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前途未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4 10:15:27
从1979恢复中国信托业至今,23年的时间里,几乎没有任何一个行业能像
信托业那样充满着想象空间,业内人士自嘲是"除了贩毒什么都做了,但是什
么也没有做好"。
在一向给人以饱经沧桑印象的中国信托业中,美国信托业权威斯考特说过
的一句名言广为人知:"信托的应用范围可与人类的想象力相媲美。"中国信
托业的发展历程也在事实上从一个独特的侧面印证了斯考特的预期。可以说,
从1979恢复中国信托业至今,23年的时间里,几乎没有任何一个行业能像信托
业那样充满着想象空间。在这段充满激动人心的机会、而又充满风险的尝试阶
段,信托公司将想象力发挥在各个合规或者不合规的领域,惟独在信托本业的
探索十分有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安排,2002年底,被业内人士视为"推倒重来"
的第五次信托整顿即将结束。《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
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一法两规定)的发布施行所带来的新的想象环
境,不少新的信托产品带着新的想象风格正强势推出。
在经历脱胎换骨的第五次整顿之后,信托业能否成为与银行、保险并驾齐
驱的中国金融业的三驾马车?
一、第五次重新出发
与信托业起伏不定的整顿相比,2002年7月之后的中国信托业让人有耳目
一新的感觉。
就在2002年7月,中国各地的个人信托产品一下子纷涌而出:上海的爱建信
托、上海国投分别推出上海外环隧道、上海磁悬浮交通项目信托;北京国投推
出北京商务中心土地开发项目资金信托;重庆国投推出教育信托;新疆的金新
信托推出"乌鲁木齐客运出租汽车项目计划";厦门国投为政府重大工程项目
融资。
也许是经历多次整顿带来的谨慎心态始终保留在信托业人士的记忆中,即
使是这些信托产品的热销,业界的看法也有很大分歧,有人为之叫好,认为它
表明信托业发展的春天到了;也有人担心这会不会又导致一哄而起,鱼龙混杂
的混乱局面出现。
中国信托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79年,1979年10月中国银行成立信托咨询
部,我国出现了第一家信托机构;同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成立,意味着
独立的信托公司正式登上中国的金融舞台。此后,全国信托公司一度发展到
1000多家,即使是在第5次清理整顿前的1998年底,全国具有法人资格的信托投
资公司也有239家,总资产合计约6000亿元。
在我国信托业的20多年发展历程里,先后招来5次清理整顿,平均每4年就被
清理整顿一次。相比较而言,1999年开始的第5次清理整顿是最严厉的一次,国
务院决定通过此次清理整顿使信托业回归本业,要求信托投资公司真正从事受
托理财的业务。业内人士将此次整顿形象地称为"推倒重来"。
在刻骨铭心的整顿之后,信托业如此获得正面关注和掌声,既让信托业内
的人士稍稍放心,同时也凸现了监管机构的良苦用心。
根据监管机构第五次整顿的要求,在第五次清理整顿中完成重新登记的信
托投资公司,是严格按照《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人民银
行的相关要求,实现信托与证券分离,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
为根本的"新生"的信托投资公司。今后信托投资公司不再是以存贷为主业的
"准"银行机构,更不是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准"证券机构,而是资本市场
中发挥财产管理和中长期融资的一个重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全国批准保留的信托投资公司为60家左右
,原则上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保留一至两家,到2002年6月份之前,已有
20余家信托投资公司完成了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重新登记工作。
当前信托业的新发展动力,首先来自于信托的市场需求日渐增长。我国财
产管理市场的逐步形成将产生对信托的巨大需求。大量的财产拥有者,比如地
方政府的预算外资金、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的专项资金、社会公益基金、社会
保障资金、企业闲置财产、个人资产等,亟待金融中介来提供专业化的财产管
理服务。尤其是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已达数万亿元,需要借助灵活多样
的金融服务来实现财富的保值与增值。同时,我国企业经营体制和融资机制正
在发生深刻变化,要求金融中介提供财产管理、资本运营和长期融资等金融服
务,也将对信托产生大量需求。
其次,经过第五次整顿之后,中国新的信托业的制度性框架建设已基本成
形。早在中国信托业飞速膨胀起来的20世纪90年代初,业内呼吁加快制订信托
管理法律条令的声音就颇为强烈。在总结中国信托业发展的种种问题时,许多
专业人士也将其归咎于监管法律的滞后。在信托业的整顿中,一些信托业的业
内人士甚至不无委屈:"以前并没有规定信托公司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转过头来都成了违规。"在经过了几年的整顿之后,在整顿之初确定的许多原
则现在在新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得以明确。
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信托公司的比较优势也是明显的:
1.独特的低破产风险的制度优势。只有信托公司可以以"信托合同"的形
式受托管理资产,提供信托财产独立性所体现的"破产隔离";
2.独特的提供超市化金融服务的优势。在金融机构中只有信托公司可以为
委托人提供包括贷款、拆放、投资等全面运用资金的理财服务。同时,信托公
司可以利用信托介入诸如资产证券化、企业激励机制的实现,包括MB0、
员工持股计划、雇员福利计划(企业年金信托)。比如,资产证券化中信托公司
天然地就具有SPV的,资产出让方完全不必另外再造一个SPV。实际上,《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可以开展10项业务,其中主要业务有
:资金信托、财产信托、投资基金、投资银行、信用证和资信调查;经营方式
上有对外投资、贷款、出租、出售、同业拆放、融资租赁等;投资范围上可以
是证券也可以是实业,能够真正实现组合投资和组合运用资产。因此,信托公
司在经营范围上可以说是最有可能发展成为金融百货超市的金融机构。
3.独特的全投资银行的业务优势。信托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除了
股票承销外,其他包括国债、政策性银行债、企业债券承销、企业重组、并购
、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都可以开展,并且信托公司在从事投资银行
业务时还可以与拥有自身的信托服务相结合,应该说还是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

4 .独特的对外投资优势。信托公司可以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信托投
资公司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信托公司的自有资金可用于投资,具体的投向
并无具体限制;而在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中,除保险公司可
以对基金投资不超过15%外,其余都不允许对外投资。
5.独特的对外开放平台和拓展业务的平台。首先,中国入世谈判时,对信
托业开放的限制基本上没有涉及,可以说发挥信托想象力的空间相当大。目前
,一些信托公司已经开始了引进外资的行动,天津北方是首家引进外资的信托
公司。经过艰难的整合,北方国投与滨海信托经过合并重组及股份制改造,引
进了11%的外资股份,2002年6月8日天津北方信托公司重新挂牌。考虑到信托
业广泛的业务范围和对于外资进入的宽松的限制,信托业很可能成为未来外资
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的突破口。其次,信托业的经营范围广泛,许多
经营管理状况良好的信托公司很有可能进一步拓展为金融控股公司。
二、前路风雨苍茫
2002年7月份以来中国信托市场的热闹让乐观的信托业人士看到了希望,
"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似乎再次面临着浴火重生的历史机遇。
不过,对于信托业内的人士来看,整顿、整顿再整顿,已经使信托业在面
对任何新的机会时,都多了几分冷静。
可以说,基于中国转轨经济的特征,中国的许多行业都有"在整顿中发展
"的经历。在金融行业中,惟有信托业经历的整顿最为沧桑,而且是连续5次
,历时跨世纪的20年。
中国信托业起步的标志是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成立。1982年4
月1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整顿国内信托投资业务和加强更新改造资金管理的
通知"。这时候,距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仅仅两年半的时间。这只是中
国信托业5次大整顿的第一回。
1985年,国务院要求银行停止办理信托贷款和信托业务,已办业务应加以
清理。
198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8号文件精神
,开始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第三次整顿。1989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
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的通知》,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组织检查、监督
和验收。
1995年5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四家银行与
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的意见》,脱钩工作于1996年结束。
1999年4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信托投资公司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损失冲
销的规定》。200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颁布并实施。2002
年中,人民银行宣布,中国信托业第五次整顿将在2002年内结束。
在这5次接连不断、力度不同的信托业整顿中,不少信托公司先后倒地。
1995年10月,中银信托投资公司因资不抵债被广东发展银行强行收购;1997年
2月,中农信因到期债务不能偿还被关闭;1998年6月,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
司因同一原因被关闭;1998年10月,号称中国信托业"老二"的广东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也因资不抵债和支付危机被关闭;2002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
告,撤消光大国际信托;2002年6月,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因严重违规
经营,被宣布撤销。
沉舟侧畔千帆过,中国信托业的生存能力确实是金融机构中相当强的。
2001年10月1日,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开始实施。在它的前
一天,经过3年整顿后,中煤信托成为了第一家获得央行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
。2002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
法》开始施行。爱建信托的"上海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也就是在这一
天开始募集,从而迎来了2002年信托产品的小高潮。
不过,即使到现在,被整顿多次的中国信托业对于下一步的发展也有很大
分歧。
占主流的当然是乐观派。比较而言,修订后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中,信托公司事实上成为了国内目前为止惟一准许在证券市场和实业领域同时
投资的金融机构,完全可以成为联结实业与金融资本、股权市场与其他要素市
场、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金融纽带。因此,业内人士传出了原来有些改制为
证券公司的信托公司有些后悔的传言。因为这几家信托公司在央行对信托公司
的清理整顿过程中,整体转制成了证券公司。而现在看来,他们认为似乎留在
信托业内的前途更加远大。
但是也有事实上的悲观派。其中的典型代表是中国光大集团。2002年上半
年,光大集团主动放弃光大国投,尽管信托业4年的整顿让全国近300家公司只
剩下了50余家,信托牌照已成为当下金融业中的稀缺资源。但从光大集团的决
策结果看,光大集团对于未来中国信托业的发展态势和竞争格局并不看好。
中国的信托业会不会迎来第6次整顿?这是一个目前许多雄心勃勃的信托
业人士所不愿回答的问题。实际上,在游戏规则日渐清晰之后,这个问题的回
答取决于信托业的自身。实际上,反思信托业经历的五次整顿,信托业在整顿
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并不仅仅是哪些机构经营不善和违法违规所造成的,也不
仅仅是关闭多少家信托机构所能解决的。从一个行业长期的发展来看,关键是
明确其市场定位的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信托业已经走过的坎坷道路
,真的可以说是误入歧途所致。
三、为何命运多坎坷?
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托业有了广阔的发挥想象力的空间和余地。
实际上,目前在主要的发达国家,信托行业不仅具有财产管理、财务服务的机
能,还具有了长期金融的机能,成为与银行、保险并举的金融业3大支柱之一

既然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信托业发展蓬勃,中国现实的经济环境也对信托
业的发展提出了迫切的需求,为什么中国信托业的命运一直多坎坷呢?
首先,中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和经济环境制约了信托业的发展。
从世界信托业的发展可以归纳出现代信托业生存和壮大的基础条件是:第
一,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第二,信用制度和产权制度明确,个人财产受到
保护;第三,社会经济发展中对信托业务有现实的需求。
但是,中国信托业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始发时,当时的社会背景和相关环
境是:计划经济模式还处于初期转变阶段,市场经济的相关要素开始萌芽;社
会财富积累不足,企业和个人资产的规模性、自主性及多元增值要求还十分有
限;无论是物资形态的财产,还是非物质形态的知识产权,都还没有作为一种
独立性的、可委托经营的特定资产集中运作的需求,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也不具
备等等。在这种历史背景和多种欠缺性因素的影响下,信托公司虽然成立和扩
展,但并没有条件进行真正意义上的信托业务,只能和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
构混业经营。同时,目前我国产权制度改革需要深化;个人和企业的资产尚不
丰裕;对信托品种的设计缺乏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发和研究。目前我国实际上利
用的信托类型基本上都局限于商事领域,而以个人为受托人的民间信托基本没
有什么发展。
其次,信托投资公司在治理结构方面的缺陷制约了信托业的发展。
信托投资公司在治理结构方面的显著缺陷,可以归结为严重依附于政府的
、软约束下的"官办"融资窗口。各信托公司实际成了各部门、各地方政府的
全金融机构,集银行、证券、投资、信托、租赁、收购兼并等业务于一身
。各部门、各地方政府在利益的趋势下,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信托行业
迅速升温,从中央部委到省、市,甚至到县,都在办信托公司。由于信托公司多
具有政府背景,内部缺乏清晰严格的风险管理和制约机制,免不了"人情项目
"、"条子工程",加上业务混乱、举债无度、管理混乱,信托公司形成和积聚
了大量风险,几乎成了引发金融风险的"风暴源"。中农信、广东国投破产,多
家信托公司偿不清外债,并不是偶然的。
当然,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由于从银行获得资金的难度加大,于是积极设
立听命于自己的信托公司是更为经济的办法。在缺乏基本约束的条件下,许多
信托公司不仅资本金被花光,一些公司还不惜成本,高息揽存,甚至到国外资
本市场去拆借,最后陷于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境地。许多省(市)都设立有自
己作为"融资窗口"的信托投资公司。这类"窗口公司"运作的主要模式是:
在地方政府信用的支持下,借用中长期贷款来进行投资或借贷,支撑国有大中
型企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这种运作模式要求其所投资项目有良好的现金流
,能够支持不断到期的外债本金和利息支出。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多数国有
企业效益不佳,无法按时还款,甚至已失去还款能力。另外,内部缺乏基本的
制约、寻租现象的出现,也是中国信托公司出现经营困境的现实原因之一,这
也可以归结为治理结构上的缺陷。
第三,信托业的市场定位不清。
中国的信托业恢复时并未明确其"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市场定位,也
未明确其专门的,而实践上则是以金融信托为主的混业经营,实际上是起
补充财政资金的作用。从业务范围上比较,实际上信托业的业务扩展得比其它
金融业更广;包括一些银行系统下设的信托公司,也并没有专注信托业,而涉足
银行的主业务。资金来源上的变相吸收存款、变相发行债券、举借外债、大规
模集资等,涉足面极广;资金运用上信贷、投资、收购、同业拆放、租赁等皆
有涉足,恰恰是信托业务的拓展有限。
第四,信托监管框架及法律法规上的缺陷。
长期以来,信托业缺乏权威的、行之有效的监管法规和监管框架。即使是
在"一法两规"法律体系确立之后,这种监管框架上的缺陷依然存在。例如,
除了目前央行颁布的"两规"用以规范信托公司以外,证监会也有相应的规章
用以规范属下公司:一类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试点办法》;另一类就是证监会关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
的规定。因此,信托业的法规其实有3块,一是央行管信托公司的,一是证监
会管基金公司的,一是证监会管券商的。由此带来的问题当然就在于,这3块
尚有待一致。例如,按照央行有关法规,信托公司接受证券投资信托,应在证
券交易机构分别开设独立的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
但是,规范证监交易体系的有关法规却没有就此类情况给出明确的解决方
法。另外,券商、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国证监会监管;信托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
行使监督职责;产业投资基金则由国家计委统筹管理;而数量巨大的私募基金
还处于监管空白区。这意味着,在同样一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天空下,做同样
的业务,只是因为公司名不同,可能分属于完全不同法律管理,受不同部门的
管辖,并且接受不同的管制。这也反映了长期以来在信托立法中存在的不足和
缺陷。
四、信托业发展的下一步
分析信托业发展的新趋势,首先应当清晰地把握当前信托业的市场竞争格
局。在信托业寄望最高的资金信托业务中,实际上竞争对手也最为集中。虽然
从理论上讲,信托投资公司不仅可以选择证券投资,还可以运用信贷、拆借、
项目投资等多种途径进行组合管理,但是,由于业务范围的固定性与市场的非
专属性,信托投资公司面临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激烈竞争。
按照《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便是
包括投资银行业务,但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由于历史因素,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
领域中面临证券公司和专业企业咨询公司的有力竞争。信托公司过去虽也不同
程度地介入过一些此类业务,但专业化程度和涉及范围均存在较大差距。同时
,在原来依附于各地政府机构的传统机制下的信托机构地域性极强,信托机构
之间较少展开直接竞争;经过第五次整顿之后,信托机构之间的竞争显著激烈
起来。因此,探索中国信托业的下一步显得尤为引人注目。
(一)从更宽阔的视野把握中国信托业的发展趋势
从实际发展格局出发,目前国内实际上从事信托业务的机构很多,已不仅
仅是信托公司在做,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各种形式的"私募基金"都在做。《信
托法》不仅仅是指对信托公司的业务,其重要意义是对社会上各类机构从事信
托行为的一种约束,是对全国信托市场中多类信托业务的一种基本规范。只要
是从事受人之托的业务,不管是信托投资公司,还是商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和一些所谓的"私募基金",其基本行为应都受《信托法
》的约束。《信托法》是信托市场的基本法、母法,规范上述机构信托业务的
法律和部门规章是特别法、子法,包括正在研究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规
,都必须遵守基本法、母法的思想。
与此相一致的是,监管机构也应当加强在信托业务方面的清晰分工与有效
合作,增进监管思路和方法的一致性,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例如,信托财产属
独立财产,纵使信托公司发生破产,它也不会进入清盘之列。信托投资公司除向
人行上报自身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外,在信托业务方面,要专门向人行另
报信托财产目录之类的业务报告。这样一来,原来信托投资公司资产负债表中
的大量内容,应该变成信托财产目录之类的报表,是客户委托多少钱、花到什么
地方这一委托财产概念,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资产和负债的概念。所以资产负
债表、会计科目制度都要进行改变。与此相适应,现在的非现场检查指标体系
也要进行改革。原来的一套指标体系基本上是照抄银行监管的一套办法,包括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银行存款准备金比例等,以后不许信托投资公司吸收存款
了,有些非现场检查指标要重新调整。
(二)推进法律法规的配套,促进信托业相关金融工具和金融渠道的创新
《信托法》已经实施,信托投资公司的各项业务也在逐步开展,而与信托有
关的财务会计制度还有待完善。例如,与信托有关的税收制度也急需出台,否
则容易引起双重征税问题,不利于信托业的发展。此外,信托制度与现行法律制
度冲突的问题也须尽快解决,例如信托投资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信托资金共同
买入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总股本的5%等问题的处理。
另外,与信托业密切相关的金融工具创新问题也应当引起广泛的关注。其
中特别突出的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信托受益权的流动性问题,二是信托金融
工具的营销问题。在资金信托中,投资者出资取得信托受益权,如果这种受益权
可以很方便地转让出去,就可以增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
基金都有实现流动性的平台,前者是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后者是银行或者券
商网点构成的网络,而信托目前没有足以支持实现受益权流动的平台。
在营销方面,《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得通过报刊
、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同时,在重新登记时,中国人民银
行又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分支机构,这样,信托投资公司开展
业务严重缺乏营销渠道。这两个问题不解决,信托业务就很难平稳发展。
(三)放松信托行业的行政管制,推进信托公司的股权多元化,促进信托公
司治理结构的优化
具体来说,信托业市场的准入机制就是信托机构的设立不再按地区,按部
门分配名额,而是设立一定的市场准入条件,凡符合条件的,经人民银行批准
即可设立,只有这样,信托业才能打破地区、部门的限制,使信托机构走上一
种通过市场竞争发展壮大的良性发展轨道。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信托公司的
股权结构多元化。
(四)以代人理财为基点,培育信托业的核心竞争力
实际上,"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信托业区别于其它行业的重要标志。
因此,信托业当前的重点,应当是回归本业,以代人理财为基点来培育核心竞
争力。
在具体的信托产品的开发上,应当结合中国转轨经济和新兴市场双重特点
的现实,充分发挥信托业的灵活性。信托的创新是与信托所特有的灵活性决定
的,从信托设立的方式看,既可以由生前行为设定,也可以由死因行为设定,
生前行为又有契约与信托宣言之分,更有甚者,基于法院的推定和拟定,还可
以成立回归信托和拟定信托,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还可以直接规定成立法定信
托;从信托财产来看,凡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物
权还是债权,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均可作为信托财产交付信托;从信托的目
的来看,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秩序,委托人可以为各种各样的
目的而创设信托,信托的应用领域也是非常广的,从民事到商事甚至在政治领
域都有信托的用武之地。信托的灵活性为信托业的创新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从具体的信托产品来看,我国现在的信托业务除证券基金信托外,还主要
局限于法人信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将拥有越来越多的财富,财富增
长与有效管理之间的冲突将会越来越大。信托不失为解决这一冲突的良好设计
。而法人信托市场在我国过去仅局限于法人资金信托,主要有单位信托存款、
单位信托贷款、公益基金信托、委托贷款等。从当前主要市场经济国家信托业
发展的情况看,可开展的业务品种还有发行附担保公司债信托、财产信托、表
决权信托、企业改组时股票、债券的集中保管、企业创立、改组、合并、解散
和清算信托、人寿保险信托、商务管理信托等。
(五)充分发挥信托业在对外开放上限制较少的优势,促使信托业成为外资
金融中国金融业的重要平台之一
从中国加入世贸的谈判看,对信托业开放的限制基本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这就为信托业相对较快地引入外资创造了条件。可以肯定,国际资本已经注意
到信托领域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独特优势,主要是通过控股信托进而进入其他
金融市场。
(六)发挥信托业业务范围广泛的优势,稳步发展金融控股集团
目前,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中,信托公司在金融机构中可以说是最为广泛
的。实际上,信托投资公司目前多数自身都拥有投、控股公司,其中包括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房地产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各大集
团公司有众多直接或间接的资产关系。因此,应抓紧时机,以信托投资公司为
旗舰,通过资产重组和剥离,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或控股集团公司。
在新的市场环境下,促使信托业回归本业,必将为中国信托业的发展拓展
一个美丽的新世界。这一市场定位的明确对于中国总体金融结构的优化也是有
积极意义的。在信托公司定位不清的经营阶段,信托投资公司一旦违规操作,
往往由于涉及公众资金和国际资本,当其出现经营问题时对其采取市场退出措
施压力较大。在信托业按照新的规定专注于"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业务和其
他中介业务时,信托财产是不列入破产财产之列的,因此即使对信托公司实行市
场退出措施,压力也小的多。在宏观监管者看来,此时规范的信托公司已经是
真正意义上的、国外业界人士所讲的"基本是没有风险的金融机构"了。
回归代人理财的本业,根据中国蓬勃发展的现实信托需求,充分发挥信托
业的想象力来满足不同企业和个人的信托需求,使信托业成为"基本是没有风
险的金融机构"、成为无需宏观当局经常性地进行整顿的金融机构,成为与银
行、保险并驾齐驱的金融机构。这应当就是中国信托业在第5次重新上路之后
发挥想象力的美丽新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