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副书记称遭逼供承认受贿 五年未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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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6月03日04:25
2005年8月2日凌晨,湖南永州江华瑶族自治县政法委原第一副书记徐茂军,遭逼供写下受贿供述。徐说检察官跟他说,“8点前交代清楚,属于组织内自查自纠,8点钟以后就是敌我矛盾了。”
3个月后,徐茂军以受贿罪被判缓刑。此后,徐不断上诉、申诉、上访。2009年底,永州市中院宣告徐茂军无罪。如今,徐茂军“恢复名誉”的要求仍没有结果。
双规
徐茂军说自己苦思一夜仍回答没什么经济问题
据徐茂军介绍,2005年6月8日,原江华县纪委书记蒋米田告诉他,“有群众举报你涉及重大经济问题,先到纪委把问题讲清楚再去上班。”徐茂军意识到,自己被“双规”了。3名纪委工作人员——常委彭华林、一般工作人员邓春雷和李祝国将他带到一个招待所。“今晚讲清楚,明天再去上班。”
徐说,他一夜未眠地想,最后仍回答,“我没有什么经济问题”。
徐茂军2002年上任县政法委第一副书记,是县委培养的后备少数民族干部。
逼供
徐茂军说,从来没想过,曾经的下属,会将这些手段用在自己身上
三四天后,徐茂军仍未“交代”,不交代的后果是不能睡觉。后来,他终于想起一件事:2004年春节,广西矿老板唐安金给他拜年,送去3000元红包。他和唐安金不熟悉,没及时退还红包。
“就这几千块?像你这样的干部谁会(双)规你?”纪委的人不相信他。当时,江华县检察院也开始介入徐案调查。
审讯徐茂军的人都是“熟面孔”。“但他们一点情面都不讲,叫你站就得站,连刷牙上厕所都要征得同意。”徐说,办案人员认为他“态度不好”,把他转移到一个10来平米的房间。
时值盛夏,一台“像柴油发电机”的旧空调整天轰鸣。“他们把门窗都关上,拉上黑色窗帘。”徐茂军说,“不交代问题,就不给我睡觉。搞了我两三天,脑袋嗡嗡嗡的什么都不知道,开始恍惚。”
“你说我收1000万也行啊,我也承认了,但你们要给我查清楚。”徐茂军说,凭自己的经验,这是明显的“刑讯逼供”。
徐茂军从没想过,曾经的下属会将这些手段用在自己身上。
证人
检举徐茂军的李有能、被指控为涉嫌行贿的李谋秀等人均被调查
在徐茂军被调查期间,专案组还发动群众揭发检举。相关案卷显示,一个叫李有能的证人,向江华县纪委和县检察院检举徐茂军。
在向县纪委检举的笔录中,李有能说,2004年10月,“徐茂军儿子结婚,我和跟我合伙开矿的广西老板唐安金送给徐茂军15万元。”唐安金将钱交给为徐茂军开车的政法委司机杨晓林。据江华县法院的材料,杨晓林称,徐茂军给他2万元。
李有能还说,李谋秀、李谋珍等人给徐茂军12万元。法院文件显示,讯问人是江华县纪委刘元相、邓春雷,时间是2005年6月8日下午,与纪委“双规”徐茂军是同一天。
此外,李谋秀等还向检方供述,徐茂军在他们的矿山入“暗股”。这些证据几乎都是相关人士的证言及书证。
后来,徐茂军被转移到永州市。经过50多天审讯,徐称,身心几近崩溃,“我不停哭述,"兄弟帮帮忙啊,只要让我出去怎么讲都行",出不去,我讲不清楚啊。”
2005年8月1日,徐茂军跟检方人员说:“你们怎么说,我就怎么写吧。”2日凌晨,在检方人员口授下,徐茂军一边强调“这都是假的”,一边写下收受3万元贿赂的供述并签字。当天中午,江华县检察院批捕徐茂军,将其投入看守所。
无罪
李有能表示,之前指证徐是因为受到了胁迫
2005年11月14日,江华县法院宣判徐茂军犯有受贿罪,判刑2年缓刑2年。司机杨晓林以受贿罪被判1缓1。这一判决,是基于证人唐安金、李有能的证言和被告人徐茂军、杨晓林的供述。
对于该判决,江华县检察院提出抗诉,徐茂军提起上诉。2006年1月24日,永州市中院均给予驳回。
终审裁定后,徐茂军开始上访、申诉。后来,李有能在给徐茂军代理律师的证言上称,之前的证言是受到胁迫做的。“他们打我,让我叉开双腿站一个多小时。我的两手铐在一条长凳上”;之所以供述,是相关部门承诺“可以帮我要回我和唐安金合伙开矿那几万元”。2007年4月,李谋秀在写给有关部门的情况反映上称,他被纪委羁押16天,在一天一夜的审讯后,在一份看不清的笔录上签字。司机杨晓林也称,此前纪委和检察院关于他的陈述,是受到刑讯逼供,“他们要我编造也得编造出这个事情”。
得到这些证据后,徐茂军开始向相关部门申冤。2008年3月,永州市中院再审徐案。次年8月,调查组取得唐安金口供,只给过徐3000元红包。2009年底,永州市中院宣判徐无罪。
回避
当年侦办徐案的纪委、检察院相关人员多数不在原职,他们大多拒绝采访
在徐茂军申诉期间,2006年,主管徐案的江华县纪委副书记刘江明获得“全国纪检监察先进工作者”称号,法办徐茂军即是一功。江华县纪委原书记蒋米田调任道县县委调研员,原常委彭华林升任纪委副书记,工作人员邓春雷升任纪委常委。原公诉机关,力主起诉徐茂军的江华县检察院检察长朱跃陆,平调祁阳县检察院任检察长。检察人员朱龙凡现任反贪局副局长。这些人大多拒绝采访。
事发后,徐茂军被没收“案款”10万多元,开除党籍。徐说,他至少去了30趟县纪委和相关部门。“我希望组织给我平反,恢复名誉。”江华县相关部门应追究相关办案人员责任,法办陷害他的人。对此,现任江华县纪委书记蔡昌德说,纪委常委会已研究此事,过一阵子会有文字性复议材料给徐茂军。至于什么时候能出决定,“那我也搞不清楚”。
(责任编辑: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