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的五防、五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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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五防
一防举报。按照贪官的逻辑,今后必须规定,但凡是匿名举报的,一律不受理;真名举报的,要他拿出证据来,否则,你可以反告他诬告,再不行,可以动用非常手段,譬如从查动机入手,给点颜色看看,看他还乱不乱举报。
二防日记害人。曾经有这么一件事,某人被查出家有存款上百万,检察官欲以财产来源不明治罪,但却有不少亲戚朋友出来证实,是他们借的款。巧的是检察官从一暗箱里查到一笔记本,上面密密麻麻地记着谁谁于某年某日某日送钱物多少,于是案子水落石出。从这个利害关系看,贪官受贿千万不要记录,不但自己不能记,而且老婆、二奶也不准记,要记只能记在心里。
三是防小偷入室。小偷入室偷了你的钱财,你往往是牙齿打落往肚子里吞,不敢说更不敢报案。
四是防窝里斗。在单位要防同级、同事之间互“咬”。因为同级、同事往往是知情人,一损俱损。因此,出门办事最好自己开车,特立独行,不要让身边人知道自己的“隐私”,在家里也要“夫妻同床睡,人心隔肚皮”,对她采取“悄悄地进屋,打招呼的不要”。记住,女人往往是祸水,与她斗,让她抓到把柄,同样是要“打翻船”的哟。
五是防暗访。现在一些记者像苍蝇一样到处飞,厉害得很。有时候他们把摄像机藏在包里头,你说话不小心就把你给曝光了,如果让他们打听到暗箱里的东西,那是要让你身败名裂,甚至掉脑壳的哟。因此,对这类暗访要采取“三不主义”,即打传呼手机不回,约见面不见,要问内情佯装不知。
贪官五怕
贪官第一怕事故,特别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其实贪官对工作本身是没有多大兴趣的,经常出点事故也不会在乎。不过要是出了人命,惊动了上级领导或者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的话,还是不容易交代。现在还有些记者专门喜欢盯住这些事,几经炒作没准就成了全国性的新闻。社会影响一大,就是平时有些保护网,也不好起作用了。于是就容易立案侦查,一查就容易拔出萝卜带出泥,由事故本身查到贪官的贪污受贿等上面来。所以,出了大事后千方百计、不择手段捂盖子已是贪官们的惯用伎俩。
贪官第二怕“刁民”。老百姓是贪官的直接受害者,他们对贪官的所作所为是最敏感、也最有切肤之痛的。一般老百姓因为畏惧强权、恶势力的淫威,只好在心上加把刀——一忍了之,不敢有所表露。而“刁民”则不同,他们或者是激于义愤,或者是实在忍无可忍,总之是把心一横,大不了搭上贱命一条,于是上访、上访、再上访,告状、告状、再告状,非要讨个说法,拼个鱼死网破不可。虽然贪官有纵横交错的关系网,一般情况下并无大碍,但是“刁民”一多,或者事情闹大了,往往也一发不可收拾,很有可能把贪官行径从暗处拽到光天化日之下,岂不可怕?
贪官三怕是小偷。小偷者流,原本如过街老鼠,心虚胆寒,为世人所厌恶、唾骂。但是,如果小偷碰巧遇到了贪官,情形又不一样了。贪官行径,从根本上讲,与小偷没什么两样,也是属于见不得人的勾当。所以,小偷遇贪官,就成了黑吃黑,贪官因为要保全自己的社会身份和地位,掩盖自己的腐败行为,即便是将小偷抓了现形,也不敢拿他怎么样,只好吃个哑巴亏算了。所以,贪官被偷,一不敢报案,二不敢追赃,不仅不敢,还会私下里心惊肉跳,生怕碰到的是“义偷”——取了钱财不算,还会匿名告他一状。
贪官第四怕意外。作为贪官,其日常行为自然与众不同,比如他会与挖社会主义墙脚的一类人过从甚密,比如他会像大款一般经常深入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等类场所去“关心下一代”等等。所以贪官的日常行为常常是诡秘的、秘不可宣的,也是与其社会身份不相称的,很容易被突发的意外事故所牵连。
贪官第五怕情人。每个贪官的背后,都往往有一个或几个女人——情人或者小蜜。贪官在尽享鱼水之欢的同时,自己的一言一行、所作所为也大多为情人所掌握。而这些情人原本看中的就不是贪官本人,而是他的钱财,所以,一旦贪官东窗事发,情人往往成为污点证人,反戈一击,威力无比。而且,据说现在的情人们还喜欢写写日记来消磨时光,因此,反水时更加方便,也更加证据确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