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赵作海还惨 广西农民被错判杀人 真凶现身3年后仍坐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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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供 于 2010-6-2 19:27:56 (北京时间: 2010-6-3 7:27:56) 阅读时出现乱码?解决办法
近9年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青年农民王子发身陷一件命案,尽管他坚称没有抢劫杀人,且同为受害者,但几年后仍分别被两级法院判处死刑和死缓。就在他心灰意冷,失去人身自由4年多后,“真凶”现身。尽管在“真凶”一案庭审过程中,当时法院认定他犯罪的关键证据全部被推翻,但他至今仍在蹲大牢。
酒后突发命案
王子发,1974年11月出生,东兰县武篆镇拉乐村板更屯人。因建新房欠下1万多元的债务,他来到东兰县城打工。
2001年9月19日晚,王子发与亲戚王忠勇到东兰县农机厂职工宿舍区吴宗谋家喝酒。喝到晚上10时多,三人一同外出,王子发与王忠勇先后回到他们打工的住处休息。约10分钟后,王子发再次来到吴宗谋家喝酒并留宿。
9月20日凌晨1时许,在自家厨房,吴宗谋被人用刀刺中胸、腹等要害部位20多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王子发也身中20多刀,其中一刀砍中嘴唇,皮肉吊挂在下嘴唇下面。还有一刀刺中右腹,肠子外露。
20日凌晨1时30分,浑身血迹的王子发赶到附近的东兰县城110岗亭报警,手里拿着那把尖刀。
王子发对值班的东兰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指导员韦尚成说:“我叫王子发,刚才在农机厂朋友家里睡觉时被人抢劫砍伤……这是他的刺刀。”
在医院,王子发告诉警方,遭劫的还有一个叫吴宗谋。
警方随即将吴宗谋送入医院。
21日14时30分,吴宗谋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经检验认定,吴宗谋系被他人用较大的单刃尖刀刺割腹腔脏器和全身多处软组织,造成严重创伤,最后导致循环、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警方随后将凶手锁定为王子发。2001年10月11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王子发被东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6日被逮捕。
2002年8月2日,河池市人民检察院以王子发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子发为窃取他人钱财而将他人捅伤致死,其主观上有窃取他人钱财的故意,客观上在实施窃取他人钱财的过程中惊醒他人时而将他人捅伤致死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2002年11月12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子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人个全部财产。
王子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坚称自己没有杀人且也是受害者。二审历时近3年。2005年3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同样认定王子发犯抢劫罪,但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王子发随后被投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监狱服刑。

王子发因被“冤枉杀人”入狱后,年迈的父母在煎熬中度日,愈显苍老
覃汉宝:我自首,我是凶手
因为吴宗谋的死亡,王子发自2001年10月11日就失去了人身自由,被判处死缓更让他近乎绝望。
但转机还是出现了。2007年2月5日,正在监狱服刑的覃汉宝主动向管教狱警自首称,是他杀死了吴宗谋,刺伤了王子发。
覃汉宝,东兰县人,因犯抢劫罪被东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从2005年4月18日至2009年4月17日,被关押在广西罗城监狱。
针对覃汉宝交代自己的余罪,2007年2月5日,罗城监狱三监区的两名狱警制作了询问笔录。
笔录中,覃汉宝交代了自己行凶的过程:
2001年9月19日晚11时左右,覃汉宝和朋友一起喝酒后回家睡觉,但怎么也睡不着,听到离家四五十米远处的吴宗谋在自家门前乱骂。“他这个人经常酒后乱骂人,我估计他当日又喝醉了。”覃汉宝如是交代。
听到骂声后,覃汉宝很恼火,当时就想去收拾吴宗谋一下。为了避免惊扰家人,覃汉宝从自己住的二楼的后窗慢慢爬下去。他当时拿了一把改制过的一尺长的水果刀。
在2007年2月7日罗城县人民检察院的一份讯问笔录中,覃汉宝这样解释他拿刀的理由:当时想劝吴宗谋回去,如果他不听劝发酒疯起来,我就可以用刀防身或教训他。
但覃汉宝的劝说没有效果,吴宗谋反而辱骂覃。覃汉宝随后以口渴为名要水喝,吴宗谋递给了他一杯酒,覃汉宝一喝发现是酒,很生气,把酒吐在地上,马上让吴带自己到厨房找水。“到了厨房,我就用那把水果刀朝他腹部捅了许多刀,具体几刀记不清了。”
覃汉宝交代,因为吴宗谋喝醉了,没什么反抗。
捅伤吴宗谋后,覃汉宝从厨房出来,发现还有一个人在床上睡觉(即王子发——记者注),但覃汉宝并不认识此人。由于当时害怕事情被人发现,覃汉宝立即拿刀朝王子发的腹部捅去,刀不知怎么捅不进去。王子发惊醒后和覃搏斗并夺取了水果刀,搏斗时,覃汉宝左腋下部被划伤。
僵持中,王子发对覃汉宝说:“你走吧。”覃汉宝随后走出吴家,刀留给了王子发。
在讯问笔录中,覃汉宝称,从吴家回来后,他在附近转了一下,然后躲在山边一民房黑暗房角处观察吴宗谋家的动静。两三分钟后,见那个男的(指王子发—— 记者注)拿刀出来了,并朝城中走去。10多分钟后,警车赶来并将吴宗谋抬上警车。
覃汉宝交代,警车走后他回家,将沾上血的裤子丢在卫生间的盆里。第二天一早外出躲避,其间打电话交代妻子:“三楼有一样东西,处理掉。第二次打电话回家时,我老婆就讲已经丢掉了”。
覃汉宝说,自己没有向妻子讲捅伤吴宗谋一事,妻子只是以为他在外面打架了。后来,他听说吴宗谋死了,“从他家里出来的那个男的也被抓了,最后还被判刑了”。
覃汉宝称,自从犯下杀人罪后,自己寝食难安,新出生的儿子仅存活6天就夭折了,“认为遭到了老天报应,更加重了自己的心理负担”。如果告知父母妻子自己的罪行,他害怕他们受到牵连。他在服刑改造期间受到教育,最终鼓起勇气,坦白了自己的罪行。
历时3年尚无结果
覃汉宝交代自己杀死吴宗谋的罪行后,罗城监狱高度重视,并及时通报了东兰县公安局。河池市公安局和东兰县公安局共同侦办此案。
2007年5月17日,两级公安机关以覃汉宝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因证据不足,河池市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7月2日和9月17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07年12月4日,河池市人民检察院以覃汉宝犯故意杀人罪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审理期间,覃汉宝于2008年8月17日刑满释放。当天,经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河池市公安局将覃汉宝逮捕。
因被告人覃汉宝的羁押场所发生变化,2009年1月4日,河池市人民检察院重新变更起诉。
2009年春节后的一天上午,河池市公安局、东兰县公安局5名警察来到王子发的家中,并带来面条、水果等礼品,慰问王子发的父母、哥哥等人。他们当场表示:王子发案是冤枉的,我们的任务基本做完了,还有两个单位(指检察院和法院——记者注)没做完,做完王子发就出来了,时间不会很长了。
警方的表态一度让王家人欣喜若狂:“真凶”现身了,王子发的冤情可以昭雪了。
但事情的复杂程度显然超出了王家人的想象。
2009年4月13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家属开庭,并让家属代表王子发向覃汉宝提出民事赔偿。
几天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又通知王子发家属说开庭延后,时间未定。原因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先派人下来阅卷,待阅卷组阅卷后才作结论。
2009年5月10日,高院阅卷组走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通知开庭。
2009年5月14日上午,覃汉宝一案终于在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此时,距覃汉宝自首已经两年零三个月;距王子发失去人身自由将近8年。
王子发的哥哥王子山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庭审中,覃汉宝对自己杀死吴宗谋的罪行供认不讳,表示甘愿接受法律处裁。闭庭后,许多人主动走近他们,安慰说:快了,很快就会还王子发自由了,要相信法律。其中还有政法机关的干警。
然而,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没有下达判决。
2009年7月17日,本案再次开庭,至今没有任何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覃汉宝案为何久拖不判?2010年5月31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工作人员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经请示领导,答复是“无可奉告”。
事实上,不仅王子发的家人不理解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何不对覃汉宝案作出判决,就连公诉机关也表示“不理解”。
2010年5月31日下午,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何智群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考虑到案件牵扯两条人命,我们很慎重。”
何智群说,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两次开庭后,均认为证据需要补充,到现在还要求我们补充证据。但当时没有注意到是覃汉宝作案,针对覃汉宝的证据没有搜集,现在搜集就更加困难,物证方面比较单薄,比如血衣就没有了。
何智群说:“覃汉宝的供述和杀人现场很吻合,经法庭审理,当初给王子发定罪的三个关键证据全部被推翻了。法院很慎重,但拖这么久我也不理解。”
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曾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委政法委递交了两份报告,一份请求尽快审理覃汉宝案,一份请求尽快解决王子发案。“但现在还没有结果。自治区委政法委、自治区高院、检察院和公安厅进行了研究,结果还是要我们补充证据。”何智群说。
“对于那些花天酒地的人来说,时间过得太快了;而对于一个身负冤案囚困牢狱的人来说,时间又是多么漫长。”王子发的家人在一份申诉材料中说,当初给王子发定罪的法官仍身居高位,覃汉宝被定罪意味着王子发案是错案,就要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多呆一天监狱就少一天的自由。同时,被冤枉的人多呆一天监狱,国家就要多一天赔偿的负担。”王子发的辩护律师说,无论从哪个角度说,这个案件早处理都比晚处理好。
儿子:已经记不清爸爸的样子了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武篆镇拉乐村板更屯处在群山环抱之中,交通不便,只有摩托车和机动三轮车在颠簸的土路上往来。但这里层峦叠翠,水田片片,宛如一幅优美的油画。
王子发的家就在这里。从外表看,两层楼房还算不错,但走进屋里才发现,这栋灰砖毛坯房只完成了一层。
没有任何电器,甚至看不到任何值钱的物品。一张破旧的木板床,一床褥子,是王子发9岁儿子的家当。王子发因“杀人”被抓时,他的儿子不到两岁。岁月模糊了父亲的面容。王子发的儿子说,曾经和妈妈探望过爸爸一次,但已经记不清爸爸的样子了。
王子发夫妇的卧室里,潮湿的褥子和房间一样散发着霉味,一张蜘蛛网挂在床头。这里已经几年没人居住了。
王子发年过七旬的父母带着孙子长大。自从王子发出事后,他的妻子就离家到广东佛山打工去了,每年春节才回来一次。王子发的哥哥王子山说,如果弟弟不出事,弟媳会在家里干农活、带孩子,不过现在不行了,全家人要生活,就要外出挣钱。
为拯救蒙冤的王子发,一家人一直在奔走,但往往徒劳无功。“我们没什么文化,找谁谁都不管,有的还骂我们。”王子山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他们对法律的认识非常有限。王子山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服刑两年后的一天晚上,王子发突然从监狱打来电话,慌慌张张地告诉哥哥说河池市公安局的警察又在找他,他以为两年缓刑到期,要把他枪毙了。
王子山也心里发慌,赶紧找律师。几天后,律师告诉他是真凶覃汉宝投案自首,警方在重新调查。
全家人重新燃起了希望,但至今仍在经历着漫长的等待。王子山说,他们相信总有一天,弟弟会得到清白。
75岁的父亲王仕珠识字不多,请人在白布上写了申冤的内容,想到省城有关部门,跪着申冤。
“我就是死也要将儿子的案情弄清楚,不能白让他死了。”两位老人在看到中国青年报记者到来时,一度要下跪喊冤。
家人说,王子发一直在喊冤,特别是得知真凶覃汉宝投案自首、案件迟迟不能宣判后,情绪越来越不稳定,天天在监狱喊冤,要求见律师。
王子发在一份申诉材料中说,即使去贷款,他也要申冤。
王子发是如何被“定罪”的
尽管从被刑拘的那天起,王子发一直坚称自己是被冤枉的,不是凶手,但没有人相信他的话。
直到2007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人覃汉宝投案自首,详细供认了他杀害吴宗谋及砍伤王子发的全部过程,王子发的冤案才得以澄清。
回头检视王子发被定罪的过程,诸多疑点和问题足以让人深思。
“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王子发到吴宗谋家喝酒、投宿时产生窃取吴宗谋钱财还建新房欠债之歹念。
公诉机关称,2001年9月20日凌晨1时许,王子发在欲取吴宗谋身上的钥匙开箱偷钱时惊醒了吴而发生扭打。扭打中,王子发用单刃尖刀朝吴的胸、腹等要害部位猛刺20余刀,将吴刺倒在厨房里。
作案后,王子发为掩盖犯罪事实真相,逃避罪责,用刀在自己身上划割20多处,然后持刀向110岗亭报警。报警时,不如实供出案情,故意拖延时间,直到公安人员将王子发送到医院治疗并反复追问,王子发才将案发详细地点及被害人吴宗谋受伤情况告诉公安人员,导致吴未能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
王子发辩称,他与吴宗谋几年前就认识,在县城打工期间去过他家几次。9月19日晚,他和亲戚王忠勇一起到吴家喝酒,喝到半夜就睡下了。迷迷糊糊中,看见一个男子爬到床上,手持一把尖刀,他一把抓住刀口,两人在床上扭打起来,也许是凶手见他满身是血就逃跑了。他走到厨房门口外,看见吴宗谋仰卧在火灶旁的一堆柴火上,便带着凶手丢下的刀到110岗亭报案。
但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认定王子发是杀害吴宗谋的凶手。
首先是王子发身上的刀伤是自伤。
2001年9月23日,东兰县公安局法医对王子发的伤情进行鉴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也参与了鉴定。
鉴定记载,王子发身上共有39处损伤,均为伤者本人手容易达到的部位。损伤的排列有序,并有试割伤颌鱼尾状划伤皮肤痕迹,伤口的深浅、轻重较为均匀,表明有意识控制损伤力度。除右上腹部创口穿通腹腔外,其余损伤较轻微,仅达皮层或皮下组织,均为非致命伤。
鉴定认为,王子发在神情清醒并能逃避和抵抗对方持刀攻击的情况下,他人无法均匀控制用刀力度,难以形成其身上的损伤,应推断为自伤。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由此认为,王子发所称自己也是被人刺伤的辩解不能成立。
第二个重要证据是所谓吴宗谋死前的证言。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称:被害人吴宗谋在临死前对公安人员的陈述中指明凶手“是王子高(王子发的大哥—记者注)的弟,但叫什么名字不知道”。
这份笔录制作于2001年9月20日15时10分至17时,此后吴宗谋就“闭目不语,神智模糊”了。
但是,这份笔录与东兰县农机厂厂长黄正睦的证言相矛盾。
案发当晚,即9月20日晚上,黄正睦接到通知后和厂党总支书记韦正丰到医院探望吴宗谋。医务人员指着两人问吴是否认识,吴说是厂长和书记。
随后,黄正睦问吴是谁用刀捅他,吴回答“是老捏(或老也)的老弟”。但“老捏(或老也)”是不是指王子发的哥哥王子高,警方并没有深入调查。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还采信了其他证人的证言:
吴承兴(吴宗谋之子——记者注)证实其到医院护理吴宗谋时问吴是被谁杀伤,吴急促回答是王子发所为;
吴宗宝证实,在医院护理其堂兄吴宗谋时,他在旁听到公安人员在问吴宗谋被谁用刀砍时,吴宗谋回答是和他一起喝酒的那个王子高的弟,并说是“穿一件白衬衣,家住武篆拉乐”,与公安人员在吴宗谋临死前的问话笔录一致。
在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还有认定王子发为凶手的一份重要证据——蓝福高的检举揭发。
2001年10月12日,东兰县公安局对王子发刑事拘留。王子发被押进监牢后,与同监犯人蓝福高相邻而睡。
2001年3月15日,蓝福高因犯故意杀人罪,已被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当时被关押在东兰县看守所。
蓝福高检举称,王子发曾说,他在东兰县城认识了一位原籍是花香的人,当过兵,是个工人。他知道这个老头有钱,而且钱都收在木箱里,自己欠别人1万多元钱,就产生杀死老头要钱还债的念头。一天晚上老头喝醉后,他偷偷从老头裤袋里取钥匙,谁知惊醒了老头。在打斗中老头被刺伤倒地。为了不让公安人员怀疑是他作案,他就拿刀到公安机关报案。
蓝福高称,王子发还告诉他说,公安多次对他问话,他都没有交代,而是谎称他和老头是被一男青年砍伤的。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蓝福高的证言真实可信,应予以采信。
为了充分证明王子发图谋吴宗谋钱财已久,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还采信了东兰县农机厂退休职工江志全的证言:王子发曾向他询问吴宗谋是否有钱,两天后吴宗谋即被杀死。
此外,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调查了王子发同村的村民,证实王子发因建房向他们借债1万多元的事实。
至此,王子发抢劫还债,杀人后自伤,假作受害人报警的“事实”有了完整的“证据链”,王子发抢劫杀人被认定。
检方:三个关键证据全部被推翻
2010年5月31日下午,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何智群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王子发案是一个冤案,因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定罪的三个关键证据已经全部被推翻了。
关于王子发自伤问题。2008年10月20日,河池市公安局向王子发、覃汉宝下达了《鉴定结论通知书》河公刑鉴通【2008】10号称:我局指派/聘请有关人员对被害人王子发的损伤进行了是否自己形成的鉴定,鉴定结论是王子发自己难以形成其体表所有的刺创。
何智群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河池市公检法几家讨论定下来对王子发的伤情重新鉴定,这次是公安部下的结论。”
据何智群介绍,实际上,在王子发案二审时,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就组织了一次鉴定,对王子发自伤的结论是有疑问的,因为王子发的伤有可能是自伤,也有可能是他伤。
但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为何在两种可能都存在的情况下依然认定王子发是自伤,理由不明。本来可以纠正错误的机会由此丧失。
关于吴宗谋临终前指认凶手是“王子高的弟”的问题。何智群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在覃汉宝案开庭审理时,吴宗谋的儿子和堂弟都推翻了此前的证言,称他们说的是,吴宗谋曾对他们说当时曾和王子高的弟一起喝酒,公安局制作的笔录却记为“吴宗谋说王子高的弟是凶手”。
关于蓝福高检举王子发对他承认自己是凶手的问题。何智群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在覃汉宝案开庭审理时,蓝福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承认管教干部曾找他,让他争取机会立功,因为了解王子发案的基本案情,他就编造了王子发向他承认自己就是凶手的谎言。
何智群说,蓝福高当时被判死缓,不知道法院为什么会轻易相信他的证言?
辩护意见无一被采信
何智群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王子发一直在喊冤,但当时没有一个人相信他。”
事实上,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王子发的辩护律师都对定案证据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可惜的是,这些辩护意见无一被法院采纳或重视。
辩护律师曾明确提出,吴宗谋被杀不能排除第三者作案的可能。
律师认为,王子发与吴宗谋相识,当晚是和亲戚一起到吴家喝酒,此前并没有产生要杀死吴宗谋抢夺钱财的意念,他怎么会携带凶器呢?如果吴宗谋没有这把刀,就不应排除第三者作案的可能。
同时,吴宗谋隔壁邻居曹子龙的证言也存在问题。作为多年的邻居,他们应当熟悉吴宗谋的声音,但曹子龙竟有两份不同的证词,第一份证词主要证实“操、操”(打的意思——记者注)是另外一个男子的声音,“你先出去”是打斗两人之外第三人的声音(依据这一证词不能排除有第三者)。
而三个月后,曹子龙的第二份证词推翻了自己的第一份证词,称“操、操”和“你先出去”均是吴宗谋一人发出的声音。
律师认为,一审法院没有采信曹子龙的原始证词,而是采信时间靠后的证词是在歪曲事实。
辩护律师还认为,蓝福高的检举,存在很大漏洞。王子发与蓝福高素不相识,两人关在一起只有10天左右,同一监舍的人超过10人,没有机会单独交谈而不让别人听见。退一万步讲,即使王子发真是凶手,怎么可能向一个相识不久的人透露实情呢?
律师认为,蓝福高当时被判死缓,检举的目的值得怀疑,一审法院在查明事实部分大篇幅采信蓝福高的证言是极其盲目的。
辩护律师还对王子发自伤的结论表示怀疑:王子发不是医生,不知道人体的具体结构,如果是为了逃避罪责自伤,怎么知道向自己的腹部捅一刀造成肠子外露不会死亡?而且当时已是深夜,身边无人,要是捅伤自己的腹部造成肠子外露,出血过多而不能行走去报案和治疗,岂不意味着等待死亡?
同时,王子发上嘴唇被割外翻的一刀也非常严重,除非自杀,不可能有人用这样的方式自伤。仅以伤口在自己的手能触及的部位或者伤口较浅就判定为自伤,显然不能令人信服。
何智群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按照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检方已经基本补充完了证据,他们正在等待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
“我个人认为,王子发的案情是很清楚的。”何智群说。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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