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被查处的大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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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9 19:28:14)
标签:粮款
大贪官
旧币
有期徒刑
刘青山
中国

刘青山 张子善

公审刘青山张子善
刘青山,1914年生,河北安国人,雇工出身。193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被捕前任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张子善,1914年生,河北深县人,学生出身。193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天津地委副书记、天津专区专员,被捕前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
1950年至1951年他们在担任天津地区领导期间,盗窃地方粮款289151万元(注旧币1万元合新币1元)、防汛水利专款30亿元(还10亿元)、救灾粮款4亿元、干部家属救济粮款14000万元,克扣修理机场民工供应补助粮款54330万元,赚取治河民工供应粮款37473万元,倒卖治河民工食粮从中渔利22亿元;此外还以修建为名骗取银行贷款60亿元,从事非法经营。以上共计1554954万元。他们还借给机关生产名义,进行非法经营,送49亿巨款给奸商倒卖钢材,使人民资产损失14亿元。还派人员冒充解放军,用救灾款从东北套购木材4000立方米,严重影响了灾民的生产和生活。在获非法暴利、大量贪污之后,任意挥霍,过着极度腐化的生活。刘青山甚至吸食毒品成瘾。经调查,刘青山贪污达1.84亿元(旧币),张子善贪污达1.94亿元(旧币)。1951年11月,中共河北省第三次代表会议揭露了刘、张的罪行。同年12月4日,中共河北省委作出决议,经中央华北局批准,将刘青山、张子善开除出党。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举行公审大会,随后河北省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

首个获死刑的省部级高官,原江西省省长胡长清
胡长清在一九九四年上半年至一九九九年八月,担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和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八十七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五百四十四点二五万元;胡长清还有一百六十一点七七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经查证亦无合法来源的证据。同时还查明胡长清的行贿行为亦构成犯罪。
2000年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胡长清死刑,同时下达了执行胡长清死刑的命令。2000年3月8日,胡长清在南昌被执行死刑。

贪污受贿四千一百万元,2000年9月14日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成克杰走上断头台(执行注射死刑).

原北京市长、市委书记陈希同在审判席上
1998年7 月3 1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1 3 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4 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 6 年。赃物没收上缴国库。

原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11日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案宣告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现年62岁的陈良宇由此开始其在秦城监狱的漫长牢狱生涯。依据一审判决,陈良宇的刑期为其逮捕之日即2007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