苏门答腊、雅加达等地讲学,传播现代主义的宗教改革思想,在印尼伊斯兰教学术界享有崇高威望。被誉为印尼“伊斯兰教革新派的先驱”。
伊玛目·朋佐尔(Imam Bonjol,1772—1864)  近代印度尼西亚伊斯兰教改革家,抗荷斗争领导人。原名穆罕默德·沙哈布。生于西苏门答腊米南加保一个伊斯兰教师家庭。自幼随父学习阿拉伯语和伊斯兰经籍,后帮助其父从事宗教教育,取得彼托·沙里夫(即伊斯兰教师)称号。1803年伊斯兰传教师哈吉·米斯金等人从麦加朝觐归来后,在米南加保传播瓦哈比派教义,伊斯兰教改革运动(即比达里教派运动)遂以此为开端在米南加保发展起来。穆罕默德·沙哈布接受了瓦哈比教义,不久在朋佐尔地方建立了比达里教派的新传教中心,并自称伊玛目·朋佐尔(即朋佐尔教长)。他后来就以这个称号闻名于世。伊玛目·朋佐尔以“凭《古兰经》立教”、“纯正伊斯兰教”为旗帜,大力传播瓦哈比教义,反对代表贵族和部落酋长利益的老教派(即黑衣教派)异端思想和世俗化的腐败统治,主张用封建父系家长制代替母系家长制,抨击传统的旧习俗如斗鸡、赌博、抽鸦片等,坚持严格遵守伊斯兰教原旨教义。他要求凡加入比达里教派的穆斯林,必须遵奉《古兰经》和教法,履行宗教功课,坚持一天5次礼拜,严禁吸烟、饮酒、斗鸡和赌博,禁止男人穿丝绸衣服和戴金银首饰。比达里教派效法阿拉伯人的白色服饰,故称白衣教派。该派规定凡男性信徒必须剃光头、留长胡须,穿白袍、戴白头巾,女性必须穿白袍,蒙上面纱。自1805~1821年,比达里教派在米南加保地区同老教派进行了持久的宗教战争,所到之处,用武力镇压王室成员、贵族和部落首领的反抗,没收他们的财产,剥夺其世袭领地和特权,把老教派的被俘人员作为奴隶。比达里教派的势力迅速扩展到米南加保广大地区,朋佐尔成为该派的宗教文化、手工业和商业中心。1819年,荷兰殖民者重新侵占西苏门答腊巴东等地,老教派首领投靠荷兰殖民者,1821年米南加保王室同荷兰签订出卖主权的协定,派兵镇压比达里教派运动。1821~1836年伊玛目·朋佐尔领导比达里教派的军民,在米南加保地区经过长期的斗争,奋勇抗击荷兰侵略军,将宗教战争转变为抗击殖民主义的人民起义,沉重地打击了侵略者。1837年8月荷军攻占朋佐尔,伊玛目·朋佐尔退到海拉巴克。同年10月,荷军以谈判为诱饵逮捕了他。他被辗转流放到巴达维亚、展玉和安汶等地。伊玛目·朋佐尔在流放期间撰有《回忆录》一部,叙述了他的生平事迹和比达里教派运动的经过。1864年,伊玛目,朋佐尔在鲁塔克逝世,终年92岁。印度尼西亚人民在朋佐尔为这位英雄建立了纪念碑,世代缅怀他为民族独立而建树的功绩。
哲马鲁丁·阿富汗尼(Jamal a1-Din a1-Afghani,1838~1897)  近代伊斯兰哲学家、社会活动家,泛伊斯兰主义的倡导者。全名哲马鲁丁·穆罕默德·本·赛夫达尔·阿富汗尼。生于伊朗哈马丹,在阿富汗喀布尔以东的艾萨达巴德城长大。其父赛义德·赛夫达尔,自称是逊尼派著名圣训学家提尔密济的后裔。哲马鲁丁幼年时在当地学校读书,后在波斯、阿富汗各地求学。通晓伊斯兰教历史、教义、苏菲主义及哲学、逻辑学、物理学、天文学和医学等,还掌握阿拉伯文、波斯文和土耳其文。18岁时到印度学习英语和科学文化,后游历了阿拉伯诸国,曾目睹殖民主义者的侵略暴行。1857年到麦加朝觐,以此机会在各国朝觐者中间宣传“伊斯兰世界大同盟”思想,并在麦加发起成立了由各国穆斯林参加的“温姆·古拉协会”(温姆·古拉为麦加古称),并创办《温姆·古拉》杂志。他提出将宗教改革和社会改革相结合,呼吁全世界穆斯林联合起来,建立一个统一的伊斯兰国家,抵制西方殖民主义的侵略。1866年他被阿富汗国王穆罕默德·阿扎姆汗任命为首相,不久,遭新任国王敌视,又去麦加朝觐,后颠沛流离,到过印度。1871年定居埃及开罗,在爱资哈尔大学任教,继续从事宗教和社会改革的政治宣传活动,培养了穆罕默德·阿布笃、赛尔德·扎格卢勒等一批青年追随者。1879年被埃及总督陶菲格驱逐出境,流落印度后又遭英殖民当局软禁。1884年,在巴黎与其弟子穆罕默德·阿布笃创立了“牢不可破的关系协会”(一译“坚柄协会”),并出版了同名阿文周刊,抨击殖民主义,对唤起伊斯兰各国人民的民族觉醒产生了颇大影响。1886年旅居俄国,并会见沙皇尼古拉二世。1889年,应伊朗国王纳绥尔丁之邀,任国防部长及首相,主持宗教事务和社会改革。因其主张危及到国王的权利,并遭反对派的抵制,其改革失败终被逐出,后流亡巴士拉和伦敦。1892年应土耳其素丹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之聘到伊斯坦布尔,被冠以“伊斯兰长老”的称号。素丹利用哲马鲁丁推行泛伊斯兰主义,企图获得世界穆斯林的支持,以维护奥斯曼帝国摇摇欲坠的统治。哲马鲁丁后遭统治者的猜疑而被软禁。终生独身。1897年3月9日因病在伊斯坦布尔的尼山塔什狱中逝世。1944年移葬于阿富汗喀布尔。
哲马鲁丁是泛伊斯兰主义的创始人,终生致力于社会和宗教改革。在政治方面,为了反对西方殖民主义的侵略和奴役,争取伊斯兰国家的民族独立,他主张全世界穆斯林联合起来,不分民族和国界,在一个哈里发的领导之下,建立一个统一的伊斯兰教帝国。首先以埃及为主体建立一个伊斯兰国家,进而统一苏丹和伊朗,最后统一奥斯曼帝国的全部领土,使穆斯林摆脱西方殖民主义的统治。这个国家在伊斯兰教统一旗帜下,以伊斯兰教法治国,进行宗教、社会、政治方面的改革,以实现国家的富强。在宗教思想方面,他认为,真主是独一的超越的绝对存在,主张穆斯林在信仰、道德、政治方面要恢复到四大正统哈里发时代。他认为伊斯兰教的基本教义、教法和文化形态适用于任何时代,它能够回击任何异端思想文化的挑战,但需要对非伊斯兰化的世俗观念和陈规陋习进行改革,这种改革应与社会改革相结合。他认为早期的伊斯兰教是纯真的,自中世纪以来随着历史变迁,外来的各种异端思想相继渗入伊斯兰教,使信仰偏离了“安拉的正道”,伊斯兰教内部出现的宿命论派、苏菲派和保守派,及主张消极避世,因循守旧等,关闭了创新的大门,使穆斯林丧失了积极进取的精神,导致了穆斯林社会经济和文化的衰落。为使伊斯兰教复兴,适应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他认为,一方面要以伊斯兰教的原教旨精神,从思想上清除各种异端邪说的影响,抵制西方腐朽文化和生活方式的渗透,净化和纯正宗教信仰,把伊斯兰教思想作为穆斯林教育第一课题,以理智来巩固信仰,提高伊斯兰教学者和教法官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发扬伊斯兰教义中“富有生机的原则”。另一方面,他认为应从教法入手进行宗教改革。他引证《古兰经》指出,伊斯兰教是善于吸取新知识和不断变革的宗教,创制新教律的大门是敞开的,前辈法学家制定的律例只能适应过去,不可能说明今天的一切。他提倡根据《古兰经》和圣训的精神,运用科学和理智演绎创制新的教法,规定穆斯林新的道德行为规范和教律,使伊斯兰教适应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他还倡导穆斯林要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文化,掌握新的思想方法,大力发展教育和经济,改变伊斯兰国家贫穷落后的状态。在哲学思想方面,他认为宗教和科学并不矛盾,伊斯兰教能够兼容并蓄先进的科学文化,通过改革而达到现代文明。唯物论和无神论同宗教信仰是不相容的。他认为人与动物有本质区别,动物无理智、灵性和信仰,只能适应环境,而“人为万物之灵,是世界的统治动物”,人有理智,能驾驭自然,变革社会。他提倡入世主义,反对宿命论和苏菲派的消极厌世及“现实世界是最末时光”的观点,提倡人应有积极进取的精神,铸造自己现实生活的新方式,“追求现社会的幸福生活”。哲马鲁丁的泛伊斯兰主义学说在伊斯兰世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随之形成了泛伊斯兰思潮和社会运动,并在国际上建立了泛伊斯兰组织。哲马鲁丁的主要著作有《反驳自然主义者》、《哲学的利益》及论文《英国与阿富汗》、《东方政府》等。
伊克巴尔(Muhammad lqbal,1877~1938)巴基斯坦伊斯兰哲学家、诗人、社会活动家。伊斯兰教现代改革思潮的代表人物之一。祖籍克什米尔,生于旁遮普省锡亚尔科特城一笃信伊斯兰教的商人家庭。1897年毕业于拉合尔公立学院,1899年在旁遮普大学获文学硕士学位。1905年在英国牛津大学研究西方哲学,后又在德国慕尼黑大学研究哲学和法律,主攻波斯神秘主义,获哲学博士学位。1908年回国后,担任律师并加入拉合尔律师公会。1911年在拉合尔国立学院担任哲学、英国文学教授,不久辞职,悉心从事政治活动、哲学研究和文学创作。1930年被选为全印穆斯林联盟主席,提出建立单独的穆斯林国家的政治主张。翌年作为联盟的代表出席在伦敦召开的英印谈判圆桌会议。此后他又大力进行巴基斯坦建国的理论宣传活动。1938年4月21日因病在拉合尔逝世,葬于巴德夏希清真大寺的西南,建有陵墓。巴基斯坦立国后,将他的诞辰(11月9日)定为“伊克巴尔日”,每年举行纪念活动。
伊克巴尔的哲学思想,深受西方哲学思想和文化的影响,力图把伊斯兰教思想与现代科学文化结合起来,他以理性主义、人道主义的原则,对《古兰经》和伊斯兰的教义进行了新的解释,主张改革伊斯兰教,以适应穆斯林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本体论上,他认为宇宙是一种存在,它是由持续不断的生命所创造的,生命就是个体,个体的最高形式(人)是个性,个性的最高形式是“自我”(Khudi,呼谛,意为个人灵魂,即个体中的神性)。“自我”既是真主的属性,也是自然的主宰、生命的源泉和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是哲学的最高实体。在他看来,精神是第一性的,它派生出物质,客体归根到底是由主体决定的。精神是一种“心理状态的统一体”或“思想系统”。思维或观念是事物的终极根本,构成事物存在的本质.他还认为,伊斯兰教并不怀疑客观世界的实在性,而是指出驾驭它的方法。世界上所有事物都在运动、变化和发展,“整个世界的生命靠运动采维持,这是一个古老的法则”。一切事物包括社会历史的运动和发展,都是肯定的力量和否定的力量斗争和平衡的结果。在伊斯兰教改革问题上,他认为,伊斯兰教本质上是文化运动,它充分体现了发展和进化的观点,而发展韵动力,则在于真主‘启示的力量”,即“认主独一原理所体现的世界一体”。在他看来,伊斯兰社会复兴的源泉就在于伊斯兰文化本身所固有的“终极精神基础”,即“伊斯兰教的运动原理”。他认为,现代科学技术把社会生活推进到一个新水平,必须用现代科学知识重新考虑和研究伊斯兰教的整个体系,变革人们传统的陈腐观念,使思想适应变化了的环境,促进“伊斯兰教的重建”,但切勿迷恋西方的生活方式和腐朽文化。他提出穆斯林应根据真主的“启示”和教律认识自己的历史使命和价值,认为创造性的自我肯定才是穆斯林的基本德性。他主张通过虔诚信仰、律己、仁爱、积极进取和创造性的劳动,修炼成人类最高型的“完人”,为实现伊斯兰教理想社会而奋斗。他以人道主义的观点,批判了苏菲主义所主张的苦行禁欲、消极避世和自我克制的学说,提出了“痛苦的生活胜过永恒的安息”的论点。
伊克巴尔的社会政治理论是建立在他的哲学思想基础上的.他进一步阐述了阿赫默德汗关于伊斯兰教是一个单独民族和文化单位的理论。提出建立一个单独的伊斯兰国家的政治主张,这些理论对巴基斯坦建国起过指导作用。他所追求的伊斯兰理想社会的蓝图是:新的社会应以伊斯兰教的认主独一沦为指导。建筑在由“个体自我”发展到“集体自我”的基础上。在这个社会中,凡民族、种族和社会等级的藩篱将被取消,私有制度将被消灭,君主和官员由人民选举,人们将自由发展各自的个性和才能,建立公正良好的社会秩序。他对殖民主义进行了揭露和批判,指出在西方文明的背后是“酗酒、淫逸、失业、贫穷’。资产阶级政府“唱的是平等,喝的是人血”,发出“资本统治的帆船何时沉没”的悲愤之声,并预言“资本主义时代已经过去”,“新的世界正在诞生”。30年代,他在《侍酒歌》一诗中表达了对中国人民革命事业的同情和支持。
伊克巴尔的诗歌创作探受鲁米的哲理诗以及迦利布、哈利等人爱国主义诗歌的影响,他在诗歌中所用的典故都源自伊斯兰教经典和传说,所用的比兴创作手法也都渊源于波斯古典文学。他善于用古典诗歌形式反映现实社会生活,其诗歌主题思想,大多是对人的本质、使命和人与社会之间关系进行哲理探讨,表达子他的爱国主义息想和对劳动人民的同情。伊克巴尔用乌尔都文、波斯文和英文写过大量诗歌和哲学论著。诗歌被收集在《驼队的铃声》、《波斯雅歌》、《东方的信息》、《永生集)、《汉志的赠礼》等10部诗集里。哲学代表作是《伊斯兰教思想的重建》、《自我的秘密》、《无我的秘密》、《波斯形而上学的发展》等。还为赛义德·阿赫默德汗撰有《赛义德墓志铭》。1977年中国翻译出版了《伊克巴尔诗选》
巴沙尼(a1-Bhashni,1880~1976)  孟加拉国伊斯兰教大毛拉、民族民主主义者。全名阿卜杜勒·哈米德·汗·巴沙尼。生于迈门辛格县一农民家庭。早年受过专门的伊斯兰宗教教育,后从事宗教活动,信奉伊斯兰教逊尼派教义。从1919年起领导迈门辛格、巴布纳、拉杰沙希等县的农民反对柴明达尔(即封建主)和英国殖民主义的斗争,为此被捕并被驱逐出孟加拉。1935~1947年印巴分治前,任阿萨姆地区穆斯林联盟主席,分治后任全巴穆斯林联盟理事会理事。1949年底在东孟加拉成立人民穆斯林联盟,即后来的人民联盟。1952~1957年任,人民联盟主席。1957年7月建立民族人民党,任主席。1964年组织并领导东巴反独裁统治、争取民主权利的群众运动。1971年独立战争期间,流亡加尔各答,参加筹建各民族民主力量组成的孟加拉国解放斗争协调委员会,任主席。1974年4月组织以民族人民党为首的6个反对党的联合阵线,任终身主席。同年6月因发动反政府的群众运动,被当局软禁。巴沙尼认为,伊斯兰教义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没有矛盾,并身体力行,被称为“红色毛拉”。对内他主张实行民族主义和民主,消除封建主义,发展民族经济。对外主张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第三世界国家发展友好关系。他致力于世界和平事业,1954年11月率代表团出席斯德哥尔摩世界和平会议。1959年被选为世界和平理事会理事。1964年率巴基斯坦代表团出席世界宗教徒和平会议。主张同中国友好,50年代和60年代曾两次访问中国。1967年6月曾被选为东巴基斯坦巴中友好协会名誉主席。
克里姆(al—Karim,1882~1963)  摩洛哥伊斯兰教法学家、政治家,里夫起义领袖。全名穆罕默德·本·阿卜杜勒·克里姆·海泰比。生于摩洛哥北部山区阿杰迪尔村,出身于伊德里斯王朝的谢里夫(即圣裔)家庭。其父为本部落有名望的教法官。他自幼受到宗教和文化教育,通晓柏柏尔语、阿拉伯语和西班牙语。1905年入卡拉维因大学攻读伊斯兰教法律,曾对伊斯兰文化进行深入研究,并深受进步思想影响。他反对当时的封建割据,主张国家民族的统一。他是虔诚的逊尼派穆斯林,坚持遵守经训和教法,并强烈反对殖民主义的萨拉菲亚教派的宗教政治主张。1908年毕业后到西班牙属梅利里亚城,先在土著事务所任职,后在阿拉伯学院当教员,并负责《里夫电讯报》的阿拉伯文编辑工作。1915年担任该城伊斯兰教法官。1912年,法国和西班牙政府迫使摩洛哥苏丹签订不平等条约,将4/5的国土分割为两国的“保护区”。1916年,克里姆因谴责西班牙殖民当局对里夫地区的分割而被捕入狱,后获释。1920年西班牙殖民军进犯里夫地区,克里姆同其父组织武装,并被乌里阿格勒部落选为军事首领,率军阻击敌军,揭开了里夫起义序幕。192l~1922年,克里姆联合里夫各部落的起义军,打退了侵略军的多次进攻。1923年,里夫中部和东部实现了统一,经各部落代表大会确认,克里姆成为里夫的埃米尔,宣告独立的里夫国家成立,首都阿杰迪尔。克里姆在政治、军事、司法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政治方面,他主张建立立宪共和政体和实现民族独立、自由和平等。制定了《民族誓约》,作为里夫的施政纲领。在军事方面,建立了里夫的常备军,新组建了空军和炮兵,制订了兵役制,设置了军事情报机构。在司法方面,废除了各部落的习惯法和地方仲裁法庭,确立以《古兰经》和圣训为立法准则,实行统一的伊斯兰教法,设立国家监狱和地方法庭,由埃米尔任命卡迪,实行司法独立,卡迪依法审理刑事案件和民事纠纷,各部落酋长不得干预。此外还创办宗教及文化学校,培养各种人材。1924~1925年法国、西班牙侵略军联合起来全线进攻里夫,占领了里夫大片土地。1926年,法国空陆军配合,重兵逼近塔尔吉斯特最后防线,克里姆被迫向法国投降,并被流放到留尼汪岛。后经营救,在开罗居住。1946年,他同布尔吉巴等人在开罗组建了马格里布解放委员会,并被选为主席,继续从事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1958年,摩洛哥政府授予他民族英雄称号。1963年在开罗与世长辞。
扎夫鲁拉汗(Mubammad Zafrulla Khan,1893~  )  现代巴基斯坦穆斯林政治家、国际法学家。出身于拉合尔律师家庭。毕业于拉合尔行政管理学院。1914年在伦敦皇家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在锡亚尔科特和拉合尔担任律师。1926年被选为旁遮普立法议会议员。1930~1932年曾3次出席英国伦敦圆桌会议。1931~1932年任全印穆斯林联盟主席。1939年率印度代表团出席国际联盟会议。1941~1947年任印度联邦法院法官。巴基斯坦独立后,任出席联合国巴基斯坦代表团团长(1947~1954)。1954—1961年任海牙国际法院法官,1961~1964年再度任巴基斯坦驻联合国代表。1962~1963年任联合国大会主席。1964年返回国际法院,1970年任国际法院主席。著有《伊斯兰:它对现代人的意义》(1962)等。
伊利贾·穆罕默德(Elijah Muhammad,1897~1975)  美国黑人穆斯林领袖,“伊斯兰民族”组织的创建者。其父母是佃农,曾为奴隶。1923年全家迁居底特律。伊利贾深受美国黑人穆斯林运动领袖法尔德宗教思想的影响,加入了法尔德创建的黑人穆斯林传教组织。1930年在底特律第一座清真寺协助法尔德办理教务。1934年6月,法尔德失踪后,该组织分裂,伊利贾率领部分信徒将活动中心由底特律迁至芝加哥,建第二座清真寺,正式创立“伊斯兰民族”黑人组织,其总部称“芝加哥圣殿”,一切教务大权由伊利贾掌握。伊利贾宣称,法尔德是安拉的代理人,而自称为受安拉派遣之使者,鼓吹黑人至上,黑人是安拉的优秀选民,号召黑人改奉祖先所信仰的伊斯兰教,摆脱白人政府的统治,建立黑人完全自治的国家。伊利贾在广大下层黑人中传教,使很多受歧视的黑人改奉了伊斯兰教,运动发展迅速。他建立了该组织的管理制度,其下设两名高级队长,一男一女,分别管理该组织的男女穆斯林。凡接受该组织教义及受其纪律约束者,可履行入会仪式。并以各地清真寺为基层组织单位,各寺教长由伊利贾委任。他还规定了信徒要按伊斯兰教的传统进行宗教活动和严守食物禁忌。他创办芝加哥伊斯兰大学,培养宜教师和该组织的成员,传播伊斯兰教的教义和历史知识。20世纪60年代,他派其门徒马尔科姆·艾克斯到各大学黑人学生中传教,取得成功。50年代伊利贾和马尔科姆·艾克斯到麦加朝觐归来后,对原主张进行调整:承认伊斯兰教既是黑人也是白人的宗教,不再强调建立黑人自治的国家,除了自卫不主张使用暴力。1964年,伊利贾因受美国联邦调查局的胁迫,将激进的马尔科姆·艾克斯开除出该组织,使其力量削弱。1975年伊利贾去世后,由其子华来士·穆罕默德继承该组织领导权。
赛义德·毛杜迪(Sayyid Abul Ala Mawdudi,1903~1979)  巴基斯坦伊斯兰教著名学者、当代伊斯兰复兴运动三大理论家之一。生于印度德干地区奥朗则布小镇一苏菲长老家庭,其父系苏菲派契斯提教团成员。早年从父学习伊斯兰教知识,后入海德拉巴德一高等学校深造,因故中途辍学。后经刻苦自学,掌握了阿拉伯语、波斯语、乌尔都语和英语,成为伊斯兰学者。青年时代曾任德里等地多家穆斯林报刊编辑。1925~1928年,任印度伊斯兰学者协会机关刊物《贾米叶特》(al-Jamiyat)主编,曾参加泛伊斯兰的严哈里发运动”,反对英国殖民统治,同情、支持被废黜的土耳其末代素丹。后因与该协会意见分歧,辞去主编职务,重返海德拉巴德。1933年任《古兰经集萃》月刊主编。工937~1947年,积极参与印度的政治斗争,既反对全印国大党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亦反对全印穆斯林联盟的政治分离主义运动。他于1941年创建印度“伊斯兰促进会”,自任主席(即埃米尔),从此致力于伊斯兰复兴运动。1947年印巴分治后,同追随者一起迁居西巴拉合尔地区,其组织成为巴基斯坦历届政府主要的政治反对派之一。1953年春,曾因参与要求取缔被视为非伊斯兰教的艾哈迈迪亚教派,导致流血冲突而被当局宣布判处死刑,后在国际舆论援救下获赦。阿尤布·汗当政时期,毛杜迪曾被禁止政治活动,其组织一度被迫停止活动。布托领导的人民党执政时期,他抵制该党的伊斯兰社会主义理论、政策,谴责其世俗化倾向和政治腐败,继续倡导国家体制伊斯兰化,主张全面实行伊斯兰教法,建立名符其实的伊斯兰社会秩序。后其组织一度加入由8个反对党组成的联合阵线,掀起倒阁运动。毛杜迪生前曾出访过埃及、叙利亚、约旦、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土耳其、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曾举行记者招待会、专题讲座、发表演说1000余次,以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媒介影响舆论,宣传伊斯兰复兴的主张,寻求国内外的支持。其著作有120部,主要有《伊斯兰圣战》、《古兰经注释》、《先知传》、《伊斯兰教之基础》、《伊斯兰运动的道德基础》、《伊斯兰复兴运动简史》、《伊斯兰革命的过程》、《伊斯兰教法和宪法》等。大部分著作已被译成英文、阿拉伯文等多种文字,影响相当广泛。
毛杜迪复兴伊斯兰教的学说和主张主要包括两方面:(1)政治上主张建立名符其实的伊斯兰国家,认为国家必须承认安拉法度的绝对权威,以“沙里亚”为立国基础,实行伊斯兰法治,任何有悖于伊斯兰教法的政令、法规、政策必须废止;必须承认先知的尊严和权威,先知的“圣言”、“圣行”为立法的依据和国家的指导原则之一;国家自身无立法权,但国家作为安拉的代理人有权代行安拉之律法、行使统治、管理国家;国家必须实行政治协商制度(Shura),可通过全体穆斯林直接协商或推举代表的间接协商来决定国家大事;国家必须以伊斯兰意识形态为指导思想,由虔诚的穆斯林政治家管理,弘扬伊斯兰信仰,维护民众的权益。(2)在经济思想上主张实行伊斯兰经济制度,包括禁止利息和变相的放债取利,以投资、经营所得利润来代替利息,作为银行存放款制度的基础,并逐步将现有银行改造为伊斯兰银行;以天课制度来代替现行税制,以税收和宗教社会福利制度来缩小贫富差别,防止社会分配上的两极分化;认为人世间的一切财富皆归安拉所有,世人皆有同等的享用权,但因个人能力上的差异,导致财富分配上的不均,不宜以企业国有化和土地改革的方式变更“天然的”所有权。
吉玛(Cheema,1913~?  )  巴基斯坦伊斯兰教法学家、政治家,国际伊斯兰教界知名人士。全名穆罕默德·阿夫扎尔·吉玛。生于旁遮普省费萨尔阿巴德(原莱亚普尔)古吉拉镇附近。信奉逊尼派教义。在旁遮普大学获硕士、法学士、神学士等学位,通晓英语、波斯语、乌尔都语等。1948年起从事律师业务。1951年当选为旁遮普省立法议会议员。1962年当选为巴基斯坦国民议会议员,不久被选为国民议会副议长,曾3次代理议长,1963年曾代理总统。1965年任西巴基斯坦高等法院首席法官,1974年任巴基斯坦最高法院法官,1977年退休。1977~1980年任巴基斯坦伊斯兰意识形态委员会主席。自1979年起任伊斯兰世界联盟亚洲协调会秘书长。曾在巴基斯坦有关法律、经济、伊斯兰教、学术等各种委员会兼职。多次参加或率领巴基斯坦代表团出席联大及各种国际会议,代表世界伊斯兰联盟出访各国或出席各种国际伊斯兰会议及宣教会议,先后访问过亚洲、非洲、美洲的20多个国家。曾多次来中国访问,对中国人民和中国穆斯林怀有诚挚友好的感情,1981年6月曾代表伊斯兰世界联盟访华,通过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向中国穆斯林赠送《古兰经》2万册。曾监督、指导巴基斯坦多种伊斯兰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主持编写有宗教法规的律例。主要论著有《伊斯兰教法之应用》、《伊斯兰教、和平与人类的困难》、《伊斯兰教中清真寺的作用》、《伊斯兰法的补充——巴基斯坦的经验》等。
哈桑·哈立德(Hasan Khalid,1921~1989)  黎巴嫩伊斯兰教大穆夫提。1946年毕业于埃及爱资哈尔大学法学院。曾任中学教师、宣教师、伊斯兰教法院推事、法官。1966年被选为黎巴嫩全国伊斯兰教逊尼派大穆夫提,兼黎巴嫩伊斯兰最高司法会议主席、伊斯兰最高理事会主席。并当选为伊斯兰世界联盟创建委员会委员及世界清真寺最高理事会、世界伊斯兰法学会议的理事。与沙特阿拉伯关系密切,受到沙特历任国王的厚待。在黎巴嫩10余年内战中,一直主张与基督教徒和平共处,深受本国人民爱戴。1989年5月15日,在贝鲁特被人谋杀,时年68·岁,引起黎巴嫩和全世界穆斯林的愤怒与哀悼。
马尔科姆·艾克斯 (Malcolm X,1925~1965)  美国黑人穆斯林运动领袖。原名马尔科姆·利特尔,教名哈吉·马立克·沙巴兹。生于密歇根州的兰西,后移居波士顿。曾为争取黑人的平等权利长期斗争,多次被捕入狱。在狱中参加黑人“穆斯林民族”组织。1952年出狱后,到芝加哥穆斯林总部,进见教长伊利贾·穆罕默德,接受其教育,被派往国内巡回传教,在各大学黑人穆斯林青年中得到支持。后担任纽约市黑人穆斯林组织领导人,主持纽约第七清真寺的教务活动。他长于辩才,宣教演说风格明快,赢得大批信徒。他号召美国黑人信仰伊斯兰教,遵照先知穆罕默德的教诲求得黑人的解放。主张黑人“自卫、自主”;黑人与白人分治;必要时使用暴力以求黑人解放。马尔科姆到麦加朝觐回国后,放弃原来黑人与白人分治和使用暴力的主张,号召黑人与白人建立兄弟友好关系,重申信奉正统的伊斯兰教。1964年因发表反对美国当局的言论,受到联邦调查局的监视,伊利贾·穆罕默德受胁迫将他开除出该组织。1965年2月21日在纽约市一次集会上发表宣教演说时遭枪击身亡。著有《自传》等。
穆萨·萨德尔(Musa al-Sadr,1928~?)   黎巴嫩什叶派宗教领袖、“被剥夺者运动”组织的创建者。原籍黎巴嫩南部的沙霍尔,后随其父移居伊朗。他生于库姆,出身于什叶派宗教学者世家。从小随父学习,后在德黑兰和纳贾夫伊斯兰经学院受高等宗教教育,遂成为知名的什叶派学者。1959年回黎巴嫩定居。为改变黎巴嫩什叶派的政治地位低下和经济文化落后,他进入政界,利用宗教集会和清真寺等场合,向什叶派下层群众发表演说,批评政治现状,要求什叶派参与国家政治,给什叶派应有的权力和地位,改善什叶派居住地区的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落后状态。他主张坚持伊斯兰教原旨教义,反对来自西方世俗主义的影响。从此他在黎巴嫩政界的影响日增,深得什叶派下层穆斯林的拥护,被尊称为“伊玛目”。1969年,他创建了“什叶派最高委员会”,由什叶派的知名人士组成,作为合法议政组织进入政界活动。1974年,他又建立秘密的群众组织“被剥夺者运动”,将什叶派群众组织起来。1975年,黎巴嫩内战爆发后,该组织以“黎巴嫩抵抗组织”(缩写为“阿迈勒”,意为“希望”)的名义公开活动,组建了武装。他提出政治斗争的目标是,改革黎巴嫩现有的政治结构,提高什叶派的政治地位,通过合法斗争方式,取得什叶派被剥夺了的应享有的政治权力,各教派平等共同合作来治理国家;建立本国独立的、符合伊斯兰原则的经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以色列的入侵。1978年,他先后到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和阿尔及利亚进行访问,8月底访问利比亚结束时,突然与两名随行人员失踪。
东古·阿卜杜·拉赫曼(Tunku‘Abd al-Ra-hman,1903~)  马来西亚政治活动家,伊斯兰教学者。习称“东古·拉赫曼”。曾为该国首任总理、马来民族统一机构(简称巫统)第二任主席。生于马来吉打州一穆斯林学者世家,早年受到伊斯兰文化和宗教教育。1920年赴英国剑桥大学攻读法律,后转修历史。1925年获文学士学位。1946年再度留学英国,1949年考取法学学位,获得律师资格。曾获剑桥大学以及其他外国大学名誉博士学位。在英国学习期间,创办英国一马来协会,初任秘书长,后任会长。回国后于1931~1951年间任县长之职。1951~1970年任巫统主席。1955年7月马来亚首次大选后,出任政府首席部长兼内政部长。1956年1月率代表团赴伦敦谈判,并同英国签订马来亚独立协议。1957年8月31日马来亚宣布独立,出任政府首任总理兼外交部长。1963年9月马来西亚成立时,仍任总理兼外交部长。1970年9月辞去政府总理及巫统主席职务,保留巫统党籍。退出政坛后从事伊斯兰社会活动,现任马来西亚伊斯兰福利机构主席,东南亚及太平洋地区伊斯兰教理事会主席。主张复兴伊斯兰教,发展伊斯兰各民族的经济和文化,加强伊斯兰国家之间的团结。1982年8月率马来西亚伊斯兰教友好代表团访华。著作有《五·一三事件前后》、《回顾过去一马来亚与马来西亚的历史性年代》。
泰勒迈萨尼(‘Umar al—Tilimsamni,1904~ )  埃及穆斯林兄弟会主要领导人。祖籍摩洛哥,生于埃及。早年曾受传统的伊斯兰教育,精通经训、教义和教法,后成为逊尼派苏菲主义的学者。青年时追随穆斯林兄弟会创始人哈桑·班纳,加入兄弟会,成为班纳的挚友和助手。1931年在开罗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从事律师工作,并积极参加兄弟会的宣传活动。1933年兄弟会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指导局”成立后,被选为领导成员,负责宣传、教育等工作。1954年10月,穆斯林兄弟会图谋杀害纳赛尔未遂,事件败露后,被捕入狱,判处,15年徒刑。1970年10月萨达特执政后,获释出狱,成为穆斯林兄弟会的主要领导人,并兼任该会刊物《呼声报》主编。他利用萨达特提出的“开放民主”的口号,恢复发展兄弟会组织,通过兴建清真寺、“伊斯兰俱乐部”和出版杂志,宣传伊斯兰教义,主张在埃及实行伊斯兰教法,反对萨达特的内外政策。同时在全国各阶层中广为发展会员,在全国恢复和建立了1500个分会。1977年他公开反对萨达特同以色列媾和。1981年9月,以涉嫌煽动和参与宗教骚乱罪再次被捕入狱。同年12月末,穆巴拉克执政后下令释放政治犯时获释,他发表声明表示支持穆巴拉克的内外政策,成为兄弟会中温和派的代表。泰勒迈萨尼在《呼声报》和《伊斯兰文选》等刊物上发表了大量宗教、政治专论。主要著作有《殉教者》、  《天才的启示者、一代人的导师:哈桑·班纳》、《欧麦尔·本·哈塔布》等。
哈桑·班纳(Hasan Bana,1906~1949)  埃及穆斯林兄弟会创始人、苏菲派学者、原教旨主义的代表。生于开罗西北部的布哈拉小镇的钟表匠家庭。其父精通伊斯兰经训、教义,被当地穆斯林拥戴为非专职的教长和海推布。班纳自幼受伊斯兰宗教思想的熏陶,是逊尼派苏菲主义的信徒。1923年入开罗师范学院受高等教育,系统地学习了伊斯兰教义、教法和苏菲派学理,并深受老师拉希德·里达(1865~1935)伊斯兰复兴思想的影响。1927年毕业后,到伊斯梅利亚当小学教师。1928年3月,他会同6名在英国军营中任职员的穆斯林知识分子,发起了以他的名字命名的“班纳运动”,后改名穆斯林兄弟会。其主要活动是用“博爱结识”的方式,宣传伊斯兰教义,主张回到《古兰经》和圣训的原旨教义,反对埃及社会的西方化和世俗化,为实现伊斯兰复兴的使命而战。1932年班纳把穆斯林兄弟会的总部由伊斯梅利亚迁往开罗,并在埃及各地建立了50多个分会。1933年在穆斯林兄弟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班纳被选为兄弟会的“总指导”。1935年在兄弟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班纳确定了兄弟会的组织原则和会员条件。1939年在兄弟会的“五大”上,班纳又确定了兄弟会新的组织原则和会员条件。通过了班纳提出的穆斯林兄弟会以《古兰经》为基础,恢复伊斯兰原旨教义、实行伊斯兰教法,建立伊斯兰国家的基本政治纲领。1942他创立秘密军事机构“保卫伊斯兰社团”,其成员接受军事训练。1948年,他组成兄弟会的志愿军参加了巴勒斯坦战争,后因战争失败,国内动乱,政府宣布解散兄弟会组织。同年12月,兄弟会军事“秘密机构”成员暗杀了政府内阁首相诺克拉希。1949年2月,哈桑·班纳被当局情报机构暗杀。
贝赫什提(Muhammad Husain Beheshti,1929~1981)  伊朗政治活动家、什叶派宗教理论家。生于伊斯法罕,受过伊斯兰高等教育。巴列维国王执政时期,曾任教育部宗教顾问。1965~1970年在联邦德国汉堡市任伊朗侨民的宗教顾问,并主持当地穆斯林的宗教活动。1970年回国后跟随霍梅尼参加反国王巴列维的斗争。1979年2月“伊斯兰革命”胜利后,参与创建伊斯兰共和党并出任总书记。他还曾任伊朗革命委员会秘书长、专家制宪委员会副主席、建设部主管和革命委员会驻司法部全权代表。1980年2月任最高法院院长。1981年6月巴尼萨德尔总统被解职后,任三人临时总统委员会成员。他精通伊斯兰教什叶派教义和教法,曾校订霍梅尼《伊斯兰政府》一书,并参与起草伊朗伊斯兰新宪法,他被认为是伊斯兰什叶派的理论家和伊斯兰法学权威。他对内主张政教合一,实行伊斯兰宗教学家治政,推行全面“伊斯兰化”政策。认为应着重发展革命卫队,主张坚决镇压反对派。对外主张“不要东方,不要西方”和“输出伊斯兰革命”。1981年6月28日在伊朗共和党总部爆炸事件中身亡。
阿里·沙里亚提(Ali al-Shari‘ah,1933~1977)  伊朗伊斯兰教现代主义思想家、社会学家。出身于什叶派宗教学者家庭,从小受伊斯兰传统教育,曾就学于马什哈德、德黑兰宗教学院。青年时赴法国留学获社会学博士学位。归国后在马什哈德大学、德黑兰侯赛因·伊尔沙德伊斯兰学院任教授,重点讲授伊斯兰学、古兰经学、宗教发展史、宗教社会学等课。他用现代科学、哲学和政治概念研究和解释伊斯兰教义,并用伊斯兰教观点解释社会学,始创伊斯兰社会学。其现代主义学术观点在伊朗世俗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中有很大影响。后因宣传反对巴列维王朝专制统治的观点而被当局驱逐,流亡英国。1977年由英准备赴美前被暗杀。沙里亚提认为,早期的伊斯兰教是革命的政治性的意识形态,而现存的伊斯兰因固守中世纪的教法而变为保守的宗教制度。为使伊斯兰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必须清除中世纪教法学家对伊斯兰教精神的曲解和陈腐的观念,改造传统的宗教制度,从伊斯兰文明中发掘它的真正精神,用平等、正义、进步等永恒价值和原则指导社会生活,但这并不意味着应建立教权统治。既要汲取现代科学和文化中适应伊斯兰的成分,又不要盲目照搬。他还认为,伊斯兰现代社会的领导责任应由人民选举那些“最能干、最高尚、最忠诚、最明智”的人来承担,欧莱玛在这方面并不占据特殊地位。沙里亚提学识渊博,其著述达100多部,其中主要的有《宗教史》、《了解伊斯兰》、《伊斯兰教史》、《伊斯兰研究方法》、《伊斯兰教对人生的看法》、《什叶派的责任》、《信仰与科学》、《“完人”阿里》(一译《阿里评传》)、《什叶派真相》、《妇女的社会权利》、《知识分子在社会中的责任》、《朝觐》、《伊斯兰学》等。其中《伊斯兰学》,被称为伊斯兰社会学的代表作,被译成英语。
巴赫纳尔(Muhammad Javad Bahonar,1933~1981)  伊朗政治活动家飞什叶派宗教学者。曾任伊朗共和党总书记、政府总理。生于伊朗克尔曼一手工业者家庭。1953年进库姆伊斯兰经学院研究伊斯兰教义和教法。后在德黑兰大学学习文学、教育学和教法学等,获博土学位。1957年从事新闻出版工作,同时在大学任教。1963年起,在霍梅尼的领导下从事伊斯兰宣教活动。1963年因在清真寺发表反对巴列维国王的演说而被捕,此后连续6次被捕。1971年被当局判处“无言论自由”罪。1978年参与组织反国王的罢工和游行示威活动。1979年2月参与创建伊斯兰共和党。“伊斯兰革命”胜利后,参加革命委员会和宪法起草委员会,并任教育部长。1981年6月接替贝赫什提任伊斯兰共和党总书记。同年8月5日任政府总理。8月30日在总理府爆炸事件中身亡。
拉希德·格努西(Rashid Ghanushi,1939~  )突尼斯伊斯兰倾向运动主席、学者。生于突尼斯南部艾勒哈玛一逊尼派穆斯林家庭。早年在加贝斯和突尼斯市读小学和中学。1964年赴埃及农学院学习,后因突、埃两国关系恶化被驱逐出境,遂去大马士革大学文学院攻读哲学,1968年获学士学位。同年去巴黎大学参加旅法伊斯兰大学生协会活动。1969年回国后任中学教师,积极参加宗教文化组织“拯救古兰经协会”的活动。1972年参与创办伊斯兰《知识》杂志,任主编,1979年该杂志被当局查封。他深受伊斯兰复兴社会思潮的影响,1981年6月创建“伊斯兰倾向运动”团体,任主席。推崇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主张在突尼斯按《古兰经》的原则,合理分配社会财富,改革教育和宗教,恢复伊斯兰文化的优秀传统,反对西方政治和腐朽文化对伊斯兰国家的渗透,建立伊斯兰化的政治、法律及文明实体。著作有《西方和我们》、《我们走向文明的道路》、《命运和天数》、《伊斯兰运动的复兴》、《妇女在伊斯兰运动中的地位》等。
 
本文责任编辑:优素夫·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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