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实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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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5-06 ]
陕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郭永平
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必须“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坚持更加注重原则,确立思想认识新高度。邓小平同志指出:“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反腐倡廉建设实践充分说明,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无论是形成拒腐防变的教育机制,还是形成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包括改革、纠风和惩处其他长效机制的建立,归根到底都要通过制度来规范、固定、保障和促进。没有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不可能建立起完善科学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即便是建立起来,教育、监督、改革、纠风和惩处也很难形成一个协调统一的整体,各自的优势和强项在“体系”建设中也很难发挥作用。由此可见,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围绕制度建设这个重点,进行制度的科学设计、准确定位和不断完善,这样思路才会更加清晰,目标才会更明确,措施也会更加得力,确实起到抓住一点带动全盘的作用。要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不在制度建设上下工夫,必然出现防不胜防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必由之路,从而自觉把制度建设放到重要位置来抓,从制度建设上入手,下工夫解决导致腐败滋生的深层次原因,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确立制度建设新理念。在制度建设中要确保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形式与内容相匹配,措施与效果相一致,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立制度建设的新理念,提高制定制度的有效性。一是确立“服从服务”的理念。在制度建设中自觉服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就从根本上把握了政治大方向,就能正确处理反腐倡廉建设与其它建设的关系,否则,很容易出现主观与客观相脱节、形式与内容相分离的“两张皮”现象,不但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很有可能造成事与愿违的后果。二是确立“重在建设”的理念。制定制度的目的在于对人的行为实行规范和限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权力的不规范运作。所以,在制定制度中,不能满足于老经验和墨守成规,而要改变思维定势,顺应制度建设动态发展的客观需要,废弃过时的,修正错误的,完善残缺的,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使制定的各项制度更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实用性,在实践中彰显出强大的生命力。三是确立“群众观点”的理念。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廉政制度,都客观地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在制度建设中,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认真研究,对症下药,制定防治结合、切实可行的制度。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让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讨论,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体现。
三、坚持重点突破原则,理清制度建设新思路。落实《工作规划》,加强制度建设,是在化解矛盾、破解难题中不断前进的,涉及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方面。要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必须选准主攻方向,抓住主要矛盾,统筹兼顾地推进整体工作。一是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制定科学的制度和规定,压缩权力自由裁量的空间,杜绝权力“寻租”机会,确保他们掌好权、用好权。二是以制约权力为核心。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适应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化管理,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三是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和环节为关键。当前,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组织人事、国企监管、财政管理、政府投资等领域和环节,腐败问题既有隐形性、又有外显性,既有常见性、又有偶发性,既有单一性、又有多样性的特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不同领域的行业特点和关键环节,尽快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充分发挥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作用。四是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突破。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要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更新思维,转变作风,改进工作,下力气解决少数干部缺乏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作风漂浮、管理松弛、工作不实等突出问题,使各级领导干部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四、坚持阳光操作原则,实现制度建设新突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我们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让制度在“阳光”下运行,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最好体现。一是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使制度建设公开化。在制度形成的过程中,必须深入基层,博采众议,既要听领导干部的意见,也要听普通群众的声音;既要听赞扬的话语,也要听逆耳的批评;既要到先进的单位了解情况,也要到比较落后的地方体察实情,大胆实行开门立制,使广大干部群众更多地了解制度建设的根本目的、主要内容,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各项制度更加符合客观实际,防止制度建设违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增强制度执行过程透明度,使制度运行规范化。坚持阳光操作原则,不仅仅要做到制度制定公开,更重要的是要使制度的执行过程透明。必须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多些信任沟通,少些猜疑隔阂,善于构架“连心桥”,敞开“信任门”,在不违背党纪国法的前提下,能公开的一定要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三是建立完善监督机制,使制度监督立体化。实践证明:“有制度而不执行制度,比没有制度的危害还要大。”要纠正有制度而不认真执行制度的弊端,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建立起自下而上、连接左右的监督网络,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多侧面、深层次的监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不断强化自律意识,慎重用权,清白做人,干净干事,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四是依托先进技术,提升推行制度的有效性。为了赋予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大的生命力,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业务工作特点,依托现代化网络技术,自觉将科技治权、科技管人、科技防腐应用到制度建设之中,尽量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努力提升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一是研发网上定价、采购或招投标系统,解决少数人滥用权力的问题。二是研发行政执法和责任制考核系统,解决执行制度随意的问题。三是建立管理账务信息系统,解决要害部门、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人员管理账务不规范的问题。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