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正俸之外的官场灰色收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3 14:41:07
发布时间:2008-09-21 文章来源:投稿 文章作者:李华新
中国的官场历来就是实行的低薪制度,由于各地的物价水平不一样,为了达到当地中上生活水准,各地的衙门官员不得不自找门路寻找工资以外的灰色收入作为必要的补充,于是便形成了一个不成文的惯例,直到现在依然如故。
应该说中国的官场上文官制度,是有完整形态的官场制度的一种典范,它的运作上有很强的人文智慧的,而且在不断的完善和创立中,中国的官场也是比较完备的一种制度体系,而且这种制度体系,还是对当时是产生积极的或是消极的影响。而且我们现在对中国官场的批判中,似乎都是在对中国式官场充满了诟病,似乎中国的官场就是一个一无是处的制度。但是熟悉中国官场制度的人们对于这样的一种判断其实并不同意。因为中国是官场自产生以来就无法避免的一个现象,就是官员的灰色收入问题。如在雍正年代的火耗,就是为那些拘谨的官员非公开的一种暗补方式。而且这样的一种处置方式,实在是一种无奈之举,因为,要上交中央的银两,但是这些银两是不能克扣的,于是便用火耗来作为一个理由,来捞百姓的油水,如果是没有这样的一个油水可捞的话,那么基层官员的微薄收入是不足以支付官场开支的。
有一个比较完备的统计表明,虽然各地州县的生活水平不一,但是都是有一些“公事”、“羡余”、“规礼”“罚赎”等非朝廷规定的又为朝廷默许的收入的。这些收入不但多余官员的俸禄,而且成为州县的主要来源。而且百姓对于此类的非国家所规定的支付,即使是有怨言,也是只好忍受。当然一旦这种忍受冲破了限度所发生的情况,就是另外的一个性质了。因此在我们对某某官员为当地百姓做好事,留下口碑的时候,他一定是清廉的,不是横征暴敛的。也是与民众的关系是比较和谐和的不是紧张的。
看看清朝官员的俸禄情况:以清朝的文官为例,正俸是基本的收入,正一品官员的俸禄,不过是现在的4万多元,而从四品知府的俸禄一年不过是105 两,和平常人们所说的”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相比,其实也是天地之别。人们不仅要问为官就是这点俸银吗?显然这些是不足以吸引人们为官的兴致的。
除了正俸之外在京城为官的,还有恩俸,有一点现在的广为工资的意思,因为这些钱是皇帝的赏赐,也是在基本工资之外的格外的赏赐,而且恩风的数额相当与自己的基本工资的正俸,也就是京城的官员只有安贫乐道,专心为官才可以有。此外,就是养廉银,这是为例那些外地为官的官员而设立的,养廉银的经费是有各省筹集的。州县每年要征收正税之外没来要另加火耗,其剩余部分被称为耗羡。所谓耗羡是考虑到征收的碎银两在熔铸时有损耗,因而加收一部分。一般一两银子要加收五分至一钱。这一征收是与明代,由地方政府征收。也成为农民的一个沉重负担。明末时的火耗加收成为对农民的巨大压迫,成为全国性农民起义的一个原因。后来到了来雍正年代这项政策改为收入征收,对于其中的耗羡地方使用,有些向现在的属于地方税归方的由省里统一管理,然后州县再拿回属于自己的份额。以甘肃为例,从总督的20000两到知县的600-1200两。浙江总督为18000两,知县为1000-1800两。当时是甘肃处于高度不稳定的“火药桶”地区,在这里当官有着更大的风险和压力,因而也就需要有更高的养廉银。其实这样的一个办法是失败的,因为在一些歉收的年景地方本来已经征收的足额的税收,也被地方以水旱灾害为借口交上五成就不错了,余下的就进了自己的腰包,因此,三年十万雪花银,的确也是归于清知府了。
当然,对于百姓的征收作为朝廷是不会停歇的。而只有真正为民的清官才会真正从既完成朝廷的征收有要考虑民生的角度去考虑的。
当年海瑞在它履职的淳安县,在当时一次性就革除不正当的收入6000余两,没有革除的各项收入还有8000两,而淳安在当时是个穷县,而县衙一年的格外收入就达14000两。可以想象在一些富庶地区这一收入将会是多大的数字。由此人们便知在一个皇权当道的社会,在表面上也许是冠冕堂皇的税收禀不多,而很多不上台面的税外的收费却是不少,而之一现象在清末民国时期,税收名目多如牛毛也就不足为怪了。而且随着朝廷的日益腐败而呈变本加厉之势。可以想象这样的朝廷是没有希望继续生存下去的。
作为家天下的封建社会,朕既国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国家的财富就是皇帝自己的,因此在朝廷的税收中那些慕耗,这也是皇帝的恩典。因为得到了朝廷的默许,因此下面的官员就会对其职位权利用到极致,这种现象也就是很自然的了。
这种情况有些像我们过去的集资办一些事业的做法,因为只要是不进入国库的收入,一旦地方政府可以支配,那么就必然会出现这些情况,比如现在的对一些救灾、赈灾物质的款项的挪用、借用和使用,其实也是属于此类情况,只是使用的性质同罢了。
此外一个比较有意思的现象,和现在的重要大员到地位视察或是指导工作有异曲同工现象的是,一些外放的官员,一旦走出京城那么就会极大改善在京城清白多年的窘迫。比如,曾国藩在得到了一个类似与现在的考试督察的位置后,这个个职位是要有相应的费用的,朝廷一次性的就给了2000两,曾国藩一经到手,就马上就把一半的银两送回老家,而自己在任上还会有孝敬的银两源源不断地进账。因此京官一外放,那么财源也就同时启动了,所以官职是肥缺还是闲职或是无权的官位,对于一个同样是进士出身的人来讲,其意义是大不一样的。
与此同时清代的官场还有一个为官的规则,那就是需要对自己的上司或是在京城为官的本地同藉人士,或是朋友是要有炭敬和冰敬这样的不同季节孝敬的费用,也就是一种公开的贿赂的费用,费用自然不是官员自己出,这些也往往是从自己的小金库中支付。不过依然是民脂民膏。
(济南 李华新)
非国家所规定的支付,即使是有怨言,也是只好忍受。当然一旦这种忍受冲破了限度所发生的情况,就是另外的一个性质了。因此在我们对某某官员为当地百姓做好事,留下口碑的时候,他一定是清廉的,不是横征暴敛的。也是与民众的关系是比较和谐和的不是紧张的。
 
看看清朝官员的俸禄情况:以清朝的文官为例,正俸是基本的收入,正一品官员的俸禄,不过是现在的4万多元,而从四品知府的俸禄一年不过是105 两,和平常人们所说的”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相比,其实也是天地之别。人们不仅要问为官就是这点俸银吗?显然这些是不足以吸引人们为官的兴致的。
除了正俸之外在京城为官的,还有恩俸,有一点现在的广为工资的意思,因为这些钱是皇帝的赏赐,也是在基本工资之外的格外的赏赐,而且恩风的数额相当与自己的基本工资的正俸,也就是京城的官员只有安贫乐道,专心为官才可以有。此外,就是养廉银,这是为例那些外地为官的官员而设立的,养廉银的经费是有各省筹集的。州县每年要征收正税之外没来要另加火耗,其剩余部分被称为耗羡。所谓耗羡是考虑到征收的碎银两在熔铸时有损耗,因而加收一部分。一般一两银子要加收五分至一钱。这一征收是与明代,由地方政府征收。也成为农民的一个沉重负担。明末时的火耗加收成为对农民的巨大压迫,成为全国性农民起义的一个原因。后来到了来雍正年代这项政策改为收入征收,对于其中的耗羡地方使用,有些向现在的属于地方税归方的由省里统一管理,然后州县再拿回属于自己的份额。以甘肃为例,从总督的20000两到知县的600-1200两。浙江总督为18000两,知县为1000-1800两。当时是甘肃处于高度不稳定的“火药桶”地区,在这里当官有着更大的风险和压力,因而也就需要有更高的养廉银。其实这样的一个办法是失败的,因为在一些歉收的年景地方本来已经征收的足额的税收,也被地方以水旱灾害为借口交上五成就不错了,余下的就进了自己的腰包,因此,三年十万雪花银,的确也是归于清知府了。
当然,对于百姓的征收作为朝廷是不会停歇的。而只有真正为民的清官才会真正从既完成朝廷的征收有要考虑民生的角度去考虑的。
当年海瑞在它履职的淳安县,在当时一次性就革除不正当的收入6000余两,没有革除的各项收入还有8000两,而淳安在当时是个穷县,而县衙一年的格外收入就达14000两。可以想象在一些富庶地区这一收入将会是多大的数字。由此人们便知在一个皇权当道的社会,在表面上也许是冠冕堂皇的税收禀不多,而很多不上台面的税外的收费却是不少,而之一现象在清末民国时期,税收名目多如牛毛也就不足为怪了。而且随着朝廷的日益腐败而呈变本加厉之势。可以想象这样的朝廷是没有希望继续生存下去的。
作为家天下的封建社会,朕既国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国家的财富就是皇帝自己的,因此在朝廷的税收中那些慕耗,这也是皇帝的恩典。因为得到了朝廷的默许,因此下面的官员就会对其职位权利用到极致,这种现象也就是很自然的了。
这种情况有些像我们过去的集资办一些事业的做法,因为只要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