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需正视自杀性报复背后的社会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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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4)
 
近日,悲剧一幕接一幕地上演。湖南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发生重特大枪击事件,朱军携带三支枪冲到该院办公楼四楼农村法庭办公室门口,先用冲锋枪朝办公室里开枪扫射,然后掏出手枪继续向办公室内的干警射击。造成3名法官死亡,3名干警中弹受伤,凶手朱军当场开枪自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汽车产业园建设指挥部组织对十八里河镇南刘庄村实施拆迁工作,60岁的村民刘大孬驾驶厢式货车向拆迁人员冲去,致4人死亡,11人受伤。
面对这些惨剧,我们这个社会似乎养成了一个习惯:先是反思,然后便会淡忘。但是,遗忘就意味着漠视,意味着对事件背后所浮现的社会情绪的麻木不仁。对多数人来说,相对于事件当事人,大家只是独立于事实之外的围观者,不但背后的真相对他们没有什么意义,甚至已经养成了无视与无关的心态。可是对那些死去的或者他们的家属亲人而言,这样的痛苦或许会延续一辈子。比如2008年的杨佳报复袭警,6名公安民警牺牲,最后被执行死刑,没有任何人不为这件事感到惋惜。
记得在初中的时候,语文课本中收录了鲁迅先生的《纪念刘和珍君》。文中蕴含的愤怒与悲哀令我至今难忘。“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时过境迁,不管是朱军还是刘大孬,还是卷入其中的法官、村民、城管队员,这是怎样的哀痛者?现在无视这些惨案,绝对不是在歪曲“猛士”的含义。只是在一定意义上说,他们在用一种近乎悲壮的举动声讨这个社会。
从个案来看,杨佳当年因为与警察发生口角,朱军因为对法院判决不服,刘大孬是不愿意看到自己的家园被强拆。悲剧的引发缘由在具体案件中会有所不同,但是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一种“个体”与特殊符号——“政府机关”的对抗,试问他们在采用报复手段的时候知道对象是谁吗?当枪声响起的时候,倒下的未必是他最想报复的那一位。
造化常常是为庸人设计的,就像鲁迅先生描述的那样:以时间的流驶,来洗涤旧迹,仅使留下淡红的血色和微漠的悲哀。
社会学者孙立平教授曾经分析,断裂社会是一个更为贴近中国社会现实的概念。断裂的含义既是空间的,也是时间的,既是经济层面的,更是社会结构层面的。他还着力探讨了导致社会断裂的一系列社会失衡现象以及一个断裂社会的运作逻辑。如果不能很好地弥补裂痕,就会出现越来越严重的贪污腐败问题、国有资产流失、弱势群体形成、社会冲突增加、信任结构崩塌、道德底线失守。
自杀式报复的可怕就在于目标的泛化,行为的极端化。在这个意义上讲,我们都不是局外之人。关注就是力量,多一分关注,或许一些人便不会走上这条路。惊叹之余的惋惜,也会减少很多。
李千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