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二元户籍制农民就成了大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01:17:11
文\闫旭东
据新华社电:我国将大力推进以建设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为重点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实现公民身份平等。(见2007年3月30日《新安晚报》)
以鄙人的愚见:平等 [equality;democracy] 应该是:政治、社会或经济地位处于同一水平;没有或否认世袭的阶级差别或专断的特权。取消二元户籍制农民就成了大爷?!我看未必!
统治阶级对于人民的统治其一贯手法是愚民与怀柔相结合,到现在为止,我们的农民兄弟们还没有实现公民的身份平等,咱不知道这是社会的进步还是社会的退步,干了几十年革命的农民兄弟向往的++主义和++主义的结果是农民兄弟还没有实现公民身份平等,这些咱不知是可喜农民兄弟的驯服,还是祝贺统治阶级的统治成功!不过据说现在河北、辽宁、山东、广西、重庆等12个省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称为居民户口,这也算是农民向大爷道路上前进的一小步吧。又闻我国将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这权且作为农民社会地位向平等的方向迈进的一个进步,但离大爷的地步还有一截。
农民的经济地位是否到了大爷的水平呢?!
现在我来分析分析,从公开的信息(国家统计局)咱收集了部分如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扩大。与城镇居民相比,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不断扩大。2006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1759元/人,2006年农村居民纯收入3587元/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上年的3.22:1扩大为3.28:1。缩小城乡差距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值得关注,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的任务依然艰巨。
(见http://www.stats.gov.cn/tjfx/ztfx/tjgbjd/t20070301_402388610.htm)
再看看农民的政治地位是否到了大爷的水平?有材料如下:
从1953年《选举法》开始,我国农村人口和城镇人口的选举权便处于不平等状态。现行1995年《选举法》规定,在分配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除乡人大)代表名额时,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分配。这样一来,农村人口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被代表权便只有城市人口的四分之一。这就是“四分之一”条款。
按照国家统计局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我国大陆有8亿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64%,城镇人口4亿5千多万,占总人口的36%.但按照四分之一条款,8亿农民的被代表权只相当于2亿城镇人的被代表权。本来农村人口是城镇人口的近2倍,但在选举权上,却连城镇人口的1/2也达不到。农村人口本来占人口的多数,但在代表权数上却成为少数,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于从属地位。从多数到少数转变的关键,便是这个1/4条款。之所以各种歧视农民的法律法规(包括《选举法》)长久不能废除,恐怕与农民在代表权数上的少数地位脱不了干系。
倘若现在人大已经实现了代表的职业化,倘若人大代表由竞争产生的职业政治家充任,农民未必由农民身份的代表来代表。但在人大代表尚未职业化的现实下,各阶层和身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恐怕只能由来自各阶层和身份的代表来表达。但农民选举权的不平等,代表权上的少数地位,却造成了农民代表在人大中的边缘化。从下表中可以看出,只有在不实行四分之一条款的乡一级选举中,农民身份的代表才占多数,而在县、市、省、全国四级人大中,农民代表在各级人大中的比例都是少数。而且人大的层次越高,农民在代表中的比例越小,全国有8亿农民,但全国人大中农民代表的比例却只有8%.
由此可见,取消二元户籍制农民还没有成为真正的大爷?!追求居民政治、社会和经济地位的平等(或缩小差距)才应该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真正所在。
写于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