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末的中国为何掀起反腐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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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01日 09:37 凤凰网历史 【大中小】 【打印】共有评论35条
核心提示:1989年6月24日,中国共产党十三届四中全会宣布了中国共产党人当前要做的4件大事。其中之一就是:大力加强党的建设,大力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坚决惩治腐败。中国共产党人再一次下定决心要割去这块已严重影响了自己肌体的“肿瘤”。一场反腐败的斗争再次在全国展开。
本文摘自《20年中国记忆:也是历史》 作者:《新世纪周刊》社  出版:外文出版社
风波过后起风暴
人民共和国的改革又一次进入关键时刻。越来越多的人们带着越来越多的忧虑注视着改革的进程。
人们的面前从来没有纠集过如此众多扑朔迷离而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物价上涨、通货膨胀、分配不公、贪得无厌的官倒,加之环境恶化,人口爆炸……
一切都是那样的沉甸甸。
十年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一针见血地指出:一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丧失信心,使人们以为我们在包庇腐败。
这位中国十年改革的领路人以坚定的语气告诉自己的战友:这个关我们必须过,要兑现。一定要取信于民。
在此之前,仅仅是今年上半年,全国纪律检查系统、监察系统、检察系统查出的违反党纪国法的案件就数以万计。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贪污受贿案16000多件,比去年同期增加60%,其中大案要案3300多件,涉及县处级干部120多人,司局级干部11人,其中最大金额者180多万元。
四川纪委系统立案查处各类案件2893件,结案1716件,152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54人被开除党籍,正在查处的案件中涉及地厅级干部达20人。
上海:118名违纪违法干部受到行政记过、降职、开除留用、开除公职的处分,另有40名触犯刑律的干部被绳之以法。
贵州省纪检部门已审结的党员严重违纪案件为1034起,处分违纪党员1023人。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举报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违纪建房,请客送礼,违反财经纪律、外事纪律和打击报复的地局级以上领导干部81人,县级以上干部384人。
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2810起,结案1688起,1424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法纪的惩处,其中厅局级干部4名,县处级干部42名。
江苏省的一批贪污受贿大案被侦破。5个月里,检察机关共受理2237件,立案侦查879件,其中,党员干部犯罪占多数。
浙江省立案的930件经济犯罪案件中,很大部分涉及党政机关干部,320多名国家干部因贪污、受贿受到法纪惩处。
北京市的党员违纪案件902件,其中科级干部55名,处级干部20名,114名党员被开除党籍。
广西壮族自治区在1年的时间里,党员所犯各类腐败案件1106件,涉及地厅级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124人。
陕西省在半年的时间里,共处理党员和党员干部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931件,处分党员和党员干部1816人。其中有县、处级干部16名,厅、局级干部2名。
随着一支支整肃贪官的行动大军的出动,一批批腐败分子的勾当被无情地揭露出来。
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基建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姚志武,自恃掌握油水很大的基建大权,先后两次收受基建工程承包单位“回扣”费两万元,事发后,还将赃款转移到儿子那里。这位40年代入党的老党员因此而锒铛入狱。
同是40年代入党的两名大庆石化总厂原副厂长关文彬和李克祥,“靠山吃山”,在帮助他人购买紧俏石化产品时,“顺手牵羊”地分别收受贿赂达27000多元和12000多元,双双入狱。
内蒙古自治区农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郭继明堪称“糊涂官”,在他属下的农委土肥站的土肥公司被诈骗分子骗走化肥款1272万一案中,他因官僚主义严重,负有领导责任,只得挂冠而去。
也有“清醒”而精明的。1986年至1988年,身为执法部门的洛阳市公安局挪用治安处罚所收钱财,违纪购车,并生财有道地转手卖掉3辆,获利19.5万元。在检查组检查期间,身为洛阳市委委员、市公安局长的宋文学竟精明地开会统一口径,指使他人编造假材料,妄图一洗清白,其结果也落得个削职为民。
无独有偶。宋文学的“同宗兄弟”、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太义也在汽车上“栽了跟头”。在无购车资金、无国家计划、无控购手续和准运证的情况下,这位执法官同另外3位副院长一磋合,动用起标的款和基建款191万元,赴深圳购买走私小车。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西安不久前“曝光”的一起诈骗大案则是“各行各业总动员”,一名叫仵何林的不法之徒,利用人们求购电视机的迫切心情,骗得钱款380多万元,而后大加挥霍。令人惊奇的是:在仵犯通过“倒卖”大肆诈骗时,竟有百余人追随其后,有原省厅局级干部子女两名,党员干部数十名,同时还有公安、法院、司法、税务、军队的干部为其护卫左右。省司法厅劳改局司机赵某私自驾驶该局警车为仵犯拉彩电,兰州空军干休所副所长杨建祥则是动用军车,解放军某部排长党某、吕某则是身着军装保镖押车。涉及此案的百余人中,目前已有9人被拘留审查,13人取保候审。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局长徐玉贞可算是生财有道之辈,他在拉萨河坝林商店弄来两张盖有公章的空白发票,填上“购买办公用品”的字样,弄虚作假,到财务室报销,贪污公款3300元。他在请事假回河南永城老家时,先是领取了包干差旅费,回来后又向物价局财务室报销了176.60元的差旅费,后被撤职。
和徐玉贞同样下场的也是他的一个同行:吉林省白城地区物价局局长修竹阳。修竹阳和几个副手视吃拿卡要为常事。他们一拨儿去年3月为自己和家属精选了水晶眼镜、花镜和变色镜共17副,计1886.20元,全部拿到一个工厂报销。去年4月,他们一帮人又去宁波、上海等地“考察”,历时38天,吃喝花费3344.28元,也是找一厂家报销了事。他们还收受现金礼品8071元。
与他们生财有道相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厅长朱马·沙比提因则有新招:到国外“借”钱。他率领一个代表团东渡日本时,先是带头私分考察团领取的公杂费21万日元,到日本后,一个日商又“送”给他6万日元。日方以给考察团成员购买小礼品为名赠款2.5万日元,他也照收不误,他的结局可想而知了。
去年8、9月间,正是中共本溪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张春沛春风得意之时,他即将走马上任辽宁省总工会副主席。临别之际,他由专人陪同,乘坐一辆豪华轿车赴51个单位辞行,在一次宴席上他大言不惭地宣称:“我调省总工会工作,告别辞行了几十个单位,行程1000多公里,今天到你们这儿已经是吃了21顿饭了。”除了吃请,他还先后收受了毛毯、羊毛衫、金笔、台灯等13件礼物,折合人民币600余元。他的所作所为,人们自然无法忍受,先后9次向省委、省纪委反映。张春沛终于被摘掉“乌纱帽”。
在福建省漳州罐头厂,以原厂党委书记侯吉岭为首的一伙厂领导甚至走上了集体收受贿赂、投机倒把的犯罪道路。这个曾经两次获得巴黎国际博览会金奖、6次获得国家级金银铜奖的先进企业,在经济效益连年上升的情况下,厂领导却走向了腐败。他们在签约外销出口和批签内销罐头过程中,收受贿赂、投机倒把,牟取非法钱财达几十万元,他们还乞求港邀请赴港旅游。令人深思的是,侯吉岭有45年的党龄,在枪林弹雨中立过10次战功。如今竟落入了法网。
在吉林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洪模、省水利厅厅长李森和3名副厅级、9名处级干部,也先后分别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他们有的行贿;有的贪污公款公物;有的无视国家政策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动用公款买私房、高标准维修住房;有的为牟取小集团利益,违反政策经商办企业。
国家监察部查处了湖南省汨罗市生产销售假劣农药的案件,该市市长唐镇球因此案被撤销职务。这个古老的城市近年来因生产假农药而闻名全国。去年,他们生产的假劣农药达5700多吨,占全市农药总产量的80%以上。大量的假劣农药被销往17个省区、131个县,大批庄稼因此而颗粒无收。国家监察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唐镇球毫不留情地挥起了尚方宝剑。
1989年7月28日,中南海怀仁堂。
中共中央政治局在这里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中国执政者明确提出了“从我做起”的廉政措施,下定决心要“坚决惩治腐败,带头廉洁奉公、艰苦奋斗”。
这充分说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下定决心,要卷起一场人民期待已久的“廉政风暴”。
并非风乍起
腐败恶习,历来为共产党人所憎恶,廉政之风也历来为无私的共产党人所倡行。
1949年,当人民共和国在一片欢呼声中成立时,中国共产党人以摧枯拉朽之势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切腐败、丑恶的东西悉数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一时间,古老的大地上,炎黄子孙喜逐颜开,共和国以无与伦比的清正廉明赢得五湖四海的掌声。
1952年,当贪污犯罪的刘青山、张子善的劣迹被披露后,整个共和国为之一震。党中央毫不迟疑地当机立断:对这两名败类处以极刑。
在随后的岁月中,虽然腐败与罪恶的现象也不时在一些地方出现,但共产党人对此从未有过“宽容”。
早在1962年,党的总书记邓小平就曾告诫我们党的各级干部:“进了城,执了政,做官的条件是具备的,这就最容易沾染官气。”“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坏事情不可。”
“预防针”在一定时期起到应有的作用。1978年,摆脱了十年浩劫的中国开始了一次改革开放的新长征。中国共产党人决心把多灾多难的中国人引向富裕之路,也就在这时,古老的中国向世界打开了大门。
不幸而难免的是,打开的窗户迎进了一阵阵清新风气的同时,也飞进了为数不少的“苍蝇”、“蚊子”,这些繁衍能力极强的“害虫”立即就把毒素叮进了共和国肌体和她的一批脆弱成员的身上,金钱诱惑着他们手中的权力,鼓噪着这些凡夫俗子心中深层隐匿的欲望。
1980年,邓小平同志告诫道:当前,也还有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成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殊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如不坚决改正,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化。
就在此时,胡耀邦在一次讲话中也指出:“执政以后,我们一些革命意志薄弱的同志很容易被糖衣炮弹击中,腐败下去。”“我们党内的不正之风,是个腐蚀剂,腐蚀我们党的肌体。”
同年,《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出台,这个准则也为党员干部划定了一定的禁区。
然而,这些谆谆之言和行为规范都被人们视为过眼云烟,一些令人触目惊心的现象在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相继暴露出来。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诈骗、盗窃国家和集体财产等严重犯罪活动有了明显的增加,在少数地区、少数人员中还相当猖獗,这些犯罪活动往往是由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的少数人员同社会上的不法分子相勾结进行的,有时还打着国家或集体的幌子,有的甚至受到某些领导干部的支持。有些领导干部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职权,谋取私利。
有鉴于腐败现象的滋长,1982年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明确提出,决不允许降低共产党员的思想水平和政治觉悟,更不允许共产党员腐化变质。对那些抛弃共产主义理想,进行各种犯罪活动,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所谓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都必须分别按照党纪、政纪、军纪和国法给以应得的处分。对一切有严重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判刑的党员干部,不管党龄长短,地位高低,都应坚决撤销他们的职务,开除他们的党籍。
随着改革、开放措施的不断出台,共产党也不断加紧树立正气、打击歪风,并先后惩处了一些胆大妄为者。
王仲在当年可算是个人物,这位原广东省汕头地委政法委副主任、海丰县委前书记,贪污受贿、侵吞缉私物资价值达6000多元。他也许是改革开放以来,因经济犯罪而被绑赴刑场的地位最高者。
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明确提出,争取五年内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1983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党特别要懂得“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1983年10月,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作出决定:用3年的时间,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实行全面整顿,整党的任务就是: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
然而,整党的步伐是那样的艰难,一些贪得无厌的腐败分子仍旧我行我素,“顶风而上”。
原上海市委办公厅副主任余铁民,在整党前,就曾与外商勾结,为外商非法谋私而大开绿灯,从中收受贿赂。到了1984年夏天,余铁民又与另一个港商“接上了头”,唯港商之命是从,置国家利益于不顾,继续大量收受贿赂。几年“积攒”下来,他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从中收取价值3万多元的贿赂。
同样的职务,“经营”的手段竟然也是如此的如出一辙。湖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金辉从1984年到1986年,利用手中权力,先后为一些企业和个体户甚至诈骗分子联系购买汽车、钢材、水泥等紧俏物资,自然,“奖金”、“酬谢金”也是少不了。值得玩味的是:堂堂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竟视因诈骗曾被判过刑的社会渣滓为知音,并以叔侄相称,有求必应。在这种人的身上,金钱是比任何东西更珍贵的。
共产党开展的端正党风的运动,也并未使一些已经变质的干部回心转意,他们全心全意关心的仍是如何使自己更舒适。
1984年,一个从未有过的“新鲜事物”在中国引起众多的关注,一些由“官家”直接开办或由“官家人”出面开办的公司、中心,如雨后春笋一个接一个地出现,他们要钱有钱、要物有物、要批件有批件,“经济效益”之好前所未有。
这年年底,当官倒为千夫所指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中纪委也认为这是新形势下的新的不正之风,严重地干扰了经济秩序,应予严办。然而,没有“杀手锏”,就要让尝到甜头的人回头真是难上难。
就在打击不正之风、整肃腐败的运动一个接一个时,腐败和罪恶却具有讽刺意味地越来越往上层发展。以邓小平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此深恶痛绝。他们要求中央的同志坚决查处这些现象,“不管牵涉到谁,都要按照党纪、国法查处”,“不能手软”。“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越要抓紧查处,抓住典型”。
1986年1月,中央召开8000人的中央机关干部大会向全党发出了抓大案要案的号召。随后,一些曾经显赫一时的人物被亮相。
就在这一年,高干子女叶之枫因泄露国家重要经济机密,接受巨额贿赂而被判刑。
到这一年的夏天,最高人民法院掌握了几十件大案要案,在涉及的370多名被告中国家干部就占120名,其中贪污最多的达193万元,受贿最多的73万元,诈骗到手最多的竟达4030多万元。
1987年3月,原江西省省长倪献策因徇私舞弊被押上被告席。
1987年7月,因在大兴安岭特大火灾一事中犯有严重官僚主义的林业部长杨钟被撤职。
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了要增强“透明度”,要使我们党的各级干部真正受到有效的监督。这一年还新成立了专门监督政府官员的国家监察部。
1988年,举国上下又纷纷开展了廉政建设,一时间,举报中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遍地开花。
不能说我们没有刮起过廉政风暴;不能说我们的决心不大,心意不诚;不能说我们没有动过真格的,碰过硬的。我们做过无数的决定、规定,下过无数的通知,我们还通过了为数不少的法律,对惩治贪官污吏的条款修改得一严再严。
80年代初,陈云就说过,“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存死亡的问题。”到了1988年,我们的多位领导都呼吁过:腐败不除,改革难成。然而,我们的一切努力换来的并没有太多的成功,我们犹如进入了一个难以言状的怪圈:腐败现象在一次被打击而稍微有所收敛之后,又以10倍的疯狂在恶性膨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