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经济学:行为,制度和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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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经济学:行为,制度和演化(经济科学译库)
2007-07-19 17:14:34
萨缪·鲍尔斯提醒学生,微观经济理论从第一页始,直到最后一页,都试图理解经济制度,这有助于激励我们改进这个世界。这本著作也许是一个转折点:它把经济学拉回到其原本存在的政治经济学根系。
——阿瑞尔·鲁宾斯坦,特拉维夫大学和纽约大学
经济行为的标准新古典竞争模型在过去的50年已经得到令人瞩目的发展,这些新发展包括:对小群体之间互动的重视(博弈论),以及对人类动机模型拓展的关注,后者部分基于对人类演化的研究,部分基于对参与人多元化信息的探索。如此丰富而又分散的文献在萨缪·鲍尔斯的新著中得到了极为精彩的综合与发展。《微观经济学:行为,制度和演化》将成为未来研究生层次或者本科生高年级层次微观经济学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正从事研究工作的经济学家手头必备的极为重要的信息源。
——肯尼斯·J·阿罗,斯坦福大学
197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经济人死了,但经济人的自利行为会取代它吗?对于关注此问题的人来说,这种疑问一直存在。该书试图探索(人的行为)对经济理论的意义,并给出了真诚的回答。该书是这些最前沿的研究成果之一,是这方面的必备读物。”
——肯·宾莫尔,伦敦大学
这是已经出版的该类著作中最令人着迷的作品之一,该书不仅充满了睿智的挑战,而且还能给人带来阅读的愉悦。该书提出了微观经济学领域的一个崭新的和非传统的视角,并且,正因为如此,许多人将会把该书作为教学用书——我就会。
——考希克·巴苏,康奈尔大学
这部重要的且高度原创性的著作展示了微观经济学的一个演化版本,它能够引导人们洞察经济增长和组织的众多核心问题。
——培顿·扬,约翰·霍普金斯大学
主流批判者
叶航/文
2005年初,我与萨缪·鲍尔斯(Samuel Bowles)教授有过一段书信往来。当读到他寄来的新著时,我立即意识到,这是一本自马歇尔《经济学原理》和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以来,最具挑战性的经济学著作。自那以后,一直期待能早日看到该书中译本。两年后的今天终得如愿——这就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近期出版的《微观经济学:行为,制度和演化》。
作为该书主要翻译者,周业安教授在译者序中说,这部著作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里程碑式的进步”。但根据鲍尔斯近十年来研究工作的性质,我更愿意把它看做一种为新古典经济学引进制度分析而重构其微观基础的现代努力。
马歇尔创立的新古典经济学抛弃了宏大叙事的古典传统,把分析基点转向个人经济行为。经过萨缪尔森、阿罗、德布鲁、弗里德曼等人的提炼,这种新的叙事方式几乎成了一种个人理性的新古典神话。曾被斯密和马克思等古典经济学大师高度关注的“制度”问题,完全脱离了主流经济学的视野。20世纪60年代后期崛起的新制度经济学,可以视做主流经济学重新关注制度的开始。不过,从实质上看,这些关注只是一种新古典式的“隐喻”。这种隐喻假定存在着一个“制度市场”,市场上存在着制度的需求方和供给方,双方在理性基础上交易,最后达成某种“制度均衡”。
但制度分析的关键也许恰恰在于,如果存在一个制度市场,其原因是什么?如果存在制度的需求方和供给方,那么,这种划分是通过何种方式完成的?如果制度交易达成了制度均衡,那么,这种均衡取决于某个特定的交易还是一系列特定的交易?旧的制度均衡为什么会被新的制度均衡所替代?这一替代的动因和内在机制又是什么?
如果试图回答上述问题,我们就会发现,新古典理性范式在制度分析上存在着先天不足:如果个人理性是完美的,我们就无需通过制度来协调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如果偏好是完全利己的,我们就无法通过制度来避免囚徒困境所造成的效率缺损;如果偏好是完全私己的,我们就不可能通过非独裁制度获取自恰的社会偏好。反之,如果通过制度协调个体利益是必须的是否意味着个人偏好必须受到某种制约?如果制约是必须的,那么怎样才能保证这种制约不会僭越个人权利、扼杀个人自由?
我们看到,鲍尔斯近十年来的研究工作正是围绕上述问题展开。他告诉我们,如道德感、正义感等等带有利他主义倾向的人类行为,不过是先于个人而存在的、作为人类合作秩序的社会规范,在经过自然与环境双重选择和人类长期演化之后,被固化在我们心智中的某种品质。在个人的偏好结构中,既包含着“自涉”的个人偏好,也包含着“他涉”的社会偏好。这是在坚持“方法论个人主义”前提下,解决制度的整体性和社会性问题的惟一途径。
对方法论个人主义,争辩要点不在于是否应以个人作为社会分析的基点——在人类为所谓“集体主义”的认识付出沉痛代价以后,没有人会怀疑个人对社会所具有的终极价值和意义。我们需要追问的是:是否存在着一种原子式个人?“个人意志”是否能脱离社会环境成为一种完全孤立的“自由意志”?
哈耶克曾经深刻批判过当代社会普遍存在的“伪个人主义”倾向。他指出,在各种误解方法论个人主义的观点中,伪个人主义乃是最愚蠢的,因为它竟把方法论意义上的个人,理解成本体论意义上先于社会存在的、孤立的个体。哈耶克所理解的个人,一如亚里士多德的理解,在性质上乃是一种“社会的动物”。正是基于这个立场,鲍尔斯重新诠释了新古典经济学赖以存在的方法论个人主义,这是一种哈耶克意义上的、在个人行为与心智中已经有机融合了人的社会性和社会偏好的方法论个人主义。
鲍尔斯的这种研究旨趣,或许得益于他早年的学术追求。他与他的一位主要合作者赫伯特金迪斯教授年轻时都是美国著名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鲍尔斯1965年在哈佛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毕业后曾任教于哈佛大学;期间发表过批评萨缪尔森的论文,而当时正是主流经济学和萨缪尔森如日中天之际。1974年,鲍尔斯转至马萨诸塞大学担任经济学教授,逐渐以“主流批判者”的身份为美国经济学界所认识。2000年,鲍尔斯从马萨诸塞大学荣休以后,一直担任著名的、具有跨学科背景的桑塔费研究院研究员、演化科学研究项目主任。
从鲍尔斯的学术生涯中,我们也许可以得出这样的印象:他是一位来自主流经济学内部、被主流经济学认可的主流经济学批判者。而《微观经济学:行为,制度和演化》,则是他积几十年学术追求和学术批判的一本标志性著作。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部提前问世的、未来五至十年内主流经济学的经典教材。
经济学的新综合
李华芳
经济学每隔数十年或更长的时间,就会有一个综合的过程,而往往会出现一本标志性的作品预示着新综合的过程开始了。萨缪·鲍尔斯的《微观经济学:行为,制度和演化》就是这个标志。译者将这部作品置于新制度经济学的框架下审视,认为这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里程碑式的进步”。但这可能低估了鲍尔斯的雄心。在萨缪尔森之后,马歇尔的局部均衡分析就变成了一种特例。也就是说,萨缪尔森将经济学分析的范围大大扩展了。整合了阿罗———德布鲁范式之后,新古典经济学将一般均衡作为基础,而不再是马歇尔的“剪刀模式”(马歇尔将供给与需求的分析画成简单的交叉线,形成剪刀的模样)了。而在鲍尔斯之后,新古典经济学也只是整个经济学中的一个特例,这意味着,将演化的视角引入到经济学分析中后,新古典的一般均衡只是演化视角下的一个特例。
汪丁丁认为这本书是“以教科书形式组织起来的集大成式著作,总结了20多年来博弈论、行为与实验经济学、演化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等对个体行为和制度演化的最新理解及应用”。这精确又全面概括了鲍尔斯的工作。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都是从“理性人”假设出发来阐释整个微观经济学的,即便是杨小凯创立的新兴古典经济学,依然没有系统全面修正“理性人”假设。而鲍尔斯的做法不同于新古典传统,有点离经叛道,但从经济学发展的前景来说,鲍尔斯的做法无疑更有意义。
鲍尔斯首先在导言中就重新回溯了斯密———李嘉图———马克思的这一路的学术传统,这与早年间他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有很深的关联。商务印书馆2003年曾经出版过他与金迪斯的《民主和资本主义》,是两人对自己的马克思主义研究的一个总结。而早在1990年,鲍尔斯与金迪斯合著的讨论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美国经济生活与教育改革》也由上海教育出版社引进中国。但这两本书都没有激起反响。随后浙江大学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组织引进了两人在圣塔菲研究所的系列研究,分《走向统一的社会科学》与《人类的亲社会性之谜及其他研究》两卷由世纪出版集团引进,这两本书是鲍尔斯与金迪斯以博弈论为方法、基于演化视角重新刻画经济学的论文集。但这一系列的作品并非全无联系,其中主要的思想关联是维系于“李嘉图———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传统。鲁宾斯坦就一针见血指出鲍尔斯这本《微观经济学》“从第一页始,直到最后一页,都试图理解经济制度,这有助于激励我们改进这个世界。这本著作也许是一个转折点,它把经济学拉回到其原本存在的政治经济学根系。”
以政治经济学的框架来理解鲍尔斯的“微观经济理论”,才更容易理解鲍尔斯何以对制度如此重视。迥异于其他的微观经济学一开始从“偏好、效用、理性”等概念出发,鲍尔斯开门见山说的是社会交往与制度设计,并将自发秩序的演化列于其后,在第三章才开始阐释偏好与人的行为。相较于传统的理性人假设,鲍尔斯提出了“情景依存的理性”,认为人会受到他人与周遭情景的影响,使得经济人返回到真实世界,更贴近现实。基于上述假设,鲍尔斯不仅将新古典的理性看作是情景依存理性的一种例外情况,而且也将价格机制看作是交换中契约与权力的一种。也就是说,鲍尔斯认为价格机制只是所有社会交换活动中的一个例证,而不是全部的社会活动都按照价格机制在运行。这对于经济学帝国主义是一个谨慎的回应。尽管从某种程度上说,鲍尔斯将经济学扩展到了更大的范围。
鲍尔斯将自己的微观经济学理论概括为对“行为,制度与演化”的研究,具有其内在的一致性。相比之下,新古典经济学更关注的是“理性、市场与均衡”。真实世界的情况比新古典的世界要复杂很多,这也是诺贝尔奖得主科斯对当下经济学研究不满的主要缘由,科斯认为当下的经济学离真实世界越来越远,已经不是斯密传统下的政治经济学了。而鲍尔斯适时的努力,用更贴近现实也更有解释力的经济学理论,对科斯的质疑给出了一个令人满意的答复。有意思的是,在阐释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理论时,鲍尔斯对科斯定理有所谓“两次半喝彩”。鲍尔斯认为科斯关于契约谈判成本的解释是一个理论基准,值得喝一次彩;同时可以推论出法律在配置初始产权方面的重要性,值得再喝一次彩;最后半次献给科斯定理强调区分效率观点与分配公正观点,这对于现实政策有难以估量的作用。科斯应该为自己的理论终于有了知音而欣慰。
从行为到制度,鲍尔斯借助博弈论令人信服地表明了“斯密关于看不见的手的隐喻、马克思关于制度发生在参与人背后的说法、哈耶克关于自发秩序的理论”有其内在的联系,并且可以通过演化的视角将它们统一在同一个理论框架下,鲍尔斯称之为“演化的社会科学”。而从制度到演化,基于两个重要的方面,一方面是个体的演化,另外一方面是制度的演化。在鲍尔斯看来,个体演化集中体现在偏好的演化上,这也体现了鲍尔斯的理论放宽了新古典经济学关于偏好稳定不变的假设;而制度的演化尽管是一个谜,但却也体现在偏好的变化上。由此,鲍尔斯提出了解释社会变迁的动因,即基于制度与偏好的共生演化。这一思想也超越了“达尔文———威尔逊”的社会生物学理论,拓展了基因———文化共生演化的适用范围。
可以不夸张地说,鲍尔斯的《微观经济学:行为,制度与演化》是继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萨缪尔森的《经济学》之后,最有洞见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