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各界人士座谈《论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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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武汉《青年论坛》1986年11月号)
编者按:胡平的《论言论自由》在《青年论坛》l 9 8 6年7月号与9月号上连载后,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今年的9月5日,由《青年论坛》北京记者站主持,在北京举行了一次座谈会,下面的发言摘登,就是根据这次座谈会的录音整理的(未经本人审阅)。由于篇幅的原因,还有一些同志的发言未能排上。
胡  平(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论言论自由》这篇文章很多同志原来已看过。这次《青年论坛》把它全发表了.现在大家看到的实际上是第五稿,第一稿是写于1975年的7月,第五稿是写在1980年。我考虑这个问题的时间比较长,从1975年开始,当时还是极左路线,但我与许多同志一样,认为我国迟早会经历一次历史性的转折。我考虑怎么迎接这个转折、并使之朝一个更好的方向发展,从这个角度思考了言论自由。
文革这场灾难,引起的原因很多。长期对言论自由不理解,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文革开始,批《海瑞罢官》的时候。全国有多少人想到这是一个侵犯言论自由的问题?恐怕很多人考虑的是,《海瑞罢官》究竟是不是影射毛泽东的呀?替它辩护的人,着重于说它不是。这其中暗含了一个前提,如果是的话,就该挨批了。而对吴含同志发表著作,应不应该用权力去进行干涉,大家反而很少思考。如果当时大家对言论自由这个概念比较清楚,恐怕这种事情就不会发生。尽管文革还有别的原因,但言论自由很重要,因为它是一个公民的权利,在一个现代的民主国家,这是一个根本的东西。
言论自由也是一个理论问题,但它与别的理论问题不一样。别的理论问题只要理论界知道就行了。或者理论界都可以有不同的看法,但在言论自由上,相当多的人必须有一致的领悟,这样才有所保障。我在文中引过伏尔泰的一句话:我坚决反对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话很能代表对言论自由的一般态度。现在大家谈种种观念改革,观念有多种,有的观念必须有相当程度的一致,因为任何社会都必须建立在某些观念一致的基点上。如此,社会才有基本的秩序。言论自由就属于此。言论自由是一个支点,本身不能做功,但没有它不行。
以前我们谈言论自由,有一个常见的说法,就是什么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不能给予自由。我以为必须澄清的正是这一点。如果言论自由只能以当权者的意志为限,那古往今来就没有一个国家的言论不自由,秦始皇也言论自由,希特勒也言论自由。这里需要加以区别的是,言论与煽动、诬陷、诽谤相比是不同的问题。煽动、诬陷、诽谤并不是纯粹的言论,它与行为是相关的。希特勒本身也许没有杀过人,但他的批示、文件,就不是纯粹的言论。
我国有数以亿计的公民,但到底有多少公民对言论自由比较清楚?这是一个很严峻的事实。如果这么多公民对自由不理解,那么它就是没有保障的。目前的气氛是很宽松的,但要让这种气氛扎下根来,有赖于我们的公民增强公民意识。我的文章举过这类例子,法律的意识甚至比法律本身还要重要。有的不发达国家的法制,体制全照抄老牌民主国家的,但政变照样层出不穷,因为一般老百姓并没有什么法律意识。
作为知识分子,我们影响社会的手段是说呀、写呀等等,言论自由是我们的一个基本手段,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知识分子无论在哪个领域里都发挥不了自己的作用。有人比较中西文化,说我们是政治支配学术,而人家是学术支配政治。因为我们没有言论自由,只能在皇帝的意旨之下写或者说,为他作论证,或者把他的点子变得更细致,自然就无法支配、影响政治了。
厉以宁(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青年论坛》顾问):
胡平同志在文章中提出的一些看法,我认为是令人深思的。关于言论自由问题,可以进行讨论。问题是现实存在的,在学术讨论过程中,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见解,提出论点。有争论,是一件好事,可以打破沉闷,给人以启迪。至于是非正误,也只有在讨论中才能明朗化。我想,这就是《青年论坛》杂志组织这场讨论的意义。
从决策的角度看,决策的依据是信息,信息越充分越好。有了充分的信息,然后经过分类、筛选、加工、条理化,就有助于作出正确的决策。如果我们把言论自由当做提供充分信息的保证,把不同立场、不同层次、不同观点的人所发表的各种言论,都看成是可以供分类、筛选、加工、条理化的信息,那么,言论自由就是有助于正确决策,而不是妨碍正确决策的。这是因为,自由发表的各种看法,尽管其中有对有错,有合理有不合理,但错的看法、不合理的见解,仍然是信息的一部分。决策者可以不采纳它,不把它吸收到决策之中,但至少也可以从不同的方面作为一种参考。多方收集信息,对决策并没有什么坏处。相反地,如果只让别人提供“正确的”看法,不容许“不正确的”见解冒出来,结果,信息就会大大减少,决策的参考、依据也就不充足了。何况有些看法,在没有经过验证之前,也难以断言它们必定是不正确的。
胡平同志在文章中提出的实行言论自由有利于造就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这一点,我很欣赏。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是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正因为它具有强大生命力,它才能长期存在,不断地发展。而要发展马克思主义,就必须容许对马克思主义的论点进行自由的、充分的讨论。要舍弃其中一些已经被实践证明是不适当的内容,增添新的内容。最近几年来,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讨论、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讨论,都是在容许各种不同的言论发表的条件下进行的。如果当初只准发表马克思主义著作已经有过的论述,只准重复经典作家们说过的话,那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又怎么能发展呢?我们希望这一代青年、下一代青年能成长为马克思主义者。但正如胡平同志在文章中所说的“信仰不能遗传”。要让青年人在言论自由的环境中去争辩、去思考、去探索、去鉴别。当他们经过自己的思考和选择而接受马克思主义的时候,马克思主义就会一代又一代传递下去。这样的马克思主义,是具有强大生命力的马克思主义,是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
我希望就言论自由这个问题展开一些讨论。当然,讨论中不可能做到所有的看法都一致,也不必要求做到这一点。胡平同志的文章中的某些提法,如果仔细推敲一下,也许还是颇有商榷余地的。但这不要紧,我相信真理越辩越明。从某种意义上说,言论自由问题讨论本身也许比大家匆匆地得出一个“是”或“非”的结论重要得多。
杜汝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我看过胡平同志关于言论自由的文章,又高兴又兴奋。因为,从他的文章里我看到青年一代人的思想水平,看到中国的光明前途。我想,既然有一个胡平,必定还有许许多多象胡平同志那样的青年。
我国当前正进行一场伟大的革命,这个革命的意义,也许现在还未充分显露出来。我认为它是划时代的,具有世界意义的,将成为国际工人运动的里程碑,将为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劳动人民的解放树立榜样。这个革命将延续相当时期,现在的青年人将成为推动这个革命的主要力量,责任落在你们的身上。
胡平同志的文章,对言论自由所涉及的问题,几乎全部谈到了。论文写得很有说服力,既有理论分析,又有实际材料,逻辑严谨,我几乎不相信它出自一位青年之手笔。言论自由的问题是一个老问题,过去曾有不少学者论及,但多半是西方政治思想家写的。在我国,我还没看过一篇象胡平同志那样细微和全面的关于言论自由的文章或论著。这不能不使我这个老人大为赞叹。可惜这篇优秀文章却横遭禁止,延迟了好几年才能与中国读者见面。这表明并非所有的老人和我一样看法,也不象我一样在后辈中发现杰出的青年。我希望一些老前辈好好想一下,放下架子,多多接触青年人。青年人超过老年人,后辈超过前辈是国家和人民的幸福。
关于言论自由,虽然已在宪法中明文规定,但实际上由于有些人法制观念薄弱,有些有权势的同志无视宪法规定,随意压制和迫害和他们不同的言论。这种以一贯正确自居肆意破坏宪法的行为,应该停止了。我希望趁目前的开放东风,大家都为言论自由呼吁。从历史上看,人民的自由从来是人民自己争来的。而自由和民主的最重要基础,则是言论自由。没有言论自由就没有民主。然而,言论自由也是要由人民自己来争取的。所以,争取言论自由的言论就不得不发,不得不争。这似乎是自相矛盾:在没有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又要言论言论自由。可是事实上言论自由往往是在这种矛盾的情况中实现的。因为压制言论总不可能做得十分彻底。至于人的思想更是难以被人控制的,即使绝大多数人的思想可以加以控制和左右,但总有少数人并非如此。这少数人就是杰出的英雄人物。我希望在我国,这类人从少到多,或稍为多一些。
我特别强调言论自由主要考虑到我国改革已面临理论挑战。我国自三中全会以来的经济改革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随之而来还要进行政治改革,看来前途是光明的。但是,我国经济改革的特点是埋头扎实地干,而不是象过去搞运动那样“理论先行”,大喊大叫。这种做法确实有许多好处。近年来的经济改革不是相当顺利走过来了吗?但是,理论工作赶不上去,对改革的理论论证未认真探讨,这始终会带来麻烦。如果这个问题没有解决好,就有可能使我们的改革(包括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半途而废,甚至可能象列宁的新经济政策那样夭折。这就是我所说的理论挑战或论战。这场论战将是一场新式的、现代化的论战,不能采取陈旧的模式,而需要提出新论点,这场论战同时是发展和完善马克思主义的论战,是反教条主义的论战。我相信未来论证的主力是青年。而要进行论战又必须赢得言论自由,要赢得言论自由,就得有人言论言论自由。事关国家和人民的命运,责任重大,千万不能等闲视之!
何家栋(工人出版社副总编辑):
胡平的文章写得雍容典雅,富有理论魅力。称它为现代中国的人权宣言,似乎并不过誉,虽然它出现在读者面前稍嫌晚了一点。但是这个事实本身恰恰说明中国历史已经进入一个关键时刻。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口号提出了三十年,所以收效甚微,原因在于我们用金元换了一张并不能保持票面价值的纸币。我们争得的基本权利——言论自由已经载入宪法,但这枚金元却必须兑换成“言者无罪”的钞票去流通,它印发越多,也越贬值,甚至会成为废纸。
由于缺少硬通货,纸币不断贬值,就不得不印发新票子。于是, “双百”、 “三不”、 “五不怕”都出笼了。有一点我们必须记住,执政者根据政治需要或放或收,是一种政治智慧。而对于追求真理的人来说,却不可据此决定自己是否追求真理。真理也不以气候变化变更自己的价值。
毛泽东提倡让人讲话,提倡正确的、错误的话都要听,甚至硬着头皮去听,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主张言论自由,而是要“引蛇出洞”。一个错误行动足以勾销一打正确纲领。作为思想家的毛泽东和作为政治家的毛泽东同样是真诚的。他既想造成生动活泼的局面,又企求达到“舆论一律”的大同世界。这个冰炭同器的“美好个性形式”如何注入历史呢?除非在佛教的极乐世界里我们才能获得这种不生不灭的自由。就现实世界而言,如果只有一种声音就没有声音,如果只有一种色彩就没有色彩。作为政治家的毛泽东,却又不得不把作为思想家的毛泽东打入另册,关进牛棚。作为人的毛泽东,他使人民站起来;作为神的毛泽东,他又使人民跪下去。他的政治哲学与政治实践发生了尖锐的矛盾。终其一生,都没有从这个困境中超脱出来。
值得庆幸的是,我们毕竟有一部宪法。胡平说宪法是可以批评的。这从理论上讲是没有疑义的。否则,宪法就不能修改了。但是,现在的实际问题,不是宪法可不可以批评,而是宪法到底算不算数。宪法既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行政法规又不得与宪法相抵触。那么,当公民自由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应该到哪里打官司?那些以侵犯人权为乐的人应受什么制裁?如果“新闻法”、“出版法”起不了这种作用,那就不如没有的好。与其鼓励“言者”去做冒死进谏的烈士,不如对那些惯会抓辫子、戴帽子、打棍子的“行者”略施管教,不说搞得他“别姬”,只消处几天拘留,相信“双百”方针的推行就顺利得多。
中国有许多委员会,打苍蝇蚊子,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禁止随地吐痰,又有五讲四美三热爱委员会。独独缺少一个促进宪法实施的委员会,这不能不说是极大的遗憾。
李  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副总编):
胡平的文章澄清了关于言论自由问题的许多模糊观念。
目前形势很好,但不少人仍心有余悸。要使大家真正把余悸消除,头一件要做的事是,把一些近年来因触犯了某些权威而遭批判的刊物、戏、文章予以彻底平反。
例如“精神污染”,就可以重新讨论,“精神污染”这个词就不大通,环境污染是可以测度的。但精神怎么测度?这个词的出处(李盛平插话:出处是戈培尔)是……希特勒,批人道主义、批异化,是一个大错误。社会主义没有异化怎么会有个人崇拜?公仆怎么会成为主人?为什么不能讨论?因为它触犯了某些人的利益。一些不承认有异化的人,恰恰是搞异化、搞特权搞得最厉害的。一些人文章里写道“可以讨论”,但批评他的文章却不让发表。我们应该要求批评与反批评的权利,言论自由是我们生来就有的权利。
有许多流行的观念、习惯的说法是值得分析的,例如“允许别人讲话”、 “倾听群众意见”,这当然比不允许别人讲话,不听别人意见要好。但是,倾听意见,似乎是居高临下;允许说话,似乎是赐予你权利。而许多中国人。没有意识到自己是主人,对于自己的权利不去争取,而是寄希望于包公啊,济公啊,等等。《新星》这部电视剧,大胆揭露官僚主义是好的,但李向南的所作所为,仍然是一个青天的形象。在某种意义上,李向南为干部子弟当官提供了形象化的理论依据。
杨钢(北京出版社):
胡平的文章即使不是字字血、声声泪。但起码可以看到鲜血与头颅。我们今天的大好形势,如果说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决定的,但也不应该忘记象张志新、遇罗克这样的烈士。
这篇文章写得很周到,文笔也很通俗。胡平曾说过他崇尚一条愿则,“是真佛只说家常”,我很同意。他用生动通俗的例子阐述他的思想,使读者易于接受。文风上很有特色。
有两点,如果出单行本的话,建议是否加以修改,一是言论与行为之间的界限较为模糊,一些言论易于成为刑法惩治的对象,从而言论自由与现行的刑法产生了冲突。是否可以把界限弄得更清楚一些。另外一个是文章引述的有关毛泽东同志关于言论自由的阐述,是否可以删除。
梁治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关于言论自由的界限,这中间有一系列的技术工作要做。我们现在大的原则还没有树立起来,故技术上的工作可以暂缓一步。另外,言论自由首先是一个价值问题,并不完全是一个事实问题。言论自由有一个前提,就是宪法。宪法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取消这一条。但作为一个价值问题。它就可能与现行的刑法发生冲突,只要不发生正面的冲突就行了。再者,言论自由也可能带来一些弊害,它跟现存的秩序有一种张力,有冲突,冲突的界限也不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的。
读胡平的《论言论自由》,觉得好象在读欧洲启蒙学者的论辩文章,两者的风格实在相近。我想,这不是偶然的,最重要的原因是,中国需要启蒙,非常迫切地需要启蒙。欧洲人弄懂“言论自由”,花了数百年时间,流过不少的血,而在我们这里,系统、深刻论述言论自由的文章,恐怕这是第一篇。为什么?因为它是禁区。仅此一点就证明,言论自由问题值得认真看待,要大书而特书。
我很同意胡平关于言论与行为的区分,言论不是行为,而是思想、情感或意志的表达,惩治言论,无异于对思想、情感或意志定罪。遗憾的是,在我们历史上,这是一项传统。从韩非要以法禁行、禁言乃至禁心,到秦始皇焚书坑儒规定“偶语诗书者,弃市”,从董仲舒“原心定罪”,到清代的“文字狱”,两千多年,这项传统很好地保持下来,甚至被发扬光大了。这个问题可以从专制的需要来解释,但也不能忽略它的文化内涵。中国传统社会里,法律与道德不分,经常是以法律执行道德,这恐怕是中国人虽身受无言论自由之害,却又习惯于借法律惩罚思想和情感的文化心理因素之一。当然,不利于言论自由的心理因素还有其他种种,比如国家崇拜、权力崇拜、官吏崇拜,都阻碍着实现真正的言论自由。不彻底清除这些旧的观念、意识,要使言论自由观念深入人心是不可能的。我想,清算传统的工作也应该是“启蒙”的题中应有之义吧。
最后,附带说一点,言论自由的原则早已写入宪法。但遇到有关问题却很少见人引用,通常只见引“三不主义”、“双百方针”,或是已成为“指示”的古语如言者无罪。法律是没什么权威了,而方针、政策也常常是可收可放或明放暗收的。这一切不都很值得我们深思吗?
莽  萍(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研究生):
在西方,言论自由被称为“第一自由”。因为有了言论自由,就可以争取其它权利,保护其它权利。
按我的理解,在现代社会中,言论自由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新闻出版自由,因为新闻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社会表现形式。就是说,言论自由的价值不仅表现在人们私下交流意见,更重要的在于能够在全社会范围内传播思想。做到这一点,主要是依靠报刊等传播媒介。所谓新闻自由是指对出版物不加事先的限制,可以自由发表意见。西方资产阶级向封建统治者争取的民主权利首先就是新闻自由。它的内容包括废除特许权、保证金、报刊检查等限制报刊的制度。
言论自由既然是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那么新闻自由就意味着在报刊等传播媒介上要有多种声音,而不仅仅是一种声音,无论这种声音来自何方。
拥有新闻自由的传媒是具有很大威力的,这由它本身的特性决定,有了新闻自由,传播媒介不仅可以自由地表达人民的意志,更切要之处在于人民有批评政府的权利,而这正是新闻自由的根本价值所在。缘于此,传播媒介才能够成为有效地制约权力和监督政府的独立力量。
陈恒六(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
读了《青年论坛》上发表的胡平同志文章《论言论自由》,很激动,这是一篇很有说服力的文章,条理清楚、逻辑性强,读后使人耳目一新。言论自由说到底是要允许人们讲出那些刺另一些人耳的话来,新鲜话总不会大多数异口同声一齐说出来,真理也总是由少数人首先发现,不能借口大家都不这样说,就不许你一个人说。民主制度的关键之一,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之一,就在于要让大家讲话,讲真话,允许人们对自己认为错误的东西提批评意见,允许人们无所顾忌地讲出自己的主张,离开了这一点就说不上民主制度,就谈不上精神文明建设。
闵  琦(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我读胡平文章的感受与梁治平相同,它很象那些启蒙学者写的东西。它的意义恐怕不下于穆勒的《论自由》,它的这种意义,过几十年,或上百年,或者更清楚。胡平的文章对我们转变价值观念、增强公民意识,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政治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树立权力就是宪法的意识。我国有四部宪法,每一部都有言论自由,可是侵犯言论自由的事却不断发生。胡平的文章,在法理上,对言论自由作了科学的界定。
不少人以为,宽松的环境就是言论自由。不少公民,包括搞政治、法律的学者,都不是十分清楚。宽松是政策上的,言论自由则是一种法律,政策可以改变,法律却不能。
现在有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对出版自由、新闻自由进行论证。
黎  鸣(民政部民政管理干部学院):
胡平抓住了问题的关键。但他对言论自由这个支点论证得太不够了,缺少历史的、统计学的论证。《言》文作为一部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文献,应予修改,使之无愧于后世。
可以说,言论自由就是一切。有言论自由则有一切,没有言论自由则没有一切。
英国有个历史学家认为,凡是某个国家,某个民族,某个时期有所进步、有所发展,都是因为在自由的公共舆论问题上得到了比较大的突破。
这是史学家看得比较明白的地方。
中国的文化恰恰是在相对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发展的。所谓“百家争鸣”时期,正是社会处于动乱、处于相对自由的时期。
如果不考虑言论自由、不考虑公共舆论,那么一切都是白搭。
文革是社会的神经病。任性的膨胀、理性的不自由,而最关键的是对自由、对公共舆论的扼杀。
要实行言论自由,必须从体制上作一些论证。我们的宪法上有了言论自由,但我们的体制本身是反对言论自由的体制。没有相应的体制,法律只是一张废纸。
历史上对这个问题比较重视,并加以实施的,是美国的杰弗逊。三权分立,尽管思想在洛克、孟德斯鸠那里就有了,但只是到杰弗逊这里才得以确立,并且实施。
言论自由,必须与新闻自由,出版自由放在一起,才能够有自由的公共舆论,才能对无耻的权力加以限制。
但我是比较悲观的,我们这一辈子,能让我们的报纸、我们的杂志不直接受到首长的控制,我们所尽的力就算有了成果了。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那么我们的改革就白废了。
甘  阳(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文化:中国与世界》主编
胡平的文章作为当代政治、思想的经典之作,作为历史文献,我认为不宜改,现在应争取出第一版,然后再出修订版。
胡平的文章大致上是这样一个顺次推理,它的大前提是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它的国家是以法律为依据来加以治理的。它的第二个前提是法律治理的对象是行动而不是言论,所以第三点是“言者无罪”,不可“因言治罪”。
这样一来就有一个哪些是言论,哪些是行动的问题。中国从来就讳言言论自由,我们的法律是很不完善的,我们现在要确立的是一个大的原则。大前提有了之后,法律才可以根据实践来制定、完善。
另外,言论自由不是一个懂与不懂的问题,有些人可能很懂,但它认为它是资产阶级的东西。毛泽东说,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但实际上天是会塌下来的。
有个疑问:似乎经济改革必然引起政治改革。这隐含了一个前提,政治改革似乎仅仅因为经济改革的需要。那么,民主、自由是否有独立的价值,是否是独立的目标呢?谈政治体制改革的的人往往着眼于决策、程序如何科学化等等技术性的东西,但我以为我们现在首先要把民主国家的一些大的原则确立下来,让它深入人心。
孙立平(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要实现言论自由,必须制度化,否则没有保证。
我们往往在意识形态上做文章,而这方面的标准往往不清楚,所以我们应排斥它。
言论自由并不是完全积极的东西。实现言论自由可能也会产生反革命。问题在于,我们是否为了防止反革命,就以取消十亿人的言论自由作为代价。
中国社会有一个特点,就是对言论的惩罚不仅表现在法律上,而往往在行政、组织措施上,在一些说不清、道不白的地方。中国的老百姓怕犯法,但更怕犯错误。犯了错误给你装进档案一辈子也不得翻身,象什么户口、职称对人都是命根子的东西,如从这方面惩罚言论,我们有什么办法?
王军涛:
关于政治体制改革,存在一个分歧,一部分人认为它要解决的是行政效率的问题,另一部分人则更关心如何使国家的政治过程更合理化。即是说,诸如民主之类是否有独立的价值,是否是独立的目标。
法学家、社会学家以及政治精英人物等等在谈论言论自由时,不象政治哲学家那样彻底,而是要加以种种限制。例如美国在麦卡锡时代,法院在判案时要考虑到,如果言论要导致行动,那是要加以限制的。他们有一条原则,如果不好的东西导致了对社会的危害,而政府又来不及对人民进行教育,那么政府是可以加以干涉的。象这样一些问题我们应该加以研究。
我们还有四种传统,要加以认真对待。一是封建传统,二是斯大林的传统,三是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形成的经验,四是对马克思的误解。
李盛平(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列所):
胡平的一个最大的贡献是他把一个大家都认识到了、但又不敢讲出的真理讲出了。这要具有牺牲精神。
言论自由是一个历史过程。它要与中国的政治改革结合起来。政治哲学家与成熟的政治家之间要有一个变化,整个中国社会的成熟都是一个过程。我们不能满足于空谈原则。
言论自由恐怕并不是政治改革的突破点,但言论自由是更高一层的东西。
陈子明(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胡平的文章是一个标志,是中国新型知识分子的人格逐渐形成,新的知识分子的典范逐渐形成的一个标志。胡平的文章指明了中国知识分子应该如何行事、如何想问题。
有那种从容不迫的绅士风度,更是胡平的一大特点。历史告诉我们,仅仅靠流血牺牲是换不来言论自由的。而且,每次流血牺牲之后,都使它的成功者更珍惜它的成果,而不放弃它的权力。没有绅士风度,实现不了言论自由。同时,欺骗、借助某种权势,也实现不了言论自由。胡平只是娓娓道来,而不靠政治上的算计。我们只能靠言论的合理性来说服群众。在气候好的时候,真正的知识分子也不应该借助权势,来加强言论的说服力。
任何一种文化都是由知识分子传播开的。民主、自由并不时髦,但确是世界文明的支柱,如果说目前的趋势有什么特点的话,那就是这些旧的口号已被整个一代知识分子的精英所接受了。
王润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传统与改革》丛书主编
胡平的特殊遭遇已说明了言论自由的现实性与迫切性。我们也可以把这篇文章今后的遭遇看作是衡量我国实行言论自由的一个水平刻度。
有两个问题,主要是技术上的。
一是词意问题。胡平给言论自由的定义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在感情上我是同意的。但是放大到言论可能涉及到的一切领域,则有些疑问,例如泄露情报、诲淫诲盗等等,如果应该加以限制的话,如何制定一个标准。如根据法律,那法律又根据什么?如根据什么利益,利益又往往是含糊的。这其中的词意问题值得研究。
二是理论上,有些权利不需要特别保护。有些则需要,如言论自由。胡平强调民主教育,还要靠司法独立,但此外,在司法独立的情况之下,制定制裁因言治罪的行为,这一点很重要。因言不治罪也可以达到效果,采取行政,道德的制裁,它们与法律有一个共同点,即剥夺你不愿失去的东西。但制裁妨碍言论自由的界限在哪里?有一些技术上的细节需要讨论。
齐海滨(北京大学法律系):
自由有两个意思,一是哲学意义上的对必然的认识,一是法律意义上的做法律所允许做的事情。盂德斯鸠认为法的精神实际上与客观规律即必然一致,而我们历来对法的精神理解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我认为,法律的任务确三点,第一,根据人们所认识与掌握的客观规律来确立人们行为的合理限度;第二,法律根据各种社会力量的对比关系来确定社会利益的分配;第三,在必然规律与利害冲突之间进行权衡,建立可行的秩序。法律必须符合客观规律,同时又要反映社会带有倾向性的愿望,寻求各种利益冲突之间的平衡点。这样,法律便要求,第一,必须要有学术自由,只有这样才可以认识客观规律;第二,必须要有出版自由、言论自由,只有这样才可以弄清各种社会利益;第三,要有民主集中制。
杨百揆(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
言论自由如从理论上讲,胡平是充分的。如从社会生活的角度来讲,胡平的文章还有一些缺陷。我认为,更重要的是人身自由。在没有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即使在法律条文上写了言论自由,实际社会生活中也不能实现。言论自由是否应该有一些前提。从价直判断上说,言论自由是好的,是有意义的,但它并不是一个纯理论的东西。人们在考虑言论的时候,并不是犯不犯法,而是对自己的利益有没有重大的影响。胡平的言论自由似乎较多指议政的自由,但老百姓讨论的是日常的世俗生活。因此,更重要的是解决公民对政府的依赖性,即人身自由的问题,这就要求从政治体制、经济体制上进行改革。我认为,对广大的公众来说,首先要解决他们受权力的控制。说言论自由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起点可以,但并不是唯一的起点,言论自由的实现要与其它相配合。
政治公开,应看作是言论自由的一个内容。否则公民无法议政。而我国的政治历来是幕后的,例如五八年反彭德怀,老百姓也反他,而他实际上是替老百姓说话。在不了解信息的情况下,只能依自己的一孔之见相互争辩,所以公民的知情权是很重要的。
吴知论(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
我想补充一点,一些人说胡平的文章很象启蒙学者的著述,我听了很不舒服。我以为胡平的文章很适合中国的国情,抓住了当代中国人的心理。在行文上很“俗”,理论上又十分严谨,是有独特的贡献的。另外,它与中国的政治改革是联系很紧的,这又是不同的一点。
改革相当迫切的一个问题,是要研究一下改革学,言论自由是其中的内容之一。但所谓“支撑点”、“突破口”等等,恐怕未必。有言论自由,达到理想政治的状态,固然是好的。但假如没有言论自由,政治能否好一点,这是一个明显的事实,我们取哪一个好?从可行的角度看,把言论自由作一个大的原则来实行是有问题的,有理解上的,有实力上的,有技术方面的。有人理解了,但他还有别的选择,这不是一个一元指标。从政治上来考虑,谁有实力,就按谁的办,没有实力的话,不一定合适。任何政府都追求政治上的安定,因此大面积的推广也应考虑种种其它因素。
(本文整理及责任编辑  工一)
原载武汉《青年论坛》1986年11月号