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服务 - 清远市同得利担保服务有限公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14:05:43
抵押物、质物的手续办理
一、借款人需提供的资料: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所有权证明;
3、抵押物、质物的评估材料;
4、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声明书;
5、抵押物、质物析投保、登记或公证证明。
二、抵押物、质物的登记部门:
1、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以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6、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的,出质人质权人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事出质登记。
7、当事人办事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担保服务
一、担保服务内容:
(一)融资担保业务:
1、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2、项目投资担保;
3、政策扶持项目融资担保;
4、设备租赁融资担保;
5、票据贴现担保;
6、开具承兑汇票担保;
7、产权(股权、知识产权、经营权)质押贷款担保;
8、房地产开发贷款担保;
(二)履约担保业务:
1、贸易合同履约担保;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
3、机动车交易担保;
4、房地产交易担保;
(三)个人贷款担保业务:
1、个人创业贷款担保;
2、个人消费贷款担保;
3、个人信用贷款担保
4、出国留学贷款担保;
5、房地产抵押贷款担保;
二、担保业务的配套服务:
1、通过典当公司或拍卖行处置担保抵押资产。
2、投资融资方面的服务,包括咨询业务、项目论证服务和企业、个人融资代理服务。
三、保证方式:
1、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依法抵押的财产(不动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指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5、定金: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6、联保:联合担保指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5个以上企业、个体私营或个人自愿组成互相担保的联保小组,为借款人提供借款抵押或信用担保。联保贷款采取“自愿联合、多户联保、依约还款、风险共担”的办法。联保小组的成员的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在借款人不能按照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时,联保小组成员应当代为还款。
申请借款担保应具备条件
1、本地区废旧金属、五金塑料回收、加工、资源综合用循环经济行业中非公有制的中小民营企业、个体私营和个人经济。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项目。
3、获得国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有潜力、环保的项目。
4、市场和经济效益前景好、企业(个人)具有良好信誉并有较强偿还借款能力的项目。
5、有利于扩大城乡劳动就业,增加财政收入及促进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项目。
6、出口创汇型企业及实施比例担保的项目。
7、能较好落实抵押、质押反担保措施,无重大的债权债务纠纷的项目。
8、借款人、经授权联保的第三人应符合银行贷款管理规定和担保公司的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国家产业政策予以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行业和项目不予支持)
担保模式、担保额度及抵押率
一、担保经营运作模式:
为服务对象提供相关的业务咨询服务——开辟或拓宽融资渠道——提供担保——互相联保(反担保)——银行贷款——企业生产、发展——清偿债务。通过学习这个良性循环模式,一方面为企业缓解融资贷款的困难,助推企业的成长和加速发展壮大;另一面,采取担保——再担保——互相联保的反担保措施,形成了互相监督、共同责任、共担风险的机制,有效地防范、分散、降低、化解各方风险,大大提高债权实现的保障程度。
二、担保借贷额度:
1、担保公司借款担保总额度不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5倍。单宗借款担保不超过500万元。
2、借款人申请担保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有效净资产的70%;个人私营或个人借款额一般不超过可提供低押、质押总值的60%,否则,需要向担保公司提供互相联保(五个以上第三人的担保)。
三、抵押率:
1、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
2、楼宇房产按揭抵押,抵押率(按楼价计算)不高于70%;
3、用可转让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
4、股权、债券、营运车牌等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购入价计算)不高于70%;
5、股票质押,质押率(按每股资产净值计算)不高于50%;
6、存货、仓单、提单质押,质押率按当时市场价格计算折价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