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载史册的我党首个舆论监督决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8 21:59:51
    1950年4月19日,新中国宣布成立不到200天,中共中央即发出了新闻宣传方面的一个重要文件,这就是《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这是当代中国新闻史上,以中共中央名义公开发出的第一个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一个关于新闻舆论监督(批评报道)的专门文件。

    文件1950年初由刘少奇直接起草,4月19日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4月22日,《人民日报》全文刊发了这个《决定》,并配发了列宁和毛泽东关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论述。次日,《人民日报》在一版同时刊发了题为《坚决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加强报纸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的两篇社论。值得一提的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人民日报社主办的《新闻战线》杂志重新刊发了这一《决定》,并发表评论员文章号召新闻界《开展一次报纸批评问题的讨论》,以促进“报纸上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地正确地开展起来”。

    尽管《决定》全文只有1800余字,但内容却十分丰富,涉及到报刊批评与自我批评报道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方式方法和具体要求等方方面面,主要内容包括:

    1、阐释了“在一切公开的场合,特别是在报纸刊物上,开展对于党和政府一切错误和缺点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对以报刊为载体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了界定:“吸引人民群众在报纸刊物上公开地批评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教育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在报纸刊物上作关于这些缺点和错误的自我批评”。

    3、提出在党内和人民中进行两方面的教育。一是要教育党员特别是干部正确地认识在报纸刊物上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要同时教育报纸刊物的编辑人员、记者、通讯员和人民群众去区别性质不同的两种批评。

    为了使报刊批评能够得到贯彻落实,《决定》规定了四个方面的具体办法,要求各级党委与党报工作者切实地加以执行:

    一是“凡在报纸刊物上公布的批评,都由报纸刊物的记者和编辑负独立的责任”。这就是说,报刊在刊发批评报道时,无需经过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审定,也无需与被批评者见面,而是由报刊独立地、自主地确定是否可以或应该刊发。只有在“报纸刊物的人员对于自己不能决定真伪的批评”,才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但是《决定》又强调,“只要报纸刊物确认这种批评在基本上是正确的,即令并未征求或并未征得被批评者的同意,仍然应当负责加以发表”。

    二是对于报刊通讯员采写的稿件,也同样适应第一个方面的规定。通讯员的工作,由报社领导,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协助。《决定》特别强调,“任何人不得滥用权力压制工农通讯员在报纸刊物上的批评,或加以报复。”

    三是对读者来信中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批评进行了具体规定。对于有益的批评性读者来信,《决定》要求,凡是报纸刊物能够判断其为真实的,就应当予以发表。对于读者来信刊发时是否用真实姓名的问题,《决定》说,“投书者应将真实姓名住址告知报社,但报社得依投书者的要求代守秘密。”这就十分明确地表明,批评性的读者来信在报刊上刊发时,是可以不署真实姓名的,只需将真实姓名、地址告知报刊社即可,而且报刊社有为来信者保守秘密的义务。

    四是批评报道刊发后的处理问题。《决定》指出,批评报道刊发后,如果完全属实,“被批评者应即在同一报纸刊物上声明接受并公布改正错误的结果”;如果有部分失实的,“被批评者应即在同一报纸刊物上作出实事求是的更正,而接受批评的正确部分”;如果被批评者“拒绝表示态度,或对批评者加以打击,即应由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处理”;而且,因“上述情事触犯行政纪律法律的部分,应由国家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由于当时还存在一些民主党派主办的报刊和民营报刊,《决定》还规定,“党外报纸和刊物在同样精神上采取同样正确的态度批评党的组织和人员时,党也应当按照同样的办法给予应有的合作和支持。”

    在新生政权面临着复杂困难的国际国内形势的情况下,《决定》号召人民群众“公开地”、“自由地”批评党和政府的缺点和错误,反映出我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坚定决心和对党执政能力的强大自信心。这一重大决策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受到了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和衷心拥护,各界对中共的这一举措给予了高度评价。据统计,自中央《决定》发表后,《人民日报》在1950年4月当月即收到读者来信1674件,较3月份增加1倍,而5月份则增加到2487件。随之而来的是当代中国新闻史上报刊批评报道第一次高潮的兴起。《人民日报》和各级党报在1950年和1953年间刊发了大量的批评性报道和文章,仅《人民日报》就刊发了4243篇,其中1950年为753篇,1951年为1749篇,1952年为1741篇,1953年为1027篇,三年中日均刊登批评稿超过4篇。当时一些轰动一时的批评报道,不少都是由《人民日报》予以报道的。各级党报的这些批评报道,不仅没有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反而提高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毫无疑问,《决定》的发布和实施,对于当时历史条件下中共探讨民主新路、巩固政权、反对腐败和执政党的建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通过报刊这种公开的形式对党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进行批评,增强了人民当家做主、参政议政的民主意识,以及监督、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了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完全可以说,《决定》是中国当代新闻史上中共关于新闻舆论监督的一个纲领性文件。60年后我们重温决定,它对于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仍然具有启示意义。

   《 决定》全文极具收藏价值,详见:http://blog.gmw.cn/u/31171/archives/2010/191511.html                        ---- - 柔儿的日志 - 网易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