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账务、税务处理实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04:54:10
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第四条: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第一种情形比较简单,在这里重点讲第二种情形。符合第二种情形的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特别注意:1、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国税函[2009]90号文);2、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按照4%征收率减半直接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设备一台,原价60万元,已计提折旧10万元,销售价格58.24万元。
一、账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1、  固定资产进入清理程序: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
累计折旧       10
贷:固定资产       60
2、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销售,因销售所计提的增值税为直接征收,不得抵扣进项税,所以可直接计入未交增值税,不需计入销项税。
①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58.24
贷:固定资产清理             56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24
②减半征收的增值税应计入固定资产清理贷方(视同收入):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12
贷:固定资产清理          1.12
③根据应交增值税1.12万计随征附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0.1008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0.056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0.0336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0.0112
④根据应税收入56万的0.1%计提防洪保安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0.056
贷:应交税费—防洪保安费   0.056
⑤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6.9632
贷:营业外收入       6.9632
二、税务处理:
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其所开具的发票销售额分别填列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第11栏和申报表主表的第5栏;开具的发票税额分别填列到(表一)的第11栏和申报表主表的第21栏;减半征收的增值税其减免部分应填列到申报表主表的第23栏。特别注意的是因销售所计提的增值税为直接征收,不得抵扣进项税,所以不可将此增值税合并填列到申报表主表的第11栏(即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