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扣清单”助长了什么(不吐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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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扣清单”助长了什么(不吐不快)
白剑峰《 人民日报 》( 2010年06月03日   19 版)
在坚决打击药品回扣的同时,政府部门还应重视解决医生的“阳光待遇”问题
最近,一名网友偶然捡到一张“回扣清单”,暴露了宁波市第一医院部分医生丑行。根据清单记录,医生每开一支售价为32.3元的抗菌素,可拿到6.5元回扣,也就是药品单价的20%。此前,媒体刚刚曝光湖南湘雅二院一瓶“芦笋片”的利润率高达1300%。两则新闻相互印证,引起社会对药价问题的高度关注。
那么,在高价药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一条怎样的利益链?以 “芦笋片”为例,生产企业的出厂价是15.5元,一级医药批发公司购买后,以30—40元的价格批发给二级公司。随后,二级公司以185.22元的价格挂网销售,医院采购后顺加15%,卖给患者的价格为213元。由此可见,最大的利润空间产生在批发公司到医院这个环节。而解剖这个环节,正是揭开高价药秘密的关键。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这部分利润中,医生的回扣是80元,再加上药品进医院所必需的“公关”费用,医药批发公司税后利润并不算多。如此看来,药价虚高,根源在于“灰色成本”过高。也就是说,“潜规则”催生了高价药。
目前,我国公立医院在资源总量上占绝对优势,而处方药销售主要集中在医院。因此,医院成为药商逐鹿的“主战场”。由于我国制药行业以低端仿制药为主,品种雷同严重,医院的垄断地位更加凸显。按照一般市场经济规律,同类药品越多,竞争越激烈,价格就越低。但是,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只能在医生的指导下消费,而不能由患者自主选择。因此,药品销售存在“市场失灵”现象,医生的处方主宰着药品的命运。
于是,为了调动医生积极性,药企竞相采取“带金销售”策略。而这笔巨大的“灰色支出”,只能隐含在药价里。一般来说,药品定价越高,回扣越大,销售越好。因此,很多医药企业往往通过虚报成本,获得政府高定价,从而为“暗箱操作”留足空间。据调查,我国很多药品的国家指导价,远远高于实际成本。所谓“暴利药”,其实都披着合法的外衣。近年来,国家先后20多次降药价,但总体上“雷声大、雨点小”。原因就在于,药品一旦被降价,回扣空间没了,各利益相关方都失去了积极性,药品自然“降价死”。可见,不破“潜规则”,难治高价药。
其实,医生与药商勾结合谋,是一个全球性的普遍问题。不久前,美国出台了《医生阳光支付法》。根据法律,今后医药企业需要报告所有赠予和支付给医生和医院的礼物、现金数目。各公司必须在网站上公布信息,并报告给政府部门。从2013年起,政府将首次发布相关数据。如果商家不主动报告这些信息,将面临最高10万美元的罚款。
而在我国,至今尚无关于药商行贿和医生受贿的专门法律。长期以来,医生利用处方权开药提成,已经是公开的秘密。由于法律界限模糊,很少有医生因吃回扣而被判刑,客观上助长了药品回扣之风。因此,要想彻底打破“潜规则”,必须在立法上有所突破,用明确的法律制度来约束医生行为。
当然,任何一项改革都不是孤立的。在坚决打击药品回扣的同时,政府部门还应重视解决医生的“阳光待遇”问题。只有尊重医生的劳务技术价值,使其通过合法途径获得较高的劳动报酬,廉洁行医才有可能普遍实现。否则,“潜规则”的幽灵还会随时“潜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