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光明使者”特级劳模刘海元受贿百万获刑[中国法制新闻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16:40:28
记者6日获悉,经南昌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称为“光明使者”的南昌市路灯管理处原处长刘海元因收受贿赂104万元,近日被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光明使者”曾是特级劳模
  
  从部队转业的刘海元,自1998年3月起担任南昌市路灯管理处处长。2001年,根据南昌市提出“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把南昌建设成现代花园城市”的目标,城市的亮化工程提到重要位置,原来的“清水”单位,开始“跑火”起来。
  
  在刘海元的带领下,南昌市路灯管理处制定了《南昌市亮化工程实施方案》,先后对南昌市洪都大道、北京西路等32项主干道亮化工程;在景观灯建设上,先后对相思林公园、象湖公园、湖滨公园等“四湖”进行了近20项亮化工程。刘海元的另一项“政绩”就是在2005年,关注市民提出的小街小巷无灯出门难的问题,带领职工吃住在工地,使南昌100多条小街小巷变亮了。当地百姓称刘海元为“光明使者”。
  
  由此,刘海元当选为系统生产先进个人,特级劳模。1999年,获“五一”劳动奖章。2000年因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江西省优秀军队转业干部”,并当选为南昌市人大代表。
  
  发包路灯工程受贿百万
  
  2003年,刘海元为“一把手”的路灯管理处,在全省首次提出大力建设景观路灯,引入“灯光雕塑”的概念。
  
  2003年,南昌某霓虹灯公司为了承接“灯光雕塑”,找到刘海元商谈在相思林公园安装“青山湖明珠”、在滨江南路与中山西路交叉路口绿地安装了大型景观亮化雕塑“天外来客”、在彭家桥立交桥安装了大型景观亮化雕塑“世纪彩虹”事宜。该公司为承揽这几项工程,先后向刘海元奉上13万元,在刘的关照下,这家公司顺利中标。
  
  路灯材料采购,同样是刘海元谋取私利的主要来源。经检方侦查,在1998年3月至2009年,刘海元在担任南昌市路灯管理处处长期间,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04.6万元,并为有关公司或个人在承揽路灯工程、承接广告业务等方面提供方便,以及在支付工程款、材料款时给予关照。其中,在2001年至2009年期间,刘海元先后13次收受材料供应商江西省某物资公司26.5万元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