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和会中国外交失败的电函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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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和会中国外交失败的电函史料  刊发时间:2010-05-19 05:12:26 中国共青团网站  [字体:大 中 小] 

  德国在山东所获权利应直接归还中国①[此件摘自中国全权代表在巴黎和会关于山东问题的说帖的(丙)、(丁) 部分;该说帖系外交部1919年5月1日函送司法部的印件。]

  (1919年)

  (丙)中国何以要求归还

  一、胶州租借地,包括胶澳及其岛屿而言之,素为中国领土中不可分拆之一部分,其地 之属于何国,从未发生问题。且胶澳租借条约中,本有主权仍归中国之明文。一八九八年之租与德国,实肇始于德国侵略之行为,中国劫于威力,不得已而允之,其情形已详本说帖之甲段。德国在战事前,所有在山东省内之路矿权利,亦即此次让与之一部分。此项权利及租借地之归还中国,实不过依据公认之领土完整原则为公道之一举。若仍举以界德,或转给他国,是不予中国以公道矣。

  二、胶州租借地为山东省之一部分,昔日德人所造、今为日本所据之铁路,自青岛人内地,绵亘二百五十四英里有余者,亦在该省。该省人口三千八百万,皆志节高尚热心爱国之民,为纯粹中华人种,其语言文字及尊奉孔教,与他省人民咸无以异,不特于国籍之原则毫无欠缺,抑亦为备具此项原则之模范,而其志愿殷切,欲其桑梓之得免于德国或他国之凌迫,尤无疑焉。

  三、以历史言之,山东为中国两大圣贤孔子孟子所诞生,中国文化所肇始,实人民之圣域。中国崇奉孔教之文儒,每岁跋涉至此,省谒圣迹于曲阜者,数以千计。全国人民之目光,胥集于此。盖中国之发展,此省之力为多,今犹然也。

  四、山东省人民稠密,致经济竞争颇为剧烈,以三千八百二十四万七千之人口,聚集于三万五千九百七十六方英里之地面,衣食之源,不外农业,谋生自非易事。盖人口之多,几与法国相埒,而地面之广不过四分之一,其不能容纳他国羡余人民,亦已明甚。此地而创立他国特殊势力范围或特别利益关系,则除居民横被朘削外,无他结果也。

  五、不宁惟是,山东一省,备具中国北部经济集权之要则。其人民之众,可增外货之畅销,矿产之饶,亦利于实业之发展。抑尤有重于此者,则将来胶州一湾,必成为中国北部外货输入土货输出之第一要路是也。数百年来,胶州久为山东省之重要商港,该省货物取道于十二世纪所辟之运河而至此处,与内地最重要之商场日潍县者相联络。虽胶澳北部为积淤所塞,胶州令不复为海市之城,然青岛今为山东省之海口,其所坐落之沿岸地位,正与胶州相同,复为新辟商务孔道如青胶潍济铁路者所挹注,而此路又与京津宁沪铁路会于济南,且处于胶澳之边。胶澳地势屏蔽,为寒风所不及,经年不冻,非天津之北河可比。故此新立商场,实足以邀截中国北部全境之商务。职是之故,植立外国势力范围,足以危害国际商务及实业者,莫甚于山东,维持门户开放主义以普益各国者,亦莫利于山东,而最能维持之者,则莫过于中国也。

  六、以形势言之,胶澳为中国北部门户之一,胶济铁路至济南而接津浦,可以直达北京,实足以扼自海至京最捷之一途。尚有一途,即自旅顺大连至奉天而达北京之铁路是也。中国政府为巩固国防计,益以他项理由,久欲杜绝德人之盘踞青岛,今幸得英日联军驱而出之,中国深愿留此重地于自己掌握也。

  七、就各方面审察之,胶澳租借地以及附属权利之问题,止有一法可以满意解决。苟平和会议以此地及铁路等权归还中国,则不特德国肆意横行之罪恶借以矫正,且各国在远东之公共利益亦借以维护。山东人民感觉灵敏,其于外人之侵入桑梓,以图政治经济之集权,乃所厌恶,且不惮表示其厌恶之意。德人之盘踞胶澳,侵入山东,固其所痛恶,即今日共战之友邦,暂时占据该租借地与铁路,亦其所不喜。观省议会商会之抗议可知也。他省人民,亦同此感。政府防范人民使其表示反对止于抗议,不进而为更剧烈之行动,颇非易事,可见其于此问题感情之深矣。设不归还,则不特中国与将来掌握该租借地及铁路暨他项德国权利之国,必生龃塘,而山东人民与该国人民之间,必且尤甚。既与攻击青岛时宣言巩固东亚长久稳固和局之用意,难以相容,亦与英日同盟之宗旨所谓保中国之独立完整,守各国在华商工业机会均等之原则,以全各国在华之公共利益者,亦不相符合矣。

  (丁)何以应直接归还

  中国政府陈说各项理由,以明胶州租借地胶济铁路及附属权利应完全归还中国,既不含有日本向德国索得租借权及铁路权之后将不肯交还中国之意,尤无疑虑之心,中国对于日本保证之声明,固深信不疑,所以注重于完全归还中国一节者,不过欲引人注意于此举之为根本上之公道而已。

  一、抑归还之法,厥有二途:即直接归还中国与间接由日本归还是也。于此二途,中国愿择其直接者。其理由之一,即取其程序简单,不致滋生枝节。盖一步所可达者,自较分作两步为易也。且中国从诸联盟国与共战国之后,得与于克捷之光荣,若向德国迳直收回青岛及山东权利,则足以增我国家之威信,而联盟国与共战国敌汽同仇,以维持之正义与公道之原则,亦从此而益彰矣。

  二、中国之请求直接归还,非不知日本将德人驱出青岛时所受之牺牲与其所损失之生命帑款,中国政府、人民于日本海陆军队英勇慷慨以助邻国之举,实深铭感。而英国于欧洲战事危急之时,仍能力助此举,亦所深荷。即其他联盟国与共战国之军队,与敌人相持,使不得分兵以援远东,而延长是处之战事,中国政府、人民亦不能忘其惠。中国鉴于山东人民当攻陷青岛时,因联军之行动,受种种苦楚牺牲,愈觉此等援助举动之可感。然感激虽深,中国终不能承认其领土之权利可因他国之战争,彼时身处局外而辄受影响也。且日本固宣言战争之目的在使远东和局不为德人所危害,目的既完全达到,则其虽有所牺牲,而食报之丰已无以加矣。

  三、中国政府亦非不了然于日本四年以来对于此项租借地及铁路等项权利处于军事占领者之地位,然徒因战事期内之占领,不能遂获得所占土地或产业之主权。总之,不过暂时办法,必须经平和会议,综计诸联盟国与共战国之普通利益而追认或取销之。此次日本军事占领租借地与铁路,自中国对德奥宣战之日起,即为反对共战国权利之举,而其占据铁路,则自最初之时,即已不顾中国之抗议矣。

  四、中国固曾于一九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与日本订立关于山东省之条约,其第一条云:

  中国政府允诺:日后日本国政府拟向德国协定之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或其他关系对中国政府享有一切权利利益让与等项处分,概行承认。

  然应忆此约与此外关于满洲东内蒙之一约暨多数之换文,皆发生于一九一五年一月十八日日本无故向中国提出之二十一款要求。中国政府本所不愿,经日本送递最后通牒,限四十八小时以内为满意之答复,始勉强允之。无论当时订约情形,在中国极为痛苦。总之中国政府视之至多不过为暂时之办法,必须经平和会议为最后之修正。因其所涉首要问题,本为战事所发生,故舍最后之平和会议外,不能为满意之解决也。即较近所订关于胶济铁路暨昔日让与德国他项路权之合同,中国对之,亦同一看法。

  不特此也。就以上所引条文而细审之,可见日本并未获得关于山东租借地与铁路暨他项德国权利,不过得有保证,谓所有关于德国权利利益让与之处分,倘经日本与德国协定,中国即从而承认之耳。此项保证,自系设想中国始终中立,不能参与最后之平和会议而言。若加以他项解释,则势必指日本为另有用意,与其所明白宣告,如英日同盟条约,所谓愿保中国之独立等事者,不能无体。盖苟不认中国有宣战及列席平和会议之权,即不啻不认其政治独立所发生最要权利之一也。中国既入战局,则该约所设想之情形,即已根本改变。故依据事变境迁之法理,此约已不复有效。

  五、进而言之,中国既于宣战布告中,显然声明所有中德两国从前所订一切条约合同协约,皆因两国立于战争地位,一律废止,则一八九八年三月六日之约,德国因之而得据有租借地暨铁路,以及他项权利者,当然在废止之列。而德人所享之租借权利,按法律言之,即业已回复于领土之主权国,即出租该地之主权国。易言之,即德人业已丧失其租借地等各项权利,故已不复享有所谓关于山东省之权利,可以让与他国者也。即谓租借之约,不因战事而废绝,然该约中本有不准转租之明文,亦未见德国能转租其他〔地〕与他国也。至铁路一节,则按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之中德胶济铁路章程,本有中国国家可以收回之规定,即含有不准转让与他国之意。

  中国鉴于上列各理由,深信平和会议对于中国要求胶澳租借地、胶济铁路,暨关于山东省之他项德国权利之直接归还,必能认为合于法律公道之举。苟完全承认此项要求,则中国政府、人民对于诸国秉公好义之精神,必永永感激无涯。而对于日本,必且尤甚。此一举也,不特日本与诸友邦所愿维持之中国政治之独立与领土之完整,借以巩固,而远东之长久和局,亦借此新保证而益坚矣。

  〔北洋政府司法部档案〕

  陆征祥报告山东保留案遭拒电

  (1919年 6月 25日)收法京陆专使电 六月廿五发,第四十二号,七月一日到,第二三九一号。

  四十二其二分函各国,谅贵见亦以为然。吕云:此层似贵代表团欲于签字时,在全案上实行一番不满意之表示,自不如先将各函送会,当代为分送。并云:条约签字,即敌人亦有抗议及保留之意,彼被迫于众议,已允完全签字。顾使云:此系对待敌人之办法。吕云:此不过论其事实,顷所谈各节当为报告会长。本日午后六钟,吕秘书长又招顾使往晤。吕云:我素与中国抱关爱之怀,惟今日有不得已之事,会长嘱告贵使,保留一层实不能,无论何国均无此举。此项约内只有签字与否两层办法。顾使云:会长之言是否专指译文在约中保留者而言。吕云:系指各种保留,现将接见南美洲某国代表,亦即以此言同样声明。并谓:迫于事实,致贵使之所请,未能给予美备之答复,殊为抱歉。顾使云:可否请将仍照贵秘书长所告之辞备函通知。吕云:当即代恳函达。以上情形各使闻之,均极失望。即晚八钟余,顾使又面谒美总统,略陈政府苦衷,并告以国内人民对于山东问题,主张绝对不能签字,异常愤激。本使等因与协约国对敌一致之关系,所以退而作签字保留之请,并请日间见和会秘书长所谈,略述一过。美总统云:此事中国人民不能满意,予所深悉。至于约上保留办法,予亦不主张。然于必不得已之中,似可另筹一转圜之法。中国可备一正式通告或宣言,即声明中国在和约中关系山东问题,将来于相当之时间、适宜之机会,有请求继续讨论之权。但予非公法家,究系手续如何,请贵使于明晨晤兰辛外部一商。且本日高等会议时,予亦曾以山东问题中国不满意一层,当众说明,并嘱法外部与贵使接洽,另筹一办法协议,瞬息间,法外部即可电招贵使。又云:予曾向兰外部将三国会议中,日人所承允之言,备一节略,请日本代表签字证明。惟此事兰外部现在办到如何地步,尚未来复。顾使称谢而散。余续电。祥。二十五日晚。四十二。

  〔北洋政府督办边防事务处档案〕

  在巴黎会议对于胶澳问题中国提出辩论之详情①[此件系北洋政府外交部所编《巴黎会议关于胶澳问题交涉纪要》之第一部分,沿用原标题。]

  (1919年7月)

  …………

  我国此次以参战关系参与和会,政府、人民均以中德条约既以参战之结果全行解除,而交还胶澳条件之规定,又系出自日本武力之胁迫,是以主张请求各国公决,胶澳应由德国直接交还中国。本年一月廿七日,日本专使在会要求将胶济铁路及其他利益为无条件之让与,至交还中国一层绝不提及。经顾使在会提出辩论,说明胶澳租借地及其附属一切权利,应由德国直接归还中国各理由,各国颇表同情。此后,因法总理被刺,会议稍有停顿。日本乘机活动,并将中日协定以及日英、日法、日义之密约提出。经各专使竭尽心力,向英、法、美、义各当局分别接洽并分送说帖,说明中国要求之理由。各国均以此项问题,中国方面理由虽极充足,无如中日既有协定于前,而英、法、义三国干战事紧急时期,对于日本亦有承认其继承德国在山东权利之密约,对于中国请求,遂不能有完全主张公道之表示,而为有力之协助矣。

  自此项问题发生以来,政府与各专使,始终一力坚持,以期达到最初期望之目的。而日政府态度亦极为强硬,日本公使屡有日本不能受他国支配之表示。此后,巴黎方面虽无正式会议机会,而各专使又向各国当局竭力陈说利害,告以山东为我腹地,青岛海口与胶济铁路,均为国际商务利器,若不完全交还中国,不特有碍我国前途,即各国在华利益,亦不免同受影响。英、法、义虽表同情,终以彼与日本订有密约之嫌,不能明示赞助,美国遂有孤掌难鸣之势。至四月十六日五国会议,美代表提出折衷办法,即由德声明抛弃权利,交五国公同暂收。日本专使仍未同意。

  嗣日本专使要求将胶州问题在草约内专列一条,经会中以四领袖名义来邀我国专使出席,由英总理提出两层办法:一、按照中日协定条件;一、使日本继承德国权利。我国专使表示反对。政府亦以草约内如有此项专条,不得签字,电知专使在案。旋据专使报告:四月二十四日提出说帖,分送美总统及英、法总理,告以所提两层办法,于中国均有危险,并讽以英日、法日所定密约,与现时会中情形实有不同之点。时义国代表以与会中意见相持,相率离会,日本方面态度益为强硬,颇有追踪义国脱离和会以为要挟之势。本月七日,接专使来电:四月三十日三国会议已决定调停办法如下:德国前在胶州及山东所有各项权利,一概放弃,交与日本。日本自愿担任将山东半岛连同完全主权交还中国,仅将前允德国之经济特权暨在青岛设立特别居留地权保存之。各铁路为保护营业安宁起见,可用特别警队,以华人充之;各路所选日本教练人员,由中国政府委派,日本军队应于一定期间撤退。并称国际联盟对于领土完全及政治独立已设保障,此后中日两国关系,即全归此项保障范围。等语。

  嗣又续据专使五月一日电称:我国对于议决情形声明不能满意之外,应否另有表示,不能不加以熟审。而表示之法不外三端:一、照义国办法,全体离会回国;二、不签字;三、签字,而将该条款声明不能承认。第一法,我国情势与义种种不同,自难仿办。第二法,胶州事虽不满意,然而有对德他项关系,如撤废领事裁判权、取消辛丑赔款、保留关税自由及赔偿损失等类。和约一日不签,则对敌永立于战争地位,日后中、德直接订约,是否较有把握,殊属疑问。第三法,签字,而声明该条款不能承认。查本约多为对德问题,若列强恐中国声明办法为敌国利用,不能允照,亦为意中之事。且三国决议办法中,如交还山东半岛句上声明连同完全主权,又日本军队撤退及一再声明日本所得权利,专为德人前得之经济权利,足见其政治权利一方业已当然不能再有侵犯,较之一九一五年及一九一八年中、日各约文条款,究尚稍有修正加以限制。倘我于和约中声明不认,则我国两次与彼所签之约是否可以认为作废?否则舍彼留此,孰为有利。且三领袖居中周旋商榷数日,究亦不无善意,我仍不认,于国际感情能否无碍,均不可不加审慎。等语。同日又电称:英外部电邀中国全权前往,经施、顾两使往见。英外部称:三领袖特嘱与贵国全权接洽山东问题议决之大致办法:政治权交还中国,经济权给与日本。经两使告以议决详情,未准会中通知,若照所闻,中国实为失望。未知究竟详情如何,并询交还一层及军队撤退有无期限。彼称:山东半岛,日本向三国会议切实声明,交还中国,并担保不侵损开放门户主义,不过日本得设居留地。至期限一层,似乎未定,但日本之声明极为切实云云。嗣两使要求将会中记录及关于本问题之条文通知,彼称,此为会内所记之件,未审能否通知等语。二日又电称:会中迄未将记录及草约条文通知,当先将失望情形,向报界发表;并拟俟大会宣布草约时,先行正式抗议,预留日后签字或不签字之余地等语。三日又电称:深得和约草案所拟关于山东问题条款第一条,凡德国所与中国订立一八九八年三月六日之约暨此中关于山东省之一切文件,其尤著者,如胶州土地之权,名义或特权以及铁路、矿产、海底电缆,皆由德国让与日本。关于胶济铁路及以东支线暨一切种种附属物品,以及车站、该路不动产、物产、矿产、建筑与开矿所需之物料,凡德人所有权利,暨连属之一切权利、特权,现为日本所得,继续为日本所有。德国国家所有之青岛至上海及青岛至烟台海底电缆,及连属之一切权利、特权,现亦为日本所得者,继续为日本所有。一切负担概行蠲免。第二条,德国国家在胶济土地内所有之动产及不动产之权利,因德国直接或间接出资举办工程或发展之故而有价值,现为日本所得者,并继续为日本所有。一切负责〔担〕概行蠲免。等因。以上各情,比连日所闻情形更为偏苛。对于中国方面,除英外部面告外,屡索会议记录,迄未交到。据闻草案内何以于交还中国一层不提只字,因日本以信用问题全力争持,一若三国必欲加入此层,即对于日本为无信用,此层于国际关系自更重大,因竟照日本之愿。此次和会条件、办法,实为历史所罕见。现除再尽力设法外,详加讨论,当然不能签字。惟有三端关系,亦不能不加熟市。等语。并胪述不签字之弊三端,与一日电略同。四日又电称:连日迭向各方面接洽,直接间接设法,务请将条文内添加交还中国一层,仍难如愿。并探闻日本于三国会议迭次坚持之后,竟向美、法两总理致一最后通牒,其措词之严重,至有英、法应遵守二九一七年密约,维持关于山东各项条款,即使因此与美总统决裂,亦所应为等语。现和约草案,提交德人以前,协商各国有须先自签字之说,为期甚迫。各方意见,不签字或签字而提出条款声明不认等法,均属难行。请将对于签字与否,如何决定情形迅速电示。等语。同日又电称:经往晤法外交总长,该总长当将条文概略突阅。并称:日本现在三国会议声明,将来三国政府自可保障。经告以无论如何,亦须使中国稍有文据,否则,英外部虽有是言,日本仍可不认。务必于条文内加入交还中国一层,并将抗议书钞稿交彼一份。彼称:英外部之言,极有力量,日本断难不认。至追加条文一节,实难办到,但我必为转达克总理云云。等语。六日又电称:中国代表已向三国会议提出抗议,大致先将英外部五月一日谈话所称议决办法,并日本代表向三国会议确切声明行使此项权利时,必恪守开放门户主义,并从速将山东半岛连同完全主权交还中国各节略叙。次述中国代表及全国人民对此深切失望,不能不提起抗议。次又述一九一五年及一九一八年条约不能作为根据各理由。并云此次所拟解决办法,既云将山东半岛连同完全主权归还中国,则归还之事,何必先移交日本,而俟其自愿担任归还,此中情形实不明了。最后并称,中国此次列席和会所倚仗者为威大总统一九一九年一月八日宣示国会之十四原则,及嗣后历次宣示之各原则。此等原则,固尝为共同敌德之各国所正式承认者,中国亦倚仗各国以彼此顾全荣誉之精神,辟世界之新时代,以创设万国和会,而中国尤所倚仗者,则以所争之事,无不平允公道,今结果如此,实为痛切失望,中国代表职务所在,不能不正式抗议云云。等语。

  五月六日为通知对德和约草案召集协约各国大会,我国方面,由陆、王二专使出席。对德和约草案共分十五章,关于中国山东问题条文,如陆使三日电,竟无增损。陆使因宣言:中国代表团对于三国会议所拟关于胶州及山东问题之办法,不得不表示其深切失望之情,深信中国全国人民,必为同一之失望。所拟规定,似未顾及法律公道及中国之安宁。现中国代表团,业已向三国会议提有正式之抗议,反对其所拟之办法,深望得以修正。倘竟不能如愿,自今以往,本代表团对于上述条款实有不能不保留之义务,并请将声明列入记录。会长允为照列。二十日准驻日本庄代办电称:内田外相对于还附青岛问题有半公式之声明。略谓:帝国对支方针,本以公正共助为义,前期议定既已声明,此次山东问题,当然恪守公法,将山东半岛及完全主权还附中国。等语。二十一日又准陆使电称:得英外交总长复函,于日本将胶澳租地连同完全主权交还中国一层,语均切实。并有深盼中、日两国有识之人,均以此为然。等语。

  此后迭准专使来电,在会仍坚持保留,并于五月二十六日正式致函会长。各等语。

  附和约内关于山东之条款

  第一百五十六款 德国允将西历一千八百九十八年三月六日(清光绪二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中德条约所规定胶澳租界暨铁路、矿山及水底电线等项与其他中、德迭次所订关于山东之各案,先后所规定德国享受之种种权利及所有权或特权,完全让与日本。尤以一八九八年中、德胶澳条约所规定者为最要。至德国对于胶济铁路及其支路,所有一切权利,连同附属各该路之种种财产,如车站、机厂、工场及车辆,并矿山矿场与兴办各矿之一切材料,及附属于各该项财产之权利及特权,现已为日本所取得者,仍归日本继续享有。至德国之国有胶沪、胶烟等水底电线及所有附属于各该电线之权利及特权暨财产,亦一律归日本所得,无庸付费,并无附带条件。

  第一百五十七款 所有胶澳租界内德国之国有动产暨不动产以及关于该租界德国或因自行兴办各业,与因直接或间接曾支出经费所应得之权利,现已为日本取得者,仍归日本继续享有,无庸付费,亦并无附带条件。

  第一百五十八款 自本约将来施行之日起,限三个月期内,德国须将关于胶澳之民事、军事、财政、司法及其他行政之档案、簿册、契据暨各种详图及公文,均移交日本。至上开之一切文件,无论现存何处,务须如期交出。至关于以上两款所开德国之权利及所有权或特权之各条约或合同及所订各办法,所有其中要点,德国亦须于该期限内,详细通告日本。

  〔北洋政府内务部档案〕

  《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