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纪办案要坚持五个“统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4 11:03:20
依法依纪办案要坚持五个“统一”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依纪依法办案不仅是对办案工作的定位要求,对办案决策、执行和绩效的评估方式,更关系到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关系到维护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尊严,关系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处理案件过程中,应该树立正确的法纪意识,正确把握政策、纪律、法律,做到执法以公、执纪为民,既严查腐败,又善待党员干部;既坚持原则,又掌握策略。做到五个“统一”。
办案的合法性和积极性相统一。克服轻程序、重实体的惯性思维,既要做到手段、证据、程序合法,经得起法律、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又要增强责任感,积极寻找案源,坚持有案必查、及时高效办案。
办案的严厉性和文明性相统一。既要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长期斗争,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彻底查处、严惩不贷,强化查办惩处的严厉性,有效震慑和遏制违纪违法行为;又要人性化文明办案,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涉案人员的权利,办案中用法的公正,融入人的情愫,体现人文关怀,把握宽严相济的政策,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
办案的政治性和法纪性相统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案件检查工作,始终做到既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又注重发挥职能作用。既要坚持党委的领导,把握办案的正确方向,确保案件检查健康稳妥的开展,达到最佳的政治和社会效果;又要坚持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性,切实发挥好参谋助手和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向党委建言献策,加强汇报沟通,争取重视和支持,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办案的独立性和合作性相统一。既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反腐败的职能作用,调动好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扩大案件线索,增强办案力量,提高办案效果,减少重复办案,降低办案成本;又要尊重其他执法执纪机关的职能要求和个性特征,做到牵头不包办,组织不揽权,协调不越位。
严格依纪依法与正确运用政策策略相统一。要坚持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贯穿于案件的初核、立案、查处、审理等全过程。还要讲究政策策略,我们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只有坚持严格依纪依法与正确运用政策策略的有机统一,才能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办案的法纪、政治和社会效果,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