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和公务员名誉侵权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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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和公务员名誉侵权的界定;描述舆论监督的种类和缘由,对舆论监督进行定义,以及舆论监督的优点作用;叙述公务员的一些名誉权,以及对公务员的影响作用.
一、 舆论监督和公务员名誉侵权的界定
(1)舆论监督的界定。
自古以来,行政监督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都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它贯穿与行政管理的全过程,是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一般而言,行政监督的功能主要是指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各项法律制度和政策,同时纠正和惩罚违反行政法规、行政纪律的行为。其根本功能在于维护行政权的公共性,充分发挥行政管理的功能,主要有预防功能、补救功能、改进功能、评价功能。通过行政监督有利于规范和控制行政权,有利于推进行政法制,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有利于推进我国的廉政建设,同时也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所以行政监督是必不可少的,它必将承担起保证政府廉政建设的重担,担负起推进社会健康发展的重任。
行政监督是一个系统,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系统可以分为内部监督系统和外部监督系统,其中的外部监督系统是指来自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利主体,为保证行政工作的合法性、正确性和社会效益而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所形成的系统。我国的行政监督外部系统,包括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和人民群众、社会团体以及新闻舆论工具的监督。外部监督用来弥补内部监督的不足,保证行政活动合法性及社会效益,是有力的外部制约因素。其中的社会监督是指社会各界即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新闻媒体等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这种监督是人民当家做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国家行政管理上的具体表现,社会监督主体是通过向有权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起诉,或通过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舆论工具对违法行政行为予以揭露、曝光,为有权国家机关的监督提供信息,使之采取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措施,监督行为,实现行政监督的目的。
舆论监督做为行政监督的外部形式,是社会监督的一种类型,它是指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宣传工具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舆论监督具有信息两大、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迅速及时等特点。比如,好多久拖不决的国有资产严重浪费和大量流失等重大问题以及一些腐败大案,有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重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一些法外增加行政审批条件、地方或者部门保护主义、超过必要限度的准入条件等违反上位法规定的“红头文件”,都是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而得到解决或者纠正的。
舆论监督在我国的行政监督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论监督是一面镜子,可以映照出国家干部工作中的缺陷和不足。一级党委、政府要领导一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实现各个时期的奋斗目标,任务非常艰巨,需要表现出较高的执政水平和对社会事务的管理能力。实际工作中又由于地方各级执政水平差异较大,干部队伍的理论修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参差不齐,在对形势的判断和把握,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上存在一定差异,工作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缺陷和失误,舆论监督恰似一面镜子,可以映照出他们工作中的缺点和失误,能够切切实实帮助党和政府改进工作,推进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其次,舆论监督是提高领导机关工作效率的手段之一。效率是机关工作的生命,也是各级领导工作的生命,没有效率,一切都是空的。但有一些机关或干部,总是习惯慢节奏,效率观念十分淡薄。常见这样的情形,发下去的文件,被锁在抽屉里,一压十天半个月;或文件发了,但行动迟缓;或行动了,但在执行中走了样;或执行了,但没有反馈信息。而新闻舆论监督,就可以起到“扬鞭”的作用,可以起到桥梁的作用,可以推动决策、部署、措施的贯彻落实,可以成为令行禁止的一个辅助手段,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完善领导工作。因此从领导角度讲,舆论监督确实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之一。
第三,舆论监督是改变作风,克服官僚主义的一个办法,有助于改善党群、政群关系。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江泽民同志也反复告诫全党要坚持群众工作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要努力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但在国家的干部队伍中确确实实存在着脱离群众的现象,有的作风漂浮,不深入实际;有的搞形式主义,为了突出个人政绩不顾群众承受能力;有的与民争利,把个人利益置于群众利益之上,等等。社会舆论工作者通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一方面反映群众的疾苦、要求、呼声、利益,使党和政府的政策、工作能够更符合、更接近群众的意愿,另一方面通过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生活中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种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揭露、批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有助于问题的及时解决,保护群众利益,使群众对党和政府更加信任,对前途充满信心。
为此,国家党政机关一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帮助干部提高认识。要坚决克服和防止在方针政策、重大原则问题上搞片面性、绝对化,以及对上级的决策阳奉阴违、自行其是等错误思想和做法;坚决纠正和防止违反民主集中制,把个人凌架于组织之上,独断专行、各自为政、忽视管理监督等错误思想行为;坚决克服官僚主义,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坚决纠正和防止追逐个人名利,不顾实际,只图形式,不重实效等不良习气。二要坚持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我们的各级干部都是党和国家权力的执掌者,手中都握有一定的权力。但这个权力,是让有权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因此,最重要和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各级干部想任何问题,做一切事情,都要以“人民群众同不同意、满不满意”为根本标准。在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不搞花架子,不搞形式主义,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把党的方针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三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注重信息反馈。一项决议、决定、措施下去以后,要加强检查监督,要在促进党的决策真正贯彻落实的前提下,着力发现和纠正那些对党的决策方针不认真执行,敷衍了事,甚至我行我素、你有政策、我有对策、弄虚作假等问题。同时,积极提倡和欢迎新闻舆论监督,只要事实准确、态度鲜明、批评中肯,能够帮助党和政府改进工作,有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的批评意见,我们都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切实解决。
舆论监督是重要,但有数据显示,1998年,《焦点访谈》舆论监督内容占到47%,2002年,这一比例下降到17%。这和《新闻调查》遇到的困境是一样的,是新闻舆论监督疲软、传通渠道不畅、行政信息公开不到位、公众缺少知情权的表现。那么,我们有理由反问:官员何以惧怕舆论监督?众所周知,在传统的行政模式下,由于臣民意识和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不少官员对舆论监督采取敌视的态度,认为民知多必乱,处理与公众的关系通常采用破坏性的手段,而不是真诚地努力通报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官员严密封锁消息网,公众作为政府体系之外的一种力量,对政府的监督与参与被认为一种不利于政府的行动而常常受到政府的抵制,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官员通常封锁政府消息拒绝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并经常以各种更为重要和借口而将舆论监督视若无物。
公众为什么需要舆论监督?伴随着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政府的行政权也在不断扩张,以前作为一个守夜人式的政府已不复存在,现代政府管理调节社会的方方面面,公权力在不断的扩大,易乱用、滥用而滋生腐败,传统的监督方式因其自身的特点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机能,因而人们寄希望于社会舆论的监督机制,希望通过新闻媒体等公共论坛公开揭露权力滥用现象,在社会中形成一种不利于被批评者的舆论压力,使得政府及其官员能更好的服务于大众。
官员对舆论监督的公关是对公共舆论权威性信仰缺失和漠视公民权利的表现。公民是应该享有批评政府机构及其官员的权利的,因为民主的核心就是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任何一个批评政府及其官员的人都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这一权利源于他作为一分子的一个社会整体的自治权利,他有权利检察仆人的过错,并对他认为不对或不当的行为提出批评。
舆论监督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被马克思形象地称为“另一个法庭——社会舆论的法庭”。西方行政学的创始人威尔逊认为,当公众评论直接关注政府的日常琐事和政府对日常工作方法的选择时,它当然就会像一个笨拙讨厌的家伙,像是一个乡下人在操纵一部难以驾驭的机器,但是无论是在政治还是行政方面,当对制定基本政策的更为巨大的力量进行监督时,公众的批评则是完全安全且有益的,是完全不可缺少的。从中可以看出,尽管公众对管理政府时务缺乏专业技术知识,而显得像一个笨拙讨厌的家伙和一个乡下人在操纵一部难以驾驭的机器,但公众的批评仍然是不可缺少的。这体现了一种精神:对公众舆论权威性的信仰。
(2)国家公务员名誉权的界定。
在我国,公务员的地位是很高的,拥有着国家的权利,其工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公务员在工作生活中也有其法律规定的名誉权,并享有法律的保护权。
公务员的名誉是指公务员享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务员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当公务员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而公务员的名誉权就是一个特定的群体享有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公务员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他们的名誉权能否得到保障从一定意义上也会影响到其政治才能的发挥和工作的进取态度。从我们国家来看,现在的公务员待遇越来越好了,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向公务员这种职务迈进,随着条件的提高,公务员的名誉权也越来越受重视。公务员名誉权的保护是受到法律严格保障的,各国都在出台各种法律条款去保护公务员的名誉权,去完善法律保障制度。
在当今这个快速发展的社会,制度也在不断更新,一个国家的制度是否先进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着这个国家的未来发展潜力,制度先进,符合民心的国家能够长远的发展下去,否则就只能被历史遗忘。公务员这个团体是否稳定,是否能发挥出其应有的才力,也对国家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解剖到最里面——公务员的名誉权,一个制度好的国家,制度比较完善,不论是在监督制度还是在法律制度方面,旨在保护广大人民的利益,能够响应人们的心声,急人民所急,想人民所想,才能符合人民的要求。人民的利益保障了,公务员的名誉权保障了,国家稳定了,社会才会发展,发展了的社会才是好社会,才是当今所需的社会。
公务员的名誉权对公务员本身是很重要的,关系到其地位,甚至其家庭,每个公务员都在乎其名誉权的保护,都不想在名誉权上受到侵害,在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尽量避免有损于自己名誉的事情,创造积极的生活工作圈,在此基础上发挥自己的才能,执行国家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实现自己的价值,推进社会的发展。公务员的名誉权如此重要,保障公务员的名誉权就成为重中只重了,都在希望能通过一个有效的渠道实现有效保护公务员名誉权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