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联合新闻公报确认战略互惠关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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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QQ.com  2007年04月11日21:42中国新闻网评论59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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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东京11日电 4月 11日,中日双方在东京发表《中日联合新闻公报》,全文如下:
中日联合新闻公报
一、应日本国政府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 2007年4月11日至13 日对日本进行了正式访问。访日期间,温家宝总理与安倍晋三内阁总理大臣举行了会谈,还将会见明仁天皇,在日本国会发表演讲,并与日本各界人士进行广泛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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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在日本国会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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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日双方确认,将继续遵循《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和《中日联合宣言》的各项原则。
三、双方决心正视历史,面向未来,共同开创两国关系的美好未来。
关于台湾问题,日方表示坚持在《中日联合声明》中表明的立场。
四、双方再次确认,根据2006年 10月安倍首相访华时双方发表的《中日联合新闻公报》,努力构筑"基于共同战略利益的互惠关系"(以下称战略互惠关系),实现中日两国和平共处、世代友好、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崇高目标,并就构筑战略互惠关系达成以下共识:
(一)战略互惠关系的基本精神是:
中日两国共同为亚洲以及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作出建设性贡献,是新时代赋予两国的庄严责任。基于这一认识,今后中日两国将全面发展在双边、地区及国际等各层次的互利合作,共同为两国、亚洲以及世界作出贡献,在此过程中相互获得利益并扩大共同利益,藉此推动两国关系发展到新的高度。
(二)战略互惠关系的基本内涵是:
1 、相互支持和平发展,增进政治互信。保持并加强两国高层往来。努力提高各自政策的透明度。扩大和深化两国政府、议会、政党的交流与对话。
2 、深化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加强在能源、环保、金融、信息通信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合作,充实和完善合作机制。
3 、加强防务对话与交流,共同致力于维护地区稳定。
4 、加强人文交流,增进两国人民相互理解和友好感情。广泛开展两国青少年、媒体、友城、民间团体之间的交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交流。
5 、加强协调与合作,共同应对地区及全球性课题。共同致力于维护东北亚和平与稳定,坚持通过对话和平解决朝鲜半岛核问题,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目标。双方赞成联合国包括安理会进行必要、合理的改革。支持东盟在东亚区域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共同在开放、透明、包容等三项原则基础上促进东亚区域合作。
五、双方决定为构筑战略互惠关系开展具体合作,达成以下成果:
(一)加强对话交流,增进相互理解
1、高层交往安排
两国领导人保持经常性往来,在国际会议场合继续举行经常性会晤。
2、中日经济高层对话机制
两国总理共同出席机制启动会议,启动了这一机制,分别提名曾培炎副总理和麻生太郎外相为机制共同主席,明确了机制构成和任务,确认了两国经济及经济合作对世界经济的重要性,并就今年年内在北京举行第一次会议达成一致。
3、外交当局对话
双方确认,两国外长就双边及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保持密切合作,加强中日战略对话、中日安全对话、中日经济伙伴关系磋商、中日联合国改革问题磋商、中日非洲问题磋商、中日外交部发言人磋商等涉及广泛领域的各层次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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