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是怎样获得“准生证”的:徐庆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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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是怎样获得“准生证”的
作者:徐庆全
20世纪70年代末,经历了十年浩劫的中国,百废待兴,8亿多饥寒农民的生计,800万回城知青和城镇失业大军,像沉重的大山压在中国决策层的心头。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土地大包干破茧而出。农民拥有承包土地权,第一次有了自己的经营空间。与此同时,回乡的知青自谋生路,个体工商业也在暗流涌动。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宣布解禁农村工商业,家庭副业和农村集贸市场得到认可。197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第一个有关发展个体经济的报告:“各地可根据市场需要,在取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一些有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者个体劳动。”以解决800万上山下乡的知青大军的就业问题。
开放个体户创业,解禁乡村家庭工业,恢复城乡小商品市场。中国私营经济怀胎不足月就诞生了。随着个体企业业务的扩大,“雇工”这个在以往被视为带有剥削色彩的词汇出现了。
自1956年中国实行工商业改造以后,“雇工”几近在中国绝迹,“雇工即是剥削”成为意识形态领域中的固有认识。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改革年代,如果说私营经济(准确的表述:那时应该是个体经济)就像是封建社会传统大家庭的如夫人,而与之相伴随的雇工就是如夫人的庶出。从诞生之日起,就被笼罩在政治意识的阴影里。
陈志雄挑起的争论
1979年,广东高要县农民陈志雄承包了8亩鱼塘,辛苦一年,稍有斩获,自然喜上眉梢。1980年,他扩大再生产,跨越两个大队,承包141亩鱼塘。承包范围扩大,夫妻俩干不过来,就只好雇人,雇请固定工一人,临时工400个工日。1981年继续扩大经营,承包面积达497亩,雇请固定工5人,临时工1000个工日。
在当年,像陈志雄的情况并不少见,他们的举动,触动了当年意识形态最敏感的神经:在社会主义国家,是否应该有以往被视为带有剥削意味的“雇工”的存在。官方的说法非常明确,1980年中央75号文件明确规定“不准雇工”。陈志雄等人也遭到了空前的指责,“剥削”、“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帽子乱飞。
1981年5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关于一场承包鱼塘的争论》,争论的焦点是:“雇工算不算剥削?”并开辟了专栏展开讨论。讨论历时三个月,最后一篇发表的是佘大奴、黄克义带有总结性的文章:《进一步解放思想,搞活经济》。文章认为,雇工不算剥削,雇主的“收入比其他人高,主要是多劳多得,是无可非议的”。作为我们最高级别的党报,集中用二三十篇文章来评议一个农民的行为,见出在特定历史环境里我们对“雇工”的成见,见出当时人们视资本主义为洪水猛兽的恐惧。
讨论中,中央书记处政策研究室的经济学家林子力,从马克思《资本论》的一个算例推出结论:“8个人以下就叫做请帮手,8个人以上就叫雇工,8人以下不算剥削。”
按马克思的计算,在19世纪中叶,雇工8人以下,自己也和工人一样是直接参加生产过程的,是“介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中间人物,成了小业主”,而超过8人,则开始“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是为资本家。在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义理论中,“七上八下”是一条铁定的界线。由此,中央当时就出台文件,规定雇工不能超过8个。林子力这种“六经注我”的做法,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合法生存争取到了一个政策环境,陈志雄恰恰没有越过这条界线。
即使有“七上八下”的界线,在当年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下,陈志雄的行为注定还要引起争论。反对的人认为,陈志雄的大户承包已经不是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经营,而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大规模经营,其资本主义性质是非常明显的,事关社会主义制度的大局。
以任仲夷为首的广东省委认为,“这种承包方法和经营方式,就其经济效益来说,比原来‘吃大锅饭’的集体经营要好”,因而对农村雇工经营未作出任何“制止”和“纠正”,并一直在为其合法化而努力。任仲夷说:现在对个体经济,只能扶持不能压制,要扶持个体经济,首先就要给个体经济正名,如果个体经济头上始终悬着一把“资本主义”的达摩克里斯之剑,个体经济还怎么发展?
广东省委的态度,为私营企业的雇工政策撕开了一道很小很小的、却决定了中国私营企业命运的小口子。
高德良上书中央争“红色”
比陈志雄稍晚一点,广州市又出现了一个个体户高德良。
高德良是广州“周生记太爷鸡”的老板。上世纪初,“太爷鸡”与“东江盐鸡”等并称为“广东四大名鸡”,解放后“周生记”停业,“太爷鸡”由此消失。
高德良十几岁就掌握了烹制太爷鸡的技术。1980年春,当时在国营工厂当铆焊工的高德良不甘心在国营工厂过平庸日子,想起了祖传的“太爷鸡”。在家人帮助下,他筹了500元,领了工商执照,7月20日这天,“周生记太爷鸡”在高家的楼下重新开档。
周生记生意兴隆,却很快招来了麻烦。他因为生意好而雇了6个帮工,结果被社会上指责为“资本家剥削”。当时个体户的税很重,街道又要收取占营业额3%的管理费,高德良的经营积极性受到挫伤,第二个月营业额降至5000元左右,第三个月降至3000元。
面对个体户遭受的不公正待遇,年轻气盛的高德良不甘逆来顺受,做出了一件在当时极为轰动的大事——上书党中央领导人,为个体户“请命”。1980年10月,高德良在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一位领导的鼓励下,大胆给中央领导人写了一份报告,直截了当地提出了雇工问题:“目前是个体户,只能容纳家庭成员。如要扩大必须增加人手,但一增加人手,就是‘雇工”’,个体工商业者的地位也发生质的变化,算不算“资本家”?是“红色”还是“灰色”?法律上能不能保证“他”的地位?
在这份报告中,高德良联系到建国以来许多以“社会主义”名义出现的“左”的思维和政策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压制,提出一个十分尖锐也十分超前的问题:“我们三十年来所做的一切,是不是都是‘社会主义’的,我们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是否完善和能否跟得上历史的发展?”
当时的国务院领导接到信后,在1981年1月即作了批示,广州市的有关部门对“太爷鸡”的经营情况作了专门调查,着手研究该如何解决这些在实际操作中所遇到的问题。
“傻子”年广久惊动中央高层
几乎与陈志雄同时,在安徽芜湖,一个目不识丁、自称是“傻子”的小商贩年广久也对传统的意识提出了挑战。
为了生存,年广久7岁便开始在街巷捡烟头卖钱,9岁做学徒经商,十几岁接过父亲的水果摊开始持家,1963年他因 “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出狱后,年广久学了一门炒瓜子的手艺。1979年改革开放之初,像他这样有“投机倒把”“前科”的人自然没有工作可做,于是仍操旧业:继续靠炒瓜子为生。
由于他炒出来的瓜子非常好吃,“傻子”的生意越来越兴旺,一天可以卖出两三千斤,他便请来一些无业青年当帮手,到这一年年底居然有12个。
按照“七上八下”的理论,年广久的剥削性质是毋庸置疑的。“傻子”无意中成了理论上的“资本家”。“安徽出了一个叫年广久的资本家”、“年广久是剥削分子”的流言顿时传遍安徽,在政府官员中也广为流传。
中央高层也在关注着“雇工”问题,关注着“傻子”年广久。
1984年10月22日,邓小平明确指出:“前些时候那个雇工问题,相当震动呀,大家担心得不得了。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那个能影响到我们的大局吗?如果你一动,群众就说政策变了,人心就不安了。你解决了一个‘傻子瓜子’,会牵动人心不安,没有益处。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吗?”
邓小平的话顺应现实,一言九鼎,“傻子”和陈志雄等人从理论上摆脱了“资本家”的命运,获得了生存空间。
私营经济合法,雇工获得准生证
胡耀邦对于支持和鼓励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等非国有制经济成分表现出了巨大的热忱。他认为,在我们这样一个幅员辽阔、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商品经济社会里,放手让城镇人民群众兴办各种大大小小的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不仅会给人民生活带来极大的方便,而且大大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搞活经济,较快较好地发展各项建设事业;至于对扩大就业门路、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作用,则更为近几年来的实践所证明。因此,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优势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应当是一项长期坚持的方针,而不是一项权宜之计。
1983年8月,胡耀邦和万里等人在中南海怀仁堂,亲切会见了出席全国发展个体经济、安置城镇青年就业先进表彰大会的三百多名代表,胡发表了一篇热情洋溢的讲话:《怎样划分光彩和不光彩》。他指出:从事个体劳动同样是光荣的,一切有益于国家和人民的劳动都是光荣豪迈的事业,凡是辛勤劳动,为国家为人民做了贡献的劳动者都是光彩的。他鼓励个体私营老板们要“干光彩的事,做光彩的人”。从此,个体经济劳动者有了一个“光彩事业”的美名。
胡耀邦的讲话经过广播传到了全国,在个体户中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大连第一个从事照相的个体户姜维多回忆说,听到耀邦的讲话,他“一下子蒙了”。那个感觉他一辈子都不能忘:“昨天还说我们扰乱市容,今天总书记说我们是光彩的,一下子做人的尊严有了。第二天,我们一帮从事个体经营的哥们儿都拿着报纸,买卖也不做了,整整一个早上一边念一边哭。”
尽管中央对个体经济的定位有了巨大的进步,但关于“雇工”问题,还是邓小平的话:“再看看。”
“看”了几年之后,中央1987年5号文件中,去掉对雇工数量的限制,私营企业的雇工人数才被彻底放开。“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的“三不”原则改成了十六字方针:“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
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讲话中,对“雇工”问题再一次发表了看法。他说:“现在我们国内人们议论雇工问题,我和好多同志谈过,犯不着在这个问题上表现我们在‘动’,可以再看几年。开始我说看两年,两年到了,我说再看看。现在雇工的大致上只是小企业和农村已经承包的农民,雇工人数同全国一亿多职工相比,数目很小。从全局看,这只不过是小小的一点。要动也容易,但是一动就好像政策又在变了。动还是要动,因为我们不搞两极分化。但是,在什么时候动,用什么方法动,要研究。动也就是制约一下。像这样的事情,我们要考虑到不要随便引起动荡甚至引起反复,这是从大局来看问题。重要的是,鼓励大家动脑筋想办法发展我们的经济,有开拓的精神,而不要去损害这种积极性,损害了对我们不利。”
此后,历史的步履是这样走过来的:1988年4月,“私营经济”的提法第一次出现在中国的宪法中;1988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经济的“如夫人”地位终于得到了正式承认,结束了它将近十年遮遮掩掩的历史,而与之相伴随的雇工也获得了出生证。 (摘自《炎黄春秋》200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